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考取省級公務員的基層經驗要求。我在一家北京上市公司任職,該公司開具證明算不算基層經驗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專、社團組織屬,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你在北京公司上班自然算基層工作經驗,你在自考畢業之前的任職只要有正式勞動合同和繳納了養老保險也算基層工作經驗。你無須提供什麼來證明基層經驗,你在報名時填寫的工作經歷就證明了,面試時需要提供單位開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就可以了。
⑵ 上市公司老總任職與換任
嘿嘿!!!我也遇到過.不論做什麼都由他說了算,我們能說10中理由,他就能說版100中來反駁我們權,但是有的理由實在是太垃圾了,根本沒有說服的能力.我們說得越多,他就越不爽
搞部門聚會什麼之類的,一定要在中午(中午時間短嘛!!所以吃的東西少),到最後集體跟他說拜拜!!走光了,現在換的都是新人^_^
⑶ 上市公司員工在其他公司任職怎麼處理謝謝,在線等。
如果是普通員工,財務人員必須是專職,不能在其他公司兼職,其餘的沒有強制性要求。
如果是高級管理人員,那不能在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職務,其餘的沒有強制性要求。
⑷ 銀行高管是否可以到上市公司任職條件
全職是允許的
⑸ 真實的事情,我是一個在上市公司任職的區域人事部主管,明年有機會可以去總公司,我有一個很咄咄逼人的競
想辦法,比如喝酒後裝醉,在他面前說出你現在的想法,然後你說朋友關系重要內,容然後毀了這些資料,當然你的備份,不能真毀了,總之,讓他明白,你想毀可他輕而易舉,讓他自己放棄和你競爭,這樣他既會感激你,你也可以不用毀了他去北京。當然,如果這樣他還是要和你競爭,那你就可以拿出那些資料了,這就不怪你無情了,不過估計他不會這么傻得。望採納
⑹ 請教: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子公司任職
回復 子由復 的帖子都是在上市制公司的范圍內任職,沒有獨立性問題。常規的獨立性問題是指在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之間的人員、資產等方面出現的糾纏不清的現象。案例多的是,在規模大點的上市公司中自己尋摸尋摸吧。 查看更多答案>>
⑺ 獨立董事除了在上市公司任獨立董事之外還可以到其他公司任職嗎
可以的,但不能去與上市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公司!
⑻ 上市公司的財務總監要什麼任職的條件
證券公司對財務總監任職的規定:
1.任職資格條件(知識和能力)
財務總監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財務、會計政策,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2.(職稱、經歷和培訓) 擔任財務總監的人員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應具備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
(二)具備除會計系列外其他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其累計財務、會計和審計專業工作經歷一般不低於五年。
(三)原則上應具有擔任大中型企業財務(審計)部門或其他相同層次經濟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三年以上任職經歷。
(四)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並完成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組織的財務總監業務培訓和資質評價,並獲得相應證書。
(五)獲得國際上專業權威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人員,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職稱的限制,但一般就具備上述所規定的相應的部門負責人的任職經歷。
雖不具備上述條件,但是在經濟管理方面確有顯著業績的人員,經濟質評價,具備擔任財務總監的知識和能力,可認定其任職資格。
不宜任職的行為: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具備財務總監任職資格。
(一)因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二)違反財經紀律、制度,有貪污受賄、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對企業因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不善、決策失誤而造成較大損失負有個人或直接領導責任的;
(四)有違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行為的;
(五)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認定的不宜擔任財務總監的其他情形。
⑼ 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控股子公司擔任高管
可以,有規定: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9)如何到上市公司任職擴展閱讀:
控股條件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1997】16號)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只要不是控股股東的都屬於非控股股東。
⑽ 問一下 大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在上市公司能任職嗎
當然不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