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長繞過董事會股東會,以公司名義入資50萬和他人入資50萬,注冊了一個公司股東不知情怎麼辦他是
不合法。
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股東可以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訟訴。
2. 如何避免公司政治斗爭
在一向被視為商業第一的公司里,其實也有著激烈的政治斗爭,我們稱它的游戲規則為潛規則。根據我本人在公司近十年的慘痛教訓,總結出以下幾條,供各位參考:
潛規則1.CEO就是公司的最大股東
公司以維護股東利益為最高原則,但是在公司誰能看見股東,股東的利益只有靠CEO的個人意志來體現。
具體說,董事長是股東大會選出來的,代表了大股東的利益。但有時候總經理也是股東的代表,那麼董事長和總經理哪個更有實權,就看各人的道行和歷史背景了。所以,各位,為了你自己的利益,你必須明白這一點,公司的老闆就是公司代表,聽老闆的,就是為公司服務,千萬不要想當然地為了公司利益,而與老闆對著干。他就是你的衣食父母。什麼叫尊重資本,就是聽老闆的話。
潛規則2.老闆一定會為公司著想嗎?
答案是否定的。老闆,任何一個在位的老闆,他最關心的還是自己能在這個位子上做多久,為了這個目的,他當然會關心業績指標和考核,但是保持公司的穩定,是坐牢位置的最重要的基礎。如果公司為了業務創新,而預計將出現核心人員的變動,或者冒一些不可確定的風險,進而被底下的副總利用,影響到自己的位置,他會第一個起來反對。當然,他會冠冕堂皇地做這一切,讓任何人都覺得他是為了公司長遠發展考慮。但他考慮的其實只是自己的長遠利益。如果沒有長遠的預期,那他要做的只是在現有位子上,如何擴大自己和管理層的福利,為自己撈取更多的好處,利用公司為自己撈取更多的人脈關系和社會影響。然後,等公司要對付自己的時候,反過來給公司一刀。
老闆想到員工的利益了嗎?告訴你吧,從來沒有,也不會有,這是小職員的一相情願的想法。
潛規則3.女老闆好還是男老闆好?
如果你是女性職員,那麼對你來說,最好你的老闆是男老闆,因為他有一種先天的優越感和同情弱者的心理,不會把你歸入有野心之類,反而會對你格外照顧。如果你的老闆是女老闆,那可說不好了,女人永遠在猜疑中,她會讓你覺得她最欣賞你,但是到頭來你發現自己一無所得。如果你是男性職員,那麼對你來說,你的老闆如果是男老闆,那麼一切按照男人的規則辦就好了,沒什麼麻煩的。但如果你的老闆是女老闆,那你會有一些問題。與她太近,會有人說小話,但是離她太遠,她肯定會有想法。如果她還對你有點意思,那你的麻煩就更大了。所以,總的來說,還是男老闆更好些。(我這里絕無貶低女性的意思,如有嫌疑,在此誠懇道歉!)
潛規則4.老闆需要的人不一定最有能力
每個老闆需要的人,包括兩類,一類是能幹活的,一類是忠誠於他的,如果只能幹活,而看不出對老闆多忠誠的人,放心,你一定沒有晉升的機會,你的唯一機會就是繼續幹活,成為老黃牛。如果你只有忠誠而沒有很強的業務能力,沒關系,你總有一天會上去,因為忠誠與能力更稀缺。如果你能力太強了,即使你很忠誠,老闆也會留一個心眼,誰知道明天你會不會取而代之呢?所以你需要有能力,但不一定有很強的能力,但是對老闆一定要忠誠,這是晉升的最快途徑。
潛規則5.身為員工,你該對誰負責?
身為員工,你給對誰負責啊,這個問題還難嗎?對你的工作負責,對你的直接上司負責不就行了。但這個問題也不那麼簡單。如果你的直接上司能夠決定的你的職務和薪水,那麼當然,他就是你的貴人,如果你的直接上司的權利並不能決定你的職務和薪水,那麼你要弄明白誰是你的貴人。──-給他留下好印象,遠比你加班苦幹要有效的多。至於這個貴人,別管他是什麼的樣的人,讓他為你服務是最重要的。庸俗嗎?庸俗!正確嗎?永遠正確。
潛規則6.為什麼你很能幹,卻得不到提升?
