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大股東減持有哪些規定
1、大股東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版股份總數的1%。
2、大股權東減持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時,減持比例中的股份總數 按照境內外發行股份的總股本計算。
3、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 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5% 。協議轉讓價格范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1)大股東減持的期限擴展閱讀:
現階段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交易方式主要有單筆減持及多筆分量減持方式。
根據股東需要及所減持股份市場流通特點,制訂靈活多樣的減持方式。針對市場流通性強、減持量小的股票,上市公司股東可單筆減持,在較短時間內通過大宗交易平台一次性完成。
而市場流通性弱、減持量大的股票,上市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設定交易觸發價,將所減持的股份分筆分量在設定的交易時間內,根據市場流通變化擇機、擇量減持,以達到市場逐步消化的目的,從而不會導致因減持造成股價波動下跌,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及維護股東市場形象。
『貳』 大股東減持意味著什麼
股東減持就是指持股比例較高的股東,包括大股東賣出手中股票,降低持股比例專就稱之為減持屬,這種行為對股票價格的影響要遠遠大於中小散戶減倉。
大股東減持具有以下方面的意義:
第一:大股東以及重要股東減持上市公司股票,公司缺錢用用減持來補漏洞,還有一方面就是對公司的未來不看好的可能性。
第二:在牛市暴漲的情況下,重要股東減持,意味著公司股價已經被高估,出現了泡沫。
第三:就是大股東以及重要股東以及公司高管減持,是純粹的套現,按照人家的話來講,創業這么多年了,拿點錢出來花很正常,這句話好像我記得是某個傳媒公司的老總說的,這種類型的減持,只要公司是屬於朝陽產業,那麼即使有波動那也是短暫的,對於長期的走勢影響不大。
『叄』 大股東減持規則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專限售後六個月屬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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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大股東減持是好事還是壞事
不是好事。
大股東減持一直被投資者看作利空。每當出現大股東減持的消息,不僅個股會出現較大幅度的下挫,如果減持比較集中,還會對整個股市產生沖擊和影響。大股東、董監高集中、大規模減持沖擊市場,給其他投資者帶來傷害。
大股東減持、特別是大規模減持是對企業前景不看好的表現。更重要的是中國的上市公司,多數的大股東減持不是為了投資更好的產業、更好的項目,而是將資金轉移或圈錢走人。
(4)大股東減持的期限擴展閱讀:
證監會2016年1月7日發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這項規定是對去年證監會發布的18號公告的補充和銜接。
18號公告明確提出,從2015年7月8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也正是因為這份公告,才有了今年1月8日可能會出現大股東減持潮的傳言,且減持額度高達萬億以上。
從總體上講,對大股東以及董監高等的減持行為是一種約束,對可能出現的大股東及董監高大規模減持是一種規范。特別在股市尚處於不太穩定的情況下,做出這樣的約束是完全符合實際的。但是,這樣的方式,也是不利於股市的健康有序發展的。
『伍』 大股東什麼情況下可以減持
現在來看大小非想減持就減持,韭菜永遠都是韭菜。
『陸』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版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權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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