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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發布時間:2022-11-28 02:05:26

❶ 企業財務造假20億,會有哪些處罰

如果只是企業內部處罰,可能就是丟工作的風險;如果是牽涉到經濟犯罪,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

❷ A股迎來年報季,最嚴退市新規下,這些上市公司突然變危險了

2020年12月31日晚,滬深交易所分別正式發布退市新規。與徵求意見稿相比,退市新規重點對此前市場質疑較多的重大違法「造假金額+造假比例」退市指標等做出完善。多項退市新規形成「合力」之後,已經有了強大的「組合拳」效應,不少上市公司一夜間退市風險陡增。

退市新規打「組合拳」

高危公司增多

此次退市新規進一步完善了退市標准和退市程序,形成了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和重大違法類四類退市情形。與之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退市新規的正式稿在指標設置上更加嚴格,主要調整和優化了三方面內容:

多項退市新規開打「組合拳」之後,導致很多上市公司一夜走向危險時刻,甚至有問題公司同時涉及了多項違規。紅星資本局經過梳理,已有超百家上市公司或面臨退市風險。

退市新規下

危險個股劃重點

1、1元退市。

面值退市的標准明確為「1元退市」,即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1元。因為A股中有特例紫金礦業(601899.SH)面值不是1元,而是0.1元,其H股每股面值為0.1港元,當年基於「同股同面值」考慮。

紅星資本局統計:*ST剛泰(600687.SH)、*ST金鈺(600086.SH)均已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格均低於1元,退市已成定局。*ST天夏(000662.SZ)、*ST宜生(600978.SH)股價均已連續12個交易日低於1元,距離退市已近在咫尺。*ST富控(600634.SH)已經暫停上市,*ST長城(002071.SZ)剛剛滑入1元生死線。

在1元退市線邊緣掙扎的還有:ST龐大(601258.SH)、*ST環球(600146.SH)、*ST金洲(000587.SZ)、*ST同洲(002052.SZ)、*ST中絨(000982.SZ)、*ST新光(002147.SZ)、*ST赫美(002356.SZ)、ST東網(002175.SZ)、*ST宏圖(600122.SH)等股票

此外,截至目前還有逾40隻個股低於1.5元,且虧損、連續虧損的ST類個股佔了大多數。

2、市值退市。

連續20個交易日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將被市值退市。

紅星資本局統計:目前A股暫無總市值低於人民幣3億元的個股,市值最低的*ST成城(600247.SH)市值為3.9億元。市值在5億元左右的個股還有:*ST環球、*ST天夏、*ST長城、*ST中新(603996.SH)、*ST赫美、*ST長動(000835.SZ)等,這些均為虧損垃圾股,投資者應當主動遠離。

總市值3億元的退市指標,也被各方認為是否標准太低?甚至有呼聲建議提高至5億元,以杜絕殼公司炒作。不過,考慮到「市值退市」與「1元退市」已經形成組合拳效應,這類公司往往總有一個指標達到退市標准。

3、扣非前/後凈利潤為負+營收低於1億元。

新規落地後,最容易觸發退市條件的其實還是財務問題。扣非前/後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年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連續兩年則終止上市。

紅星資本局初步統計,截至今年前三季度,至少有超過50家公司扣非前/後凈利潤為負,且營收低於1億元。若第四季度無法扭轉局面,或有終止上市風險(以年報數據為准)。

在去除裡面的1元退市個股後,其他較危險的個股包括:*ST節能(000820.SZ)、*ST海創(600555.SH)、 *ST斯太(000760.SZ)、 ST天首(000611.SZ)、 ST雲網(002306.SZ)、 ST昌魚(600275.SH)、*ST群興(002575.SZ)、*ST科林(002499.SZ)等,以績差虧損的ST類個股最多。

部分個股一年的營收只有區區幾百萬元,甚至只有十來個員工,幾乎快要淪為「僵屍企業」。在退市新規下,這些公司面臨著越來越大的保殼壓力。

不過,更具迷惑性的則是許多非ST類個股,也發出了危險警報。包括覽海醫療(600896.SH)、邦訊技術(300312.SZ)、豐華股份(600615.SH)、綠景控股(000502.SZ)、園城黃金(600766.SH)、吉艾 科技 (300309.SZ)、北京文化(000802.SZ)等個股,今年前三季度營收均低於1億元,且扣非前/後凈利潤為負。

