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資產監管的內容是是什麼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包含很多具體的部門,比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即國資委,國有資產管理局……管理的內容也各不相同,有的監管稅務,有的監管金融……
Ⅱ 政府為什麼要進行保險投資監管監管內容是什麼
因為保險公司里的錢都是客戶的救命錢,稍微不慎,就會引起社會版的混亂,就像美國的權雷曼兄弟,在金融危機到來時破產就破產了,國家也沒有採取補救措施,而作為美國國際管理集團(友邦保險是其子公司),美國政府支持幾百億美元,不讓其破產。
現在保險公司掌握的資金越來越多,已成為主要機構投資者,在促進金融市場穩定發展方面發揮的作用日益突出。此外,保險公司持有的銀行次級債,占銀行次級債發行總量的30%以上,所以,一旦保險資金的運用出現問題,整個社會就會出現混亂。
監管主要以下四個方面:資金的合法性、流動性、安全性、收益性。
Ⅲ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到企業都檢查什麼內容
主要檢查企業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x0d\x0a1、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和落實情況,安全生產標准規范執行情況;\x0d\x0a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x0d\x0a3、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x0d\x0a4、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及使用情況;\x0d\x0a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x0d\x0a6、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情況;\x0d\x0a7、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應急救援情況\x0d\x0a8、其它方面的情況。
Ⅳ 什麼是對上市公司日常監管的主要內容
信息披露是對上市公司日常監管的主要內容。
一般而言,所謂的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包括信息披露的監管、公司治理監管和並購重組的監管等幾種方式,在這些內容中,信息披露的監管是對上市公司日常監管的主要內容。而且信息披露也是上市公司注冊制下必須做好的基本義務。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眾公司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全面溝通信息的橋梁。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信息的獲取,主要是通過大眾媒體閱讀各類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
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在獲取這些信息後,可以作為投資抉擇的主要依據。真實、全面、及時、充分地進行信息披露至關重要,只有這樣,才能對那些持價值投資理念的投資者真正有幫助。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50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5)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上述條件是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較高的素質、較大的規模、股權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資者中形成較好的聲譽。
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一)上市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形式
各國公司法均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其他任何類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開發行股票並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同時,也並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夠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並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
由於上市公司存在著眾多的公眾股東,法律更加註重其交易安全。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上市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而《證券法》則對證券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作了具體要求,上市的前提條件是股票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之後而公開發行,然後再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等。
Ⅳ 企業集團如何對成員企業進行財務監督
