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銷社概念股有哪些上市公司
不用倥秸衣缽緣剮
2. 此次事業編制改革,參公管理的縣供銷社聯合社的走向是什麼啊企業還是公務員隊伍呢請高人指點!謝謝了
據說:縣級以上供銷合作社是合作經濟組織,暫時不參加這次分類,對於改企分為第三類,我覺得根本不可能,因為供銷社是參公事業單位
3. 從1995年至今中央國務院出台的專門支持供銷社改革發展的文件有哪些
供銷合作社的性質,包括合作社的性質和供銷合作社的性質;供銷合作社的地位,供銷合作社一直處在政府、市場和農民之間,其地位是「亦官、亦商、亦民」;供銷合作社的職能,包括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作為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等;供銷合作社的任務,圍繞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解決農民買難賣難問題,不斷滿足農民生產生活中多方面的實際需要,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提高,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真正成為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加快現代經營網路建設,充分發揮在農村流通領域的優勢,聯結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擴大對外開放,發展聯合與合作等;供銷合作社的作用,供銷合作社是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供銷合作社是政府服務「三農」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供銷合作社是政府幫助農民實現自身利益的特殊載體,供銷合作社是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力量,供銷合作社是聯結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的中堅力量等。
一、供銷合作社的性質
供銷合作社是合作社的一種類型,是當前世界上較為流行的一種合作組織。
合作社是指根據合作原則建立的以優化社員(單位或個人)經濟利益為目的的非盈利企業形式。
1995年國際合作社聯盟第31屆代表大會,對合作社做出了如下原則型定義:合作社是人們自願聯合、通過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業,來滿足社員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的共同需求和渴望的自治組織。
為了准確理解這個定義,國際合作社聯盟還對此做了詳細說明:
1、合作社是自治組織,它盡可能地獨立於政府和私營企業。
2、合作社是「人的聯合」,世界上許多基層合作社只允許單個「自然人」加入,但聯合社允許「法人」加入,包括公司。通常聯合社的社員就是其他合作社。
3、人的聯合是「自願的」,在合作社的目標和資源內,社員有加入和退出的自由。
4、「滿足共同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的需求」,這一規定強調了合作社是由其社員組織起來,並著眼於社員,社員的需要是合作社存在的主要目的。
5、合作社是一個「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業」,合作社所有權是在民主的基礎上歸全體社員。
該章程在解釋合作社原則時指出:參加合作社應自覺自願;合作社是民主性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合作社的盈餘應歸全體成員所有,扣除發展基金後,按社員的業務交往量比例大小分配;加強合作教育,積極發展地區、國家之間的聯系與合作。
合作社作為一個群眾經濟組織,有自己特有的組織原則和章程。加入合作社的全體成員,必須遵守這些原則和按章程辦事,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享受應有的權利。合作社還有明確的辦社宗旨和目的,否則就不成其為合作社。
綜上所述,合作社既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生產或經營企業,即共有性(合作性)的經濟組織,又是群眾性(自治性)的社團組織。它的特點是:自願聯合、共同所有、民主控制和滿足自身需求。
什麼是社會團體?《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98]第250號)界定:「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合作社自願聯合、滿足社員共同意願、按照章程活動和非營利性自治組織等特點,都符合社會團體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界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這里取其中合作社的定義為:「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它體現的也是經濟組織與社團組織的統一體。其中,「互助性經濟組織」即是「非營利性經濟組織」。
合作社有許多類型,如生產合作社、流通合作社、消費合作社、服務合作社等。
傳統意義上的供銷合作社屬於流通合作社的一種。供銷合作社是指購進各種生產資料出售給社員,同時銷售社員的產品,以滿足其生產上各種需要的合作社,是當前世界上較為流行的一種合作組織。供銷合作社經營方式有兩種,一是專營供給業務,二是兼營農產品運銷或者日用工業品銷售等業務。
改革開放新時期的供銷合作社,已不僅僅是流通合作社的性質。《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中發[1995]5號文件,簡稱「中央5號文件」)授權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總社「代表中國合作社參與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各種活動」。《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文件,簡稱國務院40號文件)肯定:「經過多年改革發展,供銷合作社正在從傳統經營方式向現代流通業態轉變,從單純購銷業務向綜合經營服務轉變,從單一供銷合作向多領域全面合作轉變,成為經營性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公益性服務作用不斷體現的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努力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幹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