眼下即將進入年報季,如果上述公司經營繼續惡化,導致2020年全年營收和利潤不達標,很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4、財務造假退市。

2020年的最後一天,豫金剛石(ST金剛,300064.SZ)重大財務造假被坐實,已經連續幾年虛增利潤好幾億元,實控人違規佔有23億元。其系統性造假被證監會認定,涉案金額巨大,違法性質嚴重,恰遇退市新股,導致其成為「2021年第一雷」,目前已被ST。

紅星資本局不完全統計,多家上市公司連續多年有財務造假行為被調查,包括:*ST康得(002450.SZ)、ST康美(600518.SH)、*ST航通(600677.SH)、獐子島(002069.SZ)、天翔環境(300362.SZ)、*ST新光、*ST輔仁(600781.SH)等。

此外,還有多家上市公司披露已經收到立案調查通知書,這裡面如果涉及重大財務造假,很可能也要面臨退市風險警示。

5、董事不保真也有退市風險。

新規增加了規范類指標,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以及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等,先停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仍未改正將終止上市。

紅星資本局不完全統計,以上市公司董事認為財報「不保真」為例,僅2020年就有*ST鵬起(600614.SH)、天翔環境、*ST眾泰(000980.SZ)、*ST勤上(002638.SZ)、*ST天夏、ST科迪(002770.SZ)等,上市公司多名董事對公司財報「無法保證真實、准確、完整」。

6、被出具「非標」審計報告

2020年有一大批上市公司年報,被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包括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保留意見、帶解釋性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等。這裡面有部分上市公司因受去年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涉及海外資產審計困難等,從而導致了「非標」審計增多。

紅星資本局在盡可能排除上述特殊情況之後,發現仍被出具非標審計報告的公司還有不少,包括:*ST富控、泰禾集團(000732.SZ)、天澤信息(300209.SZ)、孚日股份(002083.SZ)、紅太陽(000525.SZ)、ST威龍(603779.SH)、*ST瀚葉(600226.SH)、*ST金正(002470.SZ)等。

華泰證券報告指出,相比美股,當前A股退市率仍有較大提升空間,未來被動退市數量有望逐步增加。退市新規的實施有望發揮市場化退市功能,助力A股實現「良幣驅逐劣幣」,疊加註冊制的全面推進,股票市場資產質量有望進一步提高。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表示,這次退市新規去除了一些不太合理的規定,同時新增了一些退市指標。比如對市值的要求,對營收的規定,可以打擊一些「惡意保殼」的行為。總體來看嚴格執行退市制度,讓績差公司、不再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及時退出市場,從而讓A股市場成為源頭活水,實現優勝劣汰,讓整體上市公司質量有所提升。

年報季即將拉開

業績預喜公司表現亮眼

紅星資本局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70多家上市公司預計2020年實現凈利潤超過1億元,科大訊飛(002230.SZ)、東山精密(002384.SZ)、好想你(002582.SZ)、魚躍醫療(002223.SZ)、大北農(002385.SZ)、達安基因(002030.SZ)等公司預計全年凈利潤超10億元,比亞迪(002594.SZ)預計全年凈利潤超過42億元,立訊精密(002475.SZ)預計全年凈利潤超過70億元。

在業績預喜公司中,天賜材料(002709.SZ)預計全年凈利潤超過6.5億元,同比增幅38倍以上,暫為年報「預增王」。此外,達安基因、之江生物(688317.SH)、海欣食品(002702.SZ)、星網宇達(002829.SZ)、好想你等預期全年凈利潤最大增幅超過1000%。

與此同時,初步統計到春節前(2月12日),將有34家公司率先公布2020年年報。A股歷來有「靚女先嫁」的傳統,率先公布財報的上市公司往往業績靚麗,相關公司股從此也容易受到資金追捧。而業績差的公司往往「交作業」拖拖拉拉,甚至抵著年報的最後截止時間才出年報。

業績預喜公司增幅排名(動態)

率先公布財報的公司時間表

編輯 鄧凌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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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可轉債強贖和回售的區別是什麼

如下:

1、強贖是發行公司的權利,當觸發強贖條款以後,公司有權贖回市場的可轉債,也可以不贖回。強贖一般發生在公司股價大幅上漲的情況,為了防止投資者轉換成更多的股票,稀釋股東股權,所以提前贖回。

2、回售是投資者的權利,可以回售,也可以不回售。回售一般發生在公司股價大幅下跌的情況,發行公司為投資者提供一個提前止損的機會。當然等債券到期,還本付息也是可以的。

介紹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❹ 美國上市公司的收購方式以及深層次原因的分析!!

