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人股權被凍結影響公司嗎
法律分析:影響不大,工商層面的話,就是不能進行變更。但是對股東公司的正常經營沒有太大影響,但是現在連帶責任越來越嚴格,嚴重的會影響到法人股東裡面的人員徵信。要看你能不能解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❷ 公司法人股權被凍結對工商變更影響
法律分析:股權凍結只是限制該股東股權的轉讓,並不影響其股東資格和在股東會表決中的作用。
法律依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八)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出現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不能或者不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由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關於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決議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
公司法人以外的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出現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不能或者不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由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根據企業出資人關於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決定簽署。
❸ 股權凍結影響公司正常運營嗎
法律分析:股權的凍結主要是限制股東從公司獲取收益以及處分股權,從而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因此,凍結股東的股權,不會對公司的經營造成實質影響。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❹ 股份司法凍結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公司的主要股東,股權被司法凍結後可能會影響公司的運營,這是利空。
大股東股份被凍結,整個公司都會受到牽連,負面影響。如果大股東占股三分之一以上,公司無法決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❺ 股權凍結對公司影響大嗎
股權凍結對公司的影響是比較大的。若凍結的股權是公司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公司將面臨著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更換的問題,也就是說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將變更,這對公眾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來說影響會更大,有可能會導致其股價的大幅度波動。若凍結的股權是公司小股東則相應的負面影響會較小。總的來說,公司的股權被凍結,可能會導致公司內部股權價值發生變動的非財產權力被限制;同時將影響公司或其他股東辦理增資擴股變更登記;還會導致銀行降低對公司的放款額度;如果公司情況較為惡劣,銀行可能會拒絕公司的貸款申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九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查封、扣押、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對已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協助進行輪候登記,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其他人民法院查閱有關文書和記錄。其他人民法院對沒有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製作筆錄,並經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及被執行人簽字,或者書面通知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
❻ 股權凍結影響公司正常運營嗎
股權凍結不會影響公司正常運營。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者是紅利,還有處分股權,比如把股權進行轉讓或把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入的不當流失,從而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股權凍結是強制性的措施,是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進行取出或轉移個人股權。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作用是制止股權收入的不當流失,使上市公司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股權凍結適用情形的有哪些
1、用股權做抵押的;
2、企業申請破產的;
3、股權有爭議的;
4、債務官司中,其他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
❼ 股東股權被司法凍結是利空還是利好
公司的主要股東,股權被司法凍結後可能會影響公司的運營,這是利空。
大股東股份被凍結,整個公司都會受到牽連,負面影響。如果大股東占股三分之一以上,公司無法決策。
股權凍結,一般屬於中性偏空;因為凍結之後流通盤會縮小從供應量的角度是好事,算利好;又因為股權被凍結多屬於違規違約事件,對大股東不利因素客觀存在,從基本面角度看是隱含利空,一般是風險大於機遇,利小弊大。
(7)股份被凍結影響公司誠信擴展閱讀:
利空:對空頭有利,能促使股價下跌的因素和信息,如:銀根抽緊,利率上升,經濟衰退,公司經營狀況惡化等。
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重大利空消息,導致13日滬指跌2.8%,深成指跌2.97%。
參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市利空
❽ 股權被凍結意味著什麼
1.股權被凍結意味著股東不能處分股權。
2.股權被凍結意味著股東不能處分股權,也就是說,股東就不能質押和轉讓股權。股權凍結是人民法院採取的強制措施,為了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者轉讓其自有股權,這一措施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從而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股權凍結是作為一種強制性措施,目的是防止股票收益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股東可以享受股東的權利。不過,股權被凍結給上市公司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在股權凍結的過程中,股權持有人的股東地位沒有被否認。股權凍結一般屬於中性偏空。凍結後流通盤從供給量的角度縮小是好事,算利好;因為股權被凍結多屬於違規違約事件,對大股東的不利因素客觀存在,從基本面角度看是隱含利空,一般是風險大於機遇,利小弊大。
3.股權並不是無緣無故就會被凍結的,他需要達到特定的條件才會被觸發。一般在下述四種情況下股權才會被凍結:
1)公司或是股東將自己持有的股權做抵押。
2)企業申請破產。
3)股權有爭議。
4)在債務官司中,由於其他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只能以部分股權償還。
4.因此從上述的情況中我們結合股票投資入門知識就可以了解到,其中的三項並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第二項,因為企業申請破產的話,持有這家公司的股份也沒有多大的用處了,除非有人會接手。但誰也不是傻瓜,企業申請破產,自然是因為經營不善,也就是說這家公司已經沒有什麼價值了。而如果想要讓其他人接手,就必須讓別人看到它的價值,這樣在別人接受後,才有可能讓股權解凍。至於其他的,只要有足夠的時間將這些問題處理好,那麼股權自然也就能被解凍了。
❾ 大股東股權被全部凍結對公司的影響
法律分析:股權的凍結主要是限制股東從公司獲取收益以及處分股權,從而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因此,凍結股東的股權,不會對公司的經營造成實質影響。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