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三人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准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准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 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貳』 一般財務部崗位設有哪些
一般由首席財務官、總會計師、財務總監、資金總監、財務部經理、審計主版管、會計、助權理會計、出納員、收銀員等組成。
財務部是指在本機構一定的整體目標下,關於資產的購置(投資),資本的融通(籌資)和經營中現金流量(營運資金),以及利潤分配的管理的部門。
(2)股東財務管理制度範本擴展閱讀:
一,財務部工作目標
1、利潤最大化
2、管理當局收益最大化
3、企業財富(價值)最大化
二,財務部工作內容
1、籌資管理
2、投資管理
3、營運資金管理
4、利潤分配管理
『叄』 裝飾企業制度--------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補充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決議的財務管理制度的精神,特製定本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遵照有利於國家,有利於社會,有利於企業,有利於職員的企業宗旨,是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最高准則,亦是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審計的基本准則。
第三條 公司設立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本辦法的實施經董事會授權,由公司財務部門實施,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經濟行為的審計經監事會授權,由公司審計部門或聘請中介審計機構實施。
第四條 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各門店有關財務管理細則,不得與本細則相違背,如有違背均以本細則為准。
簡介
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財務部門職責
第三章 財務人員管理
第四章 商品管理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六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七章 工程、設備管理
第八章 車輛、大型設備維修管理
第九章 費用管理
第十章 工資結構與資金管理
第十一章 借支、報銷管理
第十二章 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
第十三章 舉債、擔保
第十四章 審計
第十五章 附則
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決議的財務管理制度的精神,特製定本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遵照有利於國家,有利於社會,有利於企業,有利於職員的企業宗旨,是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最高准則,亦是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審計的基本准則。
第三條 公司設立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本辦法的實施經董事會授權,由公司財務部門實施,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經濟行為的審計經監事會授權,由公司審計部門或聘請中介審計機構實施。
第四條 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各門店有關財務管理細則,不得與本細則相違背,如有違背均以本細則為准。
第二章 財務部門職責
第五條 嚴格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准則》和《商業企業會計制度》及其它財務規章制度,認真、負責貫徹實施本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六條 根據會計核算原則,組織好公司的財務核算,包括購進、存貨、往來、貨幣資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短期、長期投資、費用工資、稅金、利潤及利潤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帳、記帳、算帳、結帳、對帳。
第七條 及時,完整,准確,真實編制月報和年報報表。
第八條 及時編制公司各門店,下屬分公司的經濟效益考核表,為計提工資和資金提供財務依據。
第九條 負責對財務活動進行分析,做到月度重點分析,年度全面分析,並根據企業經營計劃和目標,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定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第十條 參與公司對固定資產,項目投資,重大經營業務的預測、決算工作,跟蹤檢查在建工程和大型維修項目的計劃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 負責組織安排並參與公司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的定期清查盤存工作,對其盈虧和結構情況及時提出處理報告和意見。
第十二條 負責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財務人員實行會計委派制。
第十三條 負責財務會計檔案工作,按《會計法》和《會計工作達標辦法》要求建立會計檔案制度,做到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及其它會計資料的及時歸檔,建立檔案保管、查閱、銷毀的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 根據稅務的要求,按規定計算,申報納稅事項,負責辦理發票、收據的購買、使用、保管和繳銷工作。
第十五條 負責處理好銀行、稅務、會計、審計事務所等外圍關系,為公司創造良好的財務環境。
第十六條 檢查、落實公司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對違規行為進行財務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七條 負責組織財務人員業務學習和專業培訓,安排財務人員的輪崗競崗工作。
第十八條 負責處理好財務核算、財務服務與審計稽查三者之間的關系,既要真實、准確、及時、完整地反映經濟活動,又要立足服務於供應商、服務於門店,同時要配合審計稽查人員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第十九條 負責財務會計資料、信息的保密工作,接受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第三章 財務人員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所屬的財務人員統一歸口公司財務部門管理,包括聘用、培訓、調配和業務指導,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公司門店的財務人員由公司統一委派。
第二十一條 公司財務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由公司統一發放。
第二十二條 財會人員須持證上崗,考核上崗,擇優錄用。財務人員的聘用或解聘均須報董事長批准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財務人員每年考核一次,採取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方法,採用末位淘汰制,對不適合財務工作崗位者,建議調離財務部門,對於有突出貢獻者,建議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實行定期輪換崗位制度,公司每年對財會人員進行統一輪換調整崗位,特殊情況下,經執行監事提議,經董事長批准可隨時對財務人員進行調整。
第四章 商品管理
第二十五條 商品采購
1、 由采購員編制采購計劃;
2、 業務總監對計劃進行審查、審批;
3、 采購員按計劃采購商品;
第二十六條 商品配送
1、 貨到配送中心後,保管員對其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批號、效期及外觀質量驗收簽收;
2、 質檢部對商品質量進行認證、驗收、簽章;
3、 物價員對商品核算;
4、 電腦列印:「商品入庫單」,入庫確認,電腦帳與倉庫同時增加庫存;
5、 商品進帳單與進貨發票配單,交財務部門商品二級帳會計簽收;
6、 商品由配送中心配送到門店時,由電腦開具商品配送單一式五聯(存根聯、隨貨同行聯、門店驗收聯、財會聯、結算聯),並將隨貨同行,門店驗收二聯交押運員對貨驗收裝車,門店收到商品並驗收後,在隨貨同行聯簽字交押運員帶回配送中心,門店自留驗收聯,核對庫存數量是否與電腦庫存相符。
7、 配送中心將簽收的隨貨同行聯存檔備案,將財會聯、結算聯交財務部核算;
第二十七條 商品銷售
1、 門店發生銷售,電腦收銀打出票據,同時減少實物庫存;
2、 如顧客需要報銷發票,憑收銀票根開具發票,收銀票據加蓋「發票已開」戳記;
3、 每天將營業款項存入指定的銀行帳戶內,下午的營業款項在銀行關門前送繳銀行,晚上的營業款存放在保險櫃內,收銀員不得私自攜帶回家,否則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第二十八條 商品結算
1、 財務部門每天將各部門報送的單據進行復核簽收,相關會計對其進行帳務處理;
2、 出納員每天到銀行核對各門店的銷售金額是否相符;
3、 貨款支付需持商品購銷合同先填寫「請款單」有請款人、質量負責人、業務總監簽字。由財務總監審核,按審批許可權審批承付。其審批許可權為:貨款總額在8萬元(含8萬元)以內的由總經理審批;貨款總額在8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董事長或授權人共同審批;
4、 貨款末付的應付款項,財務部門負責往來款項的會計每月與采購部進行帳務核對,保證帳目清楚,金額准確無誤;
5、 財務部門對每月發生的進、銷、存及費用支出須認真負責的計算,做到成本准確;
第二十九條 商品庫存
1、 根據商品驗收制度,對於各門店和配送中心已驗收入庫的商品,其保管責任歸各門店和配送中心的第一負責人;
2、 商品的損耗率為:配送中心千分之0.5以下,門店千分之3以下;
3、 每月末由財務部門組織各門店、每季末組織對配送中心庫存商品盤點、對帳;對於損耗率高於規定比率的,由配送中心和各門店負責人追回賠償金額;
4、 商品報損必須符合規定,由報損單位書面編制報損表,註明報損原因、品名、規格、單位、總金額等,分報總經理和審計部門,經總經理和審計部門共同簽署,方可交財務部門進行商品銷帳,報損審批件應分別報送董事長及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以便於備查和審計;
5、 每年末,由財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所有庫存商品進行全面清查和盤點,編制盈虧表,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意見,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三十條 公司所有現金支出手續,統一歸口公司財務部門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門店支取現金。
