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張某是A股份公司董事長,同時也是B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股東,B公司可以做為A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么理由
可以,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B公司受讓A公司股份的行為必須徵得其他股東同意,由股東會表決通過,涉及具體利益的股東不得參與表決,同時在同等條件下,A公司原股東具有優先受讓權。
2.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都被劃分為若干均等的股份由股東共同
D
3. 同為兩家同業公司的股東可以嗎
1、不可以
2、涉嫌競業禁止
4. 如何成為公司成立同時的贈予股份股東
工商注冊之前 簽署的股東協議上 就要有你
也就是說 這個協議就要約定你在公司的份額 並受法律保護
5. 公司兩個股東,A股東62%股份,B股東38%股份,B為法人代表,現在A股東想做法人代表,B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公司章程並復未載明法定代製表人的姓名的,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股東會決議只需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即可。
如果不存的在雙重股權,兩個股東的表決權與出資比例一致,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召開股東大會,做出更換執行董事的決議。A股東擁有62%的表決權,所以直接通過該決議,憑決議去市場管理局變更法定代表人即可。A股東想變更法定代表人沒有障礙。
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43條第2款規定了公司特別決議通過的表決權數,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並不屬於重大事項,在公司章程沒有對該等事項作出特別安排時,該等變更只需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即可。
如公司章程並未載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且法定代表人變更前後的職位並未發生變化的,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股東會決議只需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即可。
6. 三兄弟共同繼承了父親的股份,但公司章程規定只允許一人成為公司股東,其他兩人的股份只能推選進入股東的
問:三兄弟共同繼承了父親的股份,但公司章程規定只允許版一人成為公司股東,其他兩權人的股份只能推選進入股東的人代管或按公司凈資產價值收購。給出的理由是。有限責任公司。和章程規定限制股東人數無線量的增加。所以有多個繼承人時,承認多個繼承人的股份,但只允許一人成為股東?這合法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公司的股權可以繼承,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對有限公司股權繼承做了特別規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只具有資合性,並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問題。這也是我國《公司法》只在有限責任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權繼承,而沒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份繼承的原因。換句話說,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繼承是當然繼承。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7. 公司股份分為那幾種。
根據不同的標准,可以將公司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1.根據股東對公司所負責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劃分為五類:
(1)無限公司,即所有股東無論出資數額多少,均需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股東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3)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資本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所有股東均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5)股份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這種劃分方法是對公司進行最基本的劃分方法。
2.根據公司國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本國公司、外國公司和跨國公司。
3.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擁有其他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或根據協議,能夠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財務、業務等事項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徵,不在於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於是否參與子公司業務經營。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對外獨立開展業務和承擔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我國公司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根據公司在管轄與被管轄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總公司和分公司。
總公司又稱本公司,是指依法設立並管轄公司全部組織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總機構。總公司通常先於分公司而設立,在公司內部管轄系統中,處於領導、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獨立地位,但其設立程序簡單。我國公司法第13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
5.根據公司的信用基礎的不同,公司的經營活動以股東個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資本的多寡為基礎的公司稱為人合公司,如無限公司;公司的經營活動以公司的資本規模為基礎的稱為資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的設立和經營同時依賴於股東個人信用和公司資本規模的公司,如兩合公司。
8. 同公司股東簽訂合同占公司股份有法律效力嗎
同公司股東簽訂合同占公司股份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所簽合同是否合法。
簽訂合同占公司股份是屬於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股東(轉讓方)與他人(受讓方)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發生的股權轉移。由於股權轉讓必須是轉讓方、受讓方的意思一致才能發生,故股權轉讓應為契約行為,須以協議的形式加以表現。
持份轉讓與股份轉讓
持份轉讓,是指持有份額的轉讓,在中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的轉讓。股份轉讓,根據股份載體的不同,又可分為一般股份轉讓和股票轉讓。一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轉讓,實際包括已繳納資本然而並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也包括那些雖然認購但仍未繳付股款因而還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書面股權轉讓與非書面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多是以書面形式來進行。有的國家的法規還明文規定,股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甚至以特別的書面形式(公證)來進行。但以非書面的股權轉讓亦經常發生,尤其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股權轉讓,通過非書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進行。
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
即時股權轉讓,是指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或者受讓款的支付即進行的股權轉讓。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條件的股權轉讓,為預約股權轉讓。中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該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該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為規避此項法律規定,發起人與他人簽署於附期間的公司設立1年之後的股權轉讓協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與他人簽署附期限的股權轉讓協議,即屬於預期股權轉讓。
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與公司非參與的股權轉讓
公司參與股權轉讓,表明股權轉讓事宜已獲得公司的認可,因而可以視為股東資格的名義更換但已實質獲得了公司的認同,這是公司參與股權轉讓最為積極的意義。但同時還提醒大家,中國諸多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現象中,未經股權轉讓各方邀請或者未經股權享有人授權公司代理的情形時有發生。
有償股權轉讓與無償股權轉讓
有償股權轉讓無疑應屬於股權轉讓的主流形態。但無償的股權轉讓同樣是股東行使股權處分的一種方式。股東完全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繼承的方式取得股東的股權。在實踐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東單方以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的,受贈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棄的意思表示,受贈人接受股權贈與,股權發生轉讓;受贈人放棄股權贈與,股權未發生轉讓。
9. 同一股東設立的三家平行公司,分別是股份有限公司a,有限責任公司b,c。三者為產業鏈的不同環節。
選擇規模最大、業績最好、歷史沿革最清楚、資產股權沒有瑕疵、經營滿三年的那家公司作為將來的上市主體,比如說是A,然後通過資產重組將B、C整合進入上市主體。可以有幾種途徑:
一種是股東用持有的B、C的股權作為出資向A公司增資,同時要配套部分貨幣資金,增資後,B、C的股權不再歸股東了而是歸A公司所有了,B、C成為A公司的子公司。
一種是A公司用現金向股東收購B、C的股權,B、C成為A公司的子公司。
一種是A公司用現金或者其他資產向B、C公司收購其資產,收購完成後B、C公司注銷。
這幾種途徑的適用情況也不太一樣,因為這里還牽涉到稅、評估費用、現金規模等很多問題,跟公司的基本情況也有很大關系。
上述整合從專業角度講叫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要計算被整合的公司占整合主體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的比例,比例超過100%的話會要求再運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後才能申請上市。
本人在券商工作,專門做上市業務,所以這塊兒相對熟一些。誠摯地建議,公司不要自己做股改,因為這裡面的很多細節問題都很負責,而股改是不可逆的,有什麼遺留問題很難解決,所以最好找專業的上市服務機構,找券商、會計師和律師,對公司初步調查後做出一個可行的資產重組和改制方案來。
10. 怎麼把二家同一個法人的公司合並成一個公司,公司股東相同,但股份不同,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需要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公司章程也需要修改。法人代表出一份委託書就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