當前,大多數子公司在財務管理方面能遵守國家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其經營管理也符合整個企業集團的經營目標,為集團公司的健康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也有些子公司在財務管理方面暴露出某些值得關注的問題,例如,許多子公司財會人員素質偏低,不能熟練掌握新會計制度、新准則、新方法,或缺乏經濟法和稅法方面的相關知識,致使有的子公司為了本單位的局部利益在財務上弄虛作假,嚴重影響了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影響了集團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因此,研究如何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是當前集團公司面臨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1 選擇適合的財務管理模式
集團公司對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大體採取四種模式:集權型、分權型、會計主管委派型和「高度自治」型。集權型財務管理模式是財務決策權和會計人員人事管理權都集中在集團公司。其優點是「一切盡在掌握之中」,缺點是不能發揮會計人員參與所在公司經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削弱了財務會計尤其是管理會計的職能作用;分權型財務管理模式是子公司擁有較多的財務決策權和會計人員人事管理權。 其優點是有助於充分發揮子公司會計人員利用財務會計職能為企業經營獻計獻策的積極性,缺點是財務會計信息很大程度上受所在單位領導影響,容易產生信息不實;會計主管委派型財務管理模式是由集團公司向子公司派遣財務主管,人事關系在集團公司。其優點是可以對子公司財務會計工作進行全過程式控制制,較好的解決了分權管理和集權管理的弊端;「高度自治」型財務管理模式是子公司領導有很大的財務決策權和會計管理人事權。其優點是子公司的發展與財務會計人員的利益高度一致,能充分發揮財務管理的職能,缺點是如果財務決策人員的素質不高,容易造成決策效率低下甚至失誤。這些財務管理模式各有優缺點,可以趨利避害,針對不同子公司具體情況採取不同財務管理管理模式,以取得整合資源,獲取更大利潤的效果。
2 建立相應的制度
2.1 實行授權批准管理制度
授權批准管理制度是在某項財務活動發生之前,各級人員必須獲得批准和授權。子公司在授權金額以下的投資、貸款項目可以自行決定,授權金額以上的投資、貸款項目必須報總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同時集團公司應建立健全子公司對外投資、貸款的立項、審批、控制和檢查制度,並重視對投資、貸款項目的跟蹤管理,以規范子公司的投資、貸款行為。通過授權控制,可以督促子公司日常財務活動的規范運作,從而保證企業集團的有序進行。
2.2 建立財務預算報告制度
財務預算報告制度是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協調的工具、控制的標准、考核的依據,是推行子公司財務管理規范化和科學化的工具,也是促進子公司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有效途徑。在預算管理中,對與子公司相關的投資活動、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的未來情況進行預期並控制。集團公司可以實行全面預算方法,制定子公司的經營目標,建立績效考核評價制度。
3 加強監控嚴格考核
3.1 委派財務總監和財務主管
從集團公司運行效果看,向子公司委派財務主管是目前加強子公司財務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委派的人選可以向社會公開招聘,其人事關系由總公司集中管理,工資、福利待遇由集團公司統一發放。財務主管在負責日常的財務工作、建立健全財務控制監督體系的同時,還要從集團公司整體的管理政策、方針出發,協助子公司經營者做好各項重大的財務決策並對子公司經營者的行為實施控制。委派財務主管不但可以使集團公司的總體經營方針在子公司得到貫徹和執行,還能確保子公司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客觀、准確,切實維護集團公司的利益。
3.2 建立完善各項考核指標體系
建立各項財務指標執行情況的評價體系,使考核和監督體系不斷完善和科學化。子公司獲得總公司和投資者投入的資金進行經營後,不但要保證投資者投入資金的安全完整,還必須做到保值增值。為了鼓勵子公司自主經營,總公司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辦法,激勵子公司為實現經營目標而努力工作。為保證子公司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給集團公司帶來比較穩定的收益,同時也便於集團公司管理部門對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及未來前景有一種比較客觀的評價,集團公司可以結合子公司的實際情況以及一定經營期間所能達到的業績,確定子公司合理的投資回報率,核定子公司的利潤指標,促使子公司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另外,還須建立一套比較全面的財務指標評價體系。主要包括企業變現能力比率、資產管理比率、負債比率、盈利能力比率等財務指標,也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增加一些定量指標和定性分析的輔助指標。
3.3 加強定期和不定期的審計
審計在集團公司的治理結構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從監督子公司經營規范化和保證財務數據真實、可靠性考慮,集團公司還必須對子公司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對子公司的審計有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目前會計師事務所對子公司年度報表的審計屬外部審計。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則主要由集團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負責進行。內審部門的作用不僅在於監督子公司的財務工作,也包括稽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業內各組織機構執行指定職能的效率,也是監督、控制內部其它環節的主要力量。內部審計可以重點審計子公司是否按照工業企業成本開支范圍正確計算成本、是否多提或少提費用、人為地調節利潤水平;有無重大投資籌資活動,有無掛在往來帳上而長期無法收回的債權;有無違規和為他人擔保等。通過內部審計部門的審計,能夠及時發現子公司財務和生產經營中的問題並提出管理建議,對審計中發現的弄虛作假、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財經紀律等問題,堅決予以處罰,集團公司根據內部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結果確認各單位及經營者的經營業績,評價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程度,兌現有關獎懲措施。