主要有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和集中競價交易收購,(一)要約收購

要約收購是指要約人通過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在要約期滿後以一定價格購買其持有的股份的意思表示而進行的收購。收購人發出的收購要約具有以下特徵:第一,是按照一定價格購買股份的意思表示。由於控制權本身具有價值,因此一般認為收購價格應該高於市場價格;第二,向目標公司所有股份持有人做出;第三,除收購失敗的約定以外,要約不得附有條件。

根據收購人是否自願發出收購要約為標准,要約收購可以分為強制要約收購和主動要約收購。前者是指收購人已經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到一定比例並擬繼續增持或者從一定比例以下擬增持並超過該比例股份時,必須向目標公司全體股東發出購買其持有的股份的要約,以完成收購;後者是指收購人自主決定通過發出收購要約以增持目標公司股份而進行的收購。

根據要約收購的標的是否是目標公司股東持有的全部股份,要約收購可以分為全面要約收購和部分要約收購,前者是以目標公司全部股東持有的全部股份為標的的要約收購,後者是指以目標公司全部股東持有的全部股份的一部分為標的的要約收購。

強制要約收購是一個頗多爭議的制度,採用的國家主要有法國、英國及其原屬殖民地。支持該制度的觀點認為,收購人在收購成功後可能會以其控股地位侵害少數股東利益。因此,有必要要求已獲得控制權的收購人以不低於其為取得控股權所支付的價格向其餘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為小股東提供退出機會。

反對該制度的觀點認為,首先,強制要約收購不過賦予受要約人全部出售其股份的機會,不能消除要約過程中小股東的受「壓迫」問題。其次,強制要約制度會大大增加收購人的收購成本,減弱了證券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在我國,《股票條例》和《證券法》建立了強制要約收購制度,證監會頒布的《收購辦法》對該制度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將觸發強制要約收購義務的持股比例定在30%,規定收購人不論以何種方式從30%以下擬增持至30%以上,或者已持有30%而擬繼續增持的,均應發出收購要約。

主動要約收購因其收購股份比例一般低於100%,因此各國在對待主動要約收購的態度上各不相同。如英國採取個案審批主義,《城市守則》規定,所有主動要約收購均應取得收購與兼並專門小組的同意。如果要約不會引致要約人持有目標公司30%以上投票權,該要約收購通常會獲得同意。如果要約可引致收購人持有目標公司30%以上股份,則一般不能獲得同意,在這種情況下一般要求進行強制要約收購。而美國等國家對此則採取法律許可主義,收購人可自由地進行要約收購,這些國家通常沒有強制要約收購制度。

我國《收購辦法》確立的主動要約收購制度和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不同,即如果要約收購30%以下的股份,採取法律許可主義;當收購方預定收購的股份超過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30%,又只打算繼續進行部分要約收購時,必須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強制要約收購。從這點看,這種情形則又採取個案審批主義。簡而言之,我們認為,根據現行規定,收購人可以主動要約的方法收購目標公司30%以下的股份,也可以以主動要約的方法向全部股東的全部股份發出要約。但是如果要以主動要約的方式向全部股東介於30%-100%的部分股份發出要約,則必須事先得到中國證監會的批准。

(二)協議收購

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在證券交易所之外,通過和目標公司股東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受讓其持有股份而進行的上市公司收購。協議收購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協議收購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協議收購的出讓方為目標公司的特定股東,受讓方為收購人。而要約收購方式和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出讓方都是不特定的。第二,協議收購以收購人和目標公司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協議為形式要件。第三,協議收購的交易程序和法律規制相對簡單,交易手續費低廉,可以迅速取得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第四,協議收購方式可以和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同時使用,而要約收購只能單獨運用。第五,雖然《收購辦法》明文規定允許協議收購上市公司流通股,但在實踐中協議收購的標的主要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原由在於:我國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份都是非流通股,往往只有收購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才能達到控股目的,而且其收購成本遠較要約收購低。

《收購辦法》還明確規定了協議收購流通股的相關程序,對《證券法》規定的協議收購的標的是否包括流通股做出了明確,體現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監管與時俱進的精神。這些合理規定有必要通過《證券法》的修改,上升為法律。