第三十一條 門店營業收入,由收銀責任人當日送存銀行,並通告財務部門,異常情況必須與財務部門取得聯系,否則造成損失由收銀責任人承擔,收銀責任人承擔與各收銀口對帳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每天庫存現金限額5000元。特殊情況需要多存現金備用時,需經總經理同意方可。
第三十三條 庫存現金不得挪用或公私混用,並隨時接受公司領導和審計的抽查、核對,如有差錯由責任人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並按公司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十四條 負責登記現金銀行日記帳,並按期與會計核對現金帳,銀行存款帳並做好月末余額調節表和現金流量表。
第六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五條 凡單價超過價值人民幣1000元,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物品,全部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由行政人事部門登記造冊,每項固定資產要指定責任人,制定固定資產卡片報表交財務部門入帳。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設備)購置,應由使用部門提交專題報告,由總經理簽署意見後,報董事長審批,其他各類固定資產的添置須編制計劃報董事會批准方可購置。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內部調撥,由所需部門向行政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調撥申請單,由行政部門簽字同意後,報公司財務總監核准,經總經理審批後方能調撥,所開具固定資產調撥單底單交財務部門入帳。
第三十八條固定資產的損壞、遺失由保管責任人負責追回賠償,並承擔損失責任。
第三十九條 固定資產的自然損耗使之不能繼續使用或固定資產失去使用價值變價出售,須由行政人事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和財務總監共同審核簽字,報董事長批准方可出售。
第七章 工程、設備管理
第四十條 公司大型基建、裝飾、裝修工程項目,原則上採用招標方式選擇施工隊伍。一般裝飾、裝修工程由下屬裝飾工程公司承擔。
第四十一條 公司大型設備購置應採取公開指標方式進行。一般設備購置採取「貨比三家」的原則進行,行政部門應在設備購置前提供三家以上的設備供應商,將品種、規格、型號、價格、質量、付款方式等因素進行比較,寫出報告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核通過。設備購置前需簽有購銷合同,所有合同及法律文書均須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簽字後方可簽署。
第四十二條 工程、設備款(含預付款、進度款)首次支付必須附有合同及合同有關價格明細和其他有關附件,並經董事長審批後,方可支付。餘款由總經理和財務總監嚴格按照合同付款條款審批後支付。
第四十三條 經辦財務人員在支付工程、設備款時應對照合同條款執行。出現支付差錯,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第四十四條 設備的管理、使用、報損和變賣的有關規定,與前章固定資產相同。
第八章 車輛、大型設備維修管理
第四十五條 車輛維修採用定點維修的辦法,維修費用由行政部門會同審計部門結帳。
第四十六條 財務、審計部門應參與車輛定點維修廠的選廠,修理過程實行跟蹤監控。
第四十七條 大型設備的維修,應編制維修項目明細表,註明更換零、配件名稱、規格、銷售單位、維修工時和費用等,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送修。
第四十八條 公司成立驗收小組,對購置固定資產、設備已交工的基建項目、裝修工程以及維修工程等的質量進行鑒定驗收,對費用進行審計審核,凡末經驗收的項目費用不予支付。
第九章 費用管理
第四十九條 差旅費實行總額包干,限額補貼,節約歸己,超支不報的原則,其出差人員的交通費和住宿費包干標准如下:
直轄市(天) 一般地區 省內 當日返住地市
一般職員 160 100 60 20
經理級 180(住宿不超過三星級酒店) 120 80 30
正副總經理級 200(住宿不超過三星級酒店) 150 100 40
第五十條 公司人員出差乘坐飛機,須經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乘坐,乘坐飛機出差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不在總額包干之列,其報銷按公司董事會特別規定並由董事長特批執行。
第五十一條 出差補貼
1、公司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可購硬卧票,符合上述規定標准而未購硬卧票的,不給予路途補貼;
2、出差人員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最低一級艙位(統艙)超過6小時,每人每夜省內補貼15元,省外20元,特區25元;
3、有關補助天數的計算。公司人員到外地出差時間按往返車票時間(包括乘車返回時間)扣減一天,全額包干計算;
第五十二條 不實行「總額包干」的人員及標准
1、公司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已交納會務費的,會議時間內可憑會議證明據實報銷費用,路途時間按包干辦法計算差旅費;
2、在外設立機構和銷售網點的,工作人員住宿費、交通費不包干,伙食費每人每天補貼15元;
第五十三條 差旅費的報銷規定
1、報銷時間。出差人員在返回公司所在地五個工作日內,須到財務部門按報銷程序核報本次差旅費,否則,前帳不清,後帳不借。因個人原因,逾期一個月不結清借支的,按千分之二每天計息,連同所借款在工資中一並扣除;
2、差旅費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真實、合法,否則,不予報銷。差旅費報銷單須由本人填寫齊全,不得塗改,不得填報與本次出差無關的費用,凡經財務人員及審批人違規報銷的,除追回所報款額外,違規責任人員須承擔等額賠償責任;
3、報銷程序:出差人員填寫報銷單 交費用會計審核費用標准 交財務總監審核簽字 總經理審批報銷(限額之外的按審批許可權報銷);
第五十四條 業務招待費
1、全年招待費用控制在年銷售額3‰限額內使用,超過部分的業務費用需經董事長批准方可列支;
2、業務招待費須嚴格執行「先批後支」的原則,由主管負責人簽字,財務總監核准,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支;
3、業務招待費的發票必須為正式真實的稅務發票,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證明人證明,方能報銷;
4、單項招待費用超過2000元以上的,報董事長審批;
第五十五條 電話費,手機費,交通費。
1、各部門的工作電話,由公司統一制定標准,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超出部分由部門自行負責;
2、門店一律安裝磁卡電話,公用磁卡由店長掌握;
3、中高級管理人員的話費標准,根據需要確定為400、300、200、100元四個檔次,每月憑話費發票報銷,做到節約歸公,超額自付;
1、 交通費補貼根據工作性質、職務級別按100元/月補貼,每月憑票報銷。
第十章 工資結構及獎金管理
第五十六條 員工工資採取基本工資+浮動工資的辦法實施,基本工資按下列標准執行。浮動工資由董事長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逐月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工資的發放按人事部門通知,財務部門製表,經總經理審核簽字後發放。浮動工資由董事長發放。門店實行法人制單獨核算,門店員工的工資按法人責任制掛勾的辦法確定,具體方案另行公布。
員工基本工資標准
單位:月/元
職位(崗位) 基本工資標准 職位(崗位) 基本工資標准
董事長 5000 部門副職 1000
總經理 4000 文員 800
副總經理 3000 普工 500
部門經理 2000 試用工 300
第五十七條 獎金方式。
1、獎金來源在公司指定產品的利潤中提取,按各門店的實際銷售數量,並根據不同的商品的提成額按實計算獎金。每月末統計,月初發放獎金;
2、門店如每月都能完成營銷計劃,根據門店等級的實績年終發放年終獎金;
3、門店如連續二個月完不成營銷計劃,門店進行降等,工資按等級下降,如連續三個月完不成營銷計劃,除降等外,該店店長將被撤銷或解聘,並取消年終獎(產品銷售獎金不受影響,按實發放);
4、公司總部及各部門的獎金,按每月營銷業績及利潤實際情況結合部門及崗位績效考評結果予以確定,總部發放的獎金為保密發放,經財務部門編制發放表,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批准後由總經理直接發放到本人。
5、公司總部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打聽他人獎金額,不準擅自向他人泄露本人的獎金額,一經發現,除全額追回所發放的獎金外並取消全年獎金及年終獎。
第五十八條 有關福利待遇
重大慶典,節假日,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報董事長批准可對公司員工發放節日物資或過節費。
第十一章 借支審批程序
因公需借支款項,由借支申請人填寫借支單,註明時間、金額、原因,經借支人簽字,由財務負責人簽字並交財務總監審核,由審批許可權人審批後借支,金額低於2000元的由總經理審批,金額高於2000元(含2000元)由董事長審批。
第五十九條 報銷規定
借支人公務辦理完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必須到財務核報費用。所有發票應為正式稅務發票,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的簽字,報銷程序同借支程序。總經理、副董事長的報銷,須經董事長簽字方可報銷。
第十二章 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
第六十條 公司為職員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與公司簽定正式的勞動合同,中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合同一年以上,員工履行合同兩年以上;
2、職員在原單位或其他方式已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者,公司不予重復辦理;
3、簽訂勞動合同後,在履行合同期間業績有重大貢獻者,公司予以提前辦理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
第十三章 舉債、擔保
第六十一條 公司因發展需要,須向銀行、企業融資、貸款時,由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並報董事會審核,董事長批准方可對外舉債。
第六十二條 公司下屬各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或直營門店均無對外擔保,舉債之權力。
第六十三條 內部公司與公司之間擔保,需經董事長審批後方可生效。
第六十四條 公司不對外擔保,如確因需要時,須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決議方可。
對外擔保主要審核內容:
(一) 項目考查
(二) 企業資格審查
(三) 企業商業資信審查
(四) 投資回收率和投資回報率審查
(五) 被擔保單位提供所有文件真實性審查
(六) 根據擔保法規定的其他條件和法律責任的審查
(七) 擔保合同的審查
第六十五條 擔保一旦成立,公司應對被擔保單位委派財務人員代表,參與對方財務管理,跟蹤監控財務執行真實情況。
第十四章 審計
第六十六條 公司設立審計部門,歸口公司監事會管理,向監事會報告工作。
第六十七條 審計部門分定期審計和不定期審計二種方式開展工作,定期審計為季度審計和年度審計,不定期審計根據董事會、監事會要求進行。
第六十八條 審計部門職能,根據審計法和相關審計法規開展工作。
