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年終,企業給股東分紅,需要繳納什麼稅稅率各是多少稅款是由企業承擔或是由股東承擔謝謝!
企業法人股東,屬於居民企業間投資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個人股東按照股息、紅利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稅款當然是股東自己交,企業要代扣代繳
『貳』 股息紅利如何扣稅稅率是多少
你好,股市分紅有派現、送股和增股這幾種方式,其中只有增股不收稅,而派現和送股則內都是要收取紅利稅容的。
不過在2015年的時候,財政部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而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就需要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至於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就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而且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舉例來說明,就是假如你從上市公司得到了1萬元的現金分紅,而你已經持股超過1年以上的話,那麼你就是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
而若你持股的時間在1個月以上、但不超過1年的話,那麼你要繳納的股票紅利稅就是:10000×50%×20%=1000元;
而若你持股的時間不超過1個月的話,那麼你要繳納的股票紅利稅就是:10000×20%=2000元。
『叄』 股東分紅要繳納個稅嗎按多少稅率繳納
股東分來紅需要繳納個稅,應源該按20%稅率繳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簡介
一、徵收范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種債券的利息。按稅法規定,個人購買國債的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免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儲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股息、紅利,是指個人擁有股權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對每股發給的息金,叫股息;公司、企業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的叫紅利。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除另有規定外,都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稅率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三、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個人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除任何費用。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每次收入額 × 20%
四、關於"次"的認定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單位或個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個人的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肆』 股東紅利稅率是多少
股東紅利,按20%繳交個人所得稅,若股東是企業的,則不用交稅。
『伍』 股東年終利潤分紅,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個人所得稅不僅僅是包括工作,其他的收入可能也需要算到個人所得稅裡面。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股東,該公司每年的經營狀況良好,每一年你都可以得到一定的分紅,那麼該分紅也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下面華律網小編就為大家介紹股東分紅個人所得稅知識。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但個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可以減半征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分紅個稅計算為:
分紅額*20%
企業發放分紅時需代扣個稅
股東個人收到後還需自行到稅務局申報,(如果滿額代稅後可不再繳稅,只需申報情況即可)
法律依據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這種分紅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2、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稅率: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3、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
5、根據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
第三十六條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如果分紅超過12萬,該股東需到稅務機關辦理個人申報
股東分紅如何繳稅
個人股東按照應得紅利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可以減半繳納征稅。
外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繳稅。
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為免交稅收。
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2008年及以後的股息,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陸』 股東分紅打稅率是多少
股東分紅的計算方法是公司在開業的時候他們內部就定下來的了,如果沒有訂的話那就是按他們各有股份平均分下去.報稅的話我就不知道,回為我不管這方面.正常股份公司都會有專門的報稅專員,這個不用我們煩~
『柒』 利潤分紅還需要按照稅率差補稅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既然該內資企業分回的是外資企業2007年的利潤,2007年的利潤進行分配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肯定在2008年度,因此該內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分紅屬於其2008年度的收入(所得),應當適用2008年的稅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該內資企業取得的上述分紅顯然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作為免稅收入的條件,無論作為投資方的企業適用稅率高於、等於、還是低於被投資企業,都不需要考慮稅率差,不涉及補稅問題。
『捌』 企業取得投資分紅如何納稅和避稅
一、企業稅後利潤給股東分紅需交個人所得稅嗎?
企業取得投資分紅,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
居民企業稅後利潤分紅不繳企業所得稅。
常用的避稅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轉移定價法、成本計演算法、融資法和租賃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三項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其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2008年以前,居民企業之間的稅後利潤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減免稅造成的稅率差,則要按稅率差補稅。
但在2008年以後,即使企業分配的稅後利潤是屬於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稅法的規定免稅,不需要按稅率差補稅。
二、在我國合理避稅的作用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這個定義的關鍵是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不違法的手段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精心安排,盡量滿足稅法條文所規定的條件,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當然,避稅也不排除利用稅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處的方式來安排自己的經濟活動,以減少自己所承擔的納稅數額。
一般地說,避稅可以認為是納稅人採取利用某種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處的方式來安排自己的事務,以減少他本應承擔的納稅數額。雖然避稅行為可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但避稅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詐性質。避稅是對已有稅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顯示說明,它說明了現有稅法的不健全特徵。稅務當局往往要根據避稅情況所顯示出來的稅法缺陷採取相應措施對現有稅法進行修改和糾正。所以,通過對避稅問題的研究可以進一步完善國家稅收制度,合理避稅,才能視合理避稅為企業的權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會的認可和保護。
在財會稅務實踐中,針對稅法中「非違法」內容,納稅人是可以合理運用的,這從稅法建設本身來看,是有利於推進稅制改革。因為,稅法中「允許」、「不允許」和「應該」、「不應該」的內容實際上使企業同時得到了「非不應該」、「非不允許」的內容。正是這些法律上的「非不應該」、「非不允許」內容構成企業合法及非違法避稅的依據和途徑。
在財會稅務實踐中,我們翻閱具體稅法細則才發現,無論國內還是國外,都有對稅法中「非不允許」、「非不應該」的成功利用。對每一個具體的納稅人來說,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避稅並不斷進行實踐,這不僅直接可以給納稅人帶來的經濟利益和貨幣收入,使他們創造的商品價值和商業利潤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歸納稅人自己,而且還能夠幫助納稅人正確樹立法制觀念和依法納稅意識,從而提高納稅人素質。
合理避稅不同於偷稅、逃稅,它不是對法律的違背和踐踏,而是以尊重稅法、遵守稅法為前提,以對法律和稅收的詳盡理解、分析和研究為基礎,是對現有稅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的缺陷的發現和利用。同時,合理避稅有助於保證政府和執法部門及時發現稅制及稅法中所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稅收徵收管理的實踐來健全稅收制度,完善稅法,有助於實現經濟生活規范和社會生活規范化,有助於建立一個健全的法律社會,有利於我國在世貿組織這個大家庭中與國際社會接軌,有利於我國企業的健康發展。
避稅概念在外延上有寬、狹之別。國際上將避稅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接受避稅,另一類是不可接受避稅,二者的劃分是以是否違背法律意圖作為根據。
可接受避稅是指與法律意圖相一致的避稅即大概念下的避稅。
三、股東分紅所需要的條件
從法律層次上說,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權是體現為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
⑴公司當年有利潤;
⑵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
⑵ 公司在過去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
⑶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在過去三年的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⑵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玖』 股東分紅個稅計算
根據我國現行稅法的規定,不同的納稅主體適用的稅率也不盡相同:
一、股東為自然人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自然人從公司獲取的股息、紅利應當按照實際所得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外籍個人在境內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時免徵個人所得稅。自然人投資上市公司或者新三板掛牌企業的,其所獲得的股息、紅利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則以持股時間為依據實施差別化的稅收政策。
二、股東為公司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居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則為20%。但是,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非居民企業在境內投資所得的股息、紅利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股東為合夥企業或者個人獨資企業
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股息、紅利,不需要以合夥企業或者個人獨資企業為主體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利、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以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作為股東對外投資分得的股息、紅利,應當按照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標准由投資人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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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股東分紅如何繳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一般來說企業的稅後利潤應當分配給股東。而股東取得的利息、回股息、紅答利所得也應該徵收個人所得稅。
股東分紅繳稅計算方法:
1、個人股東按照應得紅利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可以減半繳納征稅。
3、外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繳稅。
4、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為免交稅收。
5、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2008年及以後的股息,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拓展資料:
稅法修訂相關提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依據決定草案,基本減除費用標准擬確定為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此外,決定擬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准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
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