中國供銷合作社是以農民社員為主體的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經濟組織。這是《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章程》(2005年1月30日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會第二次修訂)對供銷合作社性質的界定。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章程》關於供銷合作社性質的界定,依據的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中發[1995]5號文件)。
中央5號文件明確:「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把供銷合作社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標,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要實現這個目標,最重要的是做到三個堅持:必須堅持供銷合作社集體所有制性質。必須堅持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的辦社宗旨。必須堅持自願、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則。」供銷合作社內部應實行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但「無論實行哪一種經營責任制,都不得改變它的集體所有制性質。」「各級供銷合作社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照章納稅、由社員民主管理的群眾性經濟組織,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依法享有獨立進行經濟、社會活動的自主權。」「供銷合作社的經營機制必須建立在對社員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 「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利益聯結,聯合興農。」「按照自願的原則,爭取更加廣泛的農民群眾入社,充分體現它的群眾性」,「使供銷合作社真正體現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按照民主的原則,理順供銷合作社的內部管理體制。」「領導成員實行民主選舉,職工實行招聘合同制,重大決策實行民主協商,經營管理實行民主監督,充分體現民主性。」「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證農民在供銷合作社活動中的應有權力。」
從上述表述中,可以明確看出,中央5號文件規定了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集體所有制性質」的、「群眾性」的、「民主性」的、「合作制」的「經濟組織」,是經濟組織和社團組織的有機統一。
二、供銷合作社的地位
從建國以來供銷合作社的發展過程看,供銷合作社一直處在政府、市場和農民之間,其地位是「亦官、亦商、亦民」。
說供銷合作社是「官」,依據十分充分。
供銷合作社成立之初,就是「官辦」的合作社。它以國有經濟為主體、集體經濟為補充,私有經濟參與其中占很小的份額。在計劃經濟時期,供銷合作社基本上就是國營企業。供銷合作社的各級聯合社,是政府的組成部門,和商業局分分合合,有時叫第二商業局。各級聯合社所轄企業,幾乎都是國有企業,是城鄉日用品消費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的主渠道。供銷合作社的幹部,當時都是「國家幹部」。
改革開放以後,中央5號文件規定:「按照政社分開的原則,各級供銷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機構序列。根據實際需要,可以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列席政府的有關會議。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對其進行指導、協調、扶持、監督。」《國務院關於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國發[1999]5號文件,簡稱國務院5號文件)指出:「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和省、市(地)級聯社應大力精簡機構,減員消腫,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再向所辦企業提取管理費。」國務院40號文件明確:「各級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積極創造條件,將可以由供銷合作社承擔的任務和職能委託或賦予供銷合作社。縣及縣以上聯合社在嚴格核定人員的情況下,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對未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聯合社機關,由地方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管理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0〕26號文件)強調:「縣及縣以上聯合社機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含離退休人員)。對尚未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縣級聯合社機關,各級財政、人事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盡快辦理相關手續。」
從上述文件規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退出政府行政機構序列的各級供銷合作社,依然可以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並且,縣及縣以上聯合社機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依然是名副其實的「官員」。
說供銷合作社是「商」,從來毋庸置疑。
從計劃經濟時期到改革開放的今天,供銷合作社一直沒離開商貿流通領域。
