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公司收購母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的股份怎樣置換
在新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2006)下,購買被投資企業股權所支付的初始投資成本,與享有的被投資企業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之間的差異(以下簡稱「支付與賬面差異」),不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簡單攤銷,而是區別差異形成原因,分別進行處理。
「支付與賬面差異」 = 「支付與公允差異」 + 「公允與賬面差異」
其中:
1、「支付與公允差異」,是指購買被投資企業股權所支付的初始投資成本,與享有的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異。當前者大於後者時,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也不進行攤銷;當前者小於後者時,計入營業外收入,之後,也不存在攤銷問題。
2、「公允與賬面差異」,是指享有的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與享有的被投資企業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之間的差異。該部分差異,不進行簡單攤銷,而是應當結合投資收益的確認進行相關處理。
處理方式:將「公允與賬面差異」按照相對應的被投資企業賬面資產負債的耗用、處置等進行結轉處理。
處理思路:上述「公允與賬面差異」並未調整被投資企業的賬面金額,因此,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是以賬面價值為基礎的核算結果。所以,應當按上述處理方式進行處理,使得「賬面凈利潤」調整為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的「公允凈利潤」。
舉例:
經評估,被投資企業固定資產賬面價值100萬元,評估價值120萬元,評估增值(「公允與賬面差異」)20萬元。該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5年。假設被投資企業某年凈利潤100萬元,則:
固定資產評估增值應增加的折舊額 = 20 / 5 = 40萬元
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的凈利潤 = 100 – 40 = 60萬元
投資企業以此凈利潤為基礎,確認投資收益,由此,「公允與賬面差異」變相得到攤銷。
當然,上述敘述是假設該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在「成本法」核算下不存在此類問題。此外,在新准則下,企業對子公司股權的核算,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
㈡ 咨詢從母公司轉到新成立子的公司工作,母公司的股份怎麼轉,調動到新公司有哪些注意事項
如果你是母公司的股東,那轉到哪裡工作都不受影響, 股份都不受影響。
㈢ 一家股份實體公司買下一家公司後,股權發生了變化,如何分配
個人認為:1、由於是股份公司直接收購的另家公司,那麼這家公司就成為股份公司的子公司,股份公司是這家公司的唯一股東,原股份公司的股東不能成為子公司的股東,子公司實際上就是股份公司的一塊「資產」,子公司的利潤可以作為股份公司的利潤按照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原三個股東進行分紅。
2、你說的甲乙丙股份應當是指三方在股份公司的股份如何分配。由於三方的出資比例與其各自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一致。我認為可以由股份公司通過配股的方式調整三方持股比例。假如股份公司每股一元,那麼甲乙丙在原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基礎上各增加40萬股、30萬股、30萬股,從新計算持股比例。
㈣ 子公司股份制改制中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核算
1、根據解釋1號第十條和解釋2號第二條規定,母公司個別報表層面對該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凈資產評估值計量,與原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你可以看一下該調整金額600萬的計算是否符合準則規定,如果符合規定的,應當認可。 2、確實難以理解,實際上在上一筆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資本公積的分錄中,「子公司凈資產的評估值」就應當扣除評估增值對應的遞延稅款。
㈤ 如何處理把子公司的子公司股份轉讓給集團母公司
正常轉讓就是了,母子公司簽訂一份股權轉讓協議就是了,其價格可以按市場價,也可以協議價,因轉讓的方式不同,其分錄不盡相同。
如以出售方式: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X子公司 投資收益,
㈥ 轉讓子公司股權用追溯調整期初數嗎
母公司和子公司在你的問題里都是單體公司。
追溯調整的基本原則就是按照正確的會計處理做一遍,不僅要調整當期數還要調整對比期間數字,如果涉及利潤變動就調整到期初未分配利潤即可。
如果是子公司要調整,則對於母公司單體一般是沒有影響的,因為都是成本法。而如果是母公司合並報表的話,其實本質和子公司調整基本是一致的。
㈦ 子公司股份制改革是利好嗎
股票公司設立子公司是利好,設立子公司說明:1、公司規模不斷擴大,賺錢效應增加;2、公司多元化發展,有新的盈利方式,抗風險能力增加;3、說明上市公司業績好,有資金去設立子公司。
設立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公司申請,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機構,具備自主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母公司對子公司起到主導作用。
㈧ 母公司在子公司中股份轉讓母公司需要開董事會還是股東會做決議。
當然要開股東會了。因為《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第三十八條規定股東會負責,(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㈨ 分公司股份可以重新分配嗎
法律分析:不能,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因此,分公司既然只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其股權自然由總公司進行分配,而不能自行分配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㈩ 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造對股票是利好嗎
當然。
能夠進行股份制改造,是要符合一系列條件的,主要是業績方面較好的表現。
我國的上市公司整體是優秀公司的代表,不僅是一份榮譽,也能在業務上獲得各種便利和實惠,進入發展的快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