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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募集說明

發布時間:2023-01-01 06:07:27

❶ 我想了解下航天科技集團與航天科工集團的具體區別,以及集團下屬各有什麼單位和機構

一、指代不同

1、航天科工集團: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特大型高科技企業,前身為1956年10月成立的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先後經歷了第七機械工業部(1981年9月第八機械工業部並入)、航天工業部、航空航天工業部、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的歷史沿革。

2、航天科技集團:是在我國戰略高技術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著名品牌,創新能力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國有特大型高科技企業。


二、下屬機構不同

1、航天科工集團:目前擁有6個研究院、1個科研生產基地、6家上市公司、600餘戶企事業單位,遍布全國各地,職工13餘萬人,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超過40%,先後有1599名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2、航天科技集團:擁有11個國防科技重點試驗室、1個國家工程實驗室、5個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公司以掌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核心技術為目標,制定了航天核心技術計劃,取得了數百項標志性成果。

三、發展不同

1、航天科工集團:始終堅持「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的核心價值觀,大力發展航天防務技術,經過多年的勵精圖治,建立了完整的防空導彈武器系統、飛航導彈武器系統、固體運載火箭及空間技術產品等技術開發與研製生產體系。

2、航天科技集團:承擔著我國全部的運載火箭、應用衛星、載人飛船、空間站、深空探測飛行器等宇航產品及全部戰略導彈和部分戰術導彈等武器系統的研製、生產和發射試驗任務。

❷ 中國航天基金會的介紹

中國航天基金會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國家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於1995年3月1日正式成立。我會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和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三個單位組成,集軍隊和地方航天企業為一體。

❸ 中國航天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航天基金會,英文名稱為:
China Space Foundation(縮寫為:CS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
第三條 中國航天基金會是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和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發起組建。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是為中國航天事業服務。獎勵為中國航天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資助航天學術交流和人才培養;支持航天學術研究和技術開發;支持與國外航天界有關組織建立友好往來與合作;開展航天科普教育,提高全民航天意識,促進航天事業的發展。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1100 萬元,來源於港、澳同胞的捐贈。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國防科工委)。
第七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朝陽區華亭嘉園。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 募集航天基金,接受我國境內外社會各界的捐贈;
(二) 發揮航天資源優勢,在我國境內外企業開展冠名贊助等活動;
(三) 按國家規定進行基金管理和運作,使基金保值升值;
(四) 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和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范圍內,獎勵為中國航天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
(五) 支持航天學術交流與研究;
(六) 組織和支持航天科技人員培訓;(七) 支持航天技術開發和科技咨詢;
(八) 宣傳中國航天事業,開展航天科普教育,提高全民航天意識;
(九) 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各項業務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 負責人
第八條 中國航天基金會實行理事會制。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本基金會理事會由25名理事組成。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理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二)主要捐款人或捐款單位代表;
(三)本基金會發起組建單位的代表;
本基金會理事應當熱愛祖國、熱心支持中國航天事業,在國內航天界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社會道德,且願意為中國航天基金會工作並盡義務。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會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款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款人和捐款單位商發起組建單位,共同協商產生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參加理事會會議、參與基金會重大決策、審定基金會制定的各項規章和制度、對基金會的日常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在理事會上行使表決權、選舉權並具有被選舉權;
(三)基金會理事有義務自覺執行本基金會宗旨,自覺執行理事會決議,維護基金會利益,宣傳基金會,為基金會服務。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經費預算及決算的審定;
(五)審定批准基金會獎勵方案和表彰人員;
(六)審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九)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監督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工作;
(十)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全體會議。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
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必須召集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則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召集。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方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一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
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基金會章程規定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執行章程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要以身作則、廉潔奉公、實事求是,關心支持基金會的建設和發展,忠誠為航天事業服務。
第二 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領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本基金會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航天領域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或發起組建單位以外的人員;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三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原則上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由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職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可根據需要,聘請航天界和社會知名人士為名譽會長。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基金會工作;
(四)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基金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工作計劃及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基金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與發起組建單位協商,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設立「中國航天基金獎」專家評審委
員會,該委員會聘請航天領域高級專家及有關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參加,負責本基金會「中國航天基金獎」的獎勵評審。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可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設立辦事機構,負責所在地區的資金籌集及聯絡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副秘書長和辦事機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由發起組建單位派出,派出人員的編制、組織關系、行政關系和供給關系均在原單位,由原單位負責管理,其隸屬關系不變。
工作人員要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熱愛航天事業,自願為基金會工作。
第四章 資產的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資金收入來源於:
(一)社會捐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發起組建單位資助;
(四)在國家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的收入;
(五)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的冠名贊助權益,開展冠名贊助的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遵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組織募捐、接受捐贈,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擬開展公益活動和資金使用詳細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構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它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業務范圍使用資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捐贈方式的,根據捐款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 獎勵為中國航天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
(二)支持航天學術交流與研究;
(三)組織和支持航天科技人才的培訓;
(四)支持航天技術開發和科技咨詢;
(五)宣傳中國航天、開展航天科普教育;
(六)基金會進行的各項公益活動需要的相關經費。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按照基金會成立時確定的原則,所有資金必須服務於發起組建單位。
本基金會資金使用權歸理事會。
第四 十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作福利和實際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四十二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准,依法可以開展冠名贊助籌集資金活動。
在進行冠名贊助時,受本基金會委託之居間人促成贊助合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關於居間合同中的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的規定,本基金會應支付受託居間人適當比例的居間服務費。居間人未促成贊助合同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居間人未促成合同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五 十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了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終止的。
第五十二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由理事會提出動議並報發起單位同意後,提交理事會審議。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三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其方案經發起單位協商後,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經發起單位協商同意後,在發起單位、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由發起單位支配用於公益事業,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八年一月十三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❹ 我想了解下航天科技集團與航天科工集團的具體區別,以及集團下屬各有什麼單位和機構

