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股東承擔的責任有:
1.按期繳納所認繳的資本;
股東出資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會選擇回認繳出資額,先實繳一部分,答剩餘部分則按期繳納,在公司章程規定的年限內,繳全注冊資本。
2.遵守公司章程;
企業應按照企業基本情況編制《公司章程》,股東和法人都必須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條例。
3.公司注冊後、不能擅自抽回出資額;
4.追加出資額的義務及出資額的填補義務;
5.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6.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不得對公司及其他股東弄虛作假、要實事求是。
Ⅱ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的兩個股東,老闆要我去當股東,股東有什麼風險怎麼規避
股東的責任就是,當這個公司跨了,如果說股東的出資沒有到位的話,股東是要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債權人進行賠償的,如果過了出資期限的話,還要賠償利息。
舉個例子:比如這家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你名下600萬元出資。認繳出資期限是2018年1月1日,但是,這個出資一直沒有到位。2018年12月31日,你老闆跑路,並且這個公司沒有資產,那麼這個公司的債權人 就可以要求 這個公司的兩個股東 在各自認繳的出資本息范圍內清償。
你就是要在600萬的 一年本息范圍對公司債權人進行清償。
Ⅲ 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什麼風險
如果公司法人借錢而公司無法再經營,又把公司轉讓於他人,債務應由誰承擔?
Ⅳ 企業的股東承擔什麼風險
看你老公公司是什麼類型的公司,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專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屬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借款也好,欠債也好,都是經營問題,經營不下去了,公司以全部資產該賠賠,該還還,最壞也就是破產。原則上沒你什麼事。
如果是合夥制公司,根據合夥協議,部分股東承擔有限責任,部分承擔無限責任.
無限責任股東可以有什麼權利,主要是根據合夥協議來規定.因為合夥制的人合性,合夥人之間彼此信賴關系,權利和義務之間並不一定是對等的.當合夥協議沒有規定的時候,才適用其他法律,如合夥企業法.
結論:要看你老公的公司性質,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 你就可以放心,如果是合夥公司你就要小心,
Ⅳ 公司股東要承擔哪些責任
注冊公司股東責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回的出資。
3、對答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
6、在公司核准登記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8、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Ⅵ 如果只做某有限責任公司名義上的股東,會有什麼法律上的風險嗎
理論上不會。但是你換個角度想,他幹嘛要你做股東?你投了錢了嗎?你有什麼過人的才能嗎?你憑什麼有資格做股東?從這個角度想,很明顯你朋友要麼腦子有毛病,要麼是另有目的,這個合不合法就難說了。
Ⅶ 股東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可能會遇到哪些風險和法律責任
《公司法》抄第一章第三條
「公司是襲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意思就是:股東僅是公司的投資者,以股東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不承擔公司經營方面的連帶責任。即使公司將來出現債務問題,也不需要股東負什麼責任。
股東變更手續很簡單,到工商局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備案即可。
如果說現在怕麻煩不辦理也無所謂,你當沒有這回事就可以了,畢竟你也沒有實際出資,公司經營好壞和你都沒有關系。 如果有著一日他找你辦理股東變更,你配合一下就是了,只需要簽個字即可。
Ⅷ 出任公司股東有何風險
《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版產,享有法人權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意思就是:股東僅是公司的投資者,以股東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不承擔公司經營方面的連帶責任。即使公司將來出現債務問題,也不需要股東負什麼責任。
股東變更手續很簡單,到工商局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備案即可。
Ⅸ 有限責任公司的掛名股東有什麼風險
公司出事掛名股東抄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需要在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范圍內承擔責任。
如果掛名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掛名股東,是指一方與他方約定,同意僅以其名義參加設立公司,實際上並不出資,公司注冊資本均由他方投入,該不出資一方即為掛名股東。
(9)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風險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為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