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急!關於銀行抽貸!銀行錢已經貸出去,怎麼抽貸怎麼把錢收回來具體流程是什麼
無法系統的解釋,給個案例吧,方便分析:
浙江互保危機不斷蔓延,銀行廣受詬病。「經濟形勢好的時候銀行求著企業放貸,經濟不好的時候銀行扮演了落井下石的角色。」
眾多浙江企業在談及銀行時如此表述。如今企業實體經濟尤其是民營企業,在當前經濟不景氣的大環境之下舉步維艱。而抽貸惜貸卻成了各家銀行的一致性行動。
8月30日,全國工商聯在京召開2012年民營企業500強發布會。結果顯示,2011年民營企業500強凈利潤之和為4387.31億元,不到工行、建行、中行、農行、交行五大銀行凈利潤總額6808.49億元的65%。
抽貸雪上加霜
諸暨涉事企業互保聯保簡圖
外地銀行的撤資對當地企業的打擊是很大的。
諸暨一知情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達亨控股集團在獲得政府6000萬資金支持後,銀行明確承諾還貸後繼續放貸,結果銀行食言了。「銀行拿走了救命錢,企業卻垮了。」
諸暨一銀行高管將責任歸結於外地銀行。他比喻說,外地銀行就好比攀附在大樹上的藤,他們將當地銀行當做信息員,別人貸款他們跟著貸,一旦有風吹草動就馬上抽貸惜貸。
互保危機發生後,外地銀行就遵從了上述路徑。據介紹,諸暨當地企業貸款規模每年在1000億元左右,外地銀行份額佔到了三分之一。「外地銀行的撤資對當地企業的打擊是很大的。」
這樣的抽貸惜貸在浙江比比皆是,其中尤以溫州、杭州蕭山和諸暨最為嚴峻。康盛傢具作為杭州辦公傢具行業的龍頭企業,就遭遇了抽貸危機。
去年底,浙江天煜建設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資被工商部門查封,30多家企業受到牽連被銀行收貸。今年3月初,嘉逸集團的「火」引到了康盛傢具,到期歸還北京銀行的3000萬之後不再續貸,4月初連續又有兩家銀行收貸。
據了解,該公司去年銷售超10億元,公司的經營狀況良好。「其實,公司目前的市場拓展很好。某省圖書館辦公傢具項目訂單在2000萬元以上;
宜家家居給我們一年的訂單,也超過2億元。被抽貸後,我現在每個月還發工資600多萬元,交稅400多萬元,交銀行利息400多萬元。」該公司負責人表示。
據業內人士介紹,銀行在這個時候往往不擇手段。比如,按期還貸5000萬後出來的貸款可能只有500萬;比如,銀行會強行將企業的流動資金提前劃走;比如,銀行按期收回了貸款,就不再繼續貸款。
「比如一家公司年銷售3億元,貸款5000萬元。3億元的銷售是一天天積累起來的,如果銀行突然拒絕貸款,企業馬上就陷入困境了。」 上述諸暨這家銀行高管分析說。
(1)奧康集團銀行負債擴展閱讀:
「銀行每天都在抽貸,我們稱這個叫做"五馬分屍",你也抽,我也抽。再這樣下去,哪一個企業受得了。」今天,浙江省政協委員、溫州開元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李躍勝多次表達了對銀行的不滿。
今天下午的浙江省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民建、工商聯聯組討論會,三位溫州民企老闆不約而同地說到銀行抽貸。
率先開腔的是浙江省政協委員、省工商聯副主席、奧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振滔,他是溫州民企老闆中數一數二的領軍人物。
「現在溫州企業家很苦,原因是銀行想抽資。」王振滔說,溫州的實體經濟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每年對銀行的利潤貢獻將近200億。銀行別那麼緊張。
王振滔說,溫州氣候相對較冷,冷主要是,民營企業經濟有所下滑。「希望能提高金融改革實施細則的時效性。省里要盡快出台實施金改的配套政策。建議省里出面協調,特別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放寬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
B. 假如奧康倒閉破產,甌北還剩下什麼
甌北生機勃發,貿、工、農全面發展,形成了閥門、泵類、服裝、皮鞋、五金五大支柱產業,獲得了「中國泵閥之鄉」、「中國烏牛早茶之鄉」等稱號,被譽為「溫州浦東。
甌北,並非只有一個奧康,奧康倒閉破產,工廠員工機器也還在,倒了一個奧康,還會有別的企業繼續接手生產,無非就是換個品牌,再說了,甌北並非只靠一個奧康在拉動GDP,泵類,烏牛早茶一樣盛名遠播。
C. 為什麼不要打無把握之仗
致富思維:
窮人:做生意,最關鍵的是找到最掙錢的生意,只要利潤高,掙錢不成問題。
溫州人:賺錢是第一任務,不管做什麼生意,我們都沒有充分的把握,因此,最好不要做自己不熟悉的行業,這樣就更不容易把握了。
以精明聞名的溫州商人,在做生意時,幾乎什麼生意都敢做,諸如修理鞋子、買賣紐扣、打火機等,但是卻很少有人炒股,這讓許多投資於股市的人非常納悶。
「盡管溫州民間儲藏著大量游資,但溫州的股市相對來說比較冷,大多數溫州人不願意涉及股市。」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何曉勇說。
實際上,並不是溫州人不想從股票中獲得利益,而是他們覺得股票過於投機,不如做一些小生意來得穩當。
正如一位溫州計程車司機所說:「溫州人精明得很,沒有把握賺錢的生意絕對不做。現在,溫州老闆開服裝廠、皮鞋廠和打火機廠,小打小鬧,能賺一些錢,卻沒有工夫到股市去。」
溫州人認為,做一些穩當的小生意,踏踏實實地,就一定能夠取得成功,而在股市能否成功則往往不受自己的控制。
令人奇怪的是,溫州的外匯市場卻非常熱鬧。一位擁有百萬美元的炒匯大戶老任笑著說:「聰明一點的人不會炒股。炒股萬一碰到一隻爛股,就等於在炒廢紙。炒匯雖然也有虧的可能,但錢買錢還是錢,再虧你手裡也是拿著真金白銀的貨幣。」
所以,《溫州日報》、《溫州都市報》、《溫州商報》等媒體都會刊登一些外匯牌價表、每周匯評、每日匯評等。
說起炒房,許多人都會恨得咬牙切齒。許多人認為,正是溫州人抬高了全國的房價。而這正表現了溫州人不熟不做的原則。
「溫州人不喜歡炒股票、買基金,他們更喜歡實打實的交易。」
「溫州人對自己摸不透的東西絕不會碰。」
做自己熟悉的事,等到發現機會成熟才投錢下去。
2005年初,黃金價格還是每克114元多,到年底,就已上漲到每克134元多,甚至一度達到每克140元。在這波行情中,溫州人當然不會放過機會。