第六十九條 審計部門審計公司工作時,任何部門、任何人均須積極配合,協調合作。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七十條 本實施細則經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從公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第七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的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符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准。
第七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肆』 財務管理辦法是股東大會還是董事會決議
《財務管理辦法》屬於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會制訂即可。
股東大會與董事會職權區別如下:
一、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二)審議批准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擔保事項;
(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
(十四)審議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十五)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十六)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並、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報並檢查經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伍』 財經管理崗位
你們是什麼單位?我不知道房地產的你能不能用的上?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公司的財務行為,維護股東的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條除特別說明外,本制度所稱「公司」的范圍包括股份公司本級、各級控股子公司以及納入股份公司合並會計報表范圍內的其他主體。控股子公司和納入合並會計報表范圍內的其他主體統稱「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權或類似權益但未達到控制條件的其他公司或主體統稱「參股公司」。第三條本制度是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圍內統一執行,各參股公司參照執行。公司的財務管理部門和各子公司應根據本制度及國家相關法規、准則的規定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各項基礎財務工作制度。第四條公司本級及各子公司的財務行為和財務管理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公司監事會以及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第二章財務管理體系第五條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在股份公司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公司范圍內財務工作統一管理、統一指導的基礎上,財務管理體系中各層級、各崗位按照相應的職責和許可權履行財務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責任。第六條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最終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司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最終責任。各公司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財務預算方案、財務決算資料以及其他法定財務報告應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第七條公司的以下重大財務事項需由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按規定程序審議通過:(一)決定公司的投資計劃。(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三)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四)股份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五)發行公司債券。(六)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七)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八)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股東大會審議的重大資產購買和出售。(九)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股東大會表決的交聯交易。(十)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股東大會審議的擔保行為。(十一)變更募集資金用途。(十二)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其他財務事項。第八條公司的以下重大財務事項需由股份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其中涉及股東大會許可權的財務事項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需報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四)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生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五)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六)決定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董事會審議的房地產項目投資、股權投資、資產處置、重大合同簽訂、對外擔保和風險投資。(七)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董事會審議的關聯交易。(八)提請聘請或解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九)制定或修訂本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會計政策,審議和批准公司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十)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本財務管理制度規定需由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其他財務事項。第九條各子公司股東會、董事會關於財務管理的職責許可權由其章程規定,但必須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各子公司發生的財務事項如涉及股份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許可權的,除需按其所在單位的規定履行簽批程序外,必須按規定程序報股份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審議表決通過後方可實施。第十條各級公司總經理對所在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向所在公司董事會報告財務工作和提交年度預決算預案、經營計劃預案等重要財務事項預案,組織落實董事會相關財務決議,完善各項財務制度。第十一條各級公司原則上設置財務總監崗位,按照公司的人事制度規定任免。財務總監為所在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具體分管負責所在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向所在公司總經理負責並匯報工作。子公司由於管理需要或其他原因暫未設置財務總監崗位的,由財務經理代為履行職責。第十二條公司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各一級子公司的財務總監原則上由股份公司委派,業務上接受股份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的統一管理。委派的財務總監經所在公司履行董事會表決程序後任命。各子公司投資設立的下屬子公司,可由其直接委派財務總監,報股份公司財務管理部門、人事部門備案。第十三條各級公司財務總監的主要職責和許可權包括:(一)按照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監督和審批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行為,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以及其他有可能損害公司經濟利益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和糾正,制止無效的,有權提請公司按規定處理。(二)負責組織所在單位的會計核算,按照財經法規和公司的統一要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各種財務管理報表,對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直接管理責任,對不符合會計制度和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責任予以糾正。(三)組織編制財務預算和各項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具體組織落實和監督執行公司制定的相關財務預算、計劃、方案等,對於偏離預算、計劃和既定方案的經濟事項有權予以糾正或提請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理。定期完成公司財務預測和財務分析工作。(四)負責所在公司資金的籌集、回收和管理,確保資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項目開發和日常經營管理的資金需要,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五)負責所在公司的資產管理,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促進資產的保值增值,對侵害公司資產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並提請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理。(六)參與所在單位的經營計劃和項目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簽訂、資產購置和重組等重大經濟事項的討論和研究,為公司的重大經濟決策提供財務依據和專業意見。(七)負責所在單位的稅務工作,與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稅務關系,按照國家稅務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申報繳納各項稅費;做好各開發項目的稅務籌劃,合法降低項目的稅務成本。