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美電器是不是上市公司
是的國美是復在不斷的制收購中壯大的 他收購永樂 大中 一起就花了快90多個億 當然他上市是在收購永樂後的事情 花了54.6億 國美在不斷收購的過程中 他需要大量的資金 所以他於是選擇了摩根進行融資 也正是在摩根的擔保下他在香港上市 在香港上市他的融資渠道就比深圳廣了很多 而蘇寧是在國美上市後才上市的 他的主要目的是要和國美平衡 但是他沒有找外國的投資擔保公司 他選擇深圳也是因為在深圳比在香港他的起點要求要低很多 所以在深圳上市 這是他們選擇上市的背景和目的是不同的
B. 國美股權與控制權之爭的貝恩債
國美電器15日晚宣布,貝恩資本將以每股1.108港元的轉換價,全數將持有的2016年可換股債券轉換為16.31億股。轉換之後,貝恩資本的股份占擴大後總股本的9.98%,成為國美第二大股東,黃光裕家族的股份被攤薄至32.46%。
黃光裕提名的國美董事候選人鄒曉春回應表示,「創始股東對貝恩轉股歡迎和尊重。」貝恩轉股後成為公司的股東,將不享受嚴格條款保護,但其作為股東與大股東之間長期利益和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貝恩轉股之後可優化國美的資本結構,減少財務開支,提升公司整體業績。
據了解,由於轉換可換股債券約需5天時間完成,國美方面的新聞發言人也稱,貝恩轉股的相關事宜將在9月22日之前完成,貝恩資本方面拒絕對此表態。
在國美發布中期業績時,貝恩資本亞太區董事總經理竺稼稱,要在特別股東大會之前轉股以支持現有國美管理層。貝恩資本債轉股後,加上陳曉所佔1.47%,以及原永樂電器高管們所佔5%,陳曉方面持股16%左右。
鄒曉春指出,竺稼曾表示貝恩不跟任何人捆綁,支持管理層並不表示支持陳曉,陳曉不代表國美管理層,國美現有管理層是指王俊洲、魏秋立等一些人,並不包括陳曉。
針對貝恩轉股後黃氏家族的股權稀釋問題,鄒曉春表示,根據相關法規,大股東還可以繼續增持2%。
「陳曉是一個麻煩製造者,陳曉的離開有利於解決現狀。」鄒曉春直言,目前事件的責任人是陳曉,「如果陳曉辭職,將是負責任的表現」。
同日,黃光裕方面首次以國美電器創始股東的名義發布了《致國美股東同仁公開函》。在信中,黃光裕方面對收回非上市門店經營權、貝恩資本轉股等問題的態度有所緩和。外界猜測,黃光裕方面與貝恩資本之間達成了和解。對於外界猜測,鄒曉春表示願與任何機構投資人和股東溝通,但否認與貝恩達成協議促使陳曉出局。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蘇振華對黃光裕在公開信中打出的民族牌說法並不認可,他表示黃對陳的指責,無外乎是責以私人道義,認定陳團隊背叛了黃的殷殷相托。在中國這樣一個有著私人道義高於公共倫理傳統的社會里,黃的指責或可得到公眾的支持。然而這種支持是經不起考辯的。黃的指責,是將私己道義置於已然具有公共性的公司倫理之上了。反觀陳團隊的回應,一直在強調管理層必須為所有股東負責,這一立場可謂不偏不倚,較之黃家族,高下立判。
有消息稱,陳曉方面已獲得過半數機構支持,鄒曉春對此直言,這一數據並不權威,機構的支持情況還得最後看投票情況。同時,鄒曉春指出,如果大股東的動議在特別股東大會上沒有獲得通過,那麼黃氏家族將收回非上市門店經營管理權。
目前,黃氏家族手頭有372家非上市門店,約占國美門店總數的1/3。此前,鄒曉春在接受中國證券報專訪時表示,如果大股東得以重組董事局,那麼大股東就可以將非上市門店注入上市公司。如果大股東的動議得不到通過,則將面臨國美旗下兩個公司同業競爭,相互傷害的現象。
國美電器原常務副總裁助理胡剛在8月21日在《中國經營報》發表署名文章《陳黃和平共處不失為一種可能》,指出「在這種形勢下,兩人(及其背後聯盟)的關系已變成「合則兩利,斗則兩傷」的狀態。黃光裕可能失去的是控制權及資本利得收益,而陳曉失去的將很可能將是整個職業生命……既然大家都無勝算,不如媾和,各退一步則海闊天空,兩人考慮重新和平共處,這不失為一種解決危機的好辦法。「
