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央企、國企的股東收益是什麼
你好,股東權益又稱凈資產,即所有者權益。是指公司總資產中扣除負債所餘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之和,代表了股東對企業的所有權,反映了股東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
股東權益又稱凈資產,即所有者權益。是指公司總資產中扣除負債所餘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之和,代表了股東對企業的所有權,反映了股東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
一、計算公式
股東權益又稱凈資產,即所有者權益。是指公司總資產中扣除負債所餘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之和,代表了股東對企業的所有權,反映了股東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
股東權益(即凈資產)=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二、應用法則
股東權益比率應當適中。如果權益比率過小,表明企業過度負債,容易削弱公司抵禦外部沖擊的能力;而權益比率過大,意味著企業沒有積極地利用財務杠桿作用來擴大經營規模。
三、權益內容:
1、股本
即按照面值計算的股本金。
2、資本公積
包括股票發行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資產價值。
3、盈餘公積
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按公司稅後利潤的10%強制提取。目的是為了應付經營風險。當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4、法定公益金
按稅後利潤的5%一10%提取。用於公司福利設施支出。
5、未分配利潤
指公司留待以後年度分配的利潤或待分配利潤。
股東權益比率是股東權益對總資產的比率。股東權益比率應當適中。如果權益比率過小,表明企業過度負債,容易削弱公司抵禦外部沖擊的能力,而權益比率過大,意味著企業沒有積極地利用財務杠桿作用來擴大經營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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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央企職工可以在同行業其它公司任股東嗎如果被央企知道會如何處理其它股東有權通過司法程序要求該股東
1、股東委派的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管職務的,其人事關系轉入公司,薪酬由公司發專放;股東委派的董事屬不在公司兼任高管職務的,其人事關系不轉入公司,薪酬仍由股東單位發放。 2、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兼任董事...
3. 急!!國有企業受讓民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成為其控股股東是否需要行政審批
國有企業受讓民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成為其控股股東需要行政審批。
如果擬投資的國有企業為一級國有企業,對外投資應當根據經國資管理部門審核的本年度投資計劃進行投資。如投資項目在年度投資計劃內,不需要另行審批。如投資項目不在年度投資計劃內,則擬投資的國有企業應向國資管理部門單項報批;
國有企業收購非國有資產,必須對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其評估結果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經國資管理部門核准或者備案。非國有資產評估的結果是確定收購價格的重要依據,一般情況下,非國有資產的轉讓價格不得高於其評估價格。
(3)央企作為股東的企業擴展閱讀:
《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國資委按照以管資本為主加強監管的原則,以把握投資方向、優化資本布局、嚴格決策程序、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為重點;
依法建立信息對稱、權責對等、運行規范、風險控制有力的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體系,推動中央企業強化境外投資行為的全程全面監管。
第四條,國資委指導中央企業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管理制度,強化戰略規劃引領、明確投資決策程序、規范境外經營行為、加強境外風險管控、推動走出去模式創新,制定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對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進行分類監管,監督檢查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境外重大投資項目的決策和實施情況,組織開展對境外重大投資項目後評價,對境外違規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條,中央企業是境外投資項目的決策主體、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境外投資管理體系,健全境外投資管理制度,科學編制境外投資計劃,研究制定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切實加強境外項目管理,提高境外投資風險防控能力,組織開展境外檢查與審計,按職責進行責任追究。
4. 國有企業與央企的股東是誰還有,國企與央企關系
先說一下國企和央企的區別:這兩個概念是相互交叉的,首先說國企,國企就回是國家作為投資主題答成立的企業,過去是按系統劃分的,屬於中央部委的,叫央企,例如中國化工、中國石油 ,還有兵器工業部的如飛機製造公司等。屬於地方的叫地方企業,如國營××市機床廠,還有就是集體企業,這個企業的出資人不是國家財政的,而是一個特定的群體,比如是某個大廠成立的廠辦集體,也可以是街道為安置剩餘人員自籌資金成立的,也包括村集體設立的企業。從隸屬關繫上分,央企規國家部委管理,省市企業(國營)規各省市的工業局管理,集體企業由主辦單位管理。鐵路系統隸屬於鐵道部,所以可以說他首先是國企,然後也可以稱為央企。.向高手請教