在計劃經濟時期,供銷合作社主營棉麻、土產雜品、日用百貨、肉蛋禽水產品、果品茶葉、農業生產資料、廢舊物資回收等,兼營農副產品,商業網點遍布城鄉,經營品種多、范圍廣,是城鄉日用品消費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的主渠道。
改革開放以後,供銷合作社經歷了由高潮至低谷、再振興發展的曲折過程,但始終沒有脫離商貿流通領域。
如今,國務院賦予供銷合作社新網工程建設的重任,即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包括加快發展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加快發展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加快發展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加快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整體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建設,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保障市場供給,努力成為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這些工作任務都是商貿流通領域的。
說供銷合作社是「民」,歷史沿革至今。
「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這是中共中央、國務院兩個5號文件明確的。從五十年代成立供銷合作社,即有農民入股入社。如今,供銷合作社引領農民興辦了各種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訓發展了農民經紀人隊伍,「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帶領千家萬戶農民走向市場」,「解決農民買難賣難問題」,「密切與農民社員的經濟聯系,逐步結成利益共同體」,「對社員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根據農民生產生活的需要,急農民所急,想農民所想,辦農民所需」,「不斷滿足農民生產生活中多方面的實際需要」,「使農民得到更多的實惠」。
從上述可以看出,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說它是「民」,無可置疑。
4. 供銷社以後會怎麼改革
供銷社怎麼改革
來源:經濟日報農村版
韓俊:我到雲南調研發現,雲南供銷社系統這幾年變化很大。雲南供銷社曾是全國虧損嚴重的供銷社之一,生存問題都解決不了。在短短的幾年時間內,通過深化改革,激發了內部的活力,搞活了農村商業,帶動了農村各業的發展,供銷社由衰變興,由弱變強,由落後變先進,為全國供銷社的改革積累了非常寶貴的經驗。很多專家學者把雲南供銷社的改革經驗概括為「雲南模式」。
和潤培:非常感謝大家的肯定!確實,2003年以前,雲南供銷系統處境艱難,債務多、虧損多、歷史遺留問題多,經營全面萎縮,可以說是「線斷、網破、人散」。雲南省委、省政府對供銷社的改革非常重視,2005年以來,幾乎一年出台一個文件。但最重要的是200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雲發〔2008〕14號文件,全面推進供銷社「二次創業」。雲南供銷社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提出了創建「服務型供銷、創新型供銷、和諧型供銷和開放型供銷」的「二次創業」目標。
雲南供銷社改革發展經驗概括起來就是「四個三」:第一,實行「三個推進」。一是黨委、政府高位強力推進。省委、省政府把供銷改革作為農村改革的重點,把抓農村流通作為解決民生問題的關鍵,一年召開一次全省推進會,一年出台一個新文件,一年進行一次督查。二是供銷行業加大推進力度。三是與有關部門合作推進。近年省社與省級有關部門聯合下發文件20多個,各州(市)、縣(市區)下發文件140多個,解決了一系列改革中的難題。第二,實施「三個創新」。一是全面實施經營創新,二是實施組織創新,三是實施服務創新。第三,實現「三個突破」。一是在打造龍頭企業上有新突破。通過整合資源、盤活資產,提高行業服務能力和經營實力,增強帶動力、輻射力。二是在打造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繫上有新突破。三是在建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指導服務體繫上有新突破。第四,抓好「三篇文章」。一是在開放辦社、聯合辦社上做文章。二是抓班子、強隊伍,在人才興社上做文章。三是在強化管理、創新機制,做強做大社有資產上做文章。
韓俊:《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也就是國發〔2009〕40號文件,是2009年出台的。這個文件對雲南供銷社的改革起到了重要的引導作用,對供銷社的發展給予了很大的扶持。
和潤培:在改革中,我們的具體做法是實施了「三轉「、「三減」。「三轉」就是:聯社轉職能,企業轉機制,職工轉身份。「三減」就是減虧、減債、減包袱。
供銷社所屬企業的成份原來是多元的,企業轉機制就是全部轉成股份制。原來的一些老職工,一部分退休、一部分分流,其餘的職工全部轉成合同制。聯社轉職能就是縣以上聯社從原來的經營型全部向服務型轉變,提供指導、協調服務。
當時的包袱,一個是債務繁重,一個是人員臃腫。這兩個包袱甩了,我們2004年就減虧了,2005年開始盈利。實施「二次創業」6年多來,全省經營總額增長3倍,利潤總額增長10倍,職工工資翻了一番,「兩社一會」數量增了300倍,資產總額翻了一番。
劉如擎:我們宣威市供銷社2003年開始改革改制,當時工資發不了,醫葯費報不了,每年上千人上訪。我們當時對上面的政策理解有誤,認為供銷社不需要了,賣完資產走完人了事。
張劍南:我們開遠市供銷社當時也面臨類似的困難,在當時的改革改制中,資產基本上被賣光了!
和潤培:那個時候情況比較特殊,縣級供銷社很少有人來省里匯報工作,到省社上訪的人倒是排成隊。我們只好主動找縣級供銷社主任做工作,談怎麼改革、怎麼發展。面對他們的巨大困難,我們沒有錢扶持,就從思路上開導他們。
劉如擎:我2008年3月到供銷社上任,看到的景象是很心酸的,縣社10多個人擠在一個破沙發上算是歡迎我了。我到省里向和主任匯報,想搞清楚是要改「死」還是改「活」。和主任肯定地告訴我,當然是要改「活」,而且要在服務「三農」中發揮新作用。我很受觸動,回去就扎扎實實開始了「二次創業」:第一,立即廢除有關處理資產的文件,停止賣土地安置職工的做法。第二,把過去賣出去的資產,花幾倍的價錢又買回來,全部用來建配送中心、建超市、建市場。第三,把過去解散了的職工重新組織起來,成立新企業,解決職工的再就業。過去天天上訪的職工現在有工作了,收入增加了,人心也穩定了。從2008年到現在,已經沒有人上訪了。
韓俊:把原來出售的資產買回來,你們錢從哪來?
