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分紅規則
上市公司分紅規定如下:1、上市公司必須在章程中明確分紅政策。2、上市專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的屬現金分紅。3、近三年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才能進行分紅。4、在分紅以前,上市公司需要擬定利潤分配的方案,董事會要說明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5、公司應該在季度報告中說明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② A股上市公司分紅是怎麼回事是盈利就分還是隨便由公司自己決定分不分
有盈利分不分紅,由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決定。
③ 國內上市公司股票分紅送股方案有沒有可能會會更改
流程是這樣的:
首先上市公司要確定當期分紅送股的方案.
然後公布相關方案並專提請股東大會審議屬(需明確提出召開股東大會時間/地點等詳細信息)
召開股東大會並投票審議是否通過分紅股方案.
如通過,則執行,如未通過則需要重新制訂.除非上市公司自行在召開股東大會之前,自行更改方案,否則一但通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就要執行.
目前來看,一般在公布方案後,更改的情況幾乎沒有,但存在可能.
通過股東大會後再更改的肯定沒有.
④ 上市公司將企業利潤分紅分掉對公司有何影響
上市公司將企業利潤分紅分掉對公司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將減少企業的流動資金,增加了企業的經營壓力。
⑤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可以改變股價嗎
現金分紅前一天叫股權登記日,分紅當天叫除權除息日,登記日的收盤價減去每股分紅的金額就是除息日的開盤價,股價肯定被改變的。
⑥ 上市公司分紅公司真的出錢了嗎還是只是一個概念在玩轉股民自己的錢
上市公司分紅應該是公司從經營利潤中拿錢出來回報股民,應該是公司支出費用。可是實際分紅除息後,股民得到了名義上的分紅。
但是同時實際擁有的股票價格卻扣除了相應的金額,但是股票的價格實際上是股民用錢維持的,說到底全部是股民的錢,從這個意義上理解,上市公司根本沒有拿出錢來分紅。
股票是對上市公司投資形成的,這在資本市場叫一級市場,股票是從別人手裡買的,這叫二級市場,但股票最終是來自一級市場的。股票的價值就叫市值。
對公司投資後,錢變成了上市公司的錢,這就是法人財產權。上市公司的經營利潤也是法人財產權,公司從法人財產中拿出錢來給,確實是分紅。
(6)上市公司分紅可以修改嗎擴展閱讀:
股票分紅除息與除權對股民資金的影響:
股票上市公司分配給股東的權利,包括分紅、即領取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權利以及配股的權利,但由於股票在市場上一直在投資者之間進行轉讓買賣。
當上市公司在一定時期向股東分派股利進行配股時,為使本公司的股東真正得到其應得的分紅配股權利,就存在著一個這種權利應該分配給股票的買入者還是賣出者才合理的問題,由此產生了股票除息與除權交易。
此外,由於公司分紅配股引起公司股本以及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業的實際價值(每股凈資產)的變動,需要在發生該事實之後以股票市場價格中剔除這部分因素。
因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而使股本增加形成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權,即從股價中除去股東享受的、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的權利。
⑦ 證監會關於現金分紅的規定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作出規定
明確最近三年分紅不少於年均可分配利潤30%
為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培育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今天在網上就起草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周的公開徵求意見。該決定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這較之以前規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
決定對之前發布的上市公司規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紅的條款予以了重新修訂,共有六項內容。
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第一百五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注釋: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規定公司利潤分配中現金分紅占當期實現利潤的百分比,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與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的關系等內容。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保持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發展。」
二是在《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增加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三是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四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第三十七條修改為:「上市公司應披露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對於本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還應披露現金分紅政策在本報告期的執行情況,列明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等內容。同時應當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
五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司應當披露以前期間擬定、在報告期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或發行新股方案的執行情況。同時,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並說明董事會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
六是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7年修訂)》第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公司應當說明本報告期內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決定要求證監會派出機構、滬深證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決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做好監管和服務工作。自該決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頒發的《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將同時廢止。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一個時期,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市場基礎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分紅,促進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上市公司分紅機制。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利用分紅惡意套現和超額分配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堅決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