(八)具體負責建立和完善各項財務基礎工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財務制度得到有效執行,提高財務工作的規范化水平。(九)負責對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的管理,定期對財務人員進行考核,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合理配置財務人員的方案,支持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十)管理和監督下級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級公司的內部審計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十一)根據公司制度規定履行與財務管理相關的其他職責。第十四條各公司應設立財務部門,配備專職財務人員。財務部門在財務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落實財務會計核算和各項財務管理工作,協助財務負責人完成財務工作職責。第十五條財務人員應該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與所任崗位相稱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有違反財經法規等不良記錄的人員原則上不得聘任為公司的財務人員。各公司領導的直系親屬不能擔任所在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和主管會計職務,財務負責人及主管會計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所在單位的從事出納工作。第十六條各級財務部門應完善崗位設置,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嚴格執行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原則。第十七條財務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依法從事財務工作。財務人員應按財政部門的規定接受後續教育。財務、人事部門應定期組織財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第十八條財務人員因各種原因發生工作崗位變動的,必須按規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經管財務資料和其他經營資料。未妥交接手續的,不得轉崗或調動、離職等手續。第三章財務會計管理第十九條公司執行統一的會計政策。各級公司統一執行國家制定的會計法律法規、會計准則及公司制定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按照統一口徑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具體會計核算方法及財務報告的編制方法必須符合會計法律法規、會計准則的規定。公司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制訂和變更需經股份公司董事會表決通過。第二十條各級公司獨立設賬,獨立核算盈虧。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符合會計主體認定條件的單位,也可以獨立設賬核算。第二十一條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和各子公司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准則的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健全基礎財務會計工作管理制度,加強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財務會計工作效率與質量。具體會計核算方法和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和各子公司制訂的內部財務會計工作管理制度進行規范。各級公司應做好對下級子公司財務會計的管理和指導工作。第二十二條各公司應建立完善的財務會計信息和會計檔案管理制度,保證財務會計信息和會計檔案的安全和完整,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財務會計檔案。第二十三條各級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格式要求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各子公司必須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按時上報財務會計報告。各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准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進行編制,並經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簽名和蓋章,各簽字蓋章的人員對財務會計報告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和完整在各自職責范圍負責。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以及公司招投標、融資等業務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或相關財務信息,違反規定要求提供的,各公司有權拒絕。第二十四條公司正式對外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需經股份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除正常的對外披露途徑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對外泄露公司的財務會計信息和相關經營信息,不得擅自對已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和相關經營信息對外進行解釋。第二十五條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按規定需經審計的,由經股份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報董事會審議。第六章財務預算管理第二十六條公司實行預算管理制度,通過財務預算的編制、審批和執行嚴格控制各公司的成本費用開支,確保各項經營計劃和財務目標如期實現。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作為各子公司經營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公司本級和各子公司應制訂財務預算的編制與執行監督的具體流程和基礎工作制度,對預算工作實行規范化管理。第二十七條財務預算的編制實行統一組織、逐級落實的原則。各公司應按照股份公司統一的內容、格式、時間節點等要求編制和上報財務預算。各公司每年應成立總經理領導下的預算編制管理機構,協調組織各業務部門和下屬單位的預算編制工作,按時完成公司下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第二十八條財務預算的編制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從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出發,做到既符合公司整體發展規劃和預算目標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切實可行。各公司編制的財務預算應報所在公司董事會審批。第二十九條財務預算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各公司應分解各項預算指標至各層級,各部門,明確預算執行責任人,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預算的執行。第三十條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由於客觀環境變化、經營計劃改變、項目開發銷售進度變化等致使實際情況與預算發生或將要發生重大偏離的,各公司應及時對財務預算提出修訂建議意見,按規定報批後修訂。第五章投資管理第三十一條公司實行統一的投資管理制度,各級公司的房地產業項目投資、股權投資、委託理財、風險投資等統一由股份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按各自許可權審批。第三十二條公司的投資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要求和現有條件,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益。第三十三條股份公司董事會有權批准在最近經審計總資產50%以內的房地產項目投資,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30%以內的股權投資以及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風險投資(期貨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投資)。超過上述標準的投資需經股東大會批准。董事會閉會期間,董事會授權股份公司董事長在遇有土地招投標等緊急情況時根據年度經營計劃和經營班子的提議,以單項標的額不超過公司最近經審計總資產15%的投資事項進行決策,事後通報董事會並備案。第三十四條為了控制投資風險,保證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相關公司的經營班子應對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充分研究論證,並提出可行性報告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立項、審查和決策,重大投資項目應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具體投資決策程序由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規定。第三十五條經批準的投資項目,相關公司及時組織實施,嚴格按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實施方案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意見落實項目投資節點計劃,加強項目開發管理,採取有效措施嚴格控製成本,確保預期經濟效益的按時實現。第三十六條項目投資結束後,具體實施投資的公司應對項目的經濟效益進行後評估。第三十七條公司通過並購、注資等方式進行股權投資或取得其他公司的控制權時,應對目標企業進行盡職調查,並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和評估,以經審計評估後的價值作為定價的參考依據。按國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需國有產權登記的,應按規定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供相關資料產權登記。投資期滿相關股權轉讓的,也應進行審計評估和按規定相關登記手續。第四章資產管理第三十八條各級公司的資產由其所在單位按以下原則確定主要歸口管理部門: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由財務部門負責管理,交易性金融資產由證券投資部門負責管理,生產用固定資產歸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由公室負責管理,未開發土地由開發部門負責管理,在建項目及工程用設備物料由工程部門負責管理,已完工物業及出租物業由客服部門負責管理。