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哪些制度必須通過股東大會審議
首先聲明,這里復僅討制論上市公司,對於非上市公司,不做討論。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三會議事規則作為章程附件,而章程需要股東大會通過,因此這些議事會規則必然需要股東大會通過。2、必須由股東大會通過的事項還有:選聘解聘董事監事、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議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審議股權激勵、審議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對外擔保事項(即所謂重大對外擔保事項)。二、《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的許可權不包括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公司內部部門設置的決策,這些決策權應當由董事會行使。獨立董事由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提名,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獨立董事屬於董事會的一部分,對股東負責,其議事制度理當由股東大會通過。由此可知:《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外擔保決策制度》、《關聯交易控制與決策制度》、《獨立董事制度》、《累積投票制實施細則》、《對子公司的控制制度》等需要股東大會通過。而《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主要是董事會的運作制度,比如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內審部受審計委員會領導對董事會負責,信息披露由董事會負責等,理當由董事會通過。
B. 年度審計報告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嗎
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均審議了年度報告及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報告必須由具回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答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兩名以上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蓋章、簽名(應提交審計意見原件,不得復印)。
公司有責任將正式報送中國證監會的年度報告材料送存所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責任復核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包括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是否與注冊會計師已簽發審計意見的財務會計資料一致。
公司至少應披露會計報表(匯總營業部以後的會計報表)的如下項目注釋(如兩個期間的數據變動幅度達50%以上,還應在該項目下明確說明增減變動的原因)。
對於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或有事項(如涉及訴訟、仲裁等),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項目的性質、金額及對報告期及報告期後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C. 對公司財務審計需全部股東同意嗎
不需要,超過半數以上同意就可以
D. 法人股東提出對公司進行審計,審計費要公司承擔合法嗎
股東復提出對公司進行審計,審制計費不要公司承擔,應由股東承擔
《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知情權做了規定:
1、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知情權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E. 監事審計公司賬目需要向股東大會提交書面申請嗎
需要向股東大會申請報告。因為,外聘審計人員,需要支付審計費用,沒有股東大會批准,無法入賬報銷。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F. 聘請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必須上股東大會嗎
建立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必須包括組織架構、運行模式、職能職責、主要制度)需版要上股東大會。內部控制審權計機構是不能聘請的,聘請的屬於外部控制了。
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人員,是聘請的。這個一般就不需要上股東大會了。依人員級別不同,董事會及監事會認可,甚至公司人事部門認可就行了。
G. 年度審計計劃是董事會定還是股東大會定
年度審計計劃是股東大會定。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內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容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H. 財務報告是董事會批准還是股東大會批准
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責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三)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回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並、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二)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大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也就是說,董事會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監事會對那些行為進行監督。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I. 年度審計報告需要股東大會審議嗎
要看你審計的用途和目的了
J. 年度審計報告需要股東大會審議嗎
您好!年度審計報告需要股東大會審議,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才可以上報和發布。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