劉如擎:第一是從銀行貸款,第二是向上級爭取,第三是自籌。我們這幾年建設農村流通網路,總投資近3個億,國家財政支持了3000多萬元,自籌一部分,貸款一部分,靠社會投入一部分。通過拓展業務,我們的實力逐步壯大。
張劍南:我們開遠市供銷系統不僅靠改革解決了困難,還迅速發展壯大了自身的實力,從一無所有到兵強馬壯,從人心渙散到干勁十足。
韓俊:供銷社是服務「三農」的一個重要部門。供銷社的發展要依靠自身改革激發活力,但也離不開政府的引導和扶持。
和潤培:確實如此,我省2008年出台的省委14號文件含金量很高,比如說在資金的扶持方面、在稅收的優惠方面、在土地出讓金的返還方面,都有實實在在的政策。
韓俊:雲南供銷社之所以發展得很好,是雲南省委、省政府沒有把你們看成包袱,而是把你們看成得力助手,給予高度重視和大力扶持。對供銷社的發展,各級政府需要轉變觀念,千萬不能把供銷社看成包袱,要把它看成服務「三農」、解決「三農」問題的助手,給予更多的扶持。
5. 供銷社是個什麼性質單位主要是從事什麼工作
供銷社是事業編制,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主要負責研究制訂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系,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促進城鄉物資交流;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代表中國合作社參與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各項活動;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6年,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圍繞全面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中心任務,突出操作性、實用性,組織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轉型升級、探索合作經濟組織特色幹部人事制度等12期專題培訓班。
按照中發11號文件對供銷合作社提出的新任務和新要求,採取分級負責、分類培訓、上下聯動、共同推進的方式,在全系統開展貫徹落實中發11號文件精神的專題大培訓。
組織實施了中組部委託辦班培訓計劃中的「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專題研究班,對宣傳和落實中央「三農」政策、爭取各地對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支持起到了推動作用。
在中組部幹部教育局的支持下,各地供銷合作社爭取當地黨委組織部門的支持,舉辦該地縣(市)長供銷合作社改革專題培訓,形成合力推動中發11號文件貫徹落實。在機關內部開設機關幹部大講堂,拓展機關幹部培訓渠道,提高機關幹部隊伍素質。
6. 供銷社有上市的嗎
浙江慈溪供銷社有上市公司海通食品公司,
東莞供銷社正在力爭整合上市。
7. 改革開放的新時期,供銷社的出路是什麼
本文淺析了供銷合作社的性質,包括合作社的性質和供銷合作社的性質;供銷合作社的地位,供銷合作社一直處在政府、市場和農民之間,其地位是「亦官、亦商、亦民」;供銷合作社的職能,包括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作為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等;供銷合作社的任務,圍繞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解決農民買難賣難問題,不斷滿足農民生產生活中多方面的實際需要,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提高,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真正成為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加快現代經營網路建設,充分發揮在農村流通領域的優勢,聯結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擴大對外開放,發展聯合與合作等;供銷合作社的作用,供銷合作社是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供銷合作社是政府服務「三農」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供銷合作社是政府幫助農民實現自身利益的特殊載體,供銷合作社是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力量,供銷合作社是聯結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的中堅力量等。
一、供銷合作社的性質
供銷合作社是合作社的一種類型,是當前世界上較為流行的一種合作組織。
合作社是指根據合作原則建立的以優化社員(單位或個人)經濟利益為目的的非盈利企業形式。
1995年國際合作社聯盟第31屆代表大會,對合作社做出了如下原則型定義:合作社是人們自願聯合、通過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業,來滿足社員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的共同需求和渴望的自治組織。
為了准確理解這個定義,國際合作社聯盟還對此做了詳細說明:
1、合作社是自治組織,它盡可能地獨立於政府和私營企業。
2、合作社是「人的聯合」,世界上許多基層合作社只允許單個「自然人」加入,但聯合社允許「法人」加入,包括公司。通常聯合社的社員就是其他合作社。
3、人的聯合是「自願的」,在合作社的目標和資源內,社員有加入和退出的自由。
4、「滿足共同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的需求」,這一規定強調了合作社是由其社員組織起來,並著眼於社員,社員的需要是合作社存在的主要目的。
5、合作社是一個「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業」,合作社所有權是在民主的基礎上歸全體社員。
該章程在解釋合作社原則時指出:參加合作社應自覺自願;合作社是民主性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合作社的盈餘應歸全體成員所有,扣除發展基金後,按社員的業務交往量比例大小分配;加強合作教育,積極發展地區、國家之間的聯系與合作。
合作社作為一個群眾經濟組織,有自己特有的組織原則和章程。加入合作社的全體成員,必須遵守這些原則和按章程辦事,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享受應有的權利。合作社還有明確的辦社宗旨和目的,否則就不成其為合作社。
綜上所述,合作社既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生產或經營企業,即共有性(合作性)的經濟組織,又是群眾性(自治性)的社團組織。它的特點是:自願聯合、共同所有、民主控制和滿足自身需求。
