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是什麼
㈡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公司的具體區別是什麼
企業集團:
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的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也稱有限公司,是由股東投資組成,股東與其與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與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徵: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2)人資兩合性,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主要表現在公司股東之間,有點類似於合夥
3)封閉性既非公開性,在股東人數上,一般不超過50人
4)設立程序簡單,一般來說,只要具備公司法具備的條件,即可申請開戶
5)股東對公司活動存在積及參與
6)組織機構靈活,對於股東人數少,規模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或設一至兩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7)規模具體升縮性,可大可小。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將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