2005年1月20日,農行溫州市分行首次推出個人黃金實物交易業務。當天,「傳世之寶」個人黃金品牌就賣出了4千克黃金,按當日金價計算,總金額達46萬多元。
一年下來,這家銀行實物黃金的總交易量已經達到43.64千克,交易額為545.5萬元,佔全國農行系統總成交量的八分之一。
經商的首要任務是賺錢,溫州人深深懂得其中的道理。溫州人認為,在創業之初的時候,一定要穩當踏實,從小生意入手,做一些穩當的生意,只要能掙錢,用自己的辛苦和勤奮去獲得第一桶金,等時機成熟後,再去拓展自己的事業。
每一個溫州人都非常看重這一點,哪怕是沒有從事經商行業的溫州人,他們也注重賺錢。只要能賺到錢,學到經驗,最苦最累的活溫州人也願意做。
溫州最大的民營企業正泰集團的黨委書記原來是樂清市委的機關黨委書記,與之不相上下的德力西集團的黨委書記兼副總裁在上任幾個月前還是溫州市委宣傳部的資深副部長,他們都放棄公務員的鐵飯碗到了民營企業幹事業。
一位記者在溫州打車時,得知計程車司機竟然是溫州市政府某局的一個副處長,記者感到萬分意外,但是這位充當司機的處長卻微笑著說,像他這樣下班後干「私活」的公務員多了,周末到路邊集市上一轉,那些賣花賣鳥的小攤販中說不定能找出幾個局長呢。這位處長認為,只要符合市場規則,只要有能力,就能賺錢。
這就是溫州人,不管是打工還是在機關當幹部,每個人都能夠順應市場經濟的規則,能夠放下面子,追究一些各實的東西。就因為這溫州人邁出了許多第一步。
溫州人語錄:
在做生意中,「有利可圖」很重要,換句話就是說對利益的選擇很重要。我有個「三不做」原則:自己不熟的不做、不賺錢的不做、自己做不好的也不做。
——奧康集團董事長王振滔
D. 意爾康和奧康的鞋哪個好
其實這幾個牌子的鞋子質量都差不多,只是款式不一樣。如果想用少的錢買真的,可以考慮紅蜻蜓鞋、康奈鞋、愛爾康鞋、恆達鞋、蜘蛛王鞋這幾個品牌。反正我喜歡。紅色蜻蜓的鞋子很舒服,價格也不錯。尤其是粉底,我買了好多雙,都不會斷根。真皮,保修。有低檔、中檔、高檔價格。我給自己買的這個牌子一般在200左右。如果給爸媽買,我會買300多。穿起來還是很舒服的,也有七八十萬的。沒買過,但絕對比我買的200強。其實溫州很多品牌的鞋都像男鞋一樣,是由專門做男鞋的貼牌廠家生產的。女鞋由下女鞋訂單的廠家生產,廠家設計並列印鞋子,讓各個品牌公司在不同季節召開訂貨會時,把鞋子送給品牌公司。幾個客戶看中同一個品牌公司,下單讓廠家生產每個款式。一般另一個品牌公司只能訂另一個款式,品牌公司也會給廠家設計自己的鞋子。很多廠家都是為品牌公司服務的,所以這些品牌公司的鞋子質量都差不多。
E. 民營銀行業績排名是怎樣的
一、營收PK:新網銀行總規模第一,億聯銀行增19倍
零壹智庫通過梳理10家民營銀行在2018年、2019年上半年的總營收情況,發現同比增速在100%以上的共計3家銀行,包括新網銀行、億聯銀行以及三湘銀行。其中,新網銀行的總營收排名第一,達到11.52億元;
其次是億聯銀行,該行從2018年上半年的0.48億元,增長到2019年上半年的9.65億元,同比增長19倍,增速十分驚人。
翻閱了該行財報,其中指出「各項貸款余額208.81億元(貸款179.58億元、拆出資金29.23億元),比年初增長129.91億元,增幅164.64%,同比增長9倍以上」。同時,該行還指出在業務協同縱深發展方面的舉措:
從2019年上半年披露的財務數據來看,10家民營銀行均實現盈利,其中新網銀行以4.67億元凈利潤位居榜首。我們注意到,相對於微眾、網商這倆家頭部民營銀行,本次披露2019年半年度業績的10家民營銀行成立時間均不長,其中有兩家更是實現了扭虧為盈:
一家是華通銀行,從2018年上半年的-0.26億元增長至2019年上半年的0.04億元;另一家是億聯銀行,2019年上半年凈利潤5062萬元,盡管本次在財報中未披露該行2018年上半年的凈利潤,但其2018年全年凈利潤顯示為-1.5億元
零壹智庫通過梳理10家民營銀行在2018年、2019年上半年的總營收情況,發現同比增速在100%以上的共計3家銀行,包括新網銀行、億聯銀行以及三湘銀行。其中,新網銀行的總營收排名第一,達到11.52億元;
其次是億聯銀行,該行從2018年上半年的0.48億元,增長到2019年上半年的9.65億元,同比增長19倍,增速十分驚人。
翻閱了該行財報,其中指出「各項貸款余額208.81億元(貸款179.58億元、拆出資金29.23億元),比年初增長129.91億元,增幅164.64%,同比增長9倍以上」。同時,該行還指出在業務協同縱深發展方面的舉措:
包括藉助股東與合作夥伴的優勢,在信貸業務上加速發展——一是美團新增客戶269萬,新增貸款余額約97億元;
二是京東新增客戶687萬,新增貸款余額約19億元;三是網路新增客戶超過10萬,新增貸款余額約3.45億元;四是積極投資長春城投、長春城開、長春龍翔、吉發集團等政府債券共計6.6億元。
此外,有一家民營銀行出現了總營收的負增長,即華瑞銀行。該行從2018年上半年的5.2億元降至2019年上半年的4.98億元,同比下滑了4.23%。
F. 新森達與森達有什麼區別
新森達與森達的區別為:公司始建的時間不同、公司總部位置不同、公司規模不同
一、公司始建的時間不同
1、新森達:創建於2011年05月26日
2、森達:創建於1977年。
二、公司總部位置不同
1、新森達:江蘇新森達鞋業有限公司位於江蘇市南環路與建寶路交叉口西南側。
三、公司規模不同
1、新森達:注冊資本20000 萬人民幣。
2、森達:投資大約200億元(100億馬來西亞元)。
G. 公司破產對個人家庭不會出現負面影響的經營架構
風險隔離信託的作用:
保護家庭資產不受影響,維持家庭生活水準
2. 將家庭資產隔絕在無限責任之外
3. 保護資本,即使投機失敗後,也有東山再起機會
4. 即使在個人破產情況下,其它運營資產也不受影響
5. 將低風險核心資產單獨隔離出來,保存實力
6. 保證失去經營管理權的家庭成員的經濟利益
7. 限制任性揮霍的影響
沒有破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的,破產也是一起承擔。
公司的是獨立的法人,有獨立的財產權,以其自有財產對外承擔債務。公司破產,只需要以公司所有的財產清償債務,與股東個人財產無關。
但是,如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無法分離,混合在一起的,對於公司債務,股東應當承擔繼續償還責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首先分清楚公司債務和個人債務、公司資產和個人資產,公司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無法持續經營時可以申請破產;
