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股東變更是否需要公示
需要公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要求需要公示信息(即時信息)包括:
(一)回有限責答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四)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五)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B. 因為打官司,涉及到被告公司股份變更的一個關鍵證據,一個月前我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里查詢到他的
需要注意的是,法人不是人,而是指公司。如果你們是在和公司進行訴訟,那被告是「法人」即公司如XXX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與法人代表是誰關系不大。寫法人代表的時候,寫訴訟時的法人代表即可。
C. 上市公司大股東變是否一定要公告啊。
必須要公告復。
根據《上市公制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三十條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需要發布臨時公告。
上市公司第二大股東變更企業名稱,應當及時對外披露,說明變更情況及變更原因。如本次名稱變更是因該股東股權結構發生變化引起,還可能需要履行因此帶來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報告和披露義務。
(3)股份公司股權變更公示擴展閱讀
現行規定下,持股變動披露間隔是5%,《指引》對此進行了完善。要求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已發行股份的5%後,每增加或減少1%的,投資者應當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並於次一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但披露前後無需暫停交易。
股東的法律地位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注意:國有獨資公司應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託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D. 某公司股權變更信息查詢真實性的問題
這個是政府的網站查到的相關信息,屬於政府公示的,這種屬於合法正常的,可以按照時間來確認,以最後變更的信息為准。
當然,不排除有些公司在工商系統的信息和內部真實持有股份不一樣,有些公司內部持股,工商局只有幾個股東,實際上可以能幾十個人在公司有股份,私下有協議的也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