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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能集團資產公司

發布時間:2020-12-14 18:45:38

⑴ 各電力公司概況

1、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在原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基礎上改組的國有企業,由中央管理,經國務院批准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
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的要求,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以經營電力產業為主,綜合發展的企業法人實體。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依照[公司法],對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進行改建和規范,建立資本紐帶關系,實行母子公司體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在境內外投資設立全資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辦事處等分支機構。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的經營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政策,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市場需求,依法自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堅持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改善產業結構,發揮集團整體優勢,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電為主,綜合發展,逐步成為實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務國家、走向世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主要經營以下業務:
(一)依法經營集團公司及其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集團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含國有
股權)。
(二)從事電源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的生產和銷售。
(三)從事信息、交通運輸、新能源、環保、貿易、燃料等相關產業、產品的投資、建設和生產
經營。
(四)經國家批准,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等業務。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家批准,從事國內外投資、融資業務。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為法定代表人。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的中文全稱: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文簡稱:華能集團公司;英文全稱: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簡稱:CHINA HUANENG,英文縮寫:CHNG。

2、中國大唐集團公司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發電企業基礎上組建的特大型電力企業集團,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於2002年12月29日成立。注冊資本金人民幣120億元,資產總額991億元。截至2003年9月,在役可控裝機容量2772萬千瓦,在建可控裝機容量1227萬千瓦。其中在役及在建火電機組3163萬千瓦,占集團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裝機容量的79%;水電機組836萬千瓦,占集團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裝機容量的21%。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擁有中國第一家在倫敦和香港上市的北京大唐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較早在國內上市的湖南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廣西桂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湖南分公司、安徽分公司和陝西代表處、雲南代表處等分支機構;擁有洛陽首陽山電廠、北京大唐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發電廠、內蒙古大唐托克托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廣西岩灘水力發電廠等百萬千瓦以上容量的大型電廠;擁有正在建設中的目前中國第二大水電工程、在建規模420萬千瓦、規劃規模630萬千瓦的龍灘水電工程以及中國水利電力物資有限公司等。所屬成員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蘇、河南、湖南、陝西、甘肅、廣西、廣東、福建、雲南、浙江、重慶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主要經營:集團公司及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集團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從事電力能源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電力設備製造、設備檢修與調試;電力技術開發、咨詢;電力工程、電力環保工程承包與咨詢;新能源開發。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是:把集團公司建設成經營型、控股型,市場化、集團化、現代化、國際化,具有較強發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的大型電力企業集團。簡稱"兩型、四化、三個能力"。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目標是:以2002年末為基準年,分三個階段制定了未來8年的戰略目標。
到2005年末,在役可控裝機容量增加1000多萬千瓦,達到3500萬千瓦,總資產從879億元增加到1150億元左右,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所佔比重基本保持現在的12%水平,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比重由53%增加到58%,銷售收入由270億元增加到360億元,凈利潤由3億元增加到4至5億元。
到2008年末,力爭可控裝機容量再增加1300萬千瓦,達到4800萬千瓦,總資產達到1550億元左右,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所佔比重達到14%,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比重達到66%,銷售收入達到480億元,凈利潤達到6至8億元。
到2010年末,力爭可控裝機容量再增加900萬千瓦,達到5700萬千瓦,總資產達到1800億元左右,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所佔比重達到17%,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比重達到69%,銷售收入達到550億元,凈利潤達到8至10億元。