5. 急,我國企業中,尤其是央企,董事長以及董事、獨立董事的薪酬都是誰制定的股東有權參與嗎
1、股東委派抄的董事在公司兼襲任高管職務的,其人事關系轉入公司,薪酬由公司發放;股東委派的董事不在公司兼任高管職務的,其人事關系不轉入公司,薪酬仍由股東單位發放。
2、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兼任董事(含董事長)或高管的,按程序報國資委黨委審批,其考核和薪酬按《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規定,由國資委確定。
上述內容均應在章程中規定;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是由股東會決定的。
央企屬於國資委屬下的國有獨資公司,國資委屬出資人,在向國資委報組建方案時,董事長、董事、獨立董事的薪酬事項,即已由國資委確定。
6. 國企正式職工可以自己開公司嗎
1.除了國企領導(檔案被市裡管的)不能開公司,國企普通員工可以開公司,當然,如果你的勞動合同里寫了不準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那麼你最好不要自己做法人,如果自己不能做法人,可以選擇自己的親人做你的公司法人,其他都最好不要摻和進來。
2.沒有法律明令禁止你開公司
3.如果你的單位沒有禁止你開公司,你就可以去開,但如果和你單位的利益有關系,最好不要開。
拓展資料
公務員經商禁止性規定
1、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的,應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公務員法》53條、42條,《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失效)》31條、49條)
2、公務員辭去公職或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是指機關的領導人員,不包括機關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公務員法》102條,《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失效)》73條)
3、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公務員進行管理.(《公務員法》106條)
4、2001.4.3之前規定領導幹部不得買賣股票,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購買、收受「原始股」;《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2001.4.3)規定,允許黨政機關(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投資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2001.4.3)
《關於反腐敗斗爭近期抓好幾項工作的決定》(1993.10.5)規定,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中發[1997]9號97.9.3)再次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準違反規定買賣股票;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包括政府機關、人大和政協機關,法官、檢察官,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等以及這些機關所屬的單位,具體如下:
一是國家機關所有工作人員,包括政府機關、人大和政協機關;
二是法院、檢察系統機關工作人員入公務員范圍;
三是民主黨派機關工作人員納入公務員范圍;
四是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的機關工作人員,經批准對其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如總工會、團委、婦聯、科協、文聯.
五是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各地的商檢局、工商局、部分稅務局和公安派出所等.
另(1)工勤人員均不列入公務員.工勤人員是指在工勤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如機關食堂、車隊、清潔服務隊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不論其原來是幹部還是工人,都不列入公務員.
(2)對於各級人大機關而言,行政編制在人大或其他公務員系統的工作人員都是公務員,如人大主任一般由省委書記兼任或由專人專職就屬於公務員,而沒有編制的如農民身份人大代表、民營企業家擔任的人大副主任就不是公務員.
(3)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中一般僅政策研究室、地方政府編譯室為政府序列,按照公務員對待;黨校等則實行區別管理崗和技術崗、分開管理的辦法部分界定為公務員;而類似中國社會科學院學術單位則劃入了公益性事業單位.
7. 國資委與國務院作為企業實控人有什麼區別
國資委是大型國有企業的直接領導機構。它對企業的掌門人有任免權。企業的一回切經營答活動向國資委負責。
國務院國資委系統內的無償劃轉、同一省級國資委系統的無償劃轉不算變更,國務院國資委與省級國資委之間的劃轉,算實際控制人變更。
省國資委聽省委書記和省長的,市國資委聽市委書記和市長的。
國務院類似中央
8. 國有企業與央企的股東是誰
國有企業與央企的唯一股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9. 民營企業變為中央企業全資子公司之後,民營股東在轉讓其央企子公司股權時是否有什麼限制
民營股東實質是個人資產或集體資產或稱為非國有資產,這部分股權轉讓,國資委回沒有限制。只有答對國有股份有限制條件,要經過當地國資委批准(文件形式)。
民營股東轉讓其股權,只要股東會同意,就可以轉讓。但內部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如果轉讓給外部股東,內部股東(現有股東)要寫一個書面的「放棄股權優先購買權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