C. 國美控股上市公司有幾家
截止到2020年7月6日,國美控股上市公司有5家:國美電器、三聯商社、中關村科技、國美金融科技、拉近網娛。
1、國美電器
國美電器(GOME)成立於1987年1月1日,總部位於香港,是中國大陸家電零售連鎖企業。2009年入選中國世界紀錄協會中國最大的家電零售連鎖企業。
2013年,國美門店總數(含大中電器)達1,063家,覆蓋全國256個城市, 同時國美還有542家非上市公司, 因此國美集團總門店數為1605家。
2、三聯商社
國美電器2009年6月28日承諾,將在三聯商社恢復上市之日起五年之內,選擇合適的時機,徹底解決與三聯商社之間的同業競爭問題。
3、國美金融
是「金融+場景+科技」的模式 ,即國美電器大量的線下門店、供應鏈體系,與互聯網金融相結合。2016年,國美金融開始全面布局消費金融平台、供應鏈金融平台、資產交易平台、支付平台、數據雲平台和傳統金融平台等六大板塊。
(3)國美集團控制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國美控股集團旗下共有5家上市企業:國美零售(00493.HK)、*ST美訊(600898.SH)、中關村科技(00931.SZ)、國美金融科技(00628.HK)、拉近網娛(08172.HK)。
根據投中網統計,受「黃光裕出獄」消息刺激後,上述5家公司市值共暴漲18%,增加84億元人民幣。而暴漲的市值,也只是拼多多當下千億美元市值的一個零頭。截至2020-06-24,拼多多市值為1002億美元,約7083.44億元人民。
毋容置疑,拼多多是近年來崛起最快的電商平台,2020年年內市值增長了121.15%,幾乎跑贏其他在美股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對比來看,另外兩家電商巨頭阿里巴巴年內增長7.85%,京東則增長了70.08%。
國美零售年內漲勢不錯,漲了122.22%。而助力這一漲幅的,並不是黃光裕出獄與否,而在於國美零售「妥協」,與拼多多、京東等電商平台開始合作了。
D. 國美電器的大股東
黃光裕
黃光裕失去控制權,但是仍然是國美的最大股東,主要不增發股票稀釋黃的股權,黃在國美的地位不會動搖。
按照目前的股權比例,只要國美掙錢,黃就能獲得1/3的收益。國美黃光裕方美有通過決議,並不代表股東都偏向陳曉,只是擔心動盪會引起股價劇變,才選擇保持現狀。
只要黃方有合適的人能掌控國美,形式就會改變,所以結果對黃的影響不大,只是控制權沒了,所有權還在手上。
(4)國美集團控制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企業戰略
1、供應鏈
以商品經營為核心,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供應鏈平台。同時通過開放ERP信息化平台,在訂單、庫存、對賬、結算等環節與供應商實現信息共享,以提升周轉效率、降低缺貨率;並提高了與供應商合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2、門店布局
國美通過加速優化和關閉低效門店,改善門店購物體驗環境。國美2013年半年報顯示,上市公司部分新增門店35家,關閉門店70家,門店數(含大中電器)達1073家,覆蓋全國250個城市,同時國美還有543家非上市公司,因此國美集團總門店數為1616家。
通過招租和退租等方式,上市公司部分優化門店面積約2.84萬平方米。2013上半年集團單店銷售和每平方米銷售實現了同比及環比雙增長,同店銷售增長達到15.1%。
3、采購模式
2013年年初國美提出「低價、高毛利」的對策。通過自主經營和平台經營模式進行新品類的擴充,提高商品豐富度;把商品分為高、中、低端三類,擴大中低端的產品線。通過一步到位的采購方法,來降低采購成本。