各項資產統一由所在公司財務部門核算,各級財務部門應對資產的管理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在資產的日常管理過程中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相關部門應予以配合。第三十九條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需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最近經審計凈資產30%以內資產處置由董事會審議批准。第四十條各級公司應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法,規范資產管理行為,依法管理和經營公司資產,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促進資產的保值增值。第一節資金管理第四十一條公司可以通過增資擴股、發生企業債券、銀行貸款、發行信託基金、合作開發、引進房地產投資基金、少數股東對等投入及接受其他單位提供資金、票據貼現、銷售回籠等方式籌資項目開發、拓展和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並按規定的許可權分別向董事長、董事會、股東會履行審批和備案手續。資金的籌集應根據項目開發、拓展和生產經營的實際資金需求進行,盡量避免資金閑置,並嚴格控制資金成本和財務風險。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下屬單位不能直接進行權益資本籌資和債務性籌資。第四十二條公司的資金實行統一管理制度,各級公司的資金由股份公司統一調度和統籌安排使用。股份公司於每年末按照公司整體發展規劃和下年度經營計劃做好下年度公司整體的資金預算,對資金整體需求、資金保障計劃提出可行方案,報董事會審批後執行。各子公司也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好本單位資金預算,各子公司的資金預算應與公司的整體資金預算保持一致。第四十三條資金預算經批准後,各級公司的應嚴格執行,認真組織落實,做好資金籌集和使用的計劃安排。第四十四條公司的所有資金必須納入法定會計賬冊核算,不得坐收坐支,嚴禁賬外循環和違規設立「小金庫」。各級公司應建立和執行嚴格的資金管理基礎制度,保證資金安全和正常周轉,確保應收資金的及時回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第四十五條各級公司的會計和出納不能由同一人擔任,開具銀行支票所需的印章必須分由兩人或兩人以上保管,銀行支票印章的保管理人員不得在空白或內容填列不全的支票上蓋章。第四十六條各級公司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資金支付審批許可權和程序,各項資金的支付必須嚴格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序審批。對於未經規定程序審批或超越許可權審批的款項,出納人員不得支付資金,其他財務人員不得有關財務事項。付款申請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第四十七條所有的資金的支付必須依據有效合同、合法憑據和齊全的手續,並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據,杜絕白條或不規范憑證、票據支取資金。由於特殊原因暫時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據的,應做好相應台賬記錄,明確催收責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時催收給公司帶來稅務問題或其他不利影響的,應追究責任人的責任。第四十八條除股份公司按照規定統一調撥資金、子公司向其下屬公司調撥資金、以及員工正常業務工作借支外,各級公司的資金原則上不得外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如確需,必須經股份董事會審批。資金的外借使用應遵循等價有償原則,並確保安全回收。員工因業務需要預先借支資金的,必須按照規定在授權范圍內審批借支手續,並在相關業務妥後及時報銷銷賬或退還所借支的資金。公司資金不得外借給股份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第四十九條未經股份公司董事會在其許可權范圍內審議批准,各級公司的資金不得投入證券市場從事有價證券買賣活動,或從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託理財、風險投資活動。第五十條公司本級財務管理部門和各子公司應加強對現金的管理和監督,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保證庫存現金的安全。財務部門應建立現金定額制度,對於超出定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第五十一條各級公司的所有銀行賬戶必須由所在公司的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其他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開立銀行賬戶。銀行賬戶必須以本單位的名義開立,不得違反規定以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名義開立,嚴禁將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銀行賬戶。各級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銀行賬戶進行清理,對於長期不使用、不需用的銀行賬戶應及時予以注銷。第五十二條資金收支必須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月結。各級公司財務部門的會計人員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盤點現金,保證賬實相符,出現賬實不符情形的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糾正或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二節應收及預付款管理第五十三條各公司應建立完善的應收及預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業務流程,確保應收及預付款的安全回收。第五十四條各級公司應對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設立台賬逐筆登記發生時間、欠款單位或個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額、到期時間、催收責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時催收。台賬中記錄的應收賬款除賬面反映的應收賬款外,還應包括賬上尚未結轉收入,在賬上暫時未體現為應收賬款,但根據合同約定應收的銷售房款及其他收入。對於逾期時間較長的應收款項,應作為重點催收對象,由財務、法律、銷售、客服等相關部門共同催收,並注意訴訟時效的保護,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公司對其擁有合法訴訟權利,避免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訴權,致使應收款項無法收回。對於期限較長的預付賬款也應及時清理。第五十五條各公司應形成定期召開應收賬款專題會議的制度,由財務、法律、銷售、客服等相關部門參加,定期分析、研究應收賬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共同尋求解決方法。第五十六條由於客觀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符合公司壞賬確認條件的應收款項,各級公司應在取得核銷證據後及時按規定程序報其董事會核銷壞賬。第五十七條公司員工因工作調動、辭退、辭職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的,應結清所欠公司款項,未妥結清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手續。第三節固定資產管理第五十八條各級公司應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制度,對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處置、保管和登記等基礎工作實行規范化管理,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第五十九條各公司應在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時確定下年度的固定資產購置計劃,並按照預算實施固定資產購置,超出預算范圍內的固定資產購置,應按規定許可權審批。第六十條累計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購建和處置由股份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審批,500萬元以上但未超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30%的固定資產購建和處置由股份公司董事會審批,超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30%的固定資產購建和處置由股份公司股東大會審批。董事長可以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將其審批許可權范圍內的固定資產購建和處置按照一定的額度授權給各級公司總經理審批。各子公司預算范圍以外單位價值10萬元以上的固定購置應報其董事會審批,並報股份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備案。第六十一條各公司嚴禁用公款以私人名義購置固定資產,所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全部納入法定會計賬內管理和核算。第六十二條各公司的固定資產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查盤點,並與會計賬上記錄核,確保賬實相符,不相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於已經失去使用價值、需要報廢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按照許可權報請審批清理。希望採納
『陸』 財務管理論文範文
摘 要
企業現階段的財務管理目標的較好選擇,應是企業價值最大化(使相關者利益最大化)。而實現這一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必須樹立長遠的觀點,始終與企業總目標相一致,並與質量、技術等其他管理目標聯系起來加以考慮。
[關鍵詞]財務管理;財務管理目標;企業價值
ABSTRACT
The enterprise present stage's financial control goal good chooses, should be the enterprise value maximization (causes counterparts benefit maximization). But achieves this business finance management goal, must set up the long-term viewpoint, throughout with enterprise general objective consistent, and with the quality, the technology and so on other management goal relates considered.