什麼是社會團體?《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98]第250號)界定:「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合作社自願聯合、滿足社員共同意願、按照章程活動和非營利性自治組織等特點,都符合社會團體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界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這里取其中合作社的定義為:「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它體現的也是經濟組織與社團組織的統一體。其中,「互助性經濟組織」即是「非營利性經濟組織」。
合作社有許多類型,如生產合作社、流通合作社、消費合作社、服務合作社等。
傳統意義上的供銷合作社屬於流通合作社的一種。供銷合作社是指購進各種生產資料出售給社員,同時銷售社員的產品,以滿足其生產上各種需要的合作社,是當前世界上較為流行的一種合作組織。供銷合作社經營方式有兩種,一是專營供給業務,二是兼營農產品運銷或者日用工業品銷售等業務。
改革開放新時期的供銷合作社,已不僅僅是流通合作社的性質。《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中發[1995]5號文件,簡稱「中央5號文件」)授權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總社「代表中國合作社參與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各種活動」。《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文件,簡稱國務院40號文件)肯定:「經過多年改革發展,供銷合作社正在從傳統經營方式向現代流通業態轉變,從單純購銷業務向綜合經營服務轉變,從單一供銷合作向多領域全面合作轉變,成為經營性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公益性服務作用不斷體現的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努力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幹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
中國供銷合作社是以農民社員為主體的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經濟組織。這是《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章程》(2005年1月30日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會第二次修訂)對供銷合作社性質的界定。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章程》關於供銷合作社性質的界定,依據的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中發[1995]5號文件)。
中央5號文件明確:「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把供銷合作社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標,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要實現這個目標,最重要的是做到三個堅持:必須堅持供銷合作社集體所有制性質。必須堅持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的辦社宗旨。必須堅持自願、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則。」供銷合作社內部應實行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但「無論實行哪一種經營責任制,都不得改變它的集體所有制性質。」「各級供銷合作社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照章納稅、由社員民主管理的群眾性經濟組織,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依法享有獨立進行經濟、社會活動的自主權。」「供銷合作社的經營機制必須建立在對社員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 「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利益聯結,聯合興農。」「按照自願的原則,爭取更加廣泛的農民群眾入社,充分體現它的群眾性」,「使供銷合作社真正體現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按照民主的原則,理順供銷合作社的內部管理體制。」「領導成員實行民主選舉,職工實行招聘合同制,重大決策實行民主協商,經營管理實行民主監督,充分體現民主性。」「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證農民在供銷合作社活動中的應有權力。」
從上述表述中,可以明確看出,中央5號文件規定了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集體所有制性質」的、「群眾性」的、「民主性」的、「合作制」的「經濟組織」,是經濟組織和社團組織的有機統一。
二、供銷合作社的地位
從建國以來供銷合作社的發展過程看,供銷合作社一直處在政府、市場和農民之間,其地位是「亦官、亦商、亦民」。
說供銷合作社是「官」,依據十分充分。
供銷合作社成立之初,就是「官辦」的合作社。它以國有經濟為主體、集體經濟為補充,私有經濟參與其中占很小的份額。在計劃經濟時期,供銷合作社基本上就是國營企業。供銷合作社的各級聯合社,是政府的組成部門,和商業局分分合合,有時叫第二商業局。各級聯合社所轄企業,幾乎都是國有企業,是城鄉日用品消費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的主渠道。供銷合作社的幹部,當時都是「國家幹部」。
改革開放以後,中央5號文件規定:「按照政社分開的原則,各級供銷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機構序列。根據實際需要,可以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列席政府的有關會議。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對其進行指導、協調、扶持、監督。」《國務院關於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國發[1999]5號文件,簡稱國務院5號文件)指出:「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和省、市(地)級聯社應大力精簡機構,減員消腫,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再向所辦企業提取管理費。」國務院40號文件明確:「各級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積極創造條件,將可以由供銷合作社承擔的任務和職能委託或賦予供銷合作社。縣及縣以上聯合社在嚴格核定人員的情況下,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對未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聯合社機關,由地方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管理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0〕26號文件)強調:「縣及縣以上聯合社機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含離退休人員)。對尚未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縣級聯合社機關,各級財政、人事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盡快辦理相關手續。」
