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權出資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規定:企業以部分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所得稅處理:(1)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2)上述資產轉讓所得如數額較大,在一個納稅年度確認實現繳納企業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報經稅務機關批准,可作為遞延所得,在投資交易發生當期及隨後不超過5個納稅年度內平均攤轉到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中。(3)被投資企業接受的上述非貨幣性資產,可按經評估確認後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成本。
❷ 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股權轉讓需要繳稅嗎有的話都分別繳什麼稅
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如何納稅
(一)如屬於個人股權轉讓,按以下規定繳納稅款:
1、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原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如股權轉讓方是個人,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交納標准:按照轉讓成交價減去當初出資價和費用,按照此差額的20%交納個人所得稅;
3、印花稅:企業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雙方按照產權轉移就股權轉讓書據計貼印花稅。適用稅率為書據所載金額5‰。
(二)如屬於企業股權轉讓,按以下規定繳納稅款:
1、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3、印花稅: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雙方按照產權轉移就股權轉讓書據計貼印花稅,適用稅率為書據所載金額5‰。
❸ 以股權增資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請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文執版行權。
按照該規定,以非貨幣資產增資,如不符合財稅【2009】59號文件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則出資方當期就要確認所得,即視同銷售,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另外,國稅發【2000】118號文件曾經規定,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如果超過投資方應納稅所得額50%的,可以按照5年均勻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19號公告規定,非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一律全額納稅,因此5年均勻納稅的規定已經廢止。
故,會計處理:
借:長投——B公司 5000萬
貸:長投——C公司 1000萬
投資收益 4000萬
稅務處理:
評估增資部分4000萬,作為投資收益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❹ 股東之間無償轉讓股權是否涉及到稅收問題
你的問題太寬泛了,首先,你的轉讓合同是怎麼簽的,如果簽得不好,很有可能就會出現你說的涉及資產,就是說雖然合同簽訂的是股權轉讓合同,但由於合同的表述或者其他原因,被認為是轉讓資產,根據現行的稅法,轉讓股權是暫免徵收營業稅的,但如果是轉讓資產,又應該區分轉讓的是有形動產還是無形動產,如果是轉讓有形動產就是繳納增值稅,如果轉讓無形動產,在營改增試點地區就是增值稅,非試點就是營業稅;第二,關於你說的轉讓的問題,這個又要區分,是個人轉讓還是企業轉讓,是正常的經營行為還是因為資產重組或企業改制這類原因導致的股權轉讓,如果是因為資產重組原因導致的股權轉讓,又涉及是特殊重組還是一般重組,這裡面的政策都不是相同的;第三,你的轉讓方是不是關聯企業,如果是關聯企業,那麼你的這個平價或者無償轉讓能不能得到當地稅務機關的認可,如果不是關聯企業,為什麼要平價轉讓,這也需要一個合理的解釋,如果你的解釋稅務局能接受或者說符合市場經濟規律,那麼應該不會涉及所得稅,相反,就會有稅收方面的風險;最後,我想表明一點,我上面說的可能會涉及的問題的前提是指非二級市場的交易,涉及上市公司二級市場的買賣股權交易,政策又有差異。個人建議,如果你的這項涉及的金額較大,事項有比較復雜的話,最後拿著合同找專業的中介機構進行咨詢。
❺ 股權轉讓稅收問題
您這三個問題可以合並來回答。
股權轉讓無論是什麼形式,誰轉讓給誰。
上稅與否只看內兩個指標。
一個容是股權原值。就是取得股權時候股權的價值。
還有一個就是現在股權轉讓的成交價格。
比如說一個公司注冊資金10萬。注冊的時候股東實際繳納10萬元的注冊資金。則這個公司的全部股權100%股權原值就是十萬。
轉讓的時候。價格如果是十萬。則無需上稅。所得稅為0
如果高於或低於10萬都要上個人所得稅。高於的話原股東按照差額上個稅20%。低於,新股東按照差額上個稅20%
❻ 股權轉讓涉及的稅有哪些
轉讓股權就是公司的股東把自己的股份給另外一個人,這個是有償的專,要是無償的也是要繳納稅費屬的,印花稅是肯定有的,要是轉讓方還是自然人股東的就會繳納個人所得稅。首先是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都要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屬於產權轉移書據。其次,對於股權轉讓方,如果是自然人股東,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平價和低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具體參看《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如果股權轉讓方是法人企業的,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居民企業在轉讓時按規定預交企業所得稅;對於未在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企業,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❼ 股權轉讓過程中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如何處理賬務,從兩個方面考慮:
(1)不屬於交易,而是內部資產、負債的重新組合,從專最終實屬施控制方的角度來看,其所能夠實施控制的凈資產,沒有發生變化。
(2)由於該類合並發生於關聯方之間,交易作價往往不公允,很難以雙方議定的價格作為核算基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採用權益結合法進行處理。
(3)權益結合法認為:企業合並是一種企業股權結合,而不是購買行為。既然不是購買行為,就不存在購買價格,沒有新的計價基礎。因此,參與合並各方的凈資產就只能按照其賬面價值計量,合並後,各合並主體的權益既不因合並而增加,也不因合並而減少。
拓展資料
1、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2、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❽ 股權轉讓稅收規定有哪些
轉讓股權就是公司的股東把自己的股份給另外一個人,這個是有償的,要是無償的也是專要繳納稅費屬的,印花稅是肯定有的,要是轉讓方還是自然人股東的就會繳納個人所得稅。首先是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都要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屬於產權轉移書據。其次,對於股權轉讓方,如果是自然人股東,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平價和低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具體參看《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如果股權轉讓方是法人企業的,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居民企業在轉讓時按規定預交企業所得稅;對於未在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企業,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❾ 股權轉讓稅務所涉及的稅
您要我跟帖舉報您嗎?導師培訓時怎麼教您判斷的,以您這種判斷方式,那個不是復制的?幾百字幾千字一個個打?法律網路等網站也有,也不可以復制?自己編嗎?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權轉讓行為越來越普遍,形式也日益復雜。本文從稅收角度探索股權轉讓過程中涉稅問題。
一、股權轉讓中法律關系人及股權轉讓流程