Keywords: Financial control; Financial control goal; Enterprise value。
目 錄
一、各種財務管理目標的比較分析
(一)關於股東權益最大化
(二)關於企業價值最大化
二、我國企業財務目標的選擇
三、實現目標的影響因素及對策
(一)管理決策因素
(二)外部環境因素
四、相關問題的考慮
(一)緊密配合企業戰略總目標,做好財務計劃
(二)促使企業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資報酬率
(三)合理提高資產的利用效率
(四)正確進行財務分析
一、各種財務管理目標的比較分析
(一)關於股東權益最大化
以美國為代表。在美國,企業股東以個人股東居多,這些個人股東不直接控制企業財權,只是通過股票的買賣來間接影響企業的財務決策;職業經理的報酬也與股票價格直接相關,因此,股票市價成了財務決策所要考慮的最重要因素。而股東權益也是通過股票的市價得以充分體現。因此,股東權益最大化就理所當然地成為他們的財務管理目標。
事實上,股東權益最大化有其不足之處:其一,股東權益最大化需要通過股票市價最大化來實現,而事實上,影響股價變動的因素,不僅包括企業經營業績,還包括投資者心理預期及經濟政策、政治形勢等理財環境,因而帶有很大的波動性,易使股東權益最大化失去公正的標准和統一衡量的客觀尺度。其二,經理階層和股東之間在財務目標上往往存在分歧。其三,股東權益最大化對規范企業行為、統一員工認識缺乏應有的號召力。人力資本所有者參與企業收益的分配,不僅實現了人力資本所有者的權益,而且實現了企業財富分配原則從貨幣擁有者向財富創造者的轉化,這已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一種趨勢。
(二)關於企業價值最大化
與股東財富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相比,企業價值最大化同樣充分考慮了不確定性和時間價值,強調風險與報酬的均衡,並將風險限制在企業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而且它還有著更為豐富的內涵:第一,營造企業與股東之間的協調關系,努力培養安定性股東;第二,創造和諧的工作環境,關心職工利益,培養職工的認同感;第三,加強與債權人的聯系,重大財務決策邀請債權人參與,培養可靠的資金供應者;第四,關心go-vern-ment政策的變化並嚴格執行,努力爭取參與go-vern-ment制定政策的有關活動。此外,還要重視客戶利益,以提升市場佔有率,講求信譽,以維護企業形象等,顯然,以上利益相關者都有可能對企業財務管理產生影響;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通過表決決定企業重大的財務決策,董事會直接任免企業經理甚至財務經理;債權人要求企業保持良好的資金結構和適當的償債能力,以及按合約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職工是企業財富的創造者,提供勞動必然要求合理的報酬;go-vern-ment為企業提供了公共服務,也要通過稅收分享收益。正是各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參與,構成了企業利益制衡機制,如果試圖通過損害一方面利益而使另一方獲利,結果就會導致矛盾沖突,出現諸如股東拋售股票、債權人拒絕貸款、職工怠工、go-vern-ment罰款等不利現象,從而影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最終損害了企業的價值。
那麼何為企業價值?通俗的說,企業價值就是企業值多少錢。通常有兩種解釋:一是企業總資產價值,即已形成的價值;另一種是指企業的潛在獲利能力。我們認為,後一種看法更為科學。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為一種商品所願意支付的代價,不僅考慮該商品的成本是多少,而更看重該商品將能帶來的報酬。在財務管理的概念中,企業資產的歷史成本,屬於沉落成本,在決策中,屬於無關成本。我們更關心的是未來現金流量。
二、我國企業財務目標的選擇
在我國,公有制經濟居主導地位,國有企業作為全民所有制經濟的一部分,其目標是使全社會財富增長。不僅要有經濟利益,而且要有社會效益;在發展企業本身的同時,考慮對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的影響;有時甚至為了國家利益需要犧牲部分企業利益。並且,我國證券市場處於起步階段,很難找到一個合適的標准來確定「股東權益」。把「股東權益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目標,既不合理,也缺乏現實可能性。而把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目標則是顯得更為科學。
但是,用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如何計量便成了問題。為此,現在通行的說法有若干,其中,以「未來企業價值報酬貼現值」和「資產評估值」具有代表性,這兩種方法有其科學性,但是其概念是基於對企業價值的一種較為狹隘的理解。企業是社會的,社會是由各個不同的人構成的,企業的價值不僅表現在對企業本身增值的作用上,而且表現在對社會的貢獻上,表現在對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的貢獻。所以企業財務目標的制定,既要符合企業財務活動的客觀規律,又要充分考慮企業財務管理的實際情況,使之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那麼,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衡量指標應該以相關者的利益為出發點。
廣義上說來,企業的相關利益者包括存在於社會上的每一個人。但是,在確認財務管理目標為「相關者利益最大化」時,這樣說無異於推卸責任,將這個目標放到一個只能在理論上討論,而在現實中無法運用的地步。因此,在這里,只將「相關者」局限於企業投資者、債權人、職工(包括經理人員)和go-vern-ment。至於與企業有密切聯系的供應商和企業客戶(消費者),在假定他們是理性的人的前提下,其利益由其本身的選擇與那個企業交易得到保證。
那麼,如何計算相關者利益呢?在這里,我們借用王化成老師提出的「薪息稅前盈餘」的概念,它包括薪、息、稅(所得稅)和薪息稅後盈餘(即財務會計中通常所說的凈利)。薪即職工工資,代表了職工利益;息即利息,代表債權人的利益;稅在這里特指所得稅,代表國家利益;企業的凈利,代表企業所有者的利益。很明顯的,這個概念充分體現了上面所述狹義的「相關者利益」。在理論上便於理解,在實際中,有確定的數字,也具有可操作性。
不過,單純的「薪息稅前盈餘」不過是薪、息、稅和凈利的簡單相加之和。這個指標有其缺陷,即它不考慮各種利益相關者與企業的相關程度的差異與各對象所冒風險的大小。事實上,誰與企業關系越密切、為企業提供越為關鍵的資源,誰對企業的影響力就越大;另外,誰為企業經營所冒風險越大,其要求就應該越大程度地被滿足。 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初探
因此,有必要對這個指標做出修訂。一種可行的作法是為薪、息、稅各按其重要性設定一個權數,權數依據各相關利益者的相關程度和其所冒風險的大小而定,並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和客觀環境進行適當調整。當債權人的對企業的控制較大的時候,利息權數可以大一些;相反,可以適當提高稅前盈餘的權數而降低利息的權數;而在一些高科技企業,職工個人的勞動能力和成果對企業影響較大甚至於有時會對企業的命運起決定性作用,這時,就必須提高職工薪金的權數。在企業償債能力較強的時候,債權人的風險較小,利息的權數可以設定得低一些;相反,可以加高反映所有者利益的凈利的權數。修訂後的指標不僅反映了企業的資源情況及各相關者對企業的貢獻,並且體現了高風險、高報酬的思想。
三、實現目標的影響因素及對策
(一)管理決策因素