從上述文件規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退出政府行政機構序列的各級供銷合作社,依然可以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並且,縣及縣以上聯合社機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依然是名副其實的「官員」。
說供銷合作社是「商」,從來毋庸置疑。
從計劃經濟時期到改革開放的今天,供銷合作社一直沒離開商貿流通領域。
在計劃經濟時期,供銷合作社主營棉麻、土產雜品、日用百貨、肉蛋禽水產品、果品茶葉、農業生產資料、廢舊物資回收等,兼營農副產品,商業網點遍布城鄉,經營品種多、范圍廣,是城鄉日用品消費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的主渠道。
改革開放以後,供銷合作社經歷了由高潮至低谷、再振興發展的曲折過程,但始終沒有脫離商貿流通領域。
如今,國務院賦予供銷合作社新網工程建設的重任,即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包括加快發展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加快發展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加快發展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加快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整體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建設,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保障市場供給,努力成為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這些工作任務都是商貿流通領域的。
說供銷合作社是「民」,歷史沿革至今。
「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這是中共中央、國務院兩個5號文件明確的。從五十年代成立供銷合作社,即有農民入股入社。如今,供銷合作社引領農民興辦了各種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訓發展了農民經紀人隊伍,「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帶領千家萬戶農民走向市場」,「解決農民買難賣難問題」,「密切與農民社員的經濟聯系,逐步結成利益共同體」,「對社員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根據農民生產生活的需要,急農民所急,想農民所想,辦農民所需」,「不斷滿足農民生產生活中多方面的實際需要」,「使農民得到更多的實惠」。
從上述可以看出,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說它是「民」,無可置疑。
三、供銷合作社的職能
中央5號文件規定了:「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是全國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國務院領導。它的職能和任務是:負責研究制訂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系,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促進城鄉物資交流;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代表中國合作社參與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各項活動。」這也是對全國各級供銷合作社確定職能提出的總的框架。
中央5號文件還明確指出:「當前,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正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廣大農民迫切要求提供各種經濟、技術、信息服務和聯合起來進入市場,國家也需要對農村經濟加強指導和調控。供銷合作社應該在這些方面發揮作用,擔當起責任。」這也是對供銷合作社職能的一個界定。中央要求供銷合作社要在國家對農村經濟加強指導和調控中「發揮作用,擔當起責任」,「積極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性、系列化的經濟技術服務,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文件中明確提出,要使供銷合作社「真正成為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
中央5號文件規定:「按照政社分開的原則,各級供銷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機構序列。根據實際需要,可以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列席政府的有關會議。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對其進行指導、協調、扶持、監督。」
中央5號文件還要求:「各級政府要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的作用,同時要兼顧它的經濟利益。供銷合作社應積極承擔和保質保量完成國家委託的經營業務和社會服務任務。政府委託的任務應保障提供必要的資金,由此發生的政策性虧損應予補償。供銷合作社承擔的重要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國家儲備任務,所需資金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004年中央1號文件指出:「深化供銷社改革,發揮其帶動農民進入市場的作用。」
2005年中央1號文件指出:「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在農產品流通和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的作用。」
2006年中央1號文件指出:「供銷合作社要創新服務方式,廣泛開展聯合、合作經營,加快現代經營網路建設,為農產品流通和農民生產生活資料供應提供服務。」
2007年中央1號文件指出:「供銷合作社要推進開放辦社,發展聯合與合作,提高經營活力和市場競爭力。」