當時低價包銷商品約占國美收入的20%,差異化訂制的商品也約占收入的20%,常規化商品的收入約佔50%~60%。通過這樣的采購和商品策略,國美兼顧低價和高毛利。
4、物流運輸
1998年,國美在中國家電零售行業,成立了以高度信息化為平台的物流系統,取消門店庫房,過渡到集中配送模式,提高物流系統的運作效率。2005年10月,國美在總部成立了物流機構。國美物流中心下設項目部、運營管理部、檢查培訓部三大部門。
項目部對全國倉儲資源的整合,負責引進物流新技術並規劃國美物流系統的發展方向。運營管理部負責全國的商品調撥、市內配送指導、庫存商品進行全程跟蹤監督與管理;截至2013年2月,國美在全國由49個分部物流中心, 200多個二、三級市場外設庫。
5、黃金電商
2014年9月19號,一家3500平方米的黃金零售門店即將在北京西三環開業,這家門店的主人就是黃光裕。雖然黃光裕仍深陷囹圄但並不影響他對國美的全盤掌控,上半年國美電器上半年營收291.2億元,同比增7.4%;凈利潤6.9億元,同比增115.2%。
更為喜人的是國美線上交易額同比提升53.7%,其中二季度單季提升64.8%。
黃光裕為國美的黃金生意設計了一條以線上為主、發展線下的O2O商業模式。2014年3月,多邊金都網上商城上線。其未來的規劃是要在2020年,線上業務要覆蓋全國,甚至明確要求「並不追求店面數量」。多邊金都的線上零售渠道共有四個。
除了自己的網上商城,國美在線已經上線了「多邊黃金」的入口。此外,國美還選擇了在天貓與京東開店。從天貓和京東的實際銷售業績來看,顯得相當慘淡,天貓的店鋪首頁促銷甚至還是7.18上線時候的。
E. 國美電器的國美吞並大中
國美電器此次收購大中其實是8年前一場交易的延續。在2005年到2007年,當時的家電連鎖業進入兼並重組期,巨頭之間硝煙彌漫,繼國美收購永樂電器之後,大中電器也傳出要「賣身」,引發了蘇寧、國美的爭奪,並在2007年12月的短短數天內上演了一幕跌宕起伏的反轉劇,最終蘇寧退出,國美閃電入主大中。
交易歷時8年
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國美當時並非直接收購大中,而是一個曲折的分步走方案。國美電器由其附屬公司天津國美商業咨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天津咨詢)出面,通過銀行向一家投資控股公司北京戰聖提供36億元貸款,北京戰聖用貸款收購大中電器的全部注冊資本。
國美昨日在公告披露,經過多次延期,該項貸款將在2015年12月4日到期,而本次交易實際支付的金額將會部分與上述36億元貸款相抵消。
與此同時,憑借貸款以及相關協議,國美天津咨詢獲得了北京戰聖授予的隨時收購大中全部或部分股權的「獨家購買權」,並通過委託經營協議對大中旗下零售門店進行管理及經營、收取管理費,以確保取得大中的全部經濟利益。
對於為何採取這樣的方式,國美當時對外解釋說,對方希望盡快完成收購,但股權收購需要相關部門的審批,短時間內難以完成,採取第三方的方式可以盡快接手大中。此外,通過託管將大中電器整合和經營好,再在適當時裝進上市公司中。
家電業資深人士劉步塵分析認為,國美集團的家電零售業務實際上分為三塊,即上市公司部分、非上市門店、大中電器,國美此次正式收購大中是要將後者放到上市公司中,和目前國美的上市資產相比,大中電器更為優良,此舉有助於提振投資者信心和股價表現。
外資減持黃光裕增持
事實上,自去年年底以來國美電器及國美控股頻頻進行資本層面的運作,包括試圖入股徽商銀行未果、入股港股傳媒公司中國星文化(08172.HK)、增持中關村(000931)布局醫葯產業,此外近日有報道稱國美已將此前出售的地產項目收回自己手中。有分析認為,這些資本運作是國美系在為黃光裕歸來做先期布局。