兩者區別主要在於:組織架構不同、所獲榮譽不同、起源不同。

1、組織架構不同:航天科技集團直屬單位有中國航天標准化研究院、中國宇航出版有限責任公司、航天檔案館、航天通信中心、中國宇航學會、中國航天報社、航天人才開發交流中心;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直屬單位有中國航天科工信息技術研究院、中國航天科工防禦技術研究院、中國航天科工飛航技術研究院、中國航天科工運載技術研究院、中國航天科工動力技術研究院等。

2、所獲榮譽不同:航天科技集團2018《財富》世界500強,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排名343位,2019《財富》世界500強排名323位;航天科工集團2018年世界品牌實驗室2018世界品牌500強》中國航天科工排名第398,2019《財富》世界500強,排名322位。

3、起源不同:航天科技集團成立於1999年7月1日,其前身源於1956年成立的我國國防部第五研究院,曾歷經第七機械工業部、航天工業部、航空航天工業部和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的歷史沿革;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成立於1999年7月1日,為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特大型高科技企業。

❺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簡介

航天信息於2000年11月1日,由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等國內知名企業、高校,在原航天金穗高技術有限公司、原北京航天金卡電子工程公司和北京航天斯大電子有限公司的基礎上共同發起成立,是一家集技、工、貿於一體的具有現代化企業管理機制的高新技術企業。2003年7月11日,航天信息在國內A股市場掛牌上市,共募集資金9.67億元。截至2009年年底,總股本達到9.234億股,年營業收入74.9億元,資產總額55.5億元,成為國內最具實力的電子信息領域上市公司之一。
2010年10月30日,《巴菲特雜志》 「中國上市公司百強」排行榜揭曉,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位列其中,排名第50位。同時榮獲該雜志「中國25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大獎。從立足「三金」的國家信息化建設重要參與者和推動者,到發展相關多元化的上市公司百強,航天信息的十年漫道,不僅是一部出色的創新型企業高速成長史,更成為中國信息化發展進程的一個縮影。
航天信息品牌在世界 品牌價值實驗室(World Brand Value Lab)編制的2010年度《中國品牌500強》排行榜中排名第97位,品牌價值55.41億元。