收購中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制度之價值目標在於:保證收購各當事人處於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尤其是保障目標公司中小股東免受收購人在收購過程中類似突襲行為以及有關當事人內幕交易、操縱價格等行為的侵害。因此,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制度是整個上市公司收購法律制度中的重點,也是監管機關對上市公司實施監管的有效手段。

和證券發行、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出發點相同,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制度目的也在於使投資者充分獲得信息,避免因為證券市場信息不對稱造成目標公司中小股東利益受損、操縱價格等現象發生。但是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制度又具有不同於證券發行、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特點,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不限於發行人,上市公司收購人也承擔信息披露義務;第二,在信息披露的具體制度上不僅要求收購人披露收購交易的詳細內容,還要求收購人根據其持股情況逐步披露其持股情況,用以提醒目標公司股東上市公司收購的情況。

和國外相關制度比較,我國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以下一些問題。首先,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彈性,更多地採取一刀切的方式。例如,在信息披露的持股信息披露制度中,未根據披露人是否具有取得控制權的意圖對股東持股變動的披露義務做出區別。投資者在購買股票時不一定是出於獲得控制權的意圖。再加上由於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非常集中,使得對於不具有取得控制權意圖的股東來說,根據持股變動報告書的規定所作的信息披露似乎過於嚴格。因此,本文認為可根據購買股票的意圖確定披露內容,一方面既可以提高信息披露的效率,同時也節約整個社會信息披露的成本。

其次,信息披露制度在遵循重要性原則方面有待進一步完善。所謂重要性原則主要是指信息披露不是越全面越好,而應將那些足以影響投資者決策的信息予以披露。這一方面有利於投資者及時准確地獲知信息,而不至於很多重要信息被湮沒在信息的海洋中;另外從整個社會的角度和收購過程來看,則可以達到節約成本與提高收購效率的雙重目標。

第三,在收購信息披露制度的一些具體規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在確定收購人意向階段,潛在收購人是否應當披露有關信息,這些信息的具體內容如何規定等。

第四,目標公司董事會信息披露制度中,沒有規定在發生收購活動時,目標公司董事會應在可知曉的范圍內披露自身利益與要約收購成功與否之間的關系。而《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規定:董事會應聲明公司全體董事沒有任何與本次收購相關的利益沖突,如有利益沖突,相關的董事已經予以迴避。這一規定令人費解,因為出具董事會報告是一項披露義務,並非就一項決議進行表決,有利益沖突的董事應當重點披露,何來迴避之說?我們認為應予以完善。

最後,我國現行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對違反有關收購信息披露規定的法律責任問題內容涉及比較少。《收購辦法》涉及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法律責任的規定只有兩條,而且這兩條主要是針對收購人的,而對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法律責任沒有涉及。我們認為,應當就進一步細化收購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

❺ 可轉債新規什麼時候實施

8月1日,可轉債新規開始實施。滬深交易所向不特定對象設定的可轉債上市後首個交易日,上漲比例為57.3%,下跌比例為43.3%。次日起,增減比例為20%。8月1日,永東轉2喝了第一口湯,臨近收盤時以20%的漲停結束了當天的交易。當日,中證轉債指數上漲0.36%,表現穩定。

實施新的可轉換債券。

7月29日,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細則》(以下簡稱《交易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12號——可轉換公司債券》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業務指引第15號——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指引》)

其中,《可轉債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交易規則》將於8月1日正式實施。兩個新規從投資和上市公司的角度完善了可轉債市場交易和信息披露的諸多細節。同時,通過控制價格漲跌來限制市場的過度「炒作」,從而降低市場風險。

據招商證券(600999)介紹,這種變化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

第一,提高限價,完善價格穩定機制。可轉債上市首日,設置全天高於發行價57.3%和43.3%的有效申報價格區間,保持現行20%和30%的盤中臨時停盤機制安排;從上市次日起,設置20%的漲跌幅限制。

二是加強對異常交易的監管。明確可轉債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明確可轉債異常交易行為的類型及相關監管措施,明確滬深交易所可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異常波動公告或停牌核查,或根據可轉債異常波動實施強制盤中停牌。

三是加強風險預警。在可轉債最後交易日的證券簡稱前加「Z」標志,充分提醒投資者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

四是銜接債券交易規則。調整交易方式、申報數量單位等文字表述。,如將「競價交易」改為「撮合交易」,將可轉債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處理方式由「臨時交易主機」改為「無效申報」。