同時,記者注意到,上半年外資股東紛紛借機減持,黃光裕夫婦則加以增持,進一步強化了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國美電器控股(00493.HK)的股權變動記錄顯示,貝恩資本今年1月已清空了所持全部股份,貝萊德集團的持股從7.79%下降到4.74%,黃光裕、杜鵑夫婦則在5月26日增持了4.5億股,持股比例從32.43%上升到35.08%。
據了解,大中電器在北京發展30多年,門店超過60家,財報顯示,截至2015年3月31日,大中的資產凈值為41.3億元,2014年、2013年的稅後凈利分別為1.56億元、2.02億元。
F. 國美股權與控制權之爭的相關單位
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經營各類家用電器為主的全國性家電零售連鎖企業,隸屬於北京鵬潤投資集團。2004年9月10日起,中國鵬潤集團有限公司更名為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
2007年1月,國美電器與中國第三大電器零售企業永樂電器正式完成合並,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民族零售企業。
國美電器集團中國企業500強之一,被中央電視台授予「CCTV我最喜愛的中國品牌特別貢獻獎」;在世界品牌實驗室(WBL)頒布「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國美電器以品牌價值301.25億元成為中國最具品牌價值的家電零售之一。 Bain Capital是國際性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資金超過500億美元,涉及私人股權、風險投資資金、上市股權對沖基金和杠桿債務資產管理。
Bain Capital成立於1984年,為全球多個行業超過250家公司提供私人股權投資和附加收購。公司現有專業人士200名。
Bain Capital長期致力於科技業務投資,目前的投資項目包括SunGard Data Systems,NXP, Sensata Technologies,FCI, Sun Telephone, Applied Systems和MEI Conlux。Bain Capital總部在波士頓,在香港,上海,東京,紐約,倫敦和慕尼黑有分公司。
G. 國美股權與控制權之爭的解讀反思
(新京報社論)
近兩個月來,吸引了無數人眼球的國美控制權之爭終於在昨日暫時落下帷幕。昨晚7時,備受關注的公司股東特別大會宣布結果,大股東黃光裕提出的動議,除了取消董事會增發授權得以通過外,關於撤銷陳曉、孫一丁的董事職務,及委任鄒曉春和黃燕虹為執行董事的議案均未能通過。
這樣的投票結果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意料之中。令人十分欣慰的是,大多數股東最終作出了一個相對折中與溫和的選擇:他們既不希望公司目前的經營管理及管理層人員出現重大變故,也不希望公司未來的股份結構發生劇烈調整。黃光裕看起來是輸了一陣,但黃氏一方所言的「已經奪下了陳曉手裡的刀」也並非「精神勝利法」。因為增發授權被否決畢竟意味著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黃方仍將牢牢占據公司大股東的位置,這也為這位曾經的首富、中國民營企業界的一代「梟雄」留住了今後在上市公司內部東山再起的最後本錢。
國美控制權之爭在我們這個轉型社會中的持續發酵,對於大到市場經濟、法治社會、契約精神小到資本市場、公司治理、股東權益、職業經理人委託責任、品牌建設等等,都具有難以估量的啟蒙價值。因為相關的各利益主體都在規則允許的范圍內行事,政府監管部門也牢牢地守住了自己作為一個中立的裁判員的邊界,因而,這個事件是中國現代商業社會的一個經典案例。