❻ 中國航天科工:某實驗室揭牌成立!到底要研發什麼

這個實驗室處於秘密運行的階段,具體研發的物品應該是貼近航天航空的產品。其他具體消息也一直處於保密階段,就包括實驗室的名稱,以及參加揭牌儀式的成員和上級領導都不知道是誰!可以看出這次保密工作做得非常細致。

大家可能有疑惑,既然要保密,那為什麼又要發布這一個消息呢!有很多人說用某這個字來代替實驗室的名字,無非就是製作的產品太過於先進了,不方便給大家展示或者產品的製作還沒有成型,不方便透露怕涉及到泄密。這條消息發布的單位是由中國航天科工集團發布的,那也就意味著很有可能,此次研究的產品也是涉及航天領域。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我們中國科技技術發達的速度是非常快的,在很短的時間,我們就可以學習較為先進的技術和發展更先進的技術。

❼ 航天科工是幹嘛的

航天科工,股票名稱,上市公司,全名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簡稱"航天科工")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特大型高科技企業,前身為1956年組建的國防部第五研究院,經歷了第七機械工業部、航天工業部、航空航天工業部、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中國航天機電集團公司的歷史沿革。1999年7月,中國航天機電集團公司成立,2001年7月正式更名為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航天科工目前擁有7個研究院、2個科研生產基地、6家上市公司、600餘戶企事業單位,遍布全國各地,職工10餘萬人,專業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近50%,先後有1599名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在各類人才隊伍中,現有"兩彈一星"功勛獎章獲得者1名,兩院院士8名。2008年,資產總額突破1000億元,主要經營業績指標進入中央企業A類行列。
總之,中國的搞航天的都屬於它管,衛星、飛船、太空站、登月都是它的項目。

❽ 航天科技與航天科工

軍工央企往往略顯神秘,圈內人講話提到某單位都是818所、11院、505基地,令人十分費解,出身自軍工,最初代號的設置更多是出於軍事管理與保密的考慮,出於情懷,很多代號沿用至今,包括一些已經被合並的所、改制的所,航天老人們也依然會飽含深情地呼喚著它的代號。

兩大航天央企,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同屬一脈,均始於1956年10月成立的國防部第五研究院(所以如今提起航天五院,某種情結使然,名字是很響亮的),先後經歷了第七機械工業部、航天工業部、航空航天工業部、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的歷史沿革。1999年,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分拆為:中國航天科技集團與中國航天機電集團,2001年,中國航天機電集團改名為中國航天科工集團。那麼,兩大航天央企是如何分工的?

關於航天科技和航天科工,坊間有段子(作者不詳):

科技是把人送上藍天,科工是把人送上西天

科技的對象是自己人,科工的目標是敵人

科技那麼小氣,打出去了還要!

科工那麼大方,打出去就算了!

科技乾的是光明正大顯威揚名的活,科工乾的是偷偷摸摸遮遮掩掩的活

科技發的是錢,科工發的是火

科技高興的是又成功了,科工高興的是沒掉下來

打仗還是要靠科工底,打仗真要靠科工就完了底

科技中的成功人士能在報紙上看到,科工的優秀代表只能將來在歷史書上找

科技成功了國家希望知道的人越多越好,科工成功了,國家希望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科技的成功對外說叫宣傳,科工的成功對外說叫泄密

科技是為了和平事業往天上飛,科工是為了戰爭事業往天上扔

科技飛過留名,科工飛過留聲

科技錢途美好,科工前途無光

科技搞的型號地球人都知道了,科工的型號即使是在區域網上也叫 X-X

科技向上面要錢打著和平的旗號,科工要錢打著戰爭的旗號

科技飛向藍藍的太空,科工飛向敵人的艦船

科技的成就感是安全往返,科工的成就感是一去不返

科技是是搞衛星的,科工是搞衛生的

科技是英雄,科工是兇手

哈哈哈,段子終歸是段子,言歸正題,其實,中國航天事業經過幾十年高速發展,科技與科工在業務上互有交叉,航天科技也有軍品,航天科工也做民用衛星,在軍民融合大背景之下,兩大央企也出現了大量航天技術民用工業化的業務,比如已經上市的稅控龍頭航天信息、借殼上市的大型無人機獨角獸航天彩虹。