要看需要對企業的哪方面進行分析 對企業進項財務分析可以分析該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營運資金等)長期償債能力(資產負債率、利息保障倍數等),資產管理比率(資產周轉率等),盈利能力比率(銷售利潤率等)
國有企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對整個經濟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從進行改革至今,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諸多問題。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但其財務監督機制的尚未完善是一個很大的影響因素。因此我們要完善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機制,充分發揮企業治理結構中占重要地位的監事會的監督作用。監事會要做到以企業財務監督為核心,及時有效地對企業財務進行檢查。在實際工作中監事會該如何發揮其監督的角色,是個值得深究的問題,本文針對解決此問題,提出了一些看法建議。
一.國有企業財務監督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財務監督的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相互錯位。
國有企業財務監督實施辦法規定,企業財務監督應堅持外部與內部共同監督的原則。內外結合監督體制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長期以來,這兩種監督的相互錯位狀況:企業更重視其外部監督的作用,而忽視了進行內部監督;但國家卻又注重企業的內部監督,對外部監督又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在企業財務監督機制上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企業內部的監督體制是按照會計法規定實施還是按照企業自身狀況另外形成;財務總監一職是由企業另行設置還是按照會計師條例由總會計師來進行兼任完成。這些問題都值得企業及其監督管理體系深究。
(二)所有者的「缺位」問題。
許多國有企業為了響應號召,強調政企分開,使得企業經營者受到企業所有者的監督力度大為減弱,企業對責、權、利等方面也沒有明確的規定。這樣長期以來勢必會出現以下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企業經營者工作積極性不高,在職消費、以權謀私的現象可能會出現,因為對於經營者來說,這是一種收益大且風險小的方式;另一方面, 缺少一定的經濟動機,經營者對下屬的監督管理也會放鬆。
(三)企業的產權不清、產權的約束機制不夠完善。
有的國有企業在企業制度的健全、完善方面沒有認清企業的所有者財務與經營者財務間的差異,使其所有者和經營者間的經濟責任不明確, 同時對產權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具體表現為下面幾方面: 首先產權關系還存在一些模糊因素;其次在權責明確上還有權責失衡現象; 最後在科學管理上還有管理不當方面的問題。
由此可見,現在的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過程中,還存在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經營者、企業經營者對其下屬監督不力、管理不當的現象。要使國有企業得到快速、長足的發展,一定要消除這些問題的存在,加大各方面的監督管理力度。下面就著重論述企業監事會如何發揮其對企業財務的監督作用。
二.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的產生及發展
監事會源於1998年實施的稽查特派員制度。當時 *** 機構進行改革,撤消了一些行業的主管部門,因此少了對國有企業及其經營者的最直接的監督約束機制,使得企業在經營與財務上都出現了許多問題。國家為改變這一狀況,同時也對機構改革的部分公務員進行安置,在此特殊背景下設立了稽查特派員制度。該項制度當時確實發揮了一定的作用,有效遏制住了部分國有企業中出現的混亂狀況,但由於存在行政色彩過重、機構不固定等問題,需要把這種監督形式進一步規范化、日常化,這也就發展成現在的外派監事會制度。
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不同於一般性質的公司監事會,它是國家針對國有企業特別設立的一種外部監督組織,對於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國有企業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目前,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138家中央企業,已派出監事會的有132家,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中,除海南、青海2省外,均向國有企業派出了監事會,基本實現了全覆蓋。從實踐情況看,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在維護國有出資人權益,規范國有企業決策層和執行層的權力運作,推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以及從制度層面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促進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等方面都發揮了較大的作用。