3、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簡稱「中國華電」)是經國務院批准,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
中國華電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注冊資本120億元,到2003年底總資產達到890億元。集團公司主要從事電源及與電力相關產業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
從事新能源、科技開發,國內外工程建設、承包與監理,設備製造;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等業務以及國家批准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中國華電的發展戰略是:以市場為導向,以發展為主題,以效益為中心,堅持生產經營和資本經營並重,堅持企業發展與員工發展協調,堅持走集團化、多元化、國際化、現代化的路子,把公司建設成為以電為主,綜合發展,實力雄厚,管理一流,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現代企業集團。
中國華電有著多方面比較優勢,具有實現發展戰略的堅實基礎。目前運行及在建可控發電裝機容量3822.6萬千瓦,總資產890億元,分布在全國二十二個省(市、區),其中火電佔74.5%,水電佔25.5%;現擁有全國一流電廠18家,高參數、大機組的百萬千瓦以上電廠9家;控股業績優良的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山東國際電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國電南京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控股同時開發建設4個大型水電站的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發展規劃,2010年公司運行和在建總裝機將達到6000萬千瓦以上,2020年將達到1億千瓦以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曾慶紅(左二)在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總經理賀恭(左三)的陪同下視察四川廣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華電控股的華電工程(集團)公司、華電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華電燃料有限公司、華電招標有限公司、華信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和華信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均具有良好的發展基礎和較大的發展規模,為公司以電為主的多元化經營提供了良好的發展平台。
4、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簡介
一、集團公司的名稱、性質
(一)名稱集團公司的中文全稱: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文簡稱:國電集團;英文全稱:China GuoDian(Group)Corporation,簡稱:ChinaGuoDian,縮寫:GD。
以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為母公司組成中國國電集團。依照中國國電集團章程,經母公司批准,集團成員企業的名稱可冠以"中國國電集團"字樣。
(二)性質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集團公司組建後,對其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以下簡稱有關企業),逐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進行規范。
二、集團公司的組建原則、方式和成員單位
(一)組建原則1.政企分開。集團公司不承擔政府職能,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
2.合理配置資源。根據國家產業政策,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按照專業化生產和規模經濟的要求,調整結構,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3.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集團公司依照《公司法》對有關企業逐步進行改建和規范,建立資本紐帶關系,實行母子公司體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4.穩步實施。集團公司的組建和結構調整,要統籌規劃,精心組織,逐步推進,穩步實施,保證安全生產、隊伍穩定和正常經營。
(二)組建方式集團公司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02]5號文件)精神,根據國務院領導同意的《國家計委關於發電資產重組劃分方案的請示》(計基礎[2002]1685號),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組建集團公司所涉及的成員單位,其有關國有資產(含國有股權,下同)均實行無償劃轉,不再進行資產評估和審計驗資。集團公司組建後,遺留問題通過清產核資逐步清理,妥善處理。有關財務關系的劃轉,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三)成員單位集團公司成員單位包括46個內部核算企業和全資企業、54個控股企業、19個參股企業(名單附後)。
三、集團公司的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和法定住所
(一)注冊資本集團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20億元(具體由財政部核定)。
(二)經營范圍1.依法經營集團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以下簡稱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集團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
2.從事電源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
3.從事煤炭、發電設施、新能源、天然氣、交通、高新技術、環保產業、技術服務、信息咨詢等電力相關產業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
4.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
5.經國家批准,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
6.經營國家允許或委託的其他業務。
(三)法定住所集團公司法定住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5號中商大廈。
集團公司的經營宗旨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政策,根據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電力工業發展規劃,以及市場需求,依法自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堅持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積極利用國內外資本,加快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發揮集團整體優勢,增強在國內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促進我國電力工業發展,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發展目標
集團公司的近期目標是,在確保安全和穩定的前提下,完成業務、債務、資產、機構和人員接收和重組;制定集團公司發展戰略和規劃,處理不良資產;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本為紐帶,深化企業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加快結構調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三個確保",即確保安全生產,確保職工隊伍穩定,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集團公司的遠期目是,通過制度創新、管理創新、科技創新,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資產收益率。以發電為主導產業,兼顧多元,充分發揮上市公司融資功能和核心企業的競爭優勢,以資本運營為主要經營方式,充分利用各種資源,逐步發展成為具有先進管理水平和較強市場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
集團公司的內部關系
(一)集團公司與有關企業是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按照《公司法》、國家大型企業集團試點有關規定、集團公司章程,以及集團章程規范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二)集團公司在制訂集團發展戰略、調整結構、協調利益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是集團投融資、資本運營、科技開發、市場開拓、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重大經營活動的決策和管理中心。
(三)集團公司有關企業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對集團公司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遵守集團公司章程,執行集團公司有關發展戰略、結構調整、專業分工等重大決策。集團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檢查、考核有關企業業務經營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四)集團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及審計監督制度,加強資金和成本管理,實行合並財務報表制度,統籌管理核心業務,發揮集團整體優勢,提高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能力。
集團公司與外部的關系
(一)集團公司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接受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監管,可向有關部門直接聯系相關業務。
(二)集團公司作為一個整體列入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名單和國務院確定的國有大中型重點聯系企業(以下簡稱重點企業)名單,享受《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關於深化大型企業集團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1997]15號)規定的各項政策;同時,享受國務院確定的重點企業有關政策。
(三)集團公司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集團公司與所屬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集中匯總繳納所得稅。
(四)集團公司為完成國家任務所需資源和生產經營條件,凡屬國家配置范圍內的,均在國家相應計劃中單列,並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實施。
(五)集團公司組建過程中,涉及上市公司股權重組時,有關各方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集團公司在決策和管理過程中,要依法保證有關上市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防止控股股東損害小股東的權益。
(六)集團公司公司組建後,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對有關企業實行的原有優惠政策繼續保持不變。
(七)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涉及有關社會、城市行政管理事宜,以及與地方有關的經濟聯系,繼續接受當地政府的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八)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與國內同行業的其他發電公司是平等、競爭、協作、互利的市場主體。集團公司與電網公司及其他電力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協作,促進我國電力工業發展。

