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的年度股東會 的年份怎麼填 是寫上年的年份,還是當年的年份
本年度股東大會在下年度六個月內召開,比如2012年年度股東大會,會在2013年前六個月內召開,名稱為2012年年度股東大會。
Ⅱ 掛牌公司年度股東大會需2名律師見證嗎
是的。上市是需要特別小心的,需要經過很多部門,很多業務的辦理才能可以的,而且最重要的一項必須是律師鑒定和見證,而且律師鑒定和見證有很多相關的規定,以下看見證的相關規定。
律師見證業務工作細則(中華全國律師協會2007年制訂)
第二條中律師見證是指律師應客戶的申請,根據見證律師本人親身所見,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依法對具體的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一種活動。
第十六條中接受客戶委託後,所里應指派兩名律師進行見證工作。
新三板律師們提示:新三板掛牌中的律師鑒證和見證是律師提供服務過程中的業務之一,見如下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
第五條 申請時股東人數未超過 200 人的股份公司報送申請文件應提交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申請時股東人數超過 200人的股份公司報送申請文件應提交原件一份(單行本)。每次報送書面文件的同時,應報送一份與書面文件一致的電子文件( WORD、 EXCEL、 PDF 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
申請掛牌公司不能提供有關文件原件的,應由申請掛牌公司律師提供鑒證意見,或由出文單位蓋章,以保證與原件一致。
第六條中申請文件所有需要簽名處,均應為簽名人親筆簽名,不得以名章、簽名章等代替。申請文件中需要由申請掛牌公司律師鑒證的文件,申請掛牌公司律師應在該文件首頁註明「以下第 XX 頁至第 XX 頁與原件一致」,並簽名和簽署鑒證日期,律師事務所應在該文件首頁加蓋公章,並在第 XX 頁至第 XX 頁側面以公章加蓋騎縫章。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
第二十九條中掛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在會議結束後兩個轉讓日內將相關決議公告披露。年度股東大會公告中應當包括律師見證意見。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簽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時,應當由律師見證,並由律師解釋該文件的內容,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充分理解後簽字。
其中,股東大會律師見證意見主要內容應包括:對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及召集人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項發表法律意見。
Ⅲ 年度股東大會可不可以不通過聘請會計師的議案
1、你說的會議秘書是董事會秘書不同於一般秘書,為公司高管,專門負責公司信版息披露,權三會籌備等;
2、年度股東大會前要召開年度董事會,對往年一個會計年度的工作進行總結;主要審議的議案有董事會工作報告;總經理工作報告;財務決算報告;利潤分配預案;年度報告;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方案;聘請審計機構;未來一年的融資貸款計劃、擔保事項;等,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請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所以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應至少包括:董事會工作報告;總經理工作報告;財務決算報告;利潤分配預案;年度報告;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方案;聘請審計機構;獨立董事述職報告等。
3、要准備的就是這些議案了,會議需要的設施設備就不用說了吧
Ⅳ 年度股東大會有什麼用
年度股東大會是法律要求召開的會議,公司董事在大會上向股東回通報公司的經營業績或未答來前景。股東就董事會選舉和重大的公司決策進行投票。
1、對公司決定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2、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本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
Ⅳ 年度股東大會 報告及其摘要是必須的嗎
這個看公司的章程是如何規定的。這是公司內部管理的事情,由公司自己決定。
Ⅵ 年度股東大會必須在年度董事會上通知嗎
一般情況是的,抄這個沒有明確襲規定。但是為什麼你定義為年度董事會,是因為你董事會的議案都是年度報告等有關內容,而這些報告議案等需要提交到股東大會審議,因此對應的股東大會則稱之為年度股東大會。
若不能確定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可以特別說明一下,等確定後再另行通知,但是還是明確是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需在次年6月30日之前召開。
Ⅶ 年度股東大會有什麼用
年度股東來大會是自法律要求召開的會議,公司董事在大會上向股東通報公司的經營業績或未來前景。股東就董事會選舉和重大的公司決策進行投票。必須每年舉行一次的股東會議,指在向股東通報公司的決策與工作。
年度股東大會是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年度大會內容包括: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討論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審查董事會提出的營業報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