2008年中央1號文件指出:「供銷合作社要加快組織創新和經營創新,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
2009年國務院40號文件明確:「各級聯合社要認真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
依據上述文件,可以將供銷合作社的職能概括為:
1、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2、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積極承擔和保質保量完成國家委託的經營業務和社會服務任務;
3、作為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積極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性、系列化的經濟技術服務,為農產品流通和農民生產、生活資料供應提供服務;
4、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5、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
四、供銷合作社的任務
發展現代農業,要求供銷合作社發揮組織體系完整的優勢,積極參與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供銷合作社發揮紮根基層的優勢,廣泛凝聚各類社會資源,大力開展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不斷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擴大國內需求,要求供銷合作社發揮流通網路覆蓋城鄉的優勢,加快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建設,改善農村消費環境,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
(一)圍繞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
供銷合作社作為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主要任務就是圍繞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做好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工作。各級供銷合作社都要把為農服務放在首位,一切活動要圍繞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做好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工作。必須堅持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的辦社宗旨。供銷合作社擔負著為農村經濟、農業生產、農民生活提供系統化社會服務的重要任務,要進一步從單純的購銷組織向農村經濟的綜合服務組織轉變,積極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性、系列化的經濟技術服務。
(二)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解決農民買難賣難問題
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把一家一戶辦不了或不好辦的事情辦起來,把千家萬戶的分散經營與大市場連接在一起,帶動千家萬戶連片興辦農產品商品基地和為城市服務的副食品基地,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帶領千家萬戶農民走向市場,開拓市場,擴大經營,解決農民買難賣難問題。國家鼓勵供銷合作社和其他從事農產品購銷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市場信息,開拓農產品流通渠道,為農產品銷售服務。
(三)不斷滿足農民生產生活中多方面的實際需要,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提高
供銷合作社要根據農民生產生活的需要,急農民所急,想農民所想,辦農民所需,不斷滿足農民生產生活中多方面的實際需要,使農業生產更符合市場需求,使農民得到更多的實惠,只要有利於滿足農業、農村和農民的需要,供銷合作社都應當依法積極去作,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供銷合作社具有聯系農民、產業眾多、熟悉市場的綜合優勢,有條件的社有企業都要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引導社有企業與農戶結成更緊密的利益關系,為生產者提供全方位服務,把更多的利潤返還給農民。依託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標准化生產的規范,加快建立水平較高的優質農產品基地,引導農民發展集約化、規模化生產。
(四)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真正成為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
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又承擔國家賦予的某些經濟社會任務,在實際工作中要處理好與國家與農民之間的利益關系,密切與農民社員的經濟聯系,逐步結成利益共同體。密切黨和政府與農民群眾的聯系,真正成為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供銷合作社的經營機制必須建立在對社員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利益聯結,聯合興農。
(五)加快現代經營網路建設,充分發揮在農村流通領域的優勢
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現代流通網路建設。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在農產品流通和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的作用。供銷合作社要創新服務方式,廣泛開展聯合、合作經營,加快現代經營網路建設,為農產品流通和農民生產生活資料供應提供服務。要加快發展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加快發展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加快發展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加快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
(六)聯結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供銷合作社要發揮聯結城鄉市場的優勢,利用現有的城鎮網點設施,努力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保障市場供給,促進城鄉經濟發展。要拓展社有企業經營范圍和服務領域,促進工農產品雙向流通、城鄉產業緊密融合。改善農村消費環境,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