2、對公司破產負有責任的三年內不能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和高管職務。
H. 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環節是否有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成功案例
「實質重於形式」在企業資格的認定及稅案的稽查處理中廣泛被採用,經濟上的實質內容和法律上的形式條件孰重孰輕一直都是稽查與反稽查爭論的焦點。現將與之相關的稅收法規和實踐稅案匯總如下:
一、相關稅收法規
(一)增值稅
1.《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2.《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
從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稅進項發票的認證抵扣期限由原90天改為180天(6個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本通知規定期限內,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 156號)相關規定辦理。
3.《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50號)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於客觀原因(第二條5類半)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後,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操作按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管理辦法》進行)。」
(二)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
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 (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規定廢止。
(三)企業所得稅
1.《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資產,雖然從法律形式來講企業並不擁有其所有權,但是由於租賃合同中規定的租賃期相當長,接近於該資產的使用壽命;租賃期結束時承租企業有優先購買該資產的選擇權;在租賃期內承租企業有權支配資產並從中受益,所以,從其經濟實質來看,企業能夠控制其創造的未來經濟利益,所以,在稅務處理上將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資產視為企業的資產,允許企業計提折舊並在稅前扣除。
2.《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
境外投資方(實際控制方)通過濫用組織形式等安排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且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規避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主管稅務機關層報稅務總局審核後可以按照經濟實質對該股權轉讓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稅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3.《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並、分立、股權重組、資產轉讓等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的暫行規定》(國稅發[1997]]71號)
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東留存收益的,股權轉讓人隨轉讓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以不超過被持股企業賬面分屬為股權轉讓人的實有金額為限),屬於該股權轉讓人的投資收益額,不計為股權轉讓價。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
(1)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同時,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企業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期間,可暫停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
(2)自認定(復審)批準的有效期當年開始,可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後,可持「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其復印件和有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後,高新技術企業可按15%的稅率進行所得稅預繳申報或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
(3)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雖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但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以及本通知有關規定條件的企業,不得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已享受優惠的,應追繳其已減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