5、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的試點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集團公司注冊資本金人民幣120億元,資產總額801億元。集團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是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為 30,150MW,權益裝機容量為22,220MW;其中火電機組20,880MW,占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的69.25 %;水電機組7,920MW,占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的26.27%;核電機組1,350MW,占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的4.48 %。
集團公司包括97家成員單位,其中36家全資企業, 46家控股企業,15家參股企業,職工總數為76519人。集團公司目前已成立了東北、江西、河南三個分公司,還將在資產相對集中的華北、華東、西北、湖南、川渝等地區設立分公司。
集團公司現有資產分布在全國17個省市自治區,擁有業績優良的上市公司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慶九龍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擬將上市的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擁有在香港注冊的中國電力國際有限公司;擁有在電力設備成套服務領域業績突出的中國電能成套設備有限公司;擁有流域開發的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和湖南五凌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擁有12個 1,000MW以上的大型電廠;擁有原國家電力公司全部的核電資產。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是:充分發揮集團公司的優勢,在發展壯大電力核心產業的基礎上,穩步向相關產業延伸,積極尋求海外發展,努力把集團公司建設成為具有較強核心競爭能力、獲利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控股型、經營型、集團化、現代化、國際化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

⑵ 華能貴誠信託有限公司的團隊建設

「誠信、專業、創新、和諧」是華能貴誠信託的核心理念和企業文化精髓。全體員工齊心協力,立志於把公司建設成為業內有競爭力和影響力的資產管理和財富管理平台,依靠一流人才,提供一流服務,追求一流效益,創造一流業績,完成客戶賦予我們的使命,實現股東寄予我們的願景,創造我們公司的美好未來。
誠信——是華能貴誠人的第一理念也是根本理念,體現了我們全體員工的以誠為本的經營信念和工作態度。
我們忠誠於股東,為股東的利益最大化盡職盡責;
我們忠誠於客戶,為客戶創造最大價值盡心盡力;
我們忠誠於員工,為員工提供最優良的發展空間;
我們忠誠於社會,為社會的和諧與發展添磚加瓦。
專業——我們秉持穩健扎實的工作作風,立志於打造一支具有專業受託理財理念和技能,能靈活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手段為客戶創造財富和謀求利益的精英信託團隊。
創新——我們營造開放環境,鼓勵大膽創新,體察客戶需求,挖掘業務潛力,開發創新產品,提升服務水平。
和諧——我們著眼持續發展,瞄準終極目標,提升股東權益,創造經濟效益,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美好夢想。
各部門職責
信託業務總部:
信託業務總部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公司總體戰略發展目標,負責制訂公司信託業務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經營計劃以及公司信託項目的立項、營銷、動態管理、信息披露、項目清算等工作。
投資管理部:
投資管理部負責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擔保、租賃、投資等業務。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訂公司固有業務年度經營計劃,確定公司年度投資規模、品種、比例,以及風險控制措施。
資產保全部:
資產保全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管理公司固有固定資產,辦理非金融資產移交的後續工作。
合規與風險管理部:
合規與風險管理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風險管理制度的建立、各項經營業務的合規性審查、風險監控等工作。
審計稽核部:
審計稽核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公司所屬部門業務經營、財務收支、內部控制情況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和檢查。
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負責各類人員的選拔、配置、開發、考核和培養,制訂並實施各項薪酬福利政策及員工職業生涯計劃,為實現公司戰略目標提供人力資源保證。
計劃財務部:
計劃財務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財務制度,制定年度財務預算與綜合計劃,開展會計核算、年度決算和經濟活動分析工作,是公司計劃、財務、資金管理部門。
信託財務部:
信託財務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建立健全信託業務財務制度,開展信託業務會計核算,定期編制信託財務報告,管理信託項目帳戶及資金。
綜合管理部:
綜合管理部主要負責公司研究發展;為維持公司正常運轉提供必要支持及相關保障,承擔信息系統維護、公文流轉、對外聯絡、消防安全等日常事務性工作。

⑶ 華能碳資產公司總經理張巍

是總經理了

⑷ 國內目前有5大電力集團公司,分別是哪5個

1、國家電網公司

國家電網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經營輸電、變電、配電等電網資產的特大型企業,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領導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中文全稱:國家電網公司;
英文全稱: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
英文簡稱:State Grid 英文縮寫:SG.
國家電網公司目前共擁有72.8萬職工,其中工業企業職工52.2萬人,佔全部職工的比重為71.7%;建築業職工15.7萬人,佔全部職工的比重為21.6%;科研設計單位職工1.46萬人,佔全部職工的比重為2%.
公司主要職責
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在國家宏觀調控和行業監管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依法自主經營.
對有關企業的有關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對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國有資產依法經營、管理和監督,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根據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受國家有關部門委託,協助制定全國電網發展規劃,提出全國電力工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近期負責三峽輸變電網路工程的建設管理.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處理區域電網公司日常生產中的網間協調問題,實現安全、優質、高效運行.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優化配置生產要素,組織實施重大投資活動,對投入產出效果負責.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增強企業競爭力,促進電力工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深化企業改革,加快結構調整,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強化內部管理,妥善做好企業重組、精簡機構和富餘人員分流與再就業工作,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指導和加強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的名稱、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搞好國家電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
承擔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公司主要經營業務
依法經營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
從事電力購銷業務,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
經國家批准,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
從事與電力供應有關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電力生產調度信息通信、咨詢服務等業務.
經營國家批准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公司的主要許可權
公司在保證有關企業合法權益和自身發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集中部分國有資產收益,用於國有資本的再投入和結構調整.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主決定全資子公司國有資產的重組、轉讓、租賃及外部資產的收購、兼並等事宜.對控股或參股企業的上述相同事宜,通過法定程序決定或參與決定.
享有投資決策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投資項目,並負責組織實施.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審批權、外貿流通經營權、對外投融資權、對外擔保權、對外工程承包權和對外勞務合作權.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決定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依法決定有關企業的經營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以及合並、分立、解散等事項.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公司所屬全資企業的領導成員以及公司,總部各部門負責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資比例,向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統一管理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涉外工作.公司領導人員出國審批許可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授予的其他許可權.