(七)擴大對外開放,發展聯合與合作
供銷合作社要推進開放辦社,發展聯合與合作,提高經營活力和市場競爭力,不斷增強市場競爭意識,提高經濟效益,不斷增強自身為農服務實力。拓展國內外市場,提升農產品競爭力。要積極擴大對外開放,發展對外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引進國外資金、技術和先進的管理經驗,不斷增加出口創匯。
五、供銷合作社的作用
(一)供銷合作社是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市場主體及其經營服務活動已從直接管理轉變為間接管理,主要依靠非政府組織的中介機構管理。適應這個客觀要求,按照政社分開的原則,各級供銷合作社已經退出政府行政機構序列,成為介於政府和農民之間的一個特殊的市場主體,承擔著政府調控農村流通市場、扶持農民進入市場的特殊職能。
供銷合作社是政府服務「三農」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根據實際需要,供銷合作社可以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成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可以起到政府不可取代的作用。作為非政府組織,作為一種特殊的市場主體,供銷合作社還享有專賣、專營以及國家賦予它的一些特殊權利。與此相適應,在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下,它有接受政府采購與銷售的義務。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對供銷社進行指導、協調、扶持、監督。
供銷合作社對社員以服務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對外參與市場競爭,取得經濟效益,是具有社團性質和企業性質的特殊經濟組織,以實現農民維護自身利益、促進共同富裕為目標。
供銷合作社是政府幫助農民實現自身利益的特殊載體。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再實行農產品統購統銷,一方面農產品「賣難」已經成為不容置疑的問題;另一方面,農民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弱勢群體,流通環節「壓價」收購農產品,等於鉗制住了農民增收的「瓶頸」。為幫助農民增加收入,黨中央、國務院採取了許多重大措施。比如,減免農業稅收,實行種糧直補,等等。但是,由於市場經濟的影響,這些措施給農民帶來的利益被農業生產資料等價格上漲因素抵消很多,農民真正得到的實惠並不多。這樣,國家的惠農政策被市場流通環節截取了,沒有落實到農民頭上。而由於生產資料等農用物資價格居高不下,農業生產成本就降不下來,農民增收就實現不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當前的國情下,要想讓農民富起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在政府和農民之間有一個橋梁和紐帶,或者叫「媒介」。政府通過它進行市場運作,把富農惠農政策落實到農民手中;農民通過它進行市場運作,實現農產品的市場價值,達到增收的目的。這個處在政府和農民之間的市場載體就是供銷合作社。它如同國有控股企業或集體企業一樣,作為市場主體參與經濟運行。所不同之處是,它在市場運作中,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它作為政府調控農村流通市場價格的一個特殊載體,以市場運作的方式對農業生產進行補貼,將「明補(直補)」改「暗補」,變「輸血」為「造血」,調動和開發農民自身的市場意識和市場競爭能力。也就是說,供銷合作社依靠一定的政府職能和財力代替政府參與市場運作,調節市場價格,達到幫助農民增收的目的。
(二)供銷合作社是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力量。
中央5號文件充分肯定:「40多年來,供銷合作社在為農服務、促進城鄉物資交流、保障市場供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重要貢獻。」「實踐證明,農業和農村是供銷合作社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供銷合作社是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力量。重視、加強供銷合作社,農業、農村、農民就得利受益;忽視、削弱供銷合作社,農業、農村、農民就受到損害。從這個意義上說,供銷合作社的問題實質上是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國務院5號文件指出:「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化和經濟的發展,供銷合作社的作用應當加強,不能削弱。」國務院40號文件要求,供銷合作社要「努力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幹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
(三)供銷合作社是聯結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的中堅力量。
近年來,「菜賤傷農」和「菜貴傷民」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供銷合作社系統推出的「農超對接」,經過實踐證明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供銷合作社長期以來聯結城鄉市場的優勢,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就是說,供銷合作社充分發揮了介於政府、農民和市民之間,亦官、亦商、亦民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發揮了城鄉流通領域「調價器」的職能。
中共中央、國務院要求「供銷合作社要發揮聯結城鄉市場的優勢」,「努力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保障市場供給」,「促進城鄉經濟發展」。「要求供銷合作社發揮流通網路覆蓋城鄉的優勢,加快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建設,改善農村消費環境,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加快構建運轉高效、功能完備、城鄉並舉、工貿並重的農村現代經營服務新體系。」
8. 中美嘉倫混合所有制改革做的怎麼樣都跟哪些企業合作過
答案復:從各種渠道了解過中美嘉制倫的一些情況,這家公司其實在2000年初就成立了。只是那時候還不叫中美嘉倫,團隊的核心成員由大型國企、投資機構、券商、律所等背景的專業人士積極參與大成律所國企改制部的組建這也可以說是中美嘉倫的前身吧。2006年,上述核心團隊與美國普林斯頓咨詢公司合資組建中美嘉倫國際咨詢公司,主要服務對象是國有企業,從公開的資料顯示,這家公司從成立至今,國內很多國企都跟中美嘉倫有合作關系,項目也都取得了不錯的成果,唐山供銷社改革跟中美嘉倫合作,好像還過得了當地改革現金單位,他們做過類似成功的改革項目還挺多的,具體的你自己可以去了解一下。希望能幫到你,給你一定的參考,確實是一家挺不錯的咨詢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