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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國外有控股子公司

發布時間:2020-12-17 19:44:04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的條件

1、在中國的主板市場上市,公司所具備的條件是股本5000W以上,連續3年盈利,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現象.公司對外發放的股數必須達到公司總股本的25% 。

2、中國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發行H股上市:
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優點:A 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
B 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
·缺點: 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
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 全面收購: 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 重新上市申請: 買殼後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
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後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 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 然而,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 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

創業板上市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發行紅籌股上市:
紅籌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作為上市個體,申請發行紅籌股上市。
·優點:A 紅籌公司在海外注冊,控股股東的股權在上市後6個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後的融資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場運作繭自縛靈活性最高
·國務院在1996年6月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紅籌指引》)嚴格限制國有企業以紅籌方式上市。
·中國證監會亦在2000年6月發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上市項目,須在上市前取得中證監不持異議的書面確認。

⑵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否上市是否給明文規定

可以上市。
一、原因:子公司相對母公司來說,完全是一個獨內立的公司,獨立核容算,自負盈虧,母公司按股份比例獲得分紅。故他們可以同時上市,也可以子公司或母公司上市;可以在同一個交易所上市,也可以在不同交易所上市。
二、這屬於分拆上市,目前位置證監會還沒對這方面有明文發布。
香港市場是可以分拆上市的,子公司的現金流不能包括母公司現金流,2個公司的財務獨立性很重要,控股股東佔用准備IPO或已經IPO的公司的資金則屬於大屬於違法的

⑶ 外國上市公司的年度報表裡能查到附屬子公司的名單嗎

在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里會有被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的名稱的。

⑷ 請問,上市公司說的參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控股股東,都是什麼「身份」

參股公司是抄指母公司參股的企業以及襲全資子公司控股、參股的企業。
參股只是說在被投資企業中有投資,並未突出強調所佔股權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權或實際影響力。

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或稱母公司(Parent company),為企業中擁有另一家公司股權,其投票權足可以影響或票選其管理團隊,掌握其管理及營運的公司。
一般而言,控股公司可被用來描述任何擁有另一家公司大部份股份的公司,但嚴格來說它指的是其存在只為持有另一家公司股票的公司。通常,這一名詞有強調一家公司不自己生產商品或服務,而只以擁有其他公司股票為目的的意思。控股公司可以使擁有者的風險降低,並取得其他公司的所有權及控制權。
有時候,公司為了使自己成為名實相符的純粹控股公司,會在公司名稱加上「控股」("Holdings" or "(Holdings)")字樣

同一控股股東 持有股份超過50%的股東叫控股股東
二家或者二家以上的公司共同擁有控股股東就是同一控股股東

⑸ 母公司是上市 其控股子公司也一並視為上市公司嗎

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該上市公司發行的股份。相關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對應的表決權。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該上市公司發行的股份。確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應當在一年內依法消除該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關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對應的表決權。

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等程序,制定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並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為章程附件。股東大會應當設置會場,以現場會議形式召開。現場會議時間、地點的選擇應當便於股東參加。

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召開地點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召集人應當在現場會議召開日前至少2個交易日公告並說明原因。上市公司應當提供網路投票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股東通過上述方式參加股東大會的,視為出席。

(5)上市公司在國外有控股子公司擴展閱讀:

4月3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宣布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進行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在同日宣布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

兩所的修改內容相似,都包括三個方面,分別是明確董事的聘任、解聘程序;明確上市公司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以及明確上市公司不得形成交叉持股。主要是監管層考慮到,交叉持股可能會引致資產虛增、股權結構不清晰等問題。

⑹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么

當然可以。

子公司相對母公司來說,完全是一個獨立的公司回,獨立核算,答自負盈虧,母公司按股份比例獲得分紅。故他們可以同時上市,也可以子公司或母公司上市;可以在同一個交易所上市,也可以在不同交易所上市。

比如現在的中國石化600628和S上石化,還有以前退市的揚子石化和中原油氣都是中石化的子公司。

⑺ 你好!如果收購國外上市公司在國內的子公司(國內是掛靠國外的)與上市公司還有什麼手續要辦嗎

掛靠的抄含義很廣泛,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國內外公司存在股權關系的話,看比例。全資子公司需要國外公司的內部批准,同時還需要商務部門的審批,一般是反壟斷審批。如果僅僅是國外上市公司參股、控股的話,國內子公司股東(有的需要董事會)作出審批,具體看章程的規定,同時也需要商務部門和外管局的審批,然後變更工商、稅務等相關手續。

⑻ 外企跟上市有關系嗎是不是一般能在外國成立子公司的就基本就是上市公司啊

外企和上市公司是二個概念,外企是指企業由境外法人投資或參股的企業,上市公司就是在相關股票交易市場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票融資的公司。。。

⑼ 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能否單獨再申請上市

1、目前中國公司即可在國內股市上市,又可同時在香港、美國、歐洲、新內加波等主要容國外股市上市。
2、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同樣可以在上述市場申請上市,這種案例比比皆是。
3、上市的子公司不包括母公司的現金流,因為一家公司的年度報告中只能包括自己能夠控股的公司財務數據,很顯然,子公司不可能控股母公司。

⑽ 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構成關聯方嗎

關聯方關系存在於:
(一)該企業的母公司,不僅包括直接或間接地控制該企業的其他企專業,也包括能夠對屬該企業實施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單位等。
(二)該企業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間接地被該企業控制的其他企業,也包括直接或間接地被該企業控制的企業、單位、基金等特殊目的的實體。
(三)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四)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
(五)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六)該企業的合營企業。
(七)該企業的聯營企業。
(八)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九)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十)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所以根據(三),A和B擁有共同的母公司,A和B構成關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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