企業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非法人組織,或將登記注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區),應視同企業進行清算、分配,股東重新投資成立新企業。
7.《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新辦企業認定標准執行口徑等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6]103號)
新辦企企業配30%現金+資產再轉讓有年限規定+關聯轉移來利潤不得享受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售後回租業務所得稅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603號)
企業通過售後回租業務讓渡了以下一項或幾項資產權益或風險的,無論是否辦理該不動產的法律權屬變更(如產權登記或過戶),均應認定企業已轉讓了全部或部分不動產所有權:(一)獲取資產增值收益的權益。(二)承擔發生的各種損害(包括物理損害和貶值)而形成的損失。(三)佔有資產的權益。(四)在以後資產存續期內使用資產的權益。(五)處置資產的權益。
9.《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
對能證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則可不受2:1限制。
(四)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
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的消費性和財產性支出,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借款長期不還,稅後剩餘利潤不分配、不投資、掛帳達1年都要計征個稅。
(五)土地增值稅
《關於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徵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687號)
鑒於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轉讓深圳能源(欽州)實業有限公司100%的股權,且這些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經研究,對此應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征稅。
二、實踐稅案總匯
(一)投資收益——認定要「真實」
案情陳述: A出資80萬元設立甲企業,擁有100%的股權。經營一段時期後,甲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為9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80萬元,盈餘公積5萬元,未分配利潤5萬元。然後,A將甲企業的全部股權作價100萬元轉讓給B,B馬上將該股權作價110萬元轉讓給C。
稅務解讀:基於常識判斷,A與B進行的轉讓是不同的交易。B轉手買賣100萬元買進隨即110萬元賣出,處置股權的收益為10萬元。作為財產轉讓所得,理應全額計入B的應稅收入中納稅。相反,A作為原始股東轉讓股權,轉讓差價20萬元(100-80)不全是股權轉讓所得,而是包含了一部分投資收益,應分別適用相關的稅法規則。依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並、分立、股權重組、資產轉讓等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的暫行規定》(國稅發[1997]]71號,以下簡稱"71號文")的有關規定,對兩個股權轉讓交易進行了相同的稅務處理:從A、B各自的股權轉讓價中扣除相當於甲企業保留盈餘部分的10萬元(免稅的股權投資收益),剩餘的差額作為股權轉讓收益,由此得到的股權轉讓收益為0,即沒有應稅所得。B有股權轉讓收益10萬元,甲企業保留盈餘部分10萬元屬於B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而不能確認為B的投資收益。但是,此分析只能反駁對兩項股權轉讓交易進行的財務會計處理程序,無法解釋上述所依據的稅法規則。根據71號文的結果,與基於常識對B的股權轉讓行為的判斷存在著無法調和的沖突。那究竟是對71號文的理解有偏差,還是71號文本身有問題?這中間就隱含著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實質重於形式,即所扣除的股權投資收益應當是一種"真實的"、而不僅僅是"名義上"或者"形式上"的股權投資收益,在這種收益上確實存在著稅法"重復征稅"的潛在可能,否則,規定就失去意義,反而可能成為濫用、逃稅的借口。在適用71號文時,應當同時關注特定股權轉讓交易的形式與實質,不能簡單地貼上一個"股權轉讓"的標簽就完事大吉。
(二)股權轉讓——要「有法可依」
案情陳述:A公司持有A1公司100%股權,A1公司90%以上的資產由不動產組成。A公司將其100%股權轉讓給B公司,作價1億元。當地稅務機關認定A公司名為轉讓A公司股權,實為轉讓A1公司的不動產,因此要求判定對A公司轉讓100%股權的行為徵收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從分析可以看出,A公司該項股權轉讓其實質確實是在轉讓不動產,但是其外在法律形式是轉讓股權。那麼當地稅務機關是否有權依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對A公司徵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呢?