從近兩個月來黃光裕家族和以陳曉為代表的國美管理層各自的言行表現來看,黃氏家族身上似乎更多地體現了中國民間創業者的「無畏」傳統。他們一開始大打道德和民族品牌,試圖調動社會輿論。但從隨後的變化中看得出,他們的學習能力同樣是驚人的。而陳曉陣營的大多數應對手法,則更多地代表了一種順應國際上現代企業治理先進理念的大趨勢。海外投資分析機構及國際財經媒體為什麼幾乎一邊倒地奉勸股東投票支持現任董事會、反對大股東,這就是根源。在這類問題上,真正專業的分析者不會從泛道德化的角度考慮問題,他們關心的是誰更能帶領公司取得優秀的業績,回報投資人。
陳曉曾經反復追問過一個異常到位的問題:既然黃光裕先生始終把他對企業的絕對控制放在首位,那麼國美為什麼還要上市呢?這個問題,放在大股東經常肆意圈錢、侵佔普通股民利益的國內市場上,尤其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此外,相比已經帶領國美走出困境、取得不錯業績的經驗豐富的陳曉團隊,黃氏家族倉促推出的律師鄒曉春和黃光裕的胞妹黃燕虹顯然難以得到投資人的首肯。
然而,我們這么分析,決不是抹殺黃光裕作為國美創始人的價值。事實上,可能國美這個已經在境外上市的公眾公司的確更需要陳曉這樣精明能乾的現代職業經理人,而我們這個國家和社會,無疑也非常需要創業家!
針對公司控制權之爭,黃光裕和陳曉都曾放過狠話——前者威脅「魚死網破」,後者則以「魚可能會死,但網不會破」反唇相譏。但從中國商業文明進步的立足點而論,我們不希望「網破」,更不希望「魚死」。值得慶幸的是,理性的投資人昨天已經作出了正確的選擇。(轉自新京報,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知名財經評論員 葉檀 )
陳曉離開國美,從開始便已註定,而關鍵時間點就是杜鵑資產解凍。正如陳曉當初的行為並不是對黃光裕的背叛,黃光裕方面如今的行為也說不上道德欠缺,離開狹義的道德江湖,我們才能在上市公司治理與職業經理人的天地里,看得更透徹一些。
資本時代就是如此,以日後資產是否增值為惟一的博弈目標考量。這是市場理性博弈的必然結果,沒有人願意魚死網破。從這一點說,資本市場脫離了瘋狂的道德攻擊,向理性方向邁進了一步。
中國家族式的上市企業不可能允許職業經理人獨掌大權,更何況這個經理人還不被信任。陳曉離開,才能讓黃氏家族安心。
去年9月15日,貝恩資本實施了15.9億元「債轉股」,正式成為國美電器的第二大股東,黃光裕夫婦持股比例被稀釋至32.47%。之後貝恩資本宣布支持陳曉方。兩大股東的爭奪,將導致國美根基動搖,如果黃光裕方對董事會決議動輒投反對票,或者將未上市門店剝離出去重新成立公司,對於國美將是致命打擊。作為財務投資者、久經資本市場風雨考驗的貝恩資本顯然不希望看到這樣的情況發生。
黃光裕入獄之後,國美歷經三部曲:第一步由陳曉出面實行人機分離模式,確保國美不會出現機毀人亡的慘劇。貝恩資本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進入的;第二步通過黃陳之間的博弈,給貝恩資本與黃光裕之間畫出底線,雙方為了各自的利益絕對不會觸碰,如黃光裕方面的控股權與對公司經營的控制力,如貝恩資本希望獲得的溢價;第三步陳曉出局,進入黃光裕方面與貝恩共同執掌的時代。
從國美的一連串博弈可知,惟一能夠與中國大型民營企業創始人抗衡的,是資本的力量,而不是職業經理人。即便張大中出任國美董事會主席,國美都不會因此打上張氏烙印。陳曉帶領國美走出黃光裕入獄事件的陰影,而張大中則帶領國美走上正常經營軌道,國美會就此走向常態化。
中國的企業很少因為職業經理人吃虧,只有在與投行簽署對賭協議、購買金融衍生品時,才會為日後被掃地出門埋下伏筆。蒙牛就是前車之鑒,牛根生不得不以萬言書請求國內企業家們的幫助,以免蒙牛落入外資之手。這次陳曉在前台與黃光裕方面博弈,最得益者是貝恩資本,他們讓貝恩資本以低價成為大股東,實行了債轉股,還為貝恩資本畫出了一條經營紅線。
