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控股股東股權質押的公告。。算是利好還是利空消息
1-從理論角度講,股抄權質襲押一般是中性消息,是公司缺少資金進行融資的一種行為。
2-一方面,股權質押是股東是為自身的融資做擔保,對股票價格的影響不大。而且,如果融入資金對公司發展經營有利,對股價而言應該是利好消息。
3-另一方面,股東因為股東本身的財務上的困難或問題進行股權質押,可能影響上市公司的形象或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產生微妙的影響,從而對股價產生不利影響。
所以,並不能從股權質押行為本身簡單判斷是利好或者利空。
B. 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持股變化公告的請教
只要持股量超過5%的股權變動都需要公告(賣出甲公司股票5%至4%做一次公告),只要持股量低於5%就不需要公告了。
C. 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增持或減持股票必須出公告嗎
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增持或減持股票必須出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回披露管理辦法》答
第三十條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需要發布臨時公告。
第四十六條(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時;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主動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大股東增持股份時需要遵守下列規定。
1、小於5%:增持達到5%時,在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證監會、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2、5%-20% :增持時要編制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3、20-30%:增持時要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4、30%-50%:可選擇12個月內自由增持不超過2%股份,並在首次增持、增持達到1%和增持完成後披露;若增持比例超過2%,應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要約收購比例不低於5%;
5、大於50%:可自由進行增持至最低流通比例,每增持達到1%次日披露,達到2%的,披露當天及次日需暫停增持操作。
D. 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持股變動報告書及公告
信息披露義務人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以下簡稱持股變動報告書)。
前款義務人在提交持股變動報告書的同時,應當報送中國證監會,抄報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通知上市公司,並做出公告。
持股變動報告書的內容與格式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信息披露義務人為多人的,可以以書面形式約定由其中一人負責統一編制持股變動報告書,但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持股變動報告書上簽字蓋章。
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對持股變動報告書中涉及其自身的信息承擔責任;對持股變動報告書中涉及的與多個信息披露義務人相關的信息,各信息披露義務人對相關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持股變動報告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名稱、住所;
(二)上市公司名稱;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控制股份的變動情況;
(四)持股變動方式;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前六個月就該上市公司股份所進行的交易;
(六)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要求予以載明的其他事項。 投資者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交持股變動報告書。
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該投資者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預計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超過百分之五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交持股變動報告書。
未做出公告的,該投資者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變動每達到百分之五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交持股變動報告書。
自報告義務發生之日起至做出公告後兩個工作日內,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信息披露義務人,預計持股變動超過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五的,應當提交持股變動報告書。
自報告義務發生之日起至做出公告後兩個工作日內,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因上市公司減少股本導致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變動出現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免於提交持股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減少股本,應當自完成變更登記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就因此導致的持股變動情況做出公告。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自股份過戶登記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就有關過戶事宜做出公告。
信息披露義務人就持股變動做出公告後三十日內未完成股份過戶手續的,應當立即做出公告,並說明理由;在未完成股份過戶期間,應當每隔三十日再次做出公告。 已經公告持股變動報告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就該事實做出公告,無需停止買賣該公司股票和重新提交持股變動報告書:
(一)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競價交易,其所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一的;
(二)一致行動人的成員發生變化;
(三)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規定披露信息,涉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或者其他欺詐行為的,由中國證監會依法查處。
因前款所述行為對信息披露義務人進行調查期間,信息披露人在被調查期間不得向相關上市公司選派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E. 持股低於5%的十大股東減持需要發公告嗎
需要的。
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5)強力新材股東公告擴展閱讀:
減持股份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2、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減持股份的,證券交易所應當視情節採取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和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措施;情節嚴重的,證券交易所應當通過限制交易的處置措施禁止相關證券賬戶6個月內或12個月內減持股份。
F. 福建南紙刊登首次股東全額認購配股股份公告公示
定向增發,半年前就是定好的了
G. 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需要公告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需要公告嗎
問: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需要公告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需要公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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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司法,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如下幾種情況:
1.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2.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條,出資不足的法律責任)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條,個人財產連帶責任)
4.足額出資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條,足額出資的法律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條)(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款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H. A股市場,上市公司十大股東增減持,需要提前公告嗎
需要提前公告,具體要求如下:
一、關於大股東減持方式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關於大股東減持信息披露
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3、《證券法》
第八十六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I. 強為新材報告期內10轉增9股是啥意思
強力新材,不是強為新材,報告期內10轉增9股的意思就是以上市公司現有股本為專基數,每10股轉增9股股票,也屬就是說你有100股的強力新材的話,那麼除權後你就變成190股,當然股數增加了,股價也會除權,比如強力新材現在股價是19塊,你有100股強力新材市值1900,除權後你就變成190股股價10塊錢的強力新材市值還是1900,所以上市公司轉增股本只是一個數字游戲,把股價降下來,吸引更多的流通。
J. 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公告什麼意思
全部都是減持?超過5%不是不給減持嗎?必須要到年底啊。反正是壞消息,如果真是前10全部都堅持就是巨大利空,趕快跑。如果只是前10中一個持股不到5%的那還好,一般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