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鋼正式職工已連續交社保28年,如買斷工齡後個人交社保,請問北京戶口與非北京戶口的繳費基數是否一樣
繳費基數和戶口沒有關系,個人繳納社保,可以在基準數的范圍內自己選擇基數繳納。比如按基準數的60%、70%、80%、90%、100%、300%。60%是下限。300%是上限。
2. 首鋼股份股吧2017年有買斷工齡的事嗎
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鎮退伍義務兵待分配的時間,不計算為連續工齡。1987年12月12日以後專待分配的時屬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後,逾期半年無正當理由經多次教育仍不報到的,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工齡計算:
1.折疊連續計演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
2.折疊合並計算也叫合並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
3.折疊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
3. 現在首鋼有多少工人
首鋼始建於1919年,復解放前30年累計制產鐵28.6萬噸。解放後通過技術改造和建設,1958年建起了側吹轉爐,結束了首鋼有鐵無鋼的歷史,1964年建成了我國第一座30噸氧氣頂吹轉爐,在我國最早採用高爐噴吹煤技術,70年代末首鋼二號高爐成為當時我國最先進的高爐。改革開放以來獲得巨大發展,成為以鋼鐵業為主,兼營采礦、機械、電子、建築、房地產、服務業、海外貿易等多種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跨國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首鋼總公司為母公司,下屬股份公司、新鋼公司、遷鋼公司、首秦公司、高新技術公司、機電公司、特鋼公司、首建公司、房地產公司、實業公司、國際貿易工程公司等子公司,在香港有上市公司,在南美洲有秘魯鐵礦等海外企業。 2007年集團銷售收入1090億元,實現利潤水平43億元,鋼產量1540萬噸,職工近8萬人。在中國企業聯合會按2006年數據評選的中國製造業500強中,首鋼銷售收入列第10位;在中國企業500強中首鋼列第36位。
4. 關於首鋼買斷工齡補償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16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制度,繳納社會保險費」(72條)。可見,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業,也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員工離開單位就沒人管的問題,因此也就無須「買斷工齡」。但現在仍有一些國有企業無視國家政策法規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餘人員時還採用「買斷工齡」的做法。針對這一現象,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時,嚴格禁止企業採取「買斷工齡」形式將員工推向社會。
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1999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確保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出售方應在申請出售前徵求職工對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的意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出售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不得借出售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等一系列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已經頒布和實施,我國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之後,「買斷工齡」一詞就應該退出歷史舞台,在現實生活中也不應該發生「買斷工齡」這類事情了。
時至今日,「買斷工齡」是國家政策法規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業在通過「買斷工齡」的形式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說明這個企業沒有依法為其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員工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行政主管部門也應當依法對企業進行制止和制裁。
5. 首鋼水鋼集團買斷工齡
水鋼職工下崗後個人檔案都轉到什麼部門
6. 我是首鋼內退職工現每月工資2648元買斷工齡請問按多少錢算
應該是每年平均工資補三個月
7. 首發【2015】50號首鋼總公司關於頒發《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實施細
首鋼總公司與全體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首鋼總公司文件
首發〔2015〕50號
首鋼總公司關於頒發《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首鋼集團加快轉型發展努力提高勞動效率的指導意見》,經總公司研究決定,現將《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實施細則》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實施細則》
首鋼總公司
2015 年2月28日
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實施細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根據《首鋼集團關於加快轉型發展努力提高勞動效率的指導意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企業本著以人為本的宗旨,努力為職工轉型轉崗提供工作崗位,同時根據轉型發展減少冗員提高勞動效率的需要,為希望退出企業自謀職業的職工提供幫助。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於與首鋼總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職工;適用於從北京地區各單位支援基地調回北京相關單位的職工;適用於股份公司北京地區各單位職工。
第四條本細則所稱的「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是指企業與距法定退休年齡1年以上的富餘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第五條富餘職工是指因企業轉型發展、機構調整等原因產生的企業難以安排崗位工作的人員。
對各單位確定的重點生產、技術、管理骨幹職工,包括:技術專家、技術帶頭人、高級技師、技能操作專家、關鍵崗位和緊缺崗位職工等,原則上不適用於「與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個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離開企業的,企業不支付經濟補償;本人提出申請(如系職工身體原因,需提交相關診斷證明材料),經單位同意,並按管理許可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認定為富餘職工的,可以支付經濟補償。
第六條經職工本人書面申請,企業與富餘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分兩段計算,標准如下:
(一)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經濟補償
1.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
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職工月工資低於2006年企業平均工資(3760元)的,按3760元計算;高於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計算。
2.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工,獎勵1萬元;對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工,工作每滿1年獎勵1000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上述經濟補償和獎勵兩項之和,超過20萬元的,按20萬元計發。
(二)2008年1月1日以後的經濟補償
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
工作時間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向職工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不滿六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職工月工資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計算;高於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計算。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補)貼、加班工資等。