正確判斷股權轉讓中相關人的法律關系,了解股權轉讓流程,可以清晰納稅主體及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轉讓股東與公司其他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涉及其他股東是否同意轉讓和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解決轉讓的限制,即轉讓解禁或轉讓條件;
(二)轉讓股東與受讓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涉及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以及履行,表現為受讓人支付價金,出讓人交付出資證明(股票)、確認股權已交付、請求公司予以股權過戶登記聲明等;
(三)受讓人與轉讓股東、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請求公司辦理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公司承認新股東、塗銷原股東;轉讓人有協助過戶義務,公司有法定過戶登記義務。
(四)由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登記變更事項——公司法定義務,向社會公示。
可見,股權轉讓中所涉及的納稅利害關系人有轉讓股東,其他股東、受讓人、公司、和不特定第三人。
二、股權轉讓中涉及的稅收
(一)營業稅
《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以不動產(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但轉讓該項股權,應按本稅目征稅」。2002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對這種行為征稅辦法重新作出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對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中與新規定內容不符的予以廢止。
如:山東勝利股份公司關於轉讓青島勝通海岸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相關協議如下(採用資料全部來源於上市公司公告):
本公司、青島勝信投資有限公司、青島四方城市發展有限公司與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簽署協議,本公司將持有的勝通海岸18%股權分次轉讓給青島城投;勝信投資(本公司持股62.5%)將其持有的勝通海岸20%股權轉讓給青島城投;四方城發將其持有的勝通海岸13%的股權通過法定程序轉讓給青島城投。雙方確認本公司轉讓勝通海岸18%的股權價款共計為人民幣31,140萬元。勝信投資本次轉讓勝通海岸20%的股權價款共計為人民幣34,600萬元。
根據財稅[2002]191號規定,此次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1、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國稅函[2004]390號規定:企業在一般的股權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國稅發[2000]118號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投資企業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凡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並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根據以上規定,投資企業可以利用其在被投資企業的影響先由被投資企業進行利潤分配然後轉讓股權,以達到減輕所得稅費用、提高稅後凈收益的目的。
3、國稅函[2004]390號關於股權轉讓所得稅補充規定:一、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二、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的有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在轉讓財產過程中按有關規定所支付的費用,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而有價證券的財產原值,是指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繳納的稅款時,必須提供有關合法憑證,對未能提供完整、准確的財產原值合法憑證而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核定其財產原值。
例如,2007年國美電器宣布,在香港上市的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通過銀行以委託貸款給獨立第三方的方式,得到大中電器獨家管理與經營權。收購價格為36.5億。大中電器股權持有人張大中透露,正是由於大中電器被國美電器收購,其所持股權進行轉讓,向北京市地稅局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達5.6億元,並得到了市地稅局向他開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成為國內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最多的納稅人。
(四)印花稅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十一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進一步明確,「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這里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怎樣徵收印花稅作出了專門規定。2008年4月,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4月24號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一。即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千分之一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3、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以及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而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暫不徵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❿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需要繳稅嗎
應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個人從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轉讓上述兩種情形以外的股權取得的所得,應依法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
對此,稅務總局曾出台相關規定,股權轉讓的稅收管理水平顯著提升,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連年大幅增長,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作用得到了較好發揮。
隨著時間推移和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新的股權交易形式不斷涌現,新的涉稅訴求不斷提出,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對完善和升級現行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的訴求頗為強烈。
(10)股權出資股東稅務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規定股權轉讓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同時對股權轉讓中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普遍較為關心的征稅范圍、轉讓收入和股權原值的確定、納稅時點、股權轉讓雙方和被投資企業的責任義務等問題進行了規范和進一步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發布,既能有效解決當前困擾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的征納難題,還因進一步增強了政策的確定性、可操作性,從而大大降低納稅人的納稅風險和稅務機關的執法風險,為我國個人股權投資行為的健康發展和規范運行提供了更為良好的稅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