國美事件的前後傳遞出中國的現實,市場規則在進步,可以做到人機分離保護企業生存權與投資者的利益,國美在香港上市利用相對完善的香港規則,幫了自己的大忙;但市場文化沒有變,職業經理人從大戶的管家向獨立品格轉變任重道遠。 摘要:其中,「國美大爭下的中國公司治理啟示(部分摘錄) 」該內容摘自原國美電器決策委員會發展戰略研究室主任兼經營管理研究室主任,現任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胡剛發表在《管理學家》雜志上的文章《國美大爭下的中國公司治理啟示》
三大啟示
在家族制企業或獨資企業向現代企業轉變的過程中,國美大爭使得一些企業所有者產生了觀望和憂慮情緒,擔心自己對企業控制權的旁落,也使得企業所有者與職業經理人之間產生了相互不信任。如何通過制度安排和核心人員選任,使得企業創始人的權益獲得切實保障,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1.委託代理機制下構建企業創始人保護機制。早在1932年,貝利和米恩斯就在《現代公司與私有產權》一書中指出:現代公司已經發生了「所有與控制的分離」,公司實際已由職業經理組成的「控制者集團」所控制。兩權分離理論認為,股權分散的加劇和管理的專業化,使得擁有專門管理知識並壟斷了專門經營信息的經理實際上掌握了對企業的控制權,導致「兩權分離」。現代公司,特別是股份制上市公司,所有權與控制權兩權分離的現象更是十分明顯。股份制上市公司中,出資人是社會公眾,社會公眾不可能直接管理、運作公司,必須依靠專業人士進行,何況社會公眾更注重於間接投資股票,關注自己的股權收益,這更促進了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兩權分離。
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兩權分離的公司制度下,沒有控制權的所有者如何監督制約擁有控制權的經營者成為首當其沖的問題,委託代理理論便應運而生。委託代理理論的基本思想是:公司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即委託代理理論中所指的委託人;經營者是代理人,而代理人是自利的經濟人,具有不一定與公司所有者的利益一致的訴求,具有機會主義的行為傾向。委託代理理論認為,代理人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很可能利用手中的權力進行尋租,從而損害所有者的利益。委託代理機制下的公司治理結構,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就是代理風險問題,即如何使代理人履行忠實義務,恪守信託責任。
經邦咨詢薛中行老師對此發表個人看法,企業創始人(企業家)一定要保持對自己企業的控制權。企業創始人作為締造者對企業的發展功勛卓著,其利益和訴求理應受到尊重。創始人與職業經理人之間的博弈,古今中外不乏先例。如:迪士尼大股東聘請CEO,卻不想CEO將大股東幾乎「驅逐」了20年;當年帝國大廈的投資人聘請了一位CEO,不想該CEO卻將帝國大廈以極低的價格出租了148年,到現在帝國大廈的業主還在世世代代打官司。
為了防止職業經理人對企業創始人利益的侵害,目前在美國的公司章程中,已經加入了創始人保護條款,即創業股東的股權不管被稀釋到什麼程度,都要佔據董事會或由其提名的人占據董事會的多數席位。這種創始人保護條款是中國民企急需引進的,在關鍵時候這項條款將是創始人對抗職業經理人越位以及惡意收購行為的殺手鐧。
2.控股權的安全邊際設置。企業若想獲得快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是巨大的,企業對資金的渴求可以理解,但無論是通過何種方式募資,股權是自己權益的最大後盾。股權決定話語權和控制權是現代企業的基本特徵。因此,企業創始人或大股東若想掌控企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對自己的持股比例進行安全邊際設置,確保自己所擁有的股份能夠戰勝各種不穩定因素。
