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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

發布時間:2020-12-11 04:25:05

①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是什麼

第一章 總 則

1.1 為規范公司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權證等衍生品種、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 發行人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經本所審核同意,並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1.4 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1.5 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等進行監管。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② 關於創業板的問題

創業板是地位次於主板市場的二板證券市場,以 NASDAQ市場為代表,在中國特指深圳創業板。在上市門檻、監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條件、投資風險等方面和主板市場有較大區別。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成長性企業,為風險投資和創投企業建立正常的退出機制,為自主創新國家戰略提供融資平台,為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添磚加瓦。
[編輯本段]創業板的概念及特點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充,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中國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我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
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
各國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來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
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的投資對象和風險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況下,二者不會相互影響。而且由於它們內在的聯系,反而會促進主板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壯大。
[編輯本段]創業板的分類
按與主板市場的關系劃分,全球的二板市場大致可分為兩類模式。一類是「獨立型」。完全獨立於主板之外,具有自己鮮明的角色定位。世界上最成功的二板市場———美國納斯達克市場(Nasdaq)即屬此類。納斯達克市場誕生於1971年,上市規則比主板紐約證券交易所要簡化得多,漸漸成為全美高科技上市公司最多的證券市場。截至1999年底,共有4829家上市公司,市值高達5.2萬億美元,其中高科技上市公司所佔比重為40%左右,涌現出一批像思科、微軟、英特爾那樣的大名鼎鼎的高科技巨人。「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30年後的納斯達克市場羽翼豐滿,上市公司總數比紐約證交所多60%,股票交易量在1994年就超過了紐約證交所。另一類是「附屬型」。附屬於主板市場,旨在為主板培養上市公司。二板的上市公司發展成熟後可升級到主板市場。換言之,就是充當主板市場的「第二梯隊」。新加坡的Sesdaq即屬此類。
二板市場發展的第二階段是從90年代中期開始的,其背景及原因是:
(1)知識經濟的興起使大量新生高新技術企業成長起來;
(2)美國納期達克市場迅速發展,在加劇競爭的同時,為各國股市的發展指出了一個方向;
(3)風險資本產業迅速發展,迫切需要針對新興企業的股票市場;
(4)各國政府重視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紛紛設立二板市場。
在此背景下,各國證券市場又開始了新一輪的設立二板熱潮,其中主要有:香港創業板市場(GEM,1999)、台灣櫃台交易所(OTC,1994)、倫敦證券交易所(AIM,1995)、法國新市場(LNA,1996)、德國新市場(NM,1996)等。
從目前的情況看,這一階段的二板市場發育和運作遠強於第一階段,大多數發展較順利,其中美國NASDAQ和韓國Kosdaq的交易量甚至一度超過了主板市場。但是,從整體上看,二板的市場份額還是低於主板,也有的二板(如歐洲的Easdaq)曾一度陷入經營困境。文章來源www.ipo668.cn
[編輯本段]創業板設立目的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5)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編輯本段]創業板市場交易相關內容
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證券品種包括:(1)股票;(2)投資基金;(3)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政府債券等);(4)債券回購;(5)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可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
創業板買賣規則:
(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3)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從目前的情況看,上市公司主要參股了五大創投公司:分別為深圳創投、紫光創投、浙江天堂、上海聯創和清華創投。
深圳創投
深圳創新科技投資公司是目前中國最大的創投企業,其注冊資本為16億元,集團現下轄全資、控股、合資的投資(基金)公司和投資管理公司13家,可投資能力已超過30億元。其主要投資對象為科技型的高成長性創業企業,包括生物工程、IT、軟體等。
大眾公用、深圳機場、粵電力、鹽田港分別出資出資3.07億元、3.2億元、5000萬元、5000萬元各持有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20%、20%、3.13%、3.13%的股權。
紫光創投
清華紫光、常山股份、網路葯業、中海海盛、燕京啤酒、世紀中天、凌鋼股份、首鋼股份等11家上市公司參股清華紫光創業投資公司,在公司2.5個億的資金規模中,除去紫光股份佔16%以外,其餘11家平均佔8%左右。
浙江天堂矽谷
浙江天堂矽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由浙江省人民投資控股、部分新上市或即將上市的知名企業聯合組建,注冊資本1.618億元。涉及上市公司有天通股份、東方集團、浙江陽光、民豐特紙、金鷹股份、錢江水利、錢江生化、升華拜克和小商品城等。
上海聯創
上海聯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知名的創業投資公司,風險資金投資領域包括IT、生物制葯、電子等等。其涉及的上市公司有康緣葯業、聯環葯業。
清華創投
涉及的上市公司包括力合股份、華銀電力和特變電工等。
如何尋找創投概念潛力股
根據投資金額找潛力股
我們認為至少要投資5000萬以上,才有可能對公司盈利產生較大影響。所以,投資1億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值得關注。如深圳機場(000089)、大眾公用(600635)、天通股份(600330)、唐鋼股份(000709)等。
[編輯本段]深圳創業板明確時間表
創業板明確的設立時間表——2009年3月31日
今日凌晨1點45分,醞釀10年的創業板,首次有了明確的時間表。
