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虧損股東承擔責任嗎
公司虧損來股東承擔責任源。
股東分為有限責任股東和無限責任股東。
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范圍為限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承擔間接責任。公司股東雖無義務直接向公司債權人清償債務,但由於公司資本是由各股東的出資額共同構成的,以公司資產向公司債權^清償債務也就是由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承擔某種間接責任。
無限責任股東是指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的股東。當公司資不抵債時,股東以自己全部動產與不動產對公司所欠債務承擔責任,而不受其股份金額的限制。
(1)大股東說一直虧損擴展閱讀:
無限責任股東的商事責任,其主體是無限責任股東,包括公司正式的無限責任股東以及自稱為無限責任股東的自然人和法人。對於無限責任股東的認定,主要有兩種情況:既可是商事責任產生前就已成為公司股東的無限責任股東,也可是商事責任產生後加入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
無限責任股東的商事責任一方面以無限責任股東的主體資格為依據,另一方面以主觀上的過錯為基準。在前者情況下,只要主體具有無限責任股東的資格,客觀上存在損害事實,商事責任即可構成。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有限責任股東
網路——無限責任股東
㈡ 股票要跌破多少大股東才會虧損有人說原始
這樣給你說吧,上市前,原始股每份1元錢,上市後,這些每份一元專錢的原始股會上漲幾倍,幾屬十倍,有的甚至上百倍,指望股價跌破多少大股東才會虧損,沒指望,大股東什麼價位賣都是賺的,你看市場上有低於一元的股票嗎?沒有,3393隻股票里一隻也沒有,最低價也在2元之上。
㈢ 公司虧損了,大股東選擇不清盤繼續追加投資,小股東怎麼辦
既然是公司,在注冊登記時就會有公司章程,章程里一般都會根據公司法的要求做出版經營管理、股權轉讓權、公司注銷等具體規定。找出公司章程進行查閱,找出維護小股東利益的對策。如果章程沒有明確規定,可以跟大股東進行有效溝通,通過法律渠道解決。
建議:
1.提出財務公開的要求,因為這是法律賦予全體股東的基本權利。通過查賬對大股東提出質疑。對虧損原因給出有說服力的說法。
2.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權可以在股東之間轉讓,也可以轉給股東以外的其他人。可以考慮將你們小股東的股份進行轉讓。所謂退股就是通過股份轉讓來實現的。如果大股東同意接受股權,就進一步商量轉讓價格,如果不同意接受,只能維持現狀,或者小股東再找第三方轉讓股權。
3.對於大股東有轉移利潤的嫌疑,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找出證據。
4.中國是人和公司,如果失去股東彼此之間的信任,就乾脆退出公司吧。
㈣ 公司經營一年小股東幾本沒有看過財務報表大股東告知經營虧損要求補齊虧損比例並簽署退股協議合法合理嗎
既然都橫著來講,你可以這么說啊,一共30萬,虧了27萬,剛好我的3萬沒虧。退回來給我,我不玩了。
㈤ 幾個人合夥開了一家小餐館,把錢給了大股東,還以職工的身份去工作,因為管理不善虧損,說股東不發工資
您好!
法律上的合夥是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一種組織形式。經營過程中,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或者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退夥。因經營管理不善虧損的,應當共同承擔,有債務的應當共同償還,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夥。
當合夥人之間發生爭議時,合夥協議如何約定就特別關鍵。如果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就看各合夥人能不能協商一致,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某一合夥人就不能說退夥就退夥。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無相關規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如下:
第三十條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第三十一條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第三十二條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
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第三十三條個人合夥可以起字型大小,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
第三十四條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㈥ 公司一直虧損,大股東要求獲贈股份股東承擔經營虧損
這種情況,要看公司章程。
如果大股東在取得公司控制權時,與前大股東有過相關約定,則需要按照約定辦事。
㈦ 合夥餐館一直處於虧損狀態大股東強制要求小股東補倉是可以的嘛
可以採取補倉,
也可以讓大股東繼續增加投資額
比如,當初投入比例是20/20/60總共內100萬,數據很容清晰,現在大股東不逼你了,自己再掏20萬,他的總股本是80萬,占股比從60%增加到66.6%。而你的占股從20%,減少為16%。
這是合理的
㈧ 姐夫開了一家店,法人也是姐夫,姐夫股份45%另一個股東35%我是20%,店裡最近一直虧損中,大股東
店面上資金屬於公用資金,進貨資金需從店面資金上出,若是資金不足需要二次墊資,若股份不變,需按比例出資。
㈨ 合夥創業,之前沒有簽訂協議,現在要求退出,大股東說公司一直虧損沒有資金了
第一步就錯。投資合夥必須有協議,規定如何退股,如何審議公司經營,如內何分紅,如何任命負責容人,如何考核負責人的經營業績……。那麼多可能的問題都沒有書面證據,怎麼處理今後問題。
可聯系其它合夥人,重新探討制訂合夥協議。不能做放手掌櫃,對合夥經營不聞不問,就等著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