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2年網下可轉債有哪些
2022年網下可轉債有
民和股份(可轉債)002234——2022年8月30日前
中環環保(可轉債)300692——2022年11月18日前
中辰股份(可轉債)300933——2022年12月24日前
康泰醫學(可轉債)300869——2023年1月21日前
英力股份(可轉債)300956——2023年1月25日前
恆逸石化(可轉債)000703——2023年3月7日前
通裕重工(可轉債)300185——2023年3月10日前
福萊特(可轉債)601865——2023年3月14日前
九強生物(可轉債)300406——2023年3月18日前
上能電氣(可轉債)300827——2023年3月25日前
潤禾材料(可轉債)300727——2023年3月25日前
浙商證券(可轉債)601878——2023年3月28日前
新疆天業(可轉債)600075——2023年4月1日前
火星人(可轉債)300894——2023年4月8日前
永創智能(可轉債)603901——2023年4月11日前
拓普集團(可轉債)601689——2023年4月11日前
富春染織(可轉債)605189——2023年4月11日前
豐山集團(可轉債)603810——2023年4月25日前
⑵ 康泰發債什麼時候上市呢
目前還沒有公告,但是,8月中旬正式掛牌上市的可能性很大。康泰生物將於本周四發行可轉債,債券代碼為123119,債券簡稱為康泰轉2,認購簡稱為康泰發行債券,原股東配售認購代碼為380601,據可靠的了解,康泰生物發布了關於向未指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公告,本次發行20億可轉債,每張面值100元,共計2000萬,按面值發行,他是可轉債簡稱為“康泰轉2”,債券代碼為“123119”。
本次可轉債發行原股東優先配售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1年7月15日(T日),申購時間為2021年7月15日-11:30、13:00-15:00 天,據不可靠的消息,康泰發債極有可能在8月初上市,康泰轉2上市後底層康泰生物的走勢並不美好,由於8月30日收盤價123.50低於觸發價123.79,隨後9個交易日有8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123.79元,這引起了不少轉債投資者的預期下行康泰生物科技轉換股價的調整。
⑶ 和邦生物可轉債發行時間
10月27日。和邦生物可轉債發行時間為10月27日。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小平,注冊資金:883,125.0萬元,地址:樂山市五通橋區牛華鎮沔壩村。
⑷ 康泰生物可轉債怎麼換股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深圳康泰生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 的相關規定,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為自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滿六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債到期日止,即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7年7月14日,初始轉股價格為145.63元/股。
⑸ 私募可轉債什麼情況不用償還借款了
一、關於「可轉債」的監管政策演變
2016年9月8日,基金業協會在「AMBERS系統」發布《有關私募投資基金「基金類型」和「產品類型」的說明》(以下簡稱《私募基金類型說明》),對私募投資基金類型進行了劃分。其中,明確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投資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和可轉換債等。
2018年1月23日,基金業協會在北京召開「類REITs業務專題研討會」,在該會議通訊稿中指出,「在私募基金投資端,私募基金可以綜合運用股權、夾層、可轉債、符合資本弱化限制的股東借款等工具投資到被投企業,形成權益資本。符合上述要求和《備案須知》的私募基金產品均可以正常備案。」
2019年12月23日,基金業協會發布新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以下簡稱《備案須知》)指出,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非公開或交易的股票、可轉債、市場化和法治化債轉股、股權類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至此,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可轉債」得到了基金業協會的正式認可。
其實,早在2016年以前,私募基金市場上關於私募股權基金是否可以進行可轉債投資的問題,雖然沒有明確的答案,但實踐當中,有部分基金管理人採取了對非上市企業進行「可轉債」或者「股權+可轉債」的方式,筆者未見因此被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及基金業協會採取監管措施或行業處分的情形。
二、何為「可轉債」?
在私募基金投資領域,一般習慣上所稱的「可轉債」,是指在對未上市企業進行債權投資的同時,約定可以轉換成被投資企業股權的時間、條件、價格、規模等,待條件成就後或者到一定期限後選擇轉成股權或者收回債權的一種投資方式,簡單的說,就是「附轉股條件的債權投資」,這其中包括投向在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發行的可轉債。
2019年,上海證交所、全國中小企業股轉系統、中證登聯合發布《非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辦法》(上證發〔2019〕89號),第二條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債券」)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非公開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照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並在上交所掛牌轉讓的,適用本辦法。
2020年,中國證監會發布《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8號),第二條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在證券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轉讓、信息披露、轉股、贖回與回售等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可轉債,是指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債券,屬於《證券法》規定的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綜上,私募股權投資「可轉債」的情形大致可以分為投資在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對非上市企業附轉股條件的債權投資。
三、何為基金業協會認可的「可轉債」?
對於這個問題,結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類型說明》《備案須知》等相關規定,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包括未上市企業和上市企業非公開發行和交易的股票或者債券。那麼對於「可轉債」來說,私募股權基金也只能投資在交易所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相應就排除在外了。
經筆者咨詢基金業協會,得到的答復是:「股權/創投類投資基金可以投資交易所掛牌的非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但原則上不得投資交易所掛牌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若是對未上市企業附轉股權的債權投資,建議進一步說明採用該投資方式的原因和投資佔比。」
另根據基金業近期在基金備案系統的提示:對於投向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的可轉債的,不屬於私募基金備案范圍,不予備案。
綜上,筆者認為,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在交易所非公開發行的可轉債以及對未上市企業附轉股權的債權投資,目前屬於基金業協會認可的私募基金備案范圍,但具體以基金業協會的反饋意見為主。
四、「可轉債」是否受《私募規定》關於債權投資比例的限制?
《私募規定》第八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將私募基金財產用於下列投資活動:
(一)借(存)貸、擔保、明股實債等非私募基金投資活動,但是私募基金以股權投資為目的,按照合同約定為被投資企業提供1年期限以內借款、擔保除外;……。
私募基金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借款或者擔保到期日不得晚於股權投資退出日,且借款或者擔保余額不得超過該私募基金實繳金額的20%;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可轉債是否必須滿足「借款余額不得超過該私募基金實繳金額的20%」的限制條件?
筆者經咨詢基金業協會,回復稱:對非上市企業附轉股條件的債權,建議不超過20%。但對於在交易所非公開發行的可轉債,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的規定,是屬於《證券法》規定的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是否需要接受上述規制呢?
近期基金業協會在基金備案系統對「可轉債」投資方式的提示中,給出了統一權威的答復:
1. 對於投向滬深交易所掛牌轉讓的私募可轉債與可交債的,屬於私募股權投資范圍,無投資比例限制;
2. 對於投向未上市企業的可轉債,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基金規模的20%。如超過該比例,出函說明合理性;
3. 對於其中投向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的可轉債,原則上不得超過基金對外總投資額的20%。
另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投資標的涉及「私募債」的,還需要管理人來函說明投資場所、投資具體標的和交易方式。
總的來說,基金業協會基本上沿襲了《私募規定》的精神,對可轉債從嚴把握,但對可轉債的比例限制又作了細分:對於投資標准化的可轉債,歸入股權投資的范圍,不受投資比例的限制;對於投資非標化的可轉債,原則上要受20%的限制,但又沒有絕對化,如超過需要說明合理性。也是既防範私募股權基金全部投資可轉債,通過設置無法轉股的條件行債權投資之實,也為一些設置合理條件進行轉股的私募股權基金留了豁免的餘地。
但對於投向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的可轉債,基金業協會規定原則上不得超過基金對外總投資額的20%,按照《私募規定》的要求,是不得超過基金實繳金額的20%,二者在具體實踐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