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有哪些
主要有四大證券報,券商的網站,上市公司可靠的信息數據除了看公告、還可以向各上市公司的證券部咨詢。新浪搜狐等門戶網站財經欄目以及和訊網之類的專業金融門戶網站內一般都有相關信息。
❷ 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媒體非要由權力指定嗎
「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方式值得推敲眾所周知,現有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內的相關金融市場信息披露平台,多年來一直是由相關監管機關指定的。所以,公眾往往會在一些媒體首頁(目錄)看到類似:「XXX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等字樣。不過筆者認為,雖然不能否認由行政指定特定媒體披露信息的方式有一定的益處,但同時由於其中夾雜著一定的利益,所以這樣的「指定」方式應該說是有利也有弊。對此是否應該有所改進,顯然可以說是一個值得推敲的問題。首先就行政管理要求上講,眾所周知,現在上市公司在指定媒體刊登(披露)包括財務報表在內的各類信息並不是免費,而是有償的。換句話也就是說,根據相關證券法律法規規定與證監會要求,包括IPO在內的各類上市公司不僅應當承擔全面、客觀、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的義務,而且還要在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披露才能說是符合了要求。而這固然不能說有錯。可與此同時要注意的是,由於隨著這種行政「指定」關系,同時也意味著相關媒體從此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能夠獲得不菲的收入。所以人們自然而然地或許會產生這樣一種想法:如果說在國內證券市場發展初期,這樣的行政指定信息披露方式還有一定必要性與合理性的話,那在證券市場已經走過30年發展時期的今天,這樣由行政指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是不是可以說已經到了可以有所改進的時候了?而其中道理說來也簡單,因為這樣的資本市場信息是由行政管理活動中形成,固然應該是一種必須在市場公開的公共信息。可問題的關鍵,同時也是筆者想強調的是,由於這樣的信息披露過程伴隨著不菲的經濟利益,而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經濟利益的分配如果能由競爭來解決,結果往往要比行政分配會好得多。而且與市場辦法相比,,現行的行政指定方式或許還免不了會讓人或多或少地產生一種「不公平」的想法。而與現行由行政指定特定的媒體來披露信息相比,如果相關監管部門在自已與相關上市公司網站做好有關信息披露的同時,進而對現行信息披露制度作出改進設計與安排,並不再採用指定媒體方式,而是能夠讓符合制度要求的更多媒體參與其中。那顯然應該不難預見,一方面,由於引入了競爭機制,因而由此產生的成本肯定會有所間低,而結果應該不僅對上市公司,同時對投資者也不失為是一件好事;另一方面,由於監管機關不再牽涉「指定」所有利益關系之中,而是扮演了純是監管者的立場,所以對行政監管公信力的提升無疑應該也是有好處的。
❸ 中國證券會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有那些
三報一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市場周刊
交易內所網站:www.sse.com.cn,www.szse.cn
巨潮資容訊www.cninfo.com.cn
❹ 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有哪些
巨潮資訊網、中證網、中國證券網、證券時報網、中國資本證券網和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
❺ 上市公司只在證監會指定的一家媒體刊登信息披露,可以嗎
上市公司只在證監會指定的一家媒體刊登信息披露可以的
❻ 如何取得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資格
申請吧
❼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應在最少幾家媒體上
最少6家媒體
❽ 趙薇夫婦遭處罰是怎麼回事
網易娛樂11月9日報道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祥源文化9日晚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萬家文化(已更名為祥源文化)、龍薇傳媒等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案已調查完畢,依法擬對龍薇傳媒、萬家文化、黃有龍、趙薇、趙政、孔德永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據告知書,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准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將依法擬對龍薇傳媒、萬家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 對孔德永給予警告,並處30萬元罰款;對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悉,龍薇傳媒於2016年11月2日成立,注冊資本200萬元,尚未實繳到位,未開展實際經營活動,總資產、凈資產、營業收入、凈利潤都為零。公司設立的主要目的在於從事國內文化方面的並購。 2016年12月8日,龍薇傳媒控股股東趙薇的配偶黃有龍及其代表趙政、龍薇傳媒財務顧問恆泰長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靳磊在杭州約見萬家集團實際控制人孔德永,就本次股份轉讓事宜開始接觸,當面溝通關於協議收購萬家集團所持萬家文化部分股份並獲得萬家文化控制權的意向。 2016 年 12 月 23 日,龍薇傳媒與萬家集團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收購萬家文化 29.14%的股份。