若大股東「一股獨大」,無人能制衡,可能導致獨裁而損害全體股東的長期利益;反之,如果大股東股權比例過低,不但其他股東對其制衡可能過多,而且還會出現積極性不足的情況,也會損害全體股東長期利益。
對於國美這樣一個上市公司來說,企業創始人若掌握公司50%以上的股權,所有權與控制權將會高度一致,沒有人可以挑戰創始人的權力;若股權比例下降到50%之下,企業創始人的所有權與控制權將被削弱,董事會將不再由企業創始人一言九鼎,而是由票選原則產生的董事會成員對企業日常經營進行重大決策。若企業創始人的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不僅僅是所有權與控制權再次被削弱,其話語權也可能被剝奪,若要在股東大會上通過自己的動議更會難上加難。按國美公司章程,持股10%以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若黃光裕的股權在未來數年不斷被稀釋的話,其第一股東的地位不但不保,甚至連召開股東大會的權力也會被剝奪,這也是為什麼黃光裕堅決反對國美增發新股的原因所在,發行新股可能攤薄黃光裕的股權比例,使得國美加速從股權比例上「去黃化」。
股權的安全邊際設置是需要企業創始人深刻領悟和運用的一門技術。在企業發展壯大過程中,企業創始人若要保證自己的絕對權力,最可靠的辦法就是掌控50%以上的股份,在股份不能達到50%的情況下,也應確保一致行動人的股份和自己的股份相加大於50%。
3.職業經理人在情理法之間的抉擇。股東與職業經理人本是魚水的關系,多數情況下,雙方之間默契配合,共同推動企業向前發展,但是身為個人,職業經理人難免需要在情理法之間做出正確抉擇。
職業經理人應遵守最基本的商業倫理道德,加強自律。職業經理人應該自問:如果我背叛了企業所有者的利益,那麼之後誰還敢委我以重任?職業經理人要珍惜自己的名譽,名譽是其安身立命之根本,長期來講,職業經理人恪守職業道德,為企業發展盡心盡力,將贏得企業家們的歡迎和尊重,並不斷接到企業家們拋來的橄欖枝。在職業經理人自律上,唐駿可以看作一個榜樣。在盛大,唐駿助陳天橋成功上市;在新華都,不僅助陳發樹在資本市場入主青島啤酒和雲南白葯,更是將旗下二級公司運作上市。唐駿功績不小,卻看淡權力,給自己明確的定位,宣稱「職業經理人永遠是老二」。
H. 國美控制權之爭後,各方利益分配情況分析。在線等,高分求。
國美控制權之爭,始於8月4日,黃光裕一封要求召開股東大會罷免陳曉等職位的信函。國美董事局次日隨即在香港起訴黃光裕,並要求索賠;之後國美電器定於9月28日召開特別股東大會,由股東投票表決黃光裕關於罷免陳曉職位等五項決議。 這場爭奪戰的實質是大股東與職業經理人之間對公司控制權的爭奪。現代企業具有股權分散化的趨勢,股權分散雖然有利於防止「一股獨大」問題的出現,但也為經理人階層「造反」提供了可能。從公司發展的歷史來看,公司創始人被職業經理人奪取控制權的案例還不在少數。 在國美的股權結構中,黃光裕間接持有約3成的股份,是國美持股最大的股東,也遠遠超過法律規定「持股5%的主要股東」的規定,雖未絕對控股,但對公司的影響力十分巨大。此外,黃光裕是國美的創始人,公司先後經歷兼並重組、股份制改造、發行上市等階段,雖然逐步稀釋了黃光裕的持股比例,但黃光裕一直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直到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控制權才逐漸旁落給以陳曉等職業經理人為首的董事會。 我國目前的公司法,在立法理念和技術上都足夠先進,不輸給任何一部國外的公司法。但是,在現實中,公司法的理念卻並沒有深入人心。在律師接觸到的案例中,發現我國目前的股東們普遍缺乏現代公司法的知識,不懂得利用現代公司法的理念來管理公司,這些表現主要體現在兩方面: 一、 公司設立之初,不懂得利用出資協議書和公司章程來分配股東權益,規范公司管理制度。