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能源集團怎麼樣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國電力行業第一家在深圳上市的大型股份制企業,版也是深圳權市第一家上市的公用事業股份公司。
控股股東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於1991年6月成立,是伴隨深圳經濟高速發展而成長起來的深圳市屬國有電力公司。
公司經營范圍是各種常規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生產、購銷;投資和經營與能源相關的原材料的開發和運輸、港口、碼頭和倉儲工業等;投資和經營與能源相配套的地產、房產業和租賃等產業;投資和經營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益的高科技產業;
經營和進出口本公司能源項目所需的成套設備、配套設備、機具和交通工具等;各種能源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管理和經營,以及與能源工程相關的人員培訓、咨詢及其他相關服務業務;環保技術的開發、轉讓和服務;物業管理、自有物業租賃;在合法取得的地塊上從事單項房地產開發經營;能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的其他業務。
⑵ 深圳能源集團信息分公司待遇怎麼樣
可通過企業查\職友對即將入職的單位進行背調。
⑶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深圳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1993年1月專16日經深圳市人民政屬府辦公廳深府辦復1993355號文批准,由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發起人而募集設立,1993年6月27日正式成立,1993年9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簡稱:深圳能源,股票代碼:000027,是全國電力行業第一家在深圳上市的大型股份制企業,也是深圳市第一家上市的公用事業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佩錦
成立時間:1993-08-21
注冊資本:396449.1597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03073440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號能源大廈北塔樓9層、29-31層、34-41層
⑷ 深圳能源集團的待遇怎樣知道嗎我快要簽了,他說第一年五萬,第二年七萬,不知怎樣而且很可能搞運行。
去哪個電廠
??這很重要的,
媽灣
東部
河源
濱海
還是垃圾電廠,就媽灣來說
按整體待遇3年後在12W左右
這個待遇要按他說的
那是很不咋地
就拿在深圳收入水平來說
運行這個工作相信你也有所了解
能不去運行
就別去
⑸ 深圳的國企有哪些個
深圳的國企有:深圳市地鐵有限公司、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鹽田港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等。
一、深圳市地鐵有限公司
1、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鐵集團」),前身為深圳市地鐵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於1998年7月31日,於2009年更名為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2、注冊資本29.9億元人民幣,經營范圍為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建設運營、地鐵資源和地鐵物業的綜合開發。
二、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1、深圳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成立1989年5月,1994年5月完成集團化改造,1998年4月組建上市公司,「深圳機場」股票於1998年4月20日在深交所掛牌上市。
2、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國資委直管企業,又是深圳市機場股份公司的控股公司。
三、深圳市鹽田港集團有限公司
1、深圳市鹽田港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85年2月26日,1994年11月15日由「深圳東鵬實業有限公司」改名為「深圳市鹽田港集團有限公司 」 ,是由深圳市政府授權經營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管理。
四、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1、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是由深圳市能源總公司改制設立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是深圳市屬一類一級大型集團化企業。目前,全集團發電總裝機容量311萬kW,占深圳市裝機總容量的78%以上。
五、深圳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
1、深圳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燃氣)創立於1982年,主營業務為燃氣批發、管道和瓶裝燃氣供應、燃氣輸配管網的投資和建設,是深圳市燃氣供應的主導企業。
2、近年來,深圳燃氣弘楊「開拓、創新、高效、服務」的企業精神,堅持「安全供氣,優質服務」的經營理念。
(5)深圳能源集團擴展閱讀:
一、國企具有企業的基本特徵
1、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它是由多數人組成的組織體;依法設立,法律確認其一定權利義務。
2、國有企業是一種特殊企業,如定義中所指出,它的資本全部或主要由國家投入,其全部資本或主要股份歸國家所有。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間社會(組織與個人)投資的企業不同。
二、特殊性還表現於以下幾個方面:
1、國有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雖然也有營利目的,但也有非營利性目的,或者說它不以營利為目的。國有企業要執行國家計劃經濟政策,擔負國家經濟管理(調節社會經濟)的職能。
2、對於有些重要行業和產品,明知在一定時期內不能營利,也要、或者說更需要國家投資開辦企業,而等到以後其經營能夠營利或盈利率較高時,國家倒往往可以減少投資,甚至退出這些領域。
3、國有企業雖然是一個組織體,但它只有或主要為國家一個出資人。這不同於合夥、合作企業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於私人獨資企業。國家作為企業出資人;
4、一般並不由最高國家機關(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或中央政府)直接進行具體的投資管理和經營活動,而是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
5、分別由各級有關國家機關或其授權部門,代表國家所有權人負責具體的投資、管理和經營活動。
6、國有企業同所有其他企業一樣都必須依法設立,但它們所依據和適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國有企業依據和適用國家制定關於國有企業特別法;
7、雖然它們也適用一般企業法的許多一般性規定。國有企業法同一般企業法比較,在企業設立程序、企業的權利義務、國家對企業的管理關系等方面,其規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