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董事長的許可權
總裁和總經理: 一般法律意義上是一樣的,在《公司法》里都是 "經理";之所以不同看不同公司的偏好。 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聘 / 委任,並向董事會負責;其職權范圍在公司法里都有,主要三方面: 經營事務:全面負責公司經營事務; 建章立制:制定具體的公司經營規章; 人事任免:所有公司高管以下(不含高管,高管一般指副總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權。 董事長 1、一般是董事會的成員之一,承擔主席、主持、召集人等職能,但在中國公司法的框架下,董事長的法定權力其實和其他董事差不多是一樣的,在董事會的表決中只有一票。 2、由於董事長有召集董事會等程序上的權力——這種程序上的權力是其權力超出一般董事的地方。 3、當公司沒有董事會,只有一名執行董事的時候,這名執行董事通常在名片上也印製成董事長。這里的董事長,其實是以一人而行使董事會的權力。 4、董事長的權力其實往往不在於這個職銜本身,而在於其常常為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 國企的董事長的權力可能很小,就是這個道理。 總經理和董事長權力比較,及誰的權力更大? 1、董事長是在董事會的層面發揮作用,職權更務虛,一般是參與制定公司的戰略,作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強勢的董事長也常常會 " 越權 ",一竿子插到底。 具體職權如何,根據公司法和章程及議事規則來確定。 2、董事長和總經理權力大小其實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長權力更大,其實就如上面所說,其權力可能並非來源於董事長的職銜本身。 董事長如果能控制董事會,那麼就有能力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麼總經理的權力可能更大。 比如兩個股東投資一家企業,各占 50% 股份,各領一半董事席位,一方要董事長職位,另一方要總經理職位,這個時候一般來說總經理的崗位更有實權。 3、討論總經理的權力還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點。總經理對於副總、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權,而沒有任免權。因此,總經理的權力大小還受其他高管權力邊界的影響。由於總經理權力很大,這是一種制衡的手段。
Ⅱ 在公司里董事長和總經理誰的許可權大
我覺得應該是董事長許可權大,董事長就是我們俗稱的公司老闆,指的是一家版公司的最高領導者權,統領董事會。在大公司里,董事長一般是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一般是公司最大的股權持有人,也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他一般不會管理公司的具體事物,只在公司的大戰略上發表決定性的看法。
總經理的地位遜色於董事長,總經理是由董事會請來負責公司治理的。
Ⅲ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有決策權嗎
經營方面有決策權,關繫到股份和公司的存亡就需要通過股東大會。
Ⅳ 總裁和董事長,總經理的職責,許可權有哪些不同
只講境內。
總裁和總經理:
一般法律意義上是一樣的,在《公司法》內里都是「經理」;容之所以不同看不同公司的偏好。
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聘/委任,並向董事會負責;其職權范圍在公司法里都有,主要三方面:
經營事務:全面負責公司經營事務;
建章立制:制定具體的公司經營規章;
人事任免:所有公司高管以下(不含高管,高管一般指副總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權。
董事長
1、一般是董事會的成員之一,承擔主席、主持、召集人等職能,但在中國公司法的框架下,董事長的法定權力其實和其他董事差不多是一樣的,在董事會的表決中只有一票。
2、由於董事長有召集董事會等程序上的權力——這種程序上的權力是其權力超出一般董事的地方。
3、當公司沒有董事會,只有一名執行董事的時候,這名執行董事通常在名片上也印製成董事長。這里的董事長,其實是以一人而行使董事會的權力。
4、董事長的權力其實往往不在於這個職銜本身,而在於其常常為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
Ⅳ 股份制公司中董事長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可能的話請詳加說明。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范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另外多數幾句: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訴訟當事人常常會混淆兩者的涵義。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
一、兩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
三、兩者組成的人數不同: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四、兩者的許可權不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五、兩者變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董事長必須是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Ⅵ 私人企業董事長都有什麼權利
董事長是公司或集團的最高負責人,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統領董事會,它不屬於公司雇員的范疇,理論是指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從各國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長的權利不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規定的。一般來說,董事長擁有如下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並報董事會批准和備案;
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6: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8:簽署對外重要經濟合同、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
9: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10: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11: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12: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13: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14:除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Ⅶ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中執行董事和法人代表分別的許可權與責任
法律沒有規定抄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必須為同一人;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董事會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Ⅷ 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職權各是什麼
董事長工作職責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 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並報董事會批准和備案;
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6、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8、簽署對外重要經濟合同、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
9、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10、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11、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12、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13、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14、除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
總經理工作職責
1、總經理應向公司董事會負責,全面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和規定,全面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各項指標,並將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匯報。
2、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3、根據董事會的要求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建立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並組織實施和改進,為經營管理體系運行提供足夠的資源。
4、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5、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協調、檢查和督促各部的工作。
6、根據市場變化,不斷調整公司的經營方向,使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7、負責倡導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塑造企業形象。
8、負責代表公司對外處理業務,開展公關活動。
9、負責公司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及信息資源的配置。
10、簽署日常行政、業務文件,保證公司經營運作的合法性。
11、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管理和提高。
12、負責公司安全工作。
(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可權擴展閱讀
任職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長: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總經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董事長
Ⅸ 比較:有限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的許可權和義務
一、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東的許可權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4、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
(1)繳付成本費後得到公司章程;
(2)繳付合理費用後有權查閱和復印:本人持股資料、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公司的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7、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股東義務是與股東權利相聯系的,股東的義務主要有: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