三.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的地位及職能
(一)外派監事會的地位
根據《公司法》、《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明確指出監事會是公司法定必設機構,與董事會地位對等,與董事會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系,監事會不參與、不幹預企業正常的經營決策和經營活動。
外派監事會具有三個特性:一是權威性,突出外派監事會代表出資人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進行監督;二是專職性,委派的監事會成員是對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的專職機構的專職人員;三是獨立性,監事會成員與企業沒有直接的身份和經濟關系。
(二)外派監事會的職能
《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規定,監事會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及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該條例明確了監事會四項職能:第一,檢查企業對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第二,對企業的財務進行檢查,檢查包括企業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和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的資料,對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驗證; 第三,對企業經營效益、資產運營、利潤分配、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檢查;第四,對企業經營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檢查,並根據其經營管理業績對其進行評價,進而給出獎懲及任免建議。
(三)外派監事會的優缺點
實施監事會對國有企業財務進行監督有很多突出優點,如具有行政性、權威性且獨立性強, 工作不受干預。缺點是其不參與經營管理過程,很多問題只能在事後發現,使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有效地反映及解決。
四.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財務監督的重點
(一)加強以財務為核心的全程監督。
外派監事會通過列席參加相關會議、開展調研、查閱報表、實施質詢、專訪談話等方式對企業重大的財務情況、資產運作、資產質量及經營者行為等實施全過程監督,圍繞事前、事中、事後三個基本環節,有效發揮監督職能。
1.以重大決策為重點開展事前監督。在企業決策前,監事會可對有關決策項目提前介入並調研論證,著重從風險防範和控制的角度進行判斷,向決策層提出意見和建議。在企業決策時,監事會可以對企業決策過程進行審查和監督,確保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2.以重大經營活動為重點開展事中監督。外派監事會要緊扣企業中心工作,圍繞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開展監督檢查,選准切入點和突破口,確定檢查目標和檢查工作方案,有選擇地對企業重大投資、重點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等經營活動深入了解,對發現的違規行為,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和建議。
3.以企業存在問題的督促整改為重點開展事後監督。外派監事會要對企業財務運作、投資擔保、經營效益、資產運營、利潤和薪酬分配等重點問題進行審查,對已發生的問題或存在的隱患,要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幫助企業改進和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促進企業規范運行。
(二)加強對企業內控有效性的監督。
強化監事會財務監督職能,必須加強對管理環境和管理機制的監控,尤其要加強對企業內控有效性監督,對企業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要素進行有效性的評估,評價企業內控制度在合理保證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性、經營管理合法合規、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等方面的有效性,督促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風險防範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五.強化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財務監督職能的途徑
(一)強化重要信息傳遞流程。
要想對企業財務進行有效監督,財務原始及基礎資料的獲得相當關鍵。企業向監事會報送重要信息應納入到企業正常的信息傳遞工作流程,做到及時、完整、有效。外派監事會應建立知曉企業重要信息范圍的工作規范,將企業需提供的重要信息列出明細,並分解到各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在送企業領導的同時,送監事會成員閱知。同時開放財務系統和OA系統,設置監事會成員的許可權同企業董事長(總經理)一致,及時獲悉企業的大額資金流向、重大財務會計信息、重要的收文發文以及領導批示意見。
(二)規范財務監督檢查程序。
