❶ 我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每一個股東都要持有股東會決議和章程嗎
不是必須持有,股東可以要求查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股東內應容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條規定: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因此,每一個股東不必持有股東會決議和章程,但是有權查閱、復制。也就是說,公司經股東要求,應當為其復制提供便利,但如果股東未要求提供,可以不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❷ ,股東會上是不是每個股東擁有一票
一般情況下,不是。
一般情況下,股東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表決。也就是說,股東在表決的時候,按照出資比例多少來確定。
例外情況也有,例如在股東往外轉讓股權的時候,其他股東表決的時候,是按照人頭比例來表決的,也就是一人一票。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❸ 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 必須通知到每一個自然人股東嗎
1、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
2、因為股東有參加股東大專會的權利,所屬以法理上,公司需確保股東可以知曉股東大會召開的具體信息,也就是會議通知原則上要「送達」股東。
3、如果是上市公司,由於公司股東是不確定和分散的社會公眾投資者,所以只需要按法定要求,提前一段時間在指定公眾媒體上公告會議通知,就認為通知已送達,叫做「公告送達」。
4、如果是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股東是確定的少數人(一般不會多於200人),所以一般會要求書面通知送達每一個自然人股東,除非由於客觀原因,無法送達。
❹ 每個股東投資額不同,在開股東會時,表決時是一人一票嗎
股東大會表決權當如何計算?
股東大會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這是指在股東大會會內議上,進行表容決時,是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量來計算表決權的,每一股份為一個表決權,而不是按參加會議的股東人數來計算表決權的。這項規則所體現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是資本的聯合,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數額享有所有者的權利,就是在股東大會的表決時,能享有多少表決權取決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多少,而股份的多少則取決於投入公司的資東多少。至於具體到股份,它們都是被劃分成等額的,每一股的權利是相同的,即同股同權。
❺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有什麼區別,他們各自的構成成員一樣嗎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具有如下特徵:
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公司法》第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公司法》第10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❻ 股東大會必須所有股東都參加表決嗎
原則上是要求所有股東都投票的,但是不可能所有股東都能及時參與呀。
❼ 開股東大會的人數一般是多少佔到股票總數的多大比例才可以參加
這要看你買股票的公司的章程具體是怎樣規定的,按公司法規定,只要是投資人專或持屬有股票都是股東,都有權參加股東會,但是根據多數公司章程規定,只有大股東才有權召開臨時股東會,持有一定程度股份額度的股東才有發言權。
❽ 股東大會的成員包括哪些
股東大會的成員包括:全體股東。
股東大會是由股東組成的機構。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版股東權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全體股東」,是平等地體現股東的所有者權益。股東參加股東會是法定權利。不為公司的出資者,不能稱作公司的股東,也就不能成為股東會成員。當然,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會行使股東權利,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出席股東會。
❾ 董事會,股東會和股東大會三者有什麼區別
你好,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分別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職權的組織機構,股東會和股東大會都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因有限責任公司引起股東人數較少,其全部股東召開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會。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200人以下,其股東人數相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多,召開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大會。
無論是股東會還是股東大會,其本質上都一樣,都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決策機關,都對公司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和表決。有限制責任公司的股東權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權利也基本一樣。股東會和股東大會也都會都按照法律規定召開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按照我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公司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了股東會行使的具體職權。
對職權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九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❿ 股東大會一定要通知邀請所有的股東么,缺席多少股東股東大會無效
股東大會以公告的形式通知股東參加股東大會,超過三分之二的多數股東參與表決,決議就有效,低於三分之二就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