1 項目投資和資本結構。這是決定企業報酬和風險的首要因素。任何投資都會有風險,而企業實施科學嚴密的投資計劃將會大大減少項目的風險。多年來,不少企業陷入困境,甚至破產倒閉,大都是由於投資失誤所致。因此,應結合企業實際,建立嚴格的投資決策審議制度規范和約束投資行為,對投資決策的主體、內容、程序、原則、責任、監督等作出明確規定,以便盡可能地提高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程度。具體操作時還應考慮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在確定項目方面,實行「統一規劃、民主集中和專家評審」的可行性論證方法;二是在使用資金方面實行投資預算、總量控制和封閉追蹤的專款專用辦法。
資本結構是所有者權益和負債之間的比例關系,如果資本結構不當,會嚴重影響企業的效益,增加風險,甚至導致企業破產。使企業的總價值最大,就是要尋找一種最佳的資本結構,揭示資金成本、財務杠桿同企業價值之間的關系。因此,在實際操作中,確定最佳資本結構所採用的工具應該是「每股收益無差別點」,用該方法可檢驗各項融資計劃在不同的息稅後盈餘(EBIT)水平上對每股凈收益(EPS)的影響。當EBIT數額超過其無差別點水平時,財務杠桿作用較強的計劃將產生較高的EPS,反之,當EBIT數額低於其無差別點水平時,財務杠桿作用較弱的計劃只能帶來較低的EPS。另外,未來增長率和銷售的穩定性、商業風險、管理當局的控制能力和金融機構對企業的態度,也將對資本結構產生影響,在確定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同時,也應一並考慮。
2 投資報酬率與風險。企業的盈利總額並不能反映股東財富,在風險相同的前提下,股東財富的大小要看投資報酬率。企業為達到經濟增長的目的,在面臨眾多投資機會時,往往通過資本預算來作出長期計劃決策。「貨幣的時間價值」是財務管理從量上分析的一個重要觀念,也是評價投資方案的基本標准。因此,為提高投資報酬率,必須對「貨幣的時間價值」有所研究,找出適合於對資金籌集、投資、使用和回收進行研究的數學模型和分析方法,如採用凈現值法、現值指數法、內含報酬率法等,從而提高財務管理決策質量,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
收益和風險是直接相關的,投資的主要目的是獲得收益,收益面向未來,或多或少地存在著風險,企業決策時,要在報酬和風險之間作出權衡, 研究風險、計量風險,並設法控制風險。風險報酬率取決於投資者對風險的迴避態度和風險程度(可用變異系數計量),因此,企業可採用多角經營和多角籌資的方法來控制風險,多經營幾個品種,可以在盈利和虧損產品之間相互補充,減少風險;多種渠道籌資,可以把投資的風險(當然也包含部分報酬)不同程度地分散給債權人,以求最大限度地擴大企業財富。
3 股利決策。股利決策的重要性是基於以下主要原因:一是影響融資計劃和資本預算;二是股利減少了留存盈餘,會引起較高的債務權益比率。一般來說,企業的股利決策一方面應使所有者的財富最大化,另一方面要為企業提供充足的融資。當企業的獲利能力增強時,採用「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的決策;當企業的收益超過投資者投資於別處所能獲得的收益時,企業應保留盈餘而不是分配,以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
(二)外部環境因素
企業外部環境是企業財務決策難以改變的外部約束條件,對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將產生極大的影響。因此,企業要更多地適應這些外部環境的要求和變化。
1 法律環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手段日益增多,越來越多的經濟活動將受到法律的具體規范,無論是籌資、投資還是利潤分配,都要與企業外部發生經濟關系。目前與企業財務管理目標休戚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企業組織法規、財務會計法規、財政稅務法規等等。財務工作人員應該了解、熟悉並掌握這些法律知識,做到有法可依,在守法的前提下完成企業理財的職能,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
2 經濟環境。國民經濟的發展規劃,體制改革的相關措施也對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產生影響。企業能夠正確地預見go-vern-ment經濟政策的導向,對理財決策大有好處,國家對經濟的優惠、鼓勵和有利傾斜,企業如果認真加以研究,按照政策行事,就能趨利除弊。
商業競爭、通貨膨脹和利率波動等外部因素,都將對企業的銷售收入、存貨庫存、設備添置、債券投資等方面產生嚴重影響。為實現企業財務管理之目標,企業必須及時調整生產經營,適應經濟政策,以迅速提高應變能力。
正確預測未來經濟發展,實現資本大眾化,分散經營風險。企業要盡可能提升自己的價值,對於還未上市的企業,要爭取公開發行股票,從證券市場籌取資金,促使企業價值有市價可循,這也將有利於實現企業財富最大化。
四、相關問題的考慮
(一)緊密配合企業戰略總目標,做好財務計劃
企業管理中,戰略的選擇和實施是企業的根本利益所在,戰略的需要高於一切,財務管理首先要根據企業總目標的要求,配合企業戰略的實施,認真做好財務計劃。計劃並非一個資金問題,還要對未來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加以思考,以提高企業對不確定事件的反應能力;增加有利機會帶來的收益。財務計劃確定後,要將計劃具體化,進行財務預算,進一步細化各種現金收支、長期資金籌措、短期資金信貸等預算,使財務預算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控制標准和考核依據,在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促使企業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資報酬率
成本控制是企業增加盈利的根本途徑,但單純以成本最低為標准,只局限於降低成本本身,一般不能改變風險。因此,企業在投資管理、流動資金管理、證券管理、籌資管理等經濟活動中,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獲得利潤,使企業總體邊際收益最大,另一方面要以利潤換效率,充分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和投資的風險價值」,以求達到股東投資報酬率最大。 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初探
(三)合理提高資產的利用效率
企業的資產不是無限的,企業獲得的利潤不僅僅表現在降低成本和降低資產消耗方面,還表現在提高資產利用率方面。改變資產用途,利用有限的資產多生產盈利更高的產品也是一種現實的選擇,對於存在明顯資產閑置的企業,提高資產利用率即是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的關鍵之一。盤活存量資產、增加產品產量、調整產品結構、銷售更多的社會需要的商品來增加數量收益,不僅是一種市場策略,有時也是一種成本利潤策略,從企業戰略意義上講,提高資產利用率也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徑。
(四)正確進行財務分析
為改善企業內部管理,財務管理往往要對企業的盈利能力、籌資結構、利潤分配進行分析,以評價企業過去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預測未來的發展趨勢。幫助企業改善決策。通過財務分析可以對企業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抗風險能力作出評價,找出存在的問題,以此來提高資產收益率、應收賬款周轉率,並為決策提供有用信息,促使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企業現階段的財務管理目標的較好選擇,應是使相關者利益最大化,而追求這一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始終不能偏離企業總目標的要求。而且,確立財務管理目標,要樹立長期的觀點,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實現與否,不應該局限於短期行為,也不應該只考慮利潤取得的多少,還要與質量、技術等其他管理目標聯系起來加以考慮,以求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自己再加點理論和案例吧...