外派監事會在進行財務監督檢查過程中應做到以下幾點:首先是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企業遵循標准來實施監督檢查。這就要求監事會一方面要遵照《公司法》及國務院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督職能實施檢查,另一方面也要按照企業所執行的企業會計制度、會計核算方法、財政稅收政策等開展檢查監督工作。這兩方面是監事會行使其職責的根本條件。其次是規范和統一監督檢查作業行為。對監督檢查目標、監督內容和重點、監督方法和程序以及監事會的評價和報告方式,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及相關規定進行,編制《監督檢查方案》和《監督檢查工作底稿》。再次是監事會監督檢查資料的獲得。監事會可事先擬定相關的文件及表格,要求並監督企業填報。企業提供的資料要加蓋公章和單位負責人簽章,以保證資料的真實完整。最後是對檢查結果進行合理分析、評價,總結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出具監督檢查報告。
(三)加強與企業內部的四個「溝通」。
在財務監督過程中,外派監事會要加強與企業內部監督力量的溝通,監事會開展財務專項檢查可以藉助企業有關部門的力量進行,這樣可以有效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合力。要建立四個溝通機制,一是加強與財務的溝通,通過與委派子企業的財務負責人交流,取得匯報材料,及時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及存在的問題;二是加強與內審的溝通,利用內部審計的成果作為監督參考;三是加強與紀檢監察的溝通,及時獲悉效能監察情況、「三重一大」執行情況及違法違紀行為,共享工作成果;四是加強與子企業監事會的溝通,建立上下、內外監事會工作信息渠道,交流監事會工作經驗,研究和探索監事會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
(四)實現與企業外部的四個「協同」。
外派監事會要實現與企業外部各方監督力量的協同配合,才能集中力量,提高效率,發揮更大、更有效作用。一是加強企業財務決算審核協同,在決策批復前,及時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有關報務報告、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印送國資委,充分發揮監事會在財務決算審核和批復工作中的作用;二是加強企業審計協同,配合國資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抽查審計,對於充分了解企業情況、提高監督效率會有很大幫助;三是加強巡視工作協同,使監事會監督與巡視監督相結舍,擴大巡視范圍,探索巡視組人員組成方式,完善合力監督等機制,充分發揮監事會在巡視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四是加強社會審計協同,通過與社會審計機構關於審計情況、存在問題的溝通,利用社會審計的成果,有效的來對國有企業的運行情況和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五)提高監督成果的運用實效。
監事會報告是監事會監督檢查成果的體現。要進一步完善報告的形式、內容及報送程序,及時有效向出資人報告企業情況,反映企業存在的問題及薄弱環節,充分揭示企業的風險及隱患。同時報告分項反映需要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國資委內有關廳局以及企業處理的問題及相關建議,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監督落到實處。根據工作的需要,拓展監督成果的運用范圍。可以實行報告分類摘編的形式擴大閱讀范圍,為國家及更多部門對企業監督情況有及時的了解;可以採用座談會和研討會的形式,向相關監督部門進行情況通報,對有關信息進行交流;可以擴大年度報告報送范圍,探索向中組部、中紀委抄報制度。
(六)提高監事會成員的業務素質。
監事會成員在選拔錄用的時候要給予高度重視,選拔的人員無論是在專業技術水平及能力上,還是在個人品德修養及職業操守方面都要進行嚴格考核。在平時的工作中要加強對監事會成員的管理,形成監事會的學習機制,對新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及時學習、及時掌握,使個人專業技能得到不斷的提高,同時注重思想教育工作,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念。每年提煉一至兩個監管實踐中碰到的案例或對其他企業成敗的研究,總結教訓與啟示,創新監管思路和方法,提高監督質量和效率。
經過慎重研究,決定以原化油器車間為基礎,成立上海乾通汽車附件有限公司化油器廠(以下簡稱化油器廠),成為乾通公司的投資企業。化油器廠是經工商行政部門注冊登記的相對獨立經營的非法人機構,實行風險承包,具有較大的經營自主權,廠長公開招聘,為了搞活機制、扭虧為盈,乾通公司對化油器廠加強了財務監控。具體做法如下。 一、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 在吸取了以往經驗教訓的基礎上,乾通公司提出了對化油器廠的財務主管實行委派制。財務主管由財務部提名,經公司領導討論,由總經理聘任。財務主管的人選必須具備能堅持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會計法,堅持原則,業務水平、政策水平較高,具有較高的職業道德水平和能獨擋一面的同志擔任。 1.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的好處 ①財務主管代表乾通公司對化油器廠實行財務監控,具有權威性。財務主管的工資福利待遇是由乾通公司制定並發放,克服了以往財務主管從屬於經營者,職責許可權也有限,往往是聽命於經營者的狀況,解決了財務主管的後顧之憂,可以放手大膽工作。 ②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保證財務主管能進入化油器廠的決策,監督經濟活動,使其在具體運作中能夠發揮財務監控作用,並體現及時性、有效性、經常性等特點,可以改變對財務監控乏力的局面。 ③可以賦予財務主管一定的許可權,並把責、權、利結合起來,更好更有效地實行財務監督控制,防止資產流失,以及違規違紀,甚至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有利於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與可信度。 2.財務主管的主要職責 ①遵守《會計法》及有關財政財經法規,制定化油器廠的會計制度,作為化油器廠經濟活動准則; ②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參與企業其他各項經濟計劃的制定; ③制定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④做好會計核算工作; ⑤與公司資產管理委員會共同制定廠長任期目標、經營責任制、向公司資產管理委員會提出經營目標及考核辦法; ⑥對財務收入情況進行監督,其中一枚財務印章由財務主管保管,對不合法及有疑問的支出,可以停止支付或暫緩支付。