第五,加強可轉換債券的信息披露。明確公司應在可轉債預期贖回條件和轉股價格修正條件觸發日前五個交易日進行預披露,並應在滿足相關條件時考慮和披露是否行使贖回權或修正轉股價格;未按規定審核披露的,視為本次未行使贖回權或修改轉股價格。不行使贖回權的,至少3個月內不得再次行使,以穩定市場預期。

第六,優化贖回和回售的實施期限。規定可轉債觸發日與贖回日之間的間隔不少於15個交易日、不超過30個交易日,並預留3個交易日供投資者在停止交易後轉股,幫助投資者減少不必要的損失;規定可轉債回售條件觸發日至報告期首日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並督促公司及時實施回售,保護投資者回售權利。

此外,滬深交易所還加強了對可轉債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如加強對交易行為的研究分析,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監控指標;引發異常波動或嚴重異常波動的,應當採取嚴格的監管措施。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教授胡星此前接受采訪時表示,可轉債雖然具有「進可攻,退可守」的特點,但仍然是復雜的復合型金融產品。近年來,可轉換債券市場的交易量逐漸增加。目前可轉債已經超過400隻,股票規模已經上升到7500億元,達到歷史最高水平。日交易量已達1700億元,市場重要性逐漸提升。與機構投資者主導的債券市場不同,可轉債具有股票的特殊性。目前國內個人投資者相當多,存在明顯的過度投機。因此,從綜合主要措施來看,新規的意圖是有效防止過度投機,維護可轉債市場的平穩運行。

派網旗下容止投資基金經理胡博也表示,滬深交易所可轉債交易細則正式實施,增加了漲跌幅限制,提高了新投資者門檻,增加了關於交易信息特別是異常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有效降低了可轉債的波動,抑制了可轉債中的價格操縱,大大減少了近期可轉債的過度炒作,很好地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使可轉債回歸基本面投資,壓縮了投機空間。

事實上,自去年以來,可轉債市場一直相當繁榮。2021年中證轉債指數上漲18.48%,大幅跑贏主要市場指數。今年由於各種風險事件的影響,全球央行收縮流動性,股市出現劇烈調整。但可轉債市場年內僅下跌2.73%,明顯比股指抗跌。尤其是4月27日以來,可轉債市場開始反彈,中證轉債指數反彈近11%。

新債表現也可圈可點。同花順(300033)數據顯示,7月上市的可轉債有15隻,收盤首日平均漲幅35.85%。二級市場上,可轉債整體表現強勁。7月中證轉債指數上漲1.03%,明顯跑贏大盤,同期滬深300下跌7%。數據顯示,7月份共有21隻可轉債漲幅超過20%。

公募基金持倉環比增長逾9%。

截至8月1日收盤,僅有3隻可轉債低於面值,價格最低的為城市轉債,最新收盤價為96.439元/張,其次為搜特轉債和天創轉債,分別報98.821元/張和98.844元/張。

41隻可轉債價格在200元/張以上,佔比近1/10。其中,轉債價格最高的是應時轉債,8月1日收到976.825元/張,上月一度觸及1093元/張。今年4月15日,可轉債最低價格僅為327.02元/張,4個月漲幅超過200%。

排在第二位的是中礦轉債,最新報價862.975元/張。其次是橫河轉債和小康轉債,目前價格超過500元/張。

公募基金持有的可轉債總市值在二季度大幅增長。據華創證券統計,今年二季度,公募基金持有的可轉債市值為2781.32億元,較一季報增加232.85億元,增長9.1%。公募基金持有的可轉債市值占債券投資市值的1.95%,占凈值的1.05%,高於一季報。第二季度,大部分頭部賬戶被打開並轉換為債券。2022年二季度,市場上24隻基金持有的可轉債市值超過20億元,其中14隻基金持有的可轉債市值環比上升,15隻基金持有的可轉債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上升。

公募市值的增加可能與二季度可轉債市場的走強有關。從市場表現來看,轉債二季度表現強勁,中證轉債指數二季度上漲4.68%。

截至8月1日,可轉債平均轉股溢價率為53.1%,45隻可轉債轉股溢價率超過100%。「可轉債市場溢價率處於高位,價格中樞略有回升。」華創證券固定收益組負責人、首席分析師周冠南認為,後續來看,動力仍主要來自於利好個股,可關注中報業績和周期產品價格的下跌。一是在促消費政策下,繼續關注汽車、新能源汽車等行業的可轉債;二是中期業績確定性高,關注光伏、新能源汽車產業鏈、軍工等高景氣行業的可轉債;近期周期性產品價格下跌主要集中在中游製造業領域。從價格來看,成長行業的龍頭可轉債仍具有配置價值。