如果你很能幹,好啊,繼續干什麼去吧。但別怪我為什麼不提升你。你幹得好,說明你勝任這個位置,既然沒有人比你能勝任這個位置,我怎麼捨得讓你離開呢?呵呵。你很能幹,但是提升了你,你還能向過去那麼能幹嗎?這可不敢擔保。再說,還有一個你的同事,他也和你一樣能幹,如果我提了你,豈不會影響他的積極性,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你們倆暗中競爭,前面永遠掛一塊肉,這樣,公司整體效率才會越來越高。至於那塊肉,嘿嘿,等風乾的時候,會給你們的。別急。
潛規則7.做100件小事不如做1件大事。
雖然都是為人民服務,為公司出力,但是你需要明白,做100件人人能做的小事,並不如做一件有影響力的大事,更能為自己增加晉升的機會。因為那些小事,如復印啊,打字啊,倒水啊,誰都會做,你做了根本顯示不出你來。(除非在一個特殊環境里,人人都不做而你做了,這才顯示出價值來)。只有做那些有影響力的,牽動很多人的大事情,才能突顯出你的能力來。就是這樣。老闆也只有在這樣的事情上才能對你產生深刻的印象。所以,聰明的職員知道自己該做什麼,而不是一味的埋頭苦幹,然後抱怨為什麼得不到升遷。雖然,小事永遠是需要人來做的,但是你如果想要大發展,必須學會舍棄那些小事,而去專注於更有影響力的事情。一直努力掃屋子的人,永遠掃不了天下!
潛規則8.對老闆說句真話,勝過一大堆恭維。
有時候,天天琢磨老闆喜歡什麼的人,未必能得到重用。為什麼?因為在他那樣一個位置上,見過的拍馬屁的人太多了,什麼樣的人沒見過,想從他那裡得到點好處的人也太多了。所以,身為員工的你,有的時候,對某些業務和人,說出你自己的真心話,哪怕含有批評的意味,但是會讓老闆眼前一亮,心頭一震。老闆會覺得你是個實在的人,而且有自己的獨立見解。老闆是對拍馬屁的話很受用,但是得拍的到位,拍的力度正好,拍的真實可信,對於虛偽的恭維,老闆只有一字:煩!所以,與其費勁心機去猜老闆的心思,不如實話實說更有效果。只喜歡恭維的老闆,恐怕也沒有什麼大的發展前景,還跟他干什麼,趕緊扯旗!
潛規則9.一鳥在手,勝過十鳥在林。
一般來說,你的直接領導為了留住你,或讓你努力幹活,總是會許諾年底發獎金或升遷的機會等。這些諾言有些可能是他自己都沒有權利決定的,所以不要輕信他們。對這些諾言,你要認真分析,哪些是可能兌現的,哪些是不可能兌現的,那些是可能兌現但不能完全兌現的。然後審視你現有的工作崗位,看看是否新的工作機更好。我向某公司提出辭職的時候,老闆馬上提出要升我為副總裁,月薪提高,及年底或有股權激勵。但是你想我敢相信嗎?即使我留下來了,老闆兌現一個月後,是否又會後悔了呢?所以,當你決定要辭職的時候,千萬不要相信老闆的許諾。總之,看好你手裡已有的薪水和機會,不要太過重視那些諾言,畢竟,一鳥在手,勝過十鳥在林。
潛規則10.員工一定要對公司忠誠嗎?