稅務解讀:稅務機關根據國稅函[2000]687號文件,可以要求A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執法理由不是「實質重於形式」,而是有法可依。國稅函[2000]687號文件是國家稅務總局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地稅局的個案批復,從該文件可以看出,總局針對企業名義上轉讓100%股權,實質上是轉讓土地和房產的實際情況,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立法原則,將該問題以稅收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確,稅務機關可以依照總局的文件對A公司征稅。假如總局沒有明確的文件依據,則地方稅務機關無權單單根據原則征稅。稅務機關無權僅僅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對A公司徵收營業稅,在業務實質相同的情況下,營業稅同土地增值稅處理結果不同。深能源案件廣西壯族自治區地稅局就營業稅征稅問題,也專門請示了國家稅務總局,總局以國稅函[2000]961號文件的形式給予了批復,明確不徵收營業稅,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在財稅[2002]191號文件中明確股權轉讓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應當徵收營業稅。對於不同的股權轉讓交易中應稅所得的確定,處理結果不同,地方稅務機關不能僅僅依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自行對經濟業務的實質進行判斷,而是要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稅法依法征稅。「實質重於形式」主要是立法原則,在執法過程中不能濫用該原則,侵犯納稅人權益。「實質重於形式」中的實質,意即經濟實質,形式意即法律形式,「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就是要求按照業務的經濟實質,而不是按照法律形式來處理問題。該原則用於處理會計問題,更加公允的反應經濟成果,甚為恰當,但是用於行政執法領域,則同「法無明文不得征稅」、「有法必依」的規則發生了一定碰撞。
(三)內外合資——多注重「實際」
案情陳述:揚州某公司是由內地民營同港資合資成立,港資占股權49%,港資又由海外某投資集團持有100%股權。2009年1月14日,海外投資集團將其持有香港企業100%的股權轉讓,從而間接轉讓了揚州公司49%的股權。揚州稅務機關依據《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第六條:「境外投資方(實際控制方)通過濫用組織形式等安排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且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規避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主管稅務機關層報稅務總局審核後可以按照經濟實質對該股權轉讓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稅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因此判定,海外的投資集團名為轉讓香港子公司,實為轉讓揚州的合資企業股權,根據698號文件,要求該企業繳納該項預提所得稅1.73億元,該項稅款已經入庫。
稅務解讀:國稅函[2009]698號文件在立法過程中充分考慮了「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從法律形式來看,海外投資企業轉讓香港股權,不屬於中國境內所得,該項所得中國並沒有徵稅權。雖然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海外投資集團名為轉讓香港公司股權,實為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但是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不可直接依據籠統的稅法原則對企業征稅。在立法過程中充分考慮了「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因此揚州稅務機關責成該企業繳納預提所得稅,並非是依據籠統的稅收原則,而是根據明確的698號文件進行執法,恰恰是「有法必依」的體現。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對同樣的行為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法無明文不得征稅」。國稅函[2009]698號文件的執行時間為2008年1月1日,也就是說在此之前的經濟行為不能依據該文件進行處理。那麼發生在2008年以前的事項是否依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征稅呢?答案為否,因為此舉違反了「法無明文不得征稅」的基本規則。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執法領域中「法無明文不得征稅」並非面對明顯的避稅問題無動於衷,而是積極向立法部門反映,當該項問題成為趨勢時,需要通過立法來進行遏制,從而有法可依。我國稅制正是在這樣的避稅與反避稅中進步的。如果一味的依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進行征稅,則使得稅法缺乏預判型和確定性,100個觀眾有100個哈姆雷特,每個人對經濟實質的認識也是不同的,從而又引起腐敗尋租等問題。
