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年報、季報的披露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上來市公司信息披露自管理辦法》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2. 上市公司一季報什麼時候披露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回4個月答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3. 上市公司的季報、年報一般什麼時候出來
季報,指每季編制的會計報表,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一般應於季度回終了後答15天內報出。
半年報,指按半年編制的會計報表,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和現金流量表。一般應於年度中期結束後60天內報出。
年報,也稱決算表,是按年度編制的會計報表。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相關附表(資產減值准備明細表、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利潤分配表等)。應於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報出。
4. 上市公司第一季度 報 一般什麼時候出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抄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5. 季報在什麼時候報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專度結束之日屬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並且,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因此,一季報在4月30日前披露,半年報在8月31日前披露,三季報在10月31日前披露,年報在4月30日前披露。並不存在二季報和四季報。
年報是指當年結束後全年的經營情況報表。中報是指半年結束後的經營情況報表。季報是指每三個月結束後的經營情況報表。一個年報包括兩個半年報,或者說包括一季報、中報、三季報一個半年報包括兩個季報。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是證監會以主席令形式發布的部門規章,是對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為的總括性規范,涵蓋公司發行、上市後持續信息披露的各項要求。
6. 上市公司季報披露時間
一般在季度結束的下一個月內披露,具體以公司公告為准。
7. 上市公司一季度報披露時間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上市公司季報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8. 年報,中報,季報的法定披露時間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8)上市公司每季度報時間擴展閱讀: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董事會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並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第二十六條 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第二十七條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證券交易所認為涉嫌違法的,應當提請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中國證監會應當立即立案稽查,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的格式及編制規則,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9. 關於上市公司季度報截止時間的問題
之了回答:
關於季度的時間:
第一季度:1月-3月 第二季度:4月-6月
第三季度:7月-9月 第四季度:10月-12月
那麼,第三季度的季報指的是7月-9月的數據,和公布的截止日期如10月20號沒有關系,也是公布的7月-9月的數據,也就是截止9月31日的。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