本次收購共需資金305,990萬元,收購方案中,龍薇傳媒自有資金6000 萬,剩餘資金均為借入,杠桿比例高達51倍。在《股份轉讓協議》簽訂後,龍薇傳媒才與相關銀行商談融資,而該銀行的融資款項需經總行審批流程,能否最終審批通過尚存在不確定性。
龍薇傳媒在本次收購前一個月成立,期間也未進行資金的充分籌備,在境內可支付資金有限、金融機構擬融入資金缺乏充分准備的情況下,採取高杠桿收購方式,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在履行能力、履行結果不確切,收購行為真實性、准確性不能保證的情況下,貿然公布收購信息。其行為因其名人效應等因素疊加,嚴重誤導市場及投資者,引發市場和媒體的高度關注,致使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❾ 資管計劃 怎麼認定 一致行動人
媒體披露的深交所監管問詢函中,提及曾增持萬科股權的兩項資管計劃是否存在一致行動人的情況,引發市場猜測。由於兩項資管計劃背後存在高管交叉任職、機構背景涉及萬科的情況,因而疑為萬科管理層通過資管計劃杠桿融資增持公司股份,且未履行信披職責。
對此,深圳市萬科企業股資產管理中心表示,被問及的德贏資管是獨立資管計劃,企業股中心是資管計劃的受益者。不過,對於是否已經回復過上述問詢函,萬科方面未給出明確回應。
兩資管計劃相互獨立
12月28日,有消息稱,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在二級市場交易監控中發現,名為「金鵬資管」和「德贏資管」兩項資管計劃的委託人背後機構高管與萬科管理層有密切聯系,發函詢問萬科公司上述股東之間是否互為一致行動人,並要求萬科公司進行回復。
12月30日晚間,萬科發布一份來自深圳市萬科企業股資產管理中心(簡稱「企業股中心」)的回復,以澄清兩項資管計劃的相互關系。企業股中心表示,市場關注的德贏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一個獨立的資產管理計劃,其管理人是招商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德贏資產計劃的投資決策權由優先順序委託人招商銀行和劣後級委託人共同擁有,但招商財富自主行使德贏計劃項下股票相關的提案權、表決權,不受委託人的控制。
企業股中心同時表示,深圳市梅沙資產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是德贏資產計劃名義上的劣後級委託人,實際的委託人和出資人是深圳市萬科企業股資產管理中心(簡稱「企業股中心」)。德贏資產計劃中劣後級份額相對應的盈利或虧損,企業股中心是唯一的最終享有者或承受者。
背景資料顯示,企業股中心是2011年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冊成立的以公益為目的企業法人,其資產及收益最終全部用於公益事業。企業股中心是獨立法人,並非萬科下屬機構。根據企業股中心章程規定,除公益、救助行為受益人之外,沒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能從企業股中心的資產或收益中獲得利益。
「金鵬資管計劃的委託人及受益人是盈安財務,盈安是萬科合夥人集體持股的,公告最近的增持是今年1月28日;而德贏資管計劃實際和萬科並沒有關系,屬於獨立的法人機構,企業股中心是德贏資管的受益者和主體,兩個資管計劃需要區分開的。」萬科相關負責人表示。
市場傳言不斷
從「寶萬之爭」開始,針對雙方各自的市場傳言和澄清聲明陸續不斷,也令背後的關系日顯復雜。分析人士稱,在最終的結果沒有確定之前,無論是萬科管理層採取的應對措施,還是寶能系以及其他資金方繼續增持萬科股權的動作,都會將讓這場股權爭奪持續升溫。
以上述問詢函為例,盡管是由相關媒體曝出深交所對萬科的問詢函,詢問上述資管計劃的關聯關系及披露責任,但據中國證券報記者在深交所官網檢索卻未能查詢到該函件。深交所相關人士表示,一般會將上市公司問詢函公布,但有時也只公開部分,「目前萬科事件相對敏感,很多業務不便回應」。而針對回復函內容,萬科方面人士稱,並不清楚回復函內容,媒體報道並沒有得到公司確認,上述企業股中心回復已經足以澄清疑點。
此外,寶能和萬科雙雙都面臨各方消息的不斷猜測。就在29日萬科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進展之後,有媒體消息稱,萬科與寶能系、安邦三方召開和談會,三方基本達成和局,安邦未來將有可能受讓寶能系股份成為萬科大股東。對此,萬科發布澄清公告稱,公司從未參與傳聞所述會議,對傳聞所述內容亦不知情,該傳聞不屬實。而針對寶能系方面的市場消息稱,「有銀行暫停銷售前海人壽的部分保險產品」,對此,前海人壽相關負責人表示,前海人壽的保險產品銷售一切正常,對上述消息予以否認。
❿ 媒體監督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論文好寫嗎
媒體監督,是指來報紙自、刊物、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對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的違法犯罪、瀆職腐敗行為所進行的揭露、報道、評論或抨擊,支持和監督國家機關的方式,其具有速度快、范圍廣、影響大的特點。司法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部分,媒體對司法活動進行報道並監督司法權的行使,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媒體監督,由於其自身所特有的開放性與廣泛性,為我國的監督體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進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敗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媒體監督是一面雙刃劍,缺乏制約或運用不當便可能對司法公正造成負面的影響,從另一側面妨礙或破壞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