律師發現,很多投資者在決定設立一家公司時,往往只盯著經濟利益,只想著如何把公司盡快做大,讓公司賺錢,卻忽視了從一開始就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公司章程,用來規范股東之間、股東和公司管理層之間、股東和職工之間的關系。具體表現就是出資協議書簡單、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公司章程很多都是用的工商登記機關提供的樣本,沒有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添加內容,缺乏糾紛解決機制和風險管理意識,一旦股東之間出現糾紛,往往找不到解決的依據和辦法,最後只能看著好好的公司斷送掉。 二、 在律師的辦案過程中,已經遇到不只一個這樣的案例:公司成立之初,股東齊心協 力做業務,公司迅速發展壯大,等公司贏利巨大,牽扯到利益分配時,股東之間卻出現糾紛,或者,隨著時間的推移,股東之間在公司的發展方向、管理理念上發生爭執,導致股東之間互相爭斗,但是由於公司章程沒有對糾紛解決機製做出明確約定,糾紛無法得到及時解決,對公司的發展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有的甚至導致公司解散。 二、公司運營過程中,不是靠制度管理公司,而是靠負責人的個人能力 不可否認,公司負責人的個人能力對公司的發展至關重要,但是,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的規模時,更需要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來保證公司的健康發展。現實中,很多企業在規模較小時,發展的順風順水,效益節節攀升,可是等到了一定規模時,卻問題頻出,公司效益一日不如一日。 俗話說得好,一個好漢三個幫,在公司規模較小時,公司負責人通過個人的努力,很容易把公司管理的井井有條,但當公司到了一定規模時,單靠個人,就無法做到了,正所謂「渾身是鐵能碾幾根釘」。這個時候,公司就需要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但是,很多公司的負責人卻想不到這一點,仍然沿用老辦法來管理公司,什麼事都靠自己點頭,靠自己的能力解決,公司的管理沒有制度,個人隨意做決定,導致下面的員工無所適從,對公司的前途沒有預期,從而導致人員流失、工作效率低下等問題。 而國美的這次股權之爭,提醒我們的企業,在公司發展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設。當然,國美做為一家上市的股份公司,法律有很多特別的監管要求,因此,糾紛解決必須走一定的法律程序,較為復雜。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則可以採用更為靈活的糾紛解決機制,因為我國的公司法,允許有限責任公司對很多事項做出約定,股東可以充分利用這一點,簡化程序,靈活地對公司進行管理,處理股東之間的糾紛。 國美控制權之爭在我們這個急劇轉型的社會中持續發酵,對於大到市場經濟、法治社會、契約精神,小到資本市場、公司治理、股東權益、職業經理人委託責任、品牌建設等等,都具有難以估量的啟蒙價值。因為相關的各利益主體都在規則允許的范圍內行事,政府監管部門也牢牢地守住了自己作為一個中立的裁判員的邊界。因而,「國美之爭」理應成為中國現代商業社會的一個經典案例,它對於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的中國資本市場和公司治理具有不可比擬的非凡意義。或許輸的只是一家上市公司,贏的卻是現代商業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