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東會會議議程怎麼安排,格式是什麼,求詳細
沒什麼具體格式,一般如下:
1、提前安排好股東食宿,如果是非上市公司,股東人數不多的話,否則食宿自理。
2、在上述1條之前,是首先確定參會名單,及代表的股票數量;
3、議程一般提前發給各股東了,或者在你們網站股東自己下載;
4、具體內容,無非是:
a.向股東匯報經營層(董事會)一段時間內的工作;
b.業績說明;
c.其他需要股東決定的事項,這個內容應該是領導決定的;
d.其他。
⑵ 什麼叫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是指根據法定的事由在兩次年度股東大會之間臨時召集的不定期股東大會,以決定臨時出現需要股東表決的公司重大事宜。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法定事由為: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1/3以上董事提議;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會成員一旦少於5人,公司就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一般投資者更為關注的臨時股東大會議程包括主要股東變更、收購兼並、重大人士變動、調整股利政策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⑶ 公司解散股東會議議程怎麼寫
公司解散股東會決議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股東會會議召開日期,股東出席情況;
2、股東會決議的具體內容;
3、出席股東表決情況;
4、股東簽名或者蓋章;
5、落款日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⑷ 有限公司的第一次股東會議議程需准備那些資料
如果是剛注冊設復立的第制一次會議,需要准備如下資料:
1、選舉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聘任獨立董事、非職工代表參與董事會成員的相關材料:候選人資料介紹、選舉流程、選票、投票箱及相關工作人員分工的確定。
2、董事會、監事會成員有關報酬事項提案
3、公司經營計劃草案(重點經營指標)。
4、股東會會議制度草案。
5、股東知情權保障措施草案。
如果是第一年度末股東會議則是:
1、年度經營工作報告。
2、下一年度經營計劃及費用支出計劃。
3、董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
4、利潤分配方案。
5、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重點工作項目專項報告。
6、招待費用報告及審計說明。
7、股東知情權保障措施實施情況匯報。
8、有關章程、公積金使用等需要股東會決定的事項報告及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