中國證監會於上述時間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辦法》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下一步將是籌備創業板首批企業正式登陸。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長陳東征在今年兩會時曾表示,首批上板企業不少於8家。
多年來籌備創業板落地工作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一位負責人昨日認為,創業板和新三板的推出將會成為今年應對金融危機的新舉措,有助於中小企業融資。
《辦法》發布後,證監會和交易所還將陸續頒布與《辦法》相配套的規則、指引,組建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適時發布上市規則、交易特別規定等其他相關規則,並對保薦人、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進行培訓,以及通過各種方式向企業和投資者介紹創業板特點和相關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創業板投資風險。待上述工作基本完成後,證監會將根據《辦法》和相關規定受理企業的首發申請材料。
從創業板IPO辦法推出到第一批企業正式登陸,才可視為創業板落地生根,但這可能需要兩三個月的時間,正在為創業板排隊企業做輔導的一位券商投行負責人解釋說:「從IPO規則還有配套規則出台就需要一段時間,報企業的發行申請也至少需要兩三個月時間,而且必須等這些企業的最新年報出來。」
修改後的《辦法》共六章58條,其中增加了2條,修改了5條,並做了若干文字調整。但最核心的上市發行門檻並未變化,即採用兩套上市財務標准。據《辦法》第十條規定,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第一套標准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套標准為: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上述兩套標准還須滿足四個條件,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辦法》主要的四項修改之處包括明確發審權屬於證監會,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准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並從嚴對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管要求,如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出具確認意見,並簽名、蓋章。此外增加對創業板公司退市約束的原則性規定。
上周五和本周周一大眾公用(600635.SH)、紫光股份(000938.SZ)等多隻創投概念股逆勢大幅上漲,而滬深兩市指數同天均下跌。
創業板歷經十年而未推出,今年兩會期間,為此奔走呼籲十年之久的民建中央繼續百折不撓上交提案助推創業板,希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正是在創業板推出的預期引導下,一些高科技中小企業獲得了很好的融資。一位投行人士正在輔導幾十家待上創業板的企業,他認為對創業板的預期引導建立了新型融資體系,使得這些企業不差錢。
市場對創業板的預期仍然高漲。「創業板不能盡快推出當然令人失望,決策層可能顧慮到各國創業板的前車之鑒和對二級市場的影響。然而創業板的效應已經有所體現。但凡待上板企業只要進入券商輔導期,就會成為政府、銀行、PE追逐關注的對象。只要排隊上板的企業有項目投資需求,以較低市盈率來展開一輪私募,就會吸引大批PE進入,銀行貸款也會更為容易,各地政府也會支持。這一切都是因為有創業板的預期。大家還是預期今年會較快推出。」上述投行人士昨日表示。
但是不可忽視的是,全球經濟危機已經對一些待上板企業造成了很大影響,這表現在營業收入陡降,增長率無法滿足創業板要求。「在我們去年先期培育的20家排隊上創業板企業中,今年已經有一半企業無法滿足創業板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超30%的要求,只能延後上市,因為經濟危機的影響是主要在第四季度體現,我們將根據年報對此重新統計和培育。」
[編輯本段]創業板上市條件與主板的對比
條件
創業板
主板(中小板)

主體資格
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定位服務成長性創業企業;支持有自主創新的企業
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要求
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發行後的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發行後不少於5000萬元

盈利要求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2)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註:上述要求為選擇性標准,符合其中一條即可)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資產要求
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主營業務要求
發行人應當主營一種業務,且最近兩年內未發生變更
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董事、管理層和實際控制人
發行人最近2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高管不能最近3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發行人最近3年內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高管不能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③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鎖定期是如何規定的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給予如下解答:
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1、普通股東上市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1.5 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也是《證券法》規定的)

2、大股東三年內不得轉讓:
——5.1.6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上報證監會前半年內增資的新股東特殊規定:
——5.1.7如發行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條的規定外,還需在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時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4、董監高特殊規定: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鎖定期滿後,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董監高的規定還要看公司法的規定,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25%;另外深交所近日頒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防止高管離職套現,新增鎖定的規定)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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