(四)進項抵扣——不能太「隨意」
案情陳述:A公司向B公司購買煤炭,應當支付貨款1170萬元,並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B公司示意A公司將該筆款項支付給C公司,以沖抵B公司欠C公司的貨款,A公司以電匯形式支付給了C公司。稅務機關認為,依據《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第一條地三款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因此判定該項進項稅額170萬元不允許抵扣。
稅務解讀:稅收執法必須「有法必依」。納稅人對該項處理並不理解,認為購買煤炭業務屬實,只是付款方向不一致而已,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理應得到稅前扣除。但是,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明確規定了付款方向不一致,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稅務機關不允許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恰恰是「有法必依」的體現,「實質重於形式」主要不用作執法領域。立法環節「實質重於形式」要考慮維護國家稅收利益與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兩個方面。總局只所以規定付款方向不一致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主要是處於反避稅的考量,票貨款不一致有可能蘊含接受虛開發票的問題,為了在制度上防範該種情形,從而規定票貨款必須一致方可抵扣進項稅額。在立法領域考慮「實質重於形式」,有兩個方面的考量,一是反避稅,維護國家的稅收利益,例如國稅函[2009]698號、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二是維護納稅人正當權益,例如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13號公告即是一例。而在執法領域強調「法無明文不得征稅」,不能以「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為由,在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侵犯納稅人合法權益,在執法領域中還要強調「有法必依」,國家制定稅法過程中,已經充分考量了各種交易情形,在執法過程中不能以「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為由,不執行現行有效的稅法。
(五)費用超支——「亂計」不明智
案情陳述:某市中央國有金融企業的工商銀行營業部每年的業務招待費用都遠遠超過稅前扣除的標准,其財務負責人便將89萬元業務招待費讓賓館開發票時開作「會議費」在稅前列支。當年6月,當地國稅稽查局在對該營業部年度企業所得稅進行專項檢查,很快發現其違法行為,最終不得不補繳了稅款並接受罰款。
稅務解讀:所謂的「形式重於實質」行不通。通常經濟業務的實質內容會通過留下發票、合同、自製憑證及外部憑證等外部形式來表現,因此,所謂形式就是發票、合同、自製憑證及外部憑證等,實質就是對應的真實的經濟業務。許多人認為,形式是鑒定納稅義務的重要依據,而且稅務稽查一般情況靠這些外部形式作為證據,稅務稽查因為人力物力,或人員水平的限制,稽查人員不可能對每筆證據都進行鑒定,因此,最好的稅收籌劃是針對外部形式的籌劃,而不用理會實質的真實的經濟業務。最典型的例子是「虛假代開發票」的籌劃。形式重於實質算不上是稅收籌劃,稅收籌劃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的,而形式重於實質是在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的,盡管此行為被貌似合法的外衣所掩蓋,但是還是無法改變其違法的實質。另外,發票是經濟業務真實性、合法性的證據之一,沒有發票就無法證明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虛假代開發票里的發票盡管發票本身是真的,但是其經濟業務是假的,也就從根本上失去了真實性,是不能稅前扣除的。但是,形式重於實質的稅收籌劃目前很受歡迎。這是因為:除了舉報,稅務機關不容易發現。
(六)冒牌高新——優惠恐「落空」
案情陳述:奧康在在2010年獲得了高新企業認定,享受著15%的優惠稅率,優惠期為3年。疑點1:數據顯示,在36家服裝鞋帽上市公司中,在2010年能享受15%稅率的企業僅有12家。考慮到這些企業中不乏新材料類企業如宜科科技等,若剔除這些企業,傳統的服裝鞋帽類高新企業沒有幾家。擁有更高盈利能力的星期六並不是高新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率是25%。在中國香港上市的百麗國際、達芙妮國際等鞋企也均不享受高新企業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疑點2:奧康股份招股書顯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研發人員,即技術人員的人數為242人,占公司總人數的3.21%;學歷方面,奧康股份本科以上學歷的人數只有250人,佔比3.32%。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並沒有披露「專科及以上」學歷的人數,而是披露了「專科及以下」學歷的人數。疑點3:奧康股份招股書寫明,公司2008年~2011年上半年,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16%、0.79%、1.05%、0.88%。由於2008年以來,奧康股份的營業收入均超過10億元。