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制止廠長濫用職權,決策失誤及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對一切可能發生的嚴重後果,立即向公司資產管理委員會報告,並及時進行處置。 3.財務主管承擔的責任和風險 財務主管必須對以下事項承擔責任與風險: ①不按《會計法》與財經制度辦事; ②不執行公司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決議,與經營者串通一氣,失去監督職能,違法亂紀; ③在重大財務收支及內控制度方面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內部控制弱化、財務管理混亂; ④應該發現可能發生的損失,未及時採取強制措施而造成重大損失的; ⑤濫用權力,干涉企業正常經營活動,造成企業重大經濟損失的。 對投資企業的財務主管實行委派制,為對投資企業實行有效的財務監控奠定了基礎,但由於這是一種新的嘗試,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定會碰到許多問題,需要不斷地完善與發展。
財務總監,將對企業財務進行監督,集團總公司為了更准確了解下屬子公司的財務狀況,防止子公司進行財務造假,必須對財務總監進行委派,使財務總監與子公司無利益關系,方能杜絕財務造假,才能真正做到監督財務的作用,才能使公司財務數據和財務資料及企業經營狀況真實可靠。
1、設內審機構
2、定期聘請外審。
3、規范內控制度。
我公司的倉庫管理比較混亂,財務對於倉庫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出很頭疼,使用的ERP也是幾萬錢的狗屁不通的東西。請問有什麼好的方法,能讓財務比較清楚的知道倉庫每月發出的原材料,收回的成品和半成品。主要原因也是倉庫管理人員(領導有親戚關系)的責任心太差,對不起來的賬就利用ERP邏輯設計上的漏洞來平賬然後出報表蒙騙財務。目前使用流轉單+EXCEL的方式,但這個東西人為的因素很大,希望能有從體制上改變的監督方法。
不知你的經營者是指哪些人。是經理人嗎?
首先,以企業效益為主要考核標准,其他的如:公平、公正、企業凝聚力等等。
同時,要行使好監督,不然企業有被架空的危險。主要是,多少錢以上的經營審批權要收回董事會和股東會。主管以上人員的任免與調用,要由董事會決定。等等。
Ⅵ 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監管的內容有哪些
1、為了加強電力監管,規范電力監管行為,完善電力監管制度,制定本條例。
2、電力監管的任務是維護電力市場秩序,依法保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促進電力事業健康發展。
3、電力監管應當依法進行,並遵循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4、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依照本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履行電力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履行相關的監管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
5、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和國家有關電力監管規定的行為,有權向電力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電力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並依照有關規定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6、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派出機構。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的授權范圍內,履行電力監管職責。
7、電力監管機構從事監管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與電力監管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
8、電力監管機構從事監管工作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在電力企業、電力調度交易機構兼任職務。
電力監管機構的監管措施
1、電力監管機構根據履行監管職責的需要,可以要求供電企業報送與監管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責令供電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如實公開有關信息;
2、電力監管機構應當對供電企業報送信息和公開信息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及時處理;
3、電力監管機構可以在用戶中依法開展供電滿意度調查等供電情況調查,並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
4、供電企業違反國家有關供電監管規定的,電力監管機構應當依法查處並予以記錄。造成重大影響的,電力監管機構可以對供電企業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5、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違反國家有關供電監管規定、損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及處理情況,可以向社會公布。
以上內容參考 國家能源局-電力監管條例