這是一個最大的謬誤。公司永遠號召員工要對公司忠誠,因此才發展出一套企業文化,告訴員工說,你們忠誠公司是有文化的表現,呵呵。但是,當公司裁員的時候,是絕不會可憐你的。但是公司需要員工忠誠,當員工工資不高的時候,需要忠誠,當員工需要加班、頻繁出差的時候,需要忠誠,當公司需要員工去外地工作的時候,需要忠誠,但是,當你想進一步接受培訓的時候,當你向公司請假處理事務的時候,公司也面露難色,說公司很忙,離不開你。公司是這樣一個生物,他會員工變成他身上沒有頭腦,只要胳膊的不停幹活的怪物。離開他,你就不會思考,也養活不了自己,於是你只能更加忠誠而且感激地依附於公司。
3. 求做生意防止被合夥人踢出局的辦法
1、簽署合夥合同並明確股份佔比;
2、合同中明確約定股份轉讓的條件及優先項內。
3、如果你的資容金有限,後續擴股你無能為力,但又想保留股份,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原始股除非本人願意,否則概不轉讓;如果你看好合作項目的前景,並有能力參加擴股,則可以約定合夥人必須按原始股份比例追加擴股,合夥人不得單方面增加其他股東加入。
有上述約定基本上可以避免你所擔心的事宜。
4. 如何選股可以避開會長期停牌的股票
這個只能看運氣了,股票長期停牌前是不會公布我要長期停牌的消息的,只有召開股東大會停牌一天才會事先通告
5. 掛名股東如何避免責任問題
1、被借名股東的法律責任
如果有證據證明經登記注冊的股東僅僅是被別人借名而掛名,並未參與公司的治理,未享有過真正的股東權利,也未履行過股東義務,那麼法律不會保護其作為「股東」而應享有的權利。因為對公司履行出資義務是享有股東權利的基礎,而並未實際出資的掛名股東,則不會享有基於出資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轉讓出資權、收益權等股東權利。相反,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因為其股東身份已向社會公示,實際出資人與掛名股東之間的這種私下借名行為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掛名股東不但不會享有股東的權利,卻存在在其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風險。
2、約定掛名的法律責任
因為約定掛名的形式主要體現在股權轉讓的法律行為中,所以因約定掛名而在實務中發生的糾紛則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問題。對於股權轉讓後未進行登記而是否影響股東資格的取得,筆者認為應根據在股權轉讓後當事人的行為狀況來確定,不能簡單肯定或否定。但一般認為在各種要件具備的前提下,僅僅未進行工商變更登記,應當肯定其股東資格。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解釋的立法精神,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登記後生效的,才依此認定合同的效力,比如《擔保法》中關於抵押權生效的規定。
勸你還是不要當掛名股東。
6. 現有的公司治理結構,如何避免大股東向其關聯企業進行利益輸送
拋磚引玉一下。
主要的手段是董事會對關聯交易的披露。總的來講,監管機構會要求披露重大關聯交易,外審與審計委員會會關注重大關聯交易是否被披露,披露的關聯交易是否公允,真實,符合對小股東的信託責任。
1、關聯交易的真實性。真實的關聯交易是指有真實交易動機,且符合營業常規。虛假的關聯交易不僅背離公司利益,也常常隱藏著違規、違法等因素。比如有些公司虛構並不存在的交易來轉移收入和分攤費用,或者通過互拆借資金的方式調解利息費用。
2、關聯交易的存在已不是關注的重點,對關聯交易的及時、深入、完全、准確的披露已成為公眾投資者關注的焦點和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
3、必要的關聯交易多為公司存在及發展不可或缺的,比如:綜合服務協議、主營業務所賴以依託的購買或租賃協議等等;這類關聯交易也是公司持續性的關聯交易,此時也要兼顧關聯交易的公平性。
4、關聯交易多發生在新、舊控股股東與其關聯方之間。雖然控股股東與其他股東在權利質量上並無不同,只是數量上的差別,但比普通股東的權利更為優越。
關聯交易的核心問題不是杜絕它的發生,而是讓其在陽光下公允地,真實地,符合對小股東信託責任原則地發生。
在具體操作中,有具體案例中,美國上市企業的內部審計團隊代表董事會監控關聯交易,定期提交關聯交易給審計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