稅務解讀:高新企業的「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將扶持領域分為八大類,依次為「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葯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將八大類的細分領域一一核對,沒有一條能夠與奧康股份從事的皮鞋、皮具生產掛鉤。這就在經濟實質內容上嚴重不符,高新企業的資格認定也就缺乏實質內容的支撐。
《高薪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高新企業須「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而奧康研發人員,即技術人員占公司總人數的3.21%這與高新企業要求的10%相去甚。《高薪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由於2008年以來,奧康股份的營業收入均超過10億元,而近三年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例遠低於3%,嚴重不符合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六大條件需同時符合才能申請高新企業,然而,奧康股份至少有三條嚴重不符。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雖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但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以及本通知有關規定條件的企業,不得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已享受優惠的,應追繳其已減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奧康鞋業將面臨稅務追繳危機。2011年上半年和2010年,奧康股份按照15%的稅率計算的企業所得稅分別為6456.2萬元和11000.47萬元。而若根據25%的稅率計算,應分別為10760.33萬元和18334.12萬元,以此計算,奧康股份因獲得高新企業資質而助公司少繳所得稅4304.13萬元和7333.65萬元。根據國家稅務局的通知要求,如果被認定不具備優惠資質,企業要按當年利潤總額的10%來補繳已減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以此計算,如果奧康股份被追繳,則2011年上半年和2010年分別需補交2834.7萬元和3715.5萬元,分別為當期凈利潤的13.14%和13.27%
(七)資格不符——既補稅又受挫
案情陳述:貝因美(2011-4-22上市)於2011-9-29披露:公司於近日收到杭州濱江區國家稅務局的通知,由於不符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條件,需補繳2008年、2009年稅款5892.7萬元。該事項將減少公司凈資產及資金5892.7萬元,影響2008、2009年度凈利潤分別為1082.2萬元、4810.5萬元。這不僅意味著當時的發行價很可能被高估,甚至關繫到該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等問題。更有市場人士認為,該公司有故意冒充高新企業、欺騙投資者的嫌疑。當日,貝因美股價跳低1.49%開盤,盤中一路震盪下行,並創下29.00元的歷史新低,最終報收於29.30元,跌幅高達5.12%。該收盤價已較其IPO發行價42.00元「破發」超過30%。
稅務解讀:根據《審計署關於浙江省國家稅務局2009年至2010年稅收征管情況的審計決定》,審計署認定,貝因美在2008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時,前三年實際投入的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僅為0.65%;且申報的發明專利與其主要產品的核心技術不直接相關。財報顯示,2008年、2009年貝因美的凈利潤分別為10934.54萬元和37578.13萬元,如果沒有高新企業資格,其2008年、2009年凈利潤要分別減少1082.2萬和4810.5萬,佔比高達9.8%和12.8%。是否造假有爭議「這不僅影響上市時的估值,也關繫到該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貝因美現僅將補稅按會計差錯進行財務處理,尚未提及相關監管部門是否將對此進行處罰、公司高新技術資格是否已取消、若未取消會否對2011年復審造成影響等事項。由於高新資格可為企業帶來10%的所得稅減免,一旦失去,將較大程度地影響貝因美往後三年的利潤水平。(浙江稅務網)
I. 為什麼要投資不能投機
致富思維:
窮人:做生意,就是要投機,只要抓住機會,憑運氣就能賺到錢。
溫州人:做生意要投資,不能投機。目標要遠大,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每個步伐都能夠創造出成績。
許多人都熟知溫州人很務實。溫州人不玩股票,就喜歡玩實務。房子、煤礦、石油、黃金等實實在在的資源都是溫州人最喜愛的投資項目。他們總是一步一個腳印,用這些東西來積累自己的財富。
在溫州有一個專門玩黃金的人,他就是葉亮。
葉亮剛開始是溫州地區第一家黃金代理交易業務公司的負責人,如今是中國金幣總公司十家特許銷售商之一。葉亮的生意主要是銷售奧運金條、生肖金條及奧運吉祥物金條,這種務實的產品受到了溫州市民的喜愛,葉亮的生意也非常紅火。
「做這一行也只是喜歡,其實賣黃金並不神秘。我們賣的黃金不僅可做投資用也承載文化。而這恰恰是我最喜歡它的一點。」葉亮說。實際上,火爆的生意背後,凝結的是葉亮心血。
1996年,葉亮看中了黃金的保值性和溫州人的務實特點,在府前街開設了一家名叫銀祥的金店,專營中國金銀紀念幣。緊接著就是1997年香港回歸。
於是,生產為紀念1997年香港回歸而發行的紀念幣成了葉亮經營的重點。「這個行業其實和很多重大事件息息相關。」葉亮說。
為了讓自己的生意越來越好,葉亮沒少費心思。
2001年,金牛公司設計產出的金銀月餅在葉亮的店裡一再創造銷售奇跡。
「此前,我們公司也推出過不少自己的產品,但這么轟動卻還是首次。這正是得益於求新求奇。」葉亮高興地說。
於是,葉亮又開發了國內第一套木板掛歷。緊接著,盛世寶印等貴金屬禮品也隆重上市。
葉亮先後與中國人民銀行北京人銀科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人民銀行康銀閣錢幣裝幀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金幣總公司等許多國內大型企業建立了合作夥伴關系。
隨著2008年奧運會的臨近,葉亮的生意持續升溫。
2004年,葉亮在車站大道設立了從事黃金金幣交易業務的專賣店。年末,奧運金條成功在溫州上市,葉亮的專賣店所賣的奧運金條高居全國前五名之列。
2005年6月,葉亮所在的浙江金牛成為中圍金幣總公司十大特許零售商之一,也是浙江省內的唯一一家。
無論做什麼事情,都是需要一步一個腳印,腳踏實地地去做。如果你想一步登天,這不僅是不可能的,也是溫州人所不允許的。
正泰發展到今天與南存輝的穩扎穩打有很大的關系。南存輝說過:「我認為一個人的精力有限,很多企業在資本運作上有一定的特點,他就可以靠多元投資。
像我的話,我原來就是一步一個腳印,就是把主業做強,沒有那麼大的能耐。農村裡有這么一句話,蜈蚣有千隻腳,他走的還是一步。不要太著急。所以現在年輕人創業就怕出這樣的差錯,什麼都能賺錢,什麼都很好,好高騖遠。尤其是做工業的企業,來不得半點虛的,必須是一步一個腳印向前進,穩扎穩打。」
談起當年辦集團企業時,南存輝這樣說:「政府一直要我搞企業集團,我不幹,因為我想不通有什麼好處。兩年後,一個外企公司一下子要收購100多種低壓電器,我只能生產幾種。我想我可以幫他聯系客戶,然後一起賣給他,結果工商局不批准,必須是一個集團才行,這時我才想起聯合起來做集團。」
曾有人在網路上發過一篇文章,談論溫州人與政治的關系。文章說:有人講溫州人只會賺錢,不懂政治,其實不然,其實他們都懂只是方式不同罷了。
溫州人不像北京人以政治為談資,也不會像魯迅先生所批判的「今天談財政,明日談照相,後天又談交通,最後又忽然念起佛來了」,僅僅為過足說話的癮頭而說話,溫州人關心政治完全出於實用的目的,是為了致富。
一項在溫州進行的調查顯示,60%的經營者曾經「因為某項政策的出台或政策提示,而放棄或者更有信心做某項投資或生意」,17%的經營者直言不諱地說「自己鑽過政策空子」。而且,溫州人總是說,我們不指望國家投多少錢給溫州,只要給我們有利的可行的政策就行了。作者的結論是:「毋庸置疑,對政治,他們帶有極強的功利性和實用性,在溫州人的眼裡,政治蘊含著巨大的財富。」
奧康集團的王振滔就是一個十分務實的人,他不喜歡手下的員工盲目搞擴張。
在一次集團季度工作總結報告會上,奧康事業部的一位經理在匯報他們超額完成任務時,王振滔一臉陰沉,皺著眉頭。
原來,該事業部原企劃一個季度開店70家,結果卻開了110家。這可是超額完成任務。因此,這位經理在匯報工作時顯得很得意,以為肯定會受到王振滔的褒獎。
誰知,王振滔聽了他的匯報後,批評道:「這叫做嚴重超標,很不好的工作習慣。你想想,你超標那麼多,你的管理、物流和人員跟得上嗎?如果不能保證質量,不僅不會得到有效的市場規模效益,反而打亂了原有的平衡,撿了芝麻丟了西瓜。盲目開店的結果只會是開一家,死一家,陪了夫人又折兵。」
王振滔接著打比方:「這就好比一對夫婦原本只要一個孩子,可卻生了三胞胎。對他們來說,這絕對是件令人無奈的事,家裡一下子變成5口人,人多是熱鬧了,但撫養不起啊!」
最後,王振滔語重心長地對大家說:「記住,合適才是最好的,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地干工作才是最重要的。」
正是王振滔的這種踏實態度,使奧康鞋子在眾多的鞋子中脫穎而出,奧康品牌成為消費者最喜歡品牌,而奧康邁向成功的步伐也是越來越輕松、越來越穩健。
溫州人語錄:
合適才是最好的.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地干工作才是最重要的。——奧康集團董事長王振滔
我們的目標是創一個百年品牌,百年品牌是要一點點做出來的,靠炒作是不行的,我們做企業的如同蓋房子一樣,得從地基開始一點點夯實,玩虛的會玩垮自己的!——法派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彭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