Ⅶ 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辦法》共十章九十三條,包括總則、設立和許可、經營規則、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資本管理、非保險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監督管理、附則等。
《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辦法》主要修訂內容:
一、 加強保險集團公司治理監管,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具有簡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權結構,與下屬成員公司股權控制層級合理,強化保險集團公司對整個集團公司治理的主體責任。
二、強化保險集團風險管理,增設「風險管理」章節,要求保險集團公司整合集團風險管理資源,建立與集團戰略目標、組織架構、業務模式等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新增、完善了風險偏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集中度風險管理、防火牆設置、關聯交易管理、對外擔保管理以及壓力測試體系等具體監管要求。
三、完善非保險子公司監管,增設「非保險子公司管理」章節,明確保險集團可投資非保險子公司的范圍和相關條件,完善內部管控機制、禁止行為、外包管理、信息報送等規定。
四、 系統完善集團監管要求,強調並表監管「以控制為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完善並表監管范圍;提高保險集團信息披露、危機應對和處置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明確外資保險集團監管適用《辦法》。銀保監會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根據各界反饋意見,對《辦法》進一步修改完善並適時發布實施。
拓展資料:
1、第一條為加強對保險集團公司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保險集團經營風險,促進金融保險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制定本辦法。
2、第二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授權,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對保險集團公司實行全面、持續、穿透的監督管理。
3、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保險集團公司,是指依法登記注冊並經銀保監會批准設立,名稱中具有「保險集團」或「保險控股」字樣,對保險集團成員公司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公司。保險集團是指保險集團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合,該企業集合中除保險集團公司外,有兩家以上子公司為保險公司且保險業務為該企業集合的主要業務。保險集團成員公司是指保險集團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公司,包括保險集團公司、保險集團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公司。
Ⅷ 招投標綜合監管主要監管哪些內容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招投標活動已在許多政府投資及公共采購領域廣泛推行。招投標對規范市場秩序,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高公共采購效益和質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招投標已成為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手段。但隨著全國數十個省的交通廳長因「伸手」公路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活動而相繼倒台,招投標這個旨在預防腐敗的舉措,似乎成了腐敗的「高發區」,招投標的合法程序受到人們的質疑,甚至有人稱招投標活動是「合法化的暗箱操作」。這些現象的發生,直接影響了招標投標事業的健康發展,妨礙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同時,也暴露出招投標在綜合監管方面的不完善。近幾年來,各地在認真貫徹《招標投標法》,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招投標制度逐步健全,招投標程序不斷規范,行政監管部門依法監管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是,由於監管體制的不完善,使得招投標過程中存在著薄弱環節和漏洞,導致招投標活動中行賄受賄、貪污腐敗現象時有發生。完善招投標監管體制,是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和杜絕重大工程質量事故,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政事分離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環節。目前,許多地方都已為促進地方招投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使招投標工作按照「有利於經濟發展、有利於反腐倡廉」的原則不斷推進,進行認真思考並積極探索如何完善和加強招投標綜合監管這一課題。本文分析了招投標監管現有格局的弊端,提出了建立招投標行政監督綜合管理機制、培育跨行業、跨部門的「招投標協會」,以及建立統一評標專家庫等進一步完善地方招投標綜合監管的建議。
Ⅸ 什麼是對上市公司日常監管的主要內容
主管機關處理上市公司日常性監管事務,負責上市公告書財務和業績報告的審查、必須披露交易、關連人士交易、部分股份事務的監管。凡在公開發行或上市的公司的資訊公開及影響股票價格波動的一切重大交易和變更。
上市公司監管制度就是證監會制定的對上市公司的管理和運作實行規范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