2、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在原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基礎上改組的國有企業,由中央管理,經國務院批准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
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的要求,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以經營電力產業為主,綜合發展的企業法人實體。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依照[公司法],對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進行改建和規范,建立資本紐帶關系,實行母子公司體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在境內外投資設立全資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辦事處等分支機構。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的經營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政策,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市場需求,依法自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堅持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改善產業結構,發揮集團整體優勢,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電為主,綜合發展,逐步成為實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務國家、走向世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主要經營以下業務:
(一)依法經營集團公司及其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集團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含國有
股權)。
(二)從事電源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的生產和銷售。
(三)從事信息、交通運輸、新能源、環保、貿易、燃料等相關產業、產品的投資、建設和生產
經營。
(四)經國家批准,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等業務。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家批准,從事國內外投資、融資業務。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為法定代表人。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的中文全稱: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文簡稱:華能集團公司;英文全稱: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簡稱:CHINA HUANENG,英文縮寫:CHNG。

3、中國大唐集團公司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發電企業基礎上組建的特大型電力企業集團,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於2002年12月29日成立。注冊資本金人民幣120億元,資產總額991億元。截至2003年9月,在役可控裝機容量2772萬千瓦,在建可控裝機容量1227萬千瓦。其中在役及在建火電機組3163萬千瓦,占集團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裝機容量的79%;水電機組836萬千瓦,占集團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裝機容量的21%。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擁有中國第一家在倫敦和香港上市的北京大唐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較早在國內上市的湖南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廣西桂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湖南分公司、安徽分公司和陝西代表處、雲南代表處等分支機構;擁有洛陽首陽山電廠、北京大唐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發電廠、內蒙古大唐托克托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廣西岩灘水力發電廠等百萬千瓦以上容量的大型電廠;擁有正在建設中的目前中國第二大水電工程、在建規模420萬千瓦、規劃規模630萬千瓦的龍灘水電工程以及中國水利電力物資有限公司等。所屬成員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蘇、河南、湖南、陝西、甘肅、廣西、廣東、福建、雲南、浙江、重慶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主要經營:集團公司及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集團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從事電力能源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電力設備製造、設備檢修與調試;電力技術開發、咨詢;電力工程、電力環保工程承包與咨詢;新能源開發。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是:把集團公司建設成經營型、控股型,市場化、集團化、現代化、國際化,具有較強發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的大型電力企業集團。簡稱"兩型、四化、三個能力"。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目標是:以2002年末為基準年,分三個階段制定了未來8年的戰略目標。
到2005年末,在役可控裝機容量增加1000多萬千瓦,達到3500萬千瓦,總資產從879億元增加到1150億元左右,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所佔比重基本保持現在的12%水平,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比重由53%增加到58%,銷售收入由270億元增加到360億元,凈利潤由3億元增加到4至5億元。
到2008年末,力爭可控裝機容量再增加1300萬千瓦,達到4800萬千瓦,總資產達到1550億元左右,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所佔比重達到14%,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比重達到66%,銷售收入達到480億元,凈利潤達到6至8億元。
到2010年末,力爭可控裝機容量再增加900萬千瓦,達到5700萬千瓦,總資產達到1800億元左右,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所佔比重達到17%,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比重達到69%,銷售收入達到550億元,凈利潤達到8至10億元。