本條所稱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即職工實際工作年限。從外單位調入首鋼、參加過企業改制或辦理過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原單位已經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其已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不再計入職工的工作年限。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富餘職工,企業與其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按以下標准給予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獎勵:
年滿50周歲男職工、45周歲管理崗位女職工、40周歲作業崗位女職工或者工作滿30年的職工,每早解除勞動合同1年,給予加發1個月補償標准水平的獎勵。
「早解除勞動合同的年限」是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至法定退休年齡屆滿之日的時間扣除1年以後的年限,早解除勞動合同的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職工月工資低於2006年企業平均工資(3760元)的,按3760元計算。
第八條凡在本細則規定的執行期內,經企業批准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富餘職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富餘職工,企業與其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按以下標准給予就業補貼:
年滿45周歲至54周歲的男職工和年滿40周歲至49周歲的女職工,給予就業補貼4萬元;年滿55周歲至58周歲的男職工和年滿50周歲至53周歲的女職工,給予就業補貼3萬元。
第十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富餘職工,企業與其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按以下標准計發:
工齡滿20年至24年的職工(含年滿40周歲至44周歲女職工和年滿45周歲至49周歲男職工),按本細則規定計算,合計不足20萬元的,按20萬元計發;
工齡滿25年及以上的職工(含年滿45周歲女職工和年滿50周歲男職工),按本細則規定計算,合計不足22萬元的,按22萬元計發。
第十一條按本細則規定計算的經濟補償、獎勵和就業補貼,合計超過38萬元的,按38萬元計發。
第十二條本細則涉及的職工年齡和「工作滿30年」的確定,可以按2015年內達到的年齡和工作年限計算。職工年齡計算,以身份證出生日期為准,如職工人事檔案記載與身份證不一致的,經核實,可以按人事檔案中最原始的記載計算。
第十三條距法定退休年齡1年以上的內退職工,經本人書面申請,單位審核同意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按本細則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和給予獎勵;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均不適用。
第十四條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所得的經濟補償和獎勵,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五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職工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申請、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等材料提交所在作業區(科室),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本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二)人力資源部門收集、匯總相關材料和有關情況後,履行單位內部審批程序,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並報同級工會簽署意見。
(三)人力資源部門填寫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連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及職工本人申請等材料(復印件),一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加蓋勞動合同專用章。
(四)人力資源部門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所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獎勵等費用,按規定錄入信息系統和填報明細表,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五)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各單位將經濟補償、獎勵等費用轉入職工個人帳戶,並由職工本人簽收。
第十六條總公司機關部廳參照上述程序辦理,在支付經濟補償等費用時,要會知計財部,並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七條從首鋼北京地區各單位支援基地的富餘職工書面申請回原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基地單位履行調動審批程序,調回原單位或園區管理部,再辦理相關手續;履行調動審批手續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1月30日。
基地各單位要做好調回北京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分月度工作計劃,安排專人審核、送轉職工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工作,北京地區各單位要協助基地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工傷人員和殘疾人屬特殊群體,要最大限度予以安置。凡建設征地農轉工職工、工傷職工和殘疾職工本人書面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要履行告知義務,職工要在《建設征地農轉工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有關事項告知書》、《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有關事項告知書》、《殘疾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有關事項告知書》(附後)上簽字確認。
第十九條對於歷史遺留問題的特殊情況,各單位可以按照總公司確定的原則,採取一事一辦的方式,由單位研究後提出意見加以解決。
第二十條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離廠前,應按照《關於重申加強調出職工離廠前嚴格履行交接、會簽程序的通知》(首勞發〔2010〕33號)的規定履行有關交接、會簽及確認等手續。
第二十一條首鋼四地鋼鐵業企業(股份公司、京唐公司、首秦公司、礦業公司、冷軋公司)、北京地區全資子公司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相應的辦法和規定,報總公司審核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執行期自2015年2月13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現行制度中與本細則規定不一致的,按本細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由勞動工資部負責解釋。
首鋼總公司辦公廳 2015年2月28日印發
8. 首鋼職工現在現在怎麼上班
首鋼許多下屬部分,每個部門情況不同。現在一部分人在曹妃甸,一部分人在遷安,一部分人在秦皇島,反正在外面的人都在河北,還有一部分人在北京,比如總公司在北京,也就是說領導班子都沒動,煉鋼煉鐵的幾個大廠也沒動,一線工人基本都在。你說的在外面的,並非生產部門,而是建築部門,那些人在正在蓋的就是將來的生產部門,比如廠房阿,鍋爐阿,否則將來真讓搬,到哪煉鋼煉鐵去。
首鋼職工最多的時候20多萬人,這些年退休了不少人,前些年許多相關的小一些的下屬部門倒閉後讓買斷也走了不少人,現在也就10萬出頭的人了,在外面的人不可能天天坐班車回來,一般一個月回來幾天。
關於是否在當地招新員工,當然會了,但當地並非經濟發達的地區,沒多少合適的人給你用,何況首鋼掙錢也不多。招人主要還是首鋼總公司這邊招,要的都是年輕人,直接就跟你說要去外地工作,一年一簽合同。
首鋼徹底搬出北京市鐵定的,鋼鐵產業本來也屬於夕陽產業,首鋼作為國有企業,又有許多國有企業慣常存在的問題,自身包袱也重,所以關於職工總數,也就這個數字了,如果實在人手不夠,在當地招臨時工就是了,那樣給錢少。
現在首鋼的情況是兩頭的人多,要麼20多歲很年輕,要麼50多等退休,所以再過幾年首鋼真搬的時候,其實阻力並不大。上有老下有小實在走不了的,想必就讓你轉業了,這個問題不是首鋼說了算的,要看到時候國家或者北京市政府能給首鋼什麼政策,首鋼這些年一直在向國家要政策。
我知道這個問題是因為我家裡有不少人在首鋼,現在有在北京的,也有去了河北的,反正大概就這么個情況。
9. 首鋼搬遷後以前的工人怎麼上班啊
大部分都在順義冷軋,秦板公司,遷鋼公司,首唐公司等消化了,班車接送上下班,工程所在地建宿舍,也是可以的,四班三運轉集中休息4天,上五天班。
10. 首鋼搬遷職工解除合同補償
首鋼搬遷職工解除合同補償:
最低規定是:首鋼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專工屬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以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首鋼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基礎上自行決定是否增加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