電視上經常曝光的是航天科技,主要是民用航天,包括火箭、衛星、載人飛船、空間站、深空探測器等航天器,比如大眾耳熟能詳的東方紅系列衛星、嫦娥探月、神舟飛船、北斗導航等;比較低調的是航天科工,主要是軍用,包括防空導彈、飛航導彈等國防導彈。

航天科技和航天科工都由多個下屬的研究院和專業公司組成,特別是帶有濃厚歷史色彩的採用數字編號的研究院,名稱相似。航天一院到十院,分屬於科技與科工兩個集團。

❾ 航天科工集團旗下有哪些上市公司

航天科工集團的上市公司有:中國東方紅衛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天汽車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陝西航天動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長征火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航天萬源國際集團。
【拓展資料】
航天科工以「科技強軍、航天報國」為企業使命,從事著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產業,是我國國防科技工業的中堅力量。航天科工始終堅持「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的核心價值觀,大力發展航天防務技術,經過多年的勵精圖治,建立了完整的防空導彈武器系統、飛航導彈武器系統、固體運載火箭及空間技術產品等技術開發與研製生產體系,所研製的國防產品涉及陸、海、空、天、電磁等各個領域,形成了「生產一代、研製一代、預研一代、探索一代」的協調發展格局。導彈武器裝備整體水平國內領先,部分專業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航天科工是國有特大型獨資企業,由中央直接管理。集團公司內設4個事業部,擁有6個大型研究院,共計180多個企事業成員單位,近10萬名職工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佔40%面對21世紀的激烈競爭和嚴峻挑戰,集團公司將遵循"面向市場,航天為本、科技創新,質量制勝"的指導思想和"用能人、建新制、精幹軍、拓展民、科技創新、多種經營"的發展思路。在為國防現代化、國家經濟建設服務的過程中,努力將自身建設成為一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高紅衛現任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總經理。
航天科工肩負著富國強軍的歷史使命,從事著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產業,是我國國防科技工業的中堅力量。航天科工以航天防務、信息技術、裝備製造為主業,建立了完整的防空導彈系統、飛航導彈系統、固體運載火箭及空間技術產品等技術開發和研製生產體系,所研製的產品涉及陸、海、空、天、電磁等各個領域,形成了「以軍為主、軍民融合」的發展戰略格局和「生產一代、研製一代、預研一代、探索一代」的協調發展格局。以系統總體技術、控制技術、精確制導技術、電子信息技術、目標識別技術等為代表的航天高技術在國內相關領域具有領先優勢,許多方面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打造國際一流的航天防務公司」是航天科工的發展目標,「放飛神劍,收獲和平」是航天科工對社會的庄嚴承諾。

❿ 能介紹一下航天科技集團和航天科工集團嗎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簡稱「中國航天」「航天科技」,中航科技,英文簡稱CASC)是在我國戰略高技術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著名品牌,創新能力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國有特大型高科技企業。成立於1999年7月1日。其前身源於1956年成立的我國國防部第五研究院,曾歷經第七機械工業部、航天工業部、航空航天工業部和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的歷史沿革。航天科技是擁有「神舟」、「長征」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主業突出、自主創新能力強、核心競爭力強的特大型國有企業。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簡稱航天科工)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特大型高科技企業,前身為1956年10月成立的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先後經歷了第七機械工業部(1981年9月第八機械工業部並入)、航天工業部、航空航天工業部、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的歷史沿革。1999年7月成立中國航天機電集團公司,2001年7月更名為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航天科工現由總部、5個研究院、2個科研生產基地、11個公司制、股份制企業構成。控股6家上市公司。境內共有570餘戶企事業單位,分布在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現有職工13.7萬餘人,擁有包括8名兩院院士、200餘名國家級科技英才在內的一大批知名專家和學者,且素質高、年紀輕的科技人員已成為企業創新人才隊伍的主體。擁有多個國家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成果孵化中心以及專業門類配套齊全的科研生產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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