4、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簡稱「中國華電」)是經國務院批准,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
中國華電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注冊資本120億元,到2003年底總資產達到890億元。集團公司主要從事電源及與電力相關產業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
從事新能源、科技開發,國內外工程建設、承包與監理,設備製造;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等業務以及國家批准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中國華電的發展戰略是:以市場為導向,以發展為主題,以效益為中心,堅持生產經營和資本經營並重,堅持企業發展與員工發展協調,堅持走集團化、多元化、國際化、現代化的路子,把公司建設成為以電為主,綜合發展,實力雄厚,管理一流,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現代企業集團。
中國華電有著多方面比較優勢,具有實現發展戰略的堅實基礎。目前運行及在建可控發電裝機容量3822.6萬千瓦,總資產890億元,分布在全國二十二個省(市、區),其中火電佔74.5%,水電佔25.5%;現擁有全國一流電廠18家,高參數、大機組的百萬千瓦以上電廠9家;控股業績優良的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山東國際電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國電南京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控股同時開發建設4個大型水電站的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發展規劃,2010年公司運行和在建總裝機將達到6000萬千瓦以上,2020年將達到1億千瓦以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曾慶紅(左二)在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總經理賀恭(左三)的陪同下視察四川廣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華電控股的華電工程(集團)公司、華電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華電燃料有限公司、華電招標有限公司、華信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和華信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均具有良好的發展基礎和較大的發展規模,為公司以電為主的多元化經營提供了良好的發展平台。
5、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簡介
一、集團公司的名稱、性質
(一)名稱集團公司的中文全稱: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文簡稱:國電集團;英文全稱:ChinaGuoDian(Group)Corporation,簡稱:ChinaGuoDian,縮寫:GD。
以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為母公司組成中國國電集團。依照中國國電集團章程,經母公司批准,集團成員企業的名稱可冠以"中國國電集團"字樣。
(二)性質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集團公司組建後,對其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以下簡稱有關企業),逐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進行規范。
二、集團公司的組建原則、方式和成員單位
(一)組建原則1.政企分開。集團公司不承擔政府職能,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
2.合理配置資源。根據國家產業政策,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按照專業化生產和規模經濟的要求,調整結構,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3.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集團公司依照《公司法》對有關企業逐步進行改建和規范,建立資本紐帶關系,實行母子公司體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4.穩步實施。集團公司的組建和結構調整,要統籌規劃,精心組織,逐步推進,穩步實施,保證安全生產、隊伍穩定和正常經營。
(二)組建方式集團公司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02]5號文件)精神,根據國務院領導同意的《國家計委關於發電資產重組劃分方案的請示》(計基礎[2002]1685號),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組建集團公司所涉及的成員單位,其有關國有資產(含國有股權,下同)均實行無償劃轉,不再進行資產評估和審計驗資。集團公司組建後,遺留問題通過清產核資逐步清理,妥善處理。有關財務關系的劃轉,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三)成員單位集團公司成員單位包括46個內部核算企業和全資企業、54個控股企業、19個參股企業(名單附後)。
三、集團公司的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和法定住所
(一)注冊資本集團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20億元(具體由財政部核定)。
(二)經營范圍1.依法經營集團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以下簡稱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集團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
2.從事電源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
3.從事煤炭、發電設施、新能源、天然氣、交通、高新技術、環保產業、技術服務、信息咨詢等電力相關產業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
4.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
5.經國家批准,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
6.經營國家允許或委託的其他業務。
(三)法定住所集團公司法定住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5號中商大廈。
集團公司的經營宗旨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政策,根據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電力工業發展規劃,以及市場需求,依法自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堅持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積極利用國內外資本,加快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發揮集團整體優勢,增強在國內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促進我國電力工業發展,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發展目標
集團公司的近期目標是,在確保安全和穩定的前提下,完成業務、債務、資產、機構和人員接收和重組;制定集團公司發展戰略和規劃,處理不良資產;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本為紐帶,深化企業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加快結構調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三個確保",即確保安全生產,確保職工隊伍穩定,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集團公司的遠期目是,通過制度創新、管理創新、科技創新,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資產收益率。以發電為主導產業,兼顧多元,充分發揮上市公司融資功能和核心企業的競爭優勢,以資本運營為主要經營方式,充分利用各種資源,逐步發展成為具有先進管理水平和較強市場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
集團公司的內部關系
(一)集團公司與有關企業是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按照《公司法》、國家大型企業集團試點有關規定、集團公司章程,以及集團章程規范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二)集團公司在制訂集團發展戰略、調整結構、協調利益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是集團投融資、資本運營、科技開發、市場開拓、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重大經營活動的決策和管理中心。
(三)集團公司有關企業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對集團公司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遵守集團公司章程,執行集團公司有關發展戰略、結構調整、專業分工等重大決策。集團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檢查、考核有關企業業務經營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四)集團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及審計監督制度,加強資金和成本管理,實行合並財務報表制度,統籌管理核心業務,發揮集團整體優勢,提高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能力。
集團公司與外部的關系
(一)集團公司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接受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監管,可向有關部門直接聯系相關業務。
(二)集團公司作為一個整體列入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名單和國務院確定的國有大中型重點聯系企業(以下簡稱重點企業)名單,享受《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關於深化大型企業集團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1997]15號)規定的各項政策;同時,享受國務院確定的重點企業有關政策。
(三)集團公司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集團公司與所屬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集中匯總繳納所得稅。
(四)集團公司為完成國家任務所需資源和生產經營條件,凡屬國家配置范圍內的,均在國家相應計劃中單列,並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實施。
(五)集團公司組建過程中,涉及上市公司股權重組時,有關各方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集團公司在決策和管理過程中,要依法保證有關上市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防止控股股東損害小股東的權益。
(六)集團公司公司組建後,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對有關企業實行的原有優惠政策繼續保持不變。
(七)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涉及有關社會、城市行政管理事宜,以及與地方有關的經濟聯系,繼續接受當地政府的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八)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與國內同行業的其他發電公司是平等、競爭、協作、互利的市場主體。集團公司與電網公司及其他電力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協作,促進我國電力工業發展。