『柒』 有限責任公司管理層不遵守財務管理制度股東怎麼辦
召開懂事會,責令相關人員整改。
『捌』 股東方可以代管合資公司財務專用章嗎,合資公司有獨立的財務管理制度及董事會
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這個取決於合作各方的協議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玖』 財務管理辦法是股東大會還是董事會決議
《財務管理辦法》屬於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會制訂即可。
股東大會與董事會職權區別如下:
一、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二)審議批准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擔保事項;
(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
(十四)審議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十五)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十六)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並、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報並檢查經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拾』 不同財務管理目標的優缺點
主要的是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
感覺在國內的財務管理教科書比較偏向企業價值最大化
但在我現在所學的羅斯寫的<公司理財>上只提起了股東財富最大化
現在又有個比較火的概念--EVA最大化
利潤最大化(Profit Maximization)理財目標在我國和西方都曾是流傳甚廣的一種觀點,在實務界尤有重大影響。其表示方法之一是利潤總額,隨著理財觀念的不段更新,已經不能適應新時代理財的需要。其中一很大弊端是沒有反映出所得利潤額同投入資本額的關系,不能科學得說明企業經濟效益水平的高低。每股盈餘最大化和股東權益報酬率觀點正是考慮到這一缺點而逐步發展的,二者既有區別又緊密聯系,既各有所長,又有一些共同的不足。
一、 每股盈餘最大化(Maximization of Earning Per Share)簡寫為EPS
該觀點認為:把企業的利潤和股東的資本聯系起來考查,用每股盈餘來概括企業的財務目標,避免「利潤最大化」目標的缺點。其中,EPS=凈利潤/普通股總數。這一觀點可以看作是利潤最大化觀點在上市公司的直接反映,它除了利潤最大化觀點的優點外,考慮到了投入與資本額的關系,反映了股東的一般要求,但是並沒有避開以下不足之處。
①貨幣時間價值;現有甲、已兩個方案投資額相同,且都能帶來200萬利潤,甲方案可在一年內獲利,已方案卻分四年,每年50萬元。這樣一個看來很簡單的選擇,EPS觀點卻沒反映這一點,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
②風險;風險與報酬的權衡是財務學的基本觀念。在甲、已兩個方案投資額、預期利潤、貨幣時間價值都相同的條件下,如果甲獲利穩定,已卻很有可能達不到預期利潤,甚至出現虧損,EPS觀點也沒有考慮。
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之一是運用數量方法中的決策理論(Decision Theory)對預期可能出現的盈虧數字分別賦予機率,然後以利率的期望值而不是原先的預期利潤進行比較。但是下面兩個問題仍沒解決。
③股利政策;利潤只是帳面數字,股東實際獲得的利益和利潤不同。公司的股利政策會影響到股東的實際利益。若公司政策是不發股利,股東的帳面財富固然因為公司有利潤而與日俱增,但N年的「紙上富貴」對股東沒有實際意義。
④會計方法;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的規范下,經營階層可能會在考慮所得稅的影響之後,選擇有利的折舊及存貨評價方法,來達到EPS目標,但是對股東卻少有實質性內容。
另外,盈利增加並不一定意味著EPS一定增加;舉例來講,某公司有普通股1萬股,凈利潤2萬元,EPS=2 ,如果我有該公司股票1000股,則可以有2000元的收益。如果公司再發行1萬股,預計凈利潤增加1萬元,即總股本2萬,總利潤3萬元,EPS=1.5,1000股只能帶來1500元的收益。
EPS並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經營業績;比如,某公司去年總資產1000萬元,其中負債400萬,股本200萬(每股面值1元)資本公積150萬元,盈餘公積180萬,未分配利潤70萬元,凈利潤48萬元,則去年每股收益48/200=0.24元,凈資產收益率(Rate of Return) 為8%(48/600)。假設去年的未分配股利48萬元全部作為未分配利潤,則去年權益總額648萬元,其股本不變。今年獲凈利潤50萬元,則每股收益為50/200=0.25元,凈資產收益率(ROR)降為7.716%(50/648)。原因是企業利用了更多的非股本權益資金(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創造了較低的凈利潤。正因為如此,引發出來了股東權益報酬率的概念。
二、股東權益報酬率(Rate of Rectums on Common Stockholders』 Equity)簡寫為ROE
股東權益報酬率是一個衡量投資者回報的指標。它也總結企業管理層的表現、盈利能力,資產管理及財務控制。公式:ROE=(凈利潤/股東股本)*100%。和EPS一樣,ROE首先關注凈利潤,所不同的是EPS注重的是普通股股票總數,ROE關注的是股東股本。仍以上例為例,在股本同為200萬的前提下,ROE有明顯的提高。
其實,EPS的缺點同時也是ROE的缺點,畢竟二者都是以凈利潤為前提的。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利潤總額並不代表股東財富,前面已經提到,股利政策會對利潤分配產生影響。企業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則企業合理的作法是保留利潤,用以投資生利,這種作法未必符合股東利益,但是利潤最大化下的合理選擇。
EPS和ROE都反映了資產保值增值的要求,以二者作為經營績效指標也讓人了解和接受,它們都是作為判斷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標,一直受到證券市場參與各方的極大關注。但也有人對ROE是否真實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持懷疑態度, 他們以某些上市公司存在利潤操縱行為作論據,推論上市公司有操縱ROE的行為。
二者都只適合於上市公司,使得應用面很有限;片面強調利潤額的增加,有可能引發短期不經濟行為;過多地強調了股東的利益,對其他關系人重視不夠;極有可能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不強。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調整公司利益關系才能得到很好解決。
三、經濟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 簡寫為EVA和財務管理目標中的幾個問題
1993年,IBM,GM,西屋電氣,柯達等多家公司總裁被董事會解僱,原因很簡單,這幾家公司的重要股東CalPers基金動用了否決權,而CalPers基金考核經營的指標就是EVA。EVA是一種新型的公司業績衡量指標,它克服了傳統指標的缺陷,比較准確地反映了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為股東創造的價值。EVA由思騰思特公司(Stern Stewart)創導,已在全球400多家公司中應用,包括可口可樂,西門子,索尼,美國郵政總署,新加坡航空公司等世界著名企業。
EVA=稅後營業利潤——資本投入額×加權資本成本率
=凈營業利潤——稅——產生經營利潤所用資本的成本
EVA的基本理念是資本獲得的收益至少要能補償投資者承擔的風險,把股東
財富分兩部構成,即股本和EVA,科學地描述了股東財富的實現程度。
財務管理中必須慎重考慮的幾個問題
利潤:使長期利潤達到最大,並在此前提下尋求短期利潤的最大化;
彈性:維持財務調度的彈性,以免在意外狀況下出現調轉不靈問題;
流動性:維持企業償債能力,保障可以如期支付各種到期款項;
風險:將風險控制在某個最適當的水準上,避免因尋求擴大利潤而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股利:在股價最大化的架構下,企業絕對有必要發放股利,擬訂適當的股利政策使預期股利的目前現金價值達到最大;
善用財務資源:謹慎掌握現金出入,及早發現問題並設法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