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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有必要參加嗎

發布時間:2021-02-19 05:44:21

❶ 關於能否參加股東大會~

第一百零三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第一百零四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以上是公司法104條的規定
你們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新公司法修改有一個重要目的就是保護小股東權益,樓主完全可以參加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當然,由於你的股份很少,表決不一定會對結果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啦

❷ 有限責任股東會是全體股東都要參加嗎

您好,一般來說,股東會會議並不強行要求全體股東參加,除非公司章程另有明確規定。但本案版中公司章程對權股東會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則往往依據公司法的默示規定,即依據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除一些特殊事項需要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外,一般事項則只要不低於這個標准則表決肯定可以生效。如果還需要對具體的表決程度進行決議的話,則應召開股東會進行表決或全體股東協商一致,以彌補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規定之不明確之處方為上策。而不出席會議的股東則視其為棄權。出席會議的股東人數應和表決程序(即表決標准)相適應。比如說表決時公司合並的決議要經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的話,則出席股東會會議的股東人數必須滿足:其所代表的表決權肯定要高於2/3,否則有效的決議不可以產生,股東會也就沒有意義了。
如果股權超過2/3的股東參加了會議,並且股東會召集的程序、決議的程序和表決程序均合法且通過了相關決議,則決議應當有效。
希望解決了您的疑問。

❸ 股東大會超一半以上沒參加,還有效嗎

結論:只要程序合法,就有效,和一半以上沒參加無關。

股份有限公版司股東大會表決權是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特殊事項表決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不出席股東大會的屬於股東放棄自己的權利。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2-200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人數更是成千上萬,不可能所有股東都來參加股東大會。

❹ 不參加股東會議有什麼影響嗎

你們倆也真夠放心的!?股東不到齊就不叫股東會議了。長期不參加不就你們扔的錢在做「長江東去浪」了嘛!

❺ 股東大會是每個股東都可以參加嗎還是說持股要達到一定數額才可以

現行《公司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股東大會股東出席比例的要求,但一般實際操作中,股東大會的通知與召集都要經過法定程序,如果程序完善,基本上很少出現只有持有10%表決權的股東出席會議,當然,如果這種極端情況發生了,那麼根據現行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或者股份公司章程標准版本(各地方工商部門官網可見)都是規定「普通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過半數通過,特殊決議(一般為修改章程、公司合並分立、對外對內擔保超過一定比例等)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含本數)通過」。換言之,如果出席會議的股東確實只代表10%的股份比例,那麼普通決議只要5%以上贊成,特殊決議只要20/3%以上贊成即可。與此對比的是有限責任公司,雖然有限責任公司也沒有明確規定股東會股東的出席比例,但要注意《公司法》以及工商局提供的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版本均規定「普通決議由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殊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通過」。這里的規定是「代表表決權的股東」而非「出席會議的股東」,可見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席會議比例沒有超過總人數的一半,根本不可能作出符合法律規定的決議,當然咯,如果有限公司通過修改章程,股東們並非按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的,那麼也有可能三兩個股東出席會議就可以行使十個股東的表決權的情形,這又是另一回事了。

❻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分別該多少人出席才可以召開或召開才有效

有限責任公司,人數沒有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因此,《公司法》沒有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參加人數做規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6)股東大會有必要參加嗎擴展閱讀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體現股東意志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關、它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而不應是股東代表大會。現代企業股權分散,股東上萬甚至幾十萬,不可能全部出席股東會。因此,股東不能親自到會的,應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投票,以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

2、企業最高權力機關

股東大會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不僅要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而且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股東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

但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系,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作用

對公司的重大經營事項作出決策,為公司股東參與公司治理提供有效途徑。

職權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❼ 股東大會必須所有股東都參加表決嗎

原則上是要求所有股東都投票的,但是不可能所有股東都能及時參與呀。

❽ 小股東是否應該參加股東大會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的利與弊

參加股東大會的好處是近距離接觸管理層,聽聽高管的年報,更直觀了專解經營狀態,管理者素質甚屬至水平,這是光看行情和媒體消息所達不到的感覺,要是有緣的話,還能交到一些有共同投資理念的股友,互相交流,提高。去過和沒去過感受不一樣的,條件允許的話還是去幾次吧,沒壞處的

❾ 董事長每年都必須要參加股東大會嗎

股東大會是一個企業的最高機構,董事長作為企業的最高管理者必須向股東大會匯報工作,所以一定要參加股東大會,要是有重要事情或個人原因不便參加,可以授權委託他人代表參加或者用通訊的方式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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