6、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的試點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集團公司注冊資本金人民幣120億元,資產總額801億元。集團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是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為 30,150MW,權益裝機容量為22,220MW;其中火電機組20,880MW,占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的69.25 %;水電機組7,920MW,占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的26.27%;核電機組1,350MW,占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的4.48 %。
集團公司包括97家成員單位,其中36家全資企業, 46家控股企業,15家參股企業,職工總數為76519人。集團公司目前已成立了東北、江西、河南三個分公司,還將在資產相對集中的華北、華東、西北、湖南、川渝等地區設立分公司。
集團公司現有資產分布在全國17個省市自治區,擁有業績優良的上市公司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慶九龍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擬將上市的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擁有在香港注冊的中國電力國際有限公司;擁有在電力設備成套服務領域業績突出的中國電能成套設備有限公司;擁有流域開發的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和湖南五凌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擁有12個 1,000MW以上的大型電廠;擁有原國家電力公司全部的核電資產。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是:充分發揮集團公司的優勢,在發展壯大電力核心產業的基礎上,穩步向相關產業延伸,積極尋求海外發展,努力把集團公司建設成為具有較強核心競爭能力、獲利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控股型、經營型、集團化、現代化、國際化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

⑸ 中國國家電網公司屬於國家的行政機構嗎

回答:不屬於。它只是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也就是「央企」。

原國家電力部改制後組建了國家電力公司,後來國家電力公司又分為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5大發電集團和其他一些輔業集團,所以國家電網公司是企業,屬於國資委管理,為央企。但是由於其壟斷性,好像是在替國家行使很多公權力功能。這是中國的特色。

拓展資料(關於國家電網的相關資料介紹):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是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國有重點骨幹企業。公司以投資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保障安全、經濟、清潔、可持續電力供應的基本使命。

公司經營區域覆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覆蓋國土面積的88%以上,供電服務人口超過11億人。公司注冊資本8295億元,資產總額38088.3億元,穩健運營在菲律賓、巴西、葡萄牙、澳大利亞、義大利、希臘、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資產。

公司定位:全球能源革命的引領者 服務國計民生的先行者

公司使命:推動再電氣化 構建能源互聯網 以清潔和綠色方式滿足電力需求

公司宗旨:人民電業為人民

電網發展理念:安全 優質 經濟 綠色 高效

參考鏈接:官方網站: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⑹ 三峽新能源公司,幾個相關問題有公司內部的來告訴一下謝謝。

五大電力公司1,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作為主發起人,聯合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和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等五家發起人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於2002年11月4日,2003年11月1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2005年8月完成股權分置改革。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總資產407.64億元,凈資產242.99億元。 公司是我國最大的水電上市公司,主要從事水力發電業務,擁有葛洲壩水電站和三峽工程投產的8台發電機組,並持有廣州控股11.238%的股份、湖北能源45%的股份、上海電力10%的股份。同時,公司受三峽總公司委託統一管理三峽工程已建成但目前暫未進入公司的發電資產。公司所發電力主要銷往華中地區(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重慶)、華東地區(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及廣東省。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總權益裝機容量為720.6萬千瓦,公司管理和擁有的總權益裝機容量達1280.6萬千瓦。 未來,公司將依託三峽工程建設和滾動開發長江上游水力資源的大背景,繼續致力於以水電為主的清潔電力生產經營,努力提高發電能力,創建國際一流電廠,打造一流上市公司。 2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於2002年12月成立,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是電力體制改革後國務院批准成立的五大全國性發電企業集團之一,是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試點企業,注冊資本金120 億元人民幣。 截至2003年底,公司擁有3個全資企業、33個內部核算單位、40個控股企業和14個參股企業;擁有運行和在建可控裝機容量3657萬KW。其中,運行和在建火電裝機容量2916萬KW,佔79.7%,水電裝機容量727萬KW,佔19.9%,風電裝機容量14萬KW,佔0.38%,佔全國風電總裝機容量的52%。目前在全國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擁有電源點,加上規劃電源點,則在全國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擁有電源點。公司資產總額753億元,負債總額537億元,所有者權益128億元,其中少數股東權益87億元。 根據集團公司發展目標和戰略構想,"十五"後三年及"十一五"期間,集團公司提出平均每年在建400萬千瓦、開工400萬千瓦、擬建400萬千瓦的電源發展目標,爭取到2005年集團公司發電機組可控容量超過4000萬千瓦,到2010年超過6000萬千瓦。 截至2006年底,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擁有3個全資企業、25個內部核算單位、65個控股企業和12個參股企業。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為4445萬千瓦,其中,火電裝機容量3978萬千瓦,佔89.49%,水電裝機容量405萬千瓦,佔9.12%,風電裝機容量61.8萬千瓦,佔1.39%。目前,集團公司在全國在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擁有電源點。到2006年底,公司資產總額1880億元。 3中電集團(中電)於1901年在香港注冊成立,當時名為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在香港經營發電、輸電及供電的縱向式綜合電力業務,透過現代化的電網為九龍、新界及大部分離島逾220萬客戶供應電力,供電范圍的人口佔香港總人口80%以上。 中電近年更在澳洲、中國內地和亞洲其他地區發展及營運能源項目,投資穩步增加,是亞洲區電力行業具領導地位的投資者和營運商。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0002)( CLP Holdings Limited ) 是中電集團的控股公司,在聯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交投活躍,廣泛受到支持。 截至2006年底,中電集團資產總額1778.31億元,可控裝機容量為37800MW,權益裝機容量為28043.3MW;其中水電機組9220MW,占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的24.4%;火電機組27230MW,占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的72%;核電機組1350.8MW,占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的3.6%。集團公司包括169家成員單位,15家參股企業,職工總數為83086人。 中電集團資產分布在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擁有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慶九龍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電霍煤露天煤業股份公司5家A股上市公司;擁有在香港注冊的中國電力國際有限公司,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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