❻ 深交所異常交易細則

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內出現3次同向異常波動;連續10個交易日,日收盤價偏離度累計達到+100%(-50%);連續30個交易日,日收盤價偏離度累計達到+200%(-70%)。異常交易波動和顯著異常波動的區別主要是股價波動的幅度。對於000開始的深市:連續漲停觸發同向五變。為落實《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要求,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可轉債市場高質量發展,7月2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細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十五條》。

在早期階段,交易規則和自律准則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總體來看,市場各方普遍認同上述規則的制度框架和主要內容,同時提出了一些具體意見和建議。深交所進行了認真研究,吸收了一些意見。

交易規則根據可轉債的特點,在支持可轉債合理定價機制的基礎上,優化交易機制,加強交易監管,強化風險防控,有利於防止過度投機,促進可轉債市場健康長遠發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完善價格穩定機制。可轉債上市首日,設置全天高於發行價57.3%和43.3%的有效申報價格區間,保持現行20%和30%的盤中臨時停盤機制安排;從上市次日起,設置20%的漲跌幅限制。

二是加強對異常交易的監管。明確可轉債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明確可轉債異常交易行為的類型及相關監管措施,明確深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異常波動公告或停牌核查,或根據可轉債異常波動情況實施強制盤中停牌。

三是加強風險預警。在可轉債最後交易日的證券簡稱前加「Z」標志,充分提醒投資者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

四是銜接債券交易規則。調整交易方式、申報數量單位等文字表述。,如將「競價交易」改為「撮合交易」,將可轉債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處理方式由「臨時交易主機」改為「無效申報」。

自律監管指引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結合日常監管實踐,進一步完善可轉債上市掛牌、轉股、贖回、回售等業務規范和信息披露行為,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將定向可轉債納入規范范圍。規定了定向可轉債的上市、轉股、贖回、回售、還本付息、回購和注銷。

二是加強可轉債的信息披露。明確公司應在可轉債預期贖回條件和轉股價格修正條件觸發日前五個交易日進行預披露,並應在滿足相關條件時考慮和披露是否行使贖回權或修正轉股價格;未按規定審核披露的,視為本次未行使贖回權或修改轉股價格。不行使贖回權的,至少3個月內不得再次行使,以穩定市場預期。

三是優化贖回和回售的實施期限。規定可轉債觸發日與贖回日之間的間隔不少於15個交易日、不超過30個交易日,並預留3個交易日供投資者在停止交易後轉股,幫助投資者減少不必要的損失;規定可轉債回售條件觸發日至報告期首日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並督促公司及時實施回售,保護投資者回售權利。

此外,自律指引在嚴格短期交易監管、嚴格中介責任、加強風險提示等方面做出了相應的制度安排。同時,深交所修訂了可轉債相關業務指引和公告格式,增加了可轉債交易異常波動、嚴重異常波動等公告格式,提高了可轉債業務辦理的可操作性和相關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修訂了相關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加強風險揭示。

為推動上述制度安排的落實,深交所將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強異常交易監管。根據交易規則制定和完善內部控制標准。加強對交易行為的研究分析,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監控指標。對引發異常波動或者嚴重異常波動的,應當採取嚴格的監管措施。執行強制停課的相關要求。二是壓實會員和客戶的管理責任。督促會員加強可轉債交易的前端監控。會員未履行職責的,深交所將及時採取相關措施,必要時進行非現場檢查或現場檢查。三是加強監管信息公開。通過官網、微信、微博等渠道及時披露重點監控可轉債名單。

上述制度安排不涉及一級市場融資政策的調整,不影響可轉債市場融資功能的正常發揮,不削弱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民營上市公司的服務支持。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夯實制度基礎,維護交易秩序,加強日常監管,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繼續推動可轉債市場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可轉債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❼ 可轉債的回售觸發價是什麼意思

回售觸發價是指如果可轉債發行公司的正股價跌到了回售觸發價時,公司就會回售這筆可轉債,不會一直佔用這筆資金。簡單來說就是上市公司的股價一直處於低迷的時候,若是這個價格持續處於回售價之下,那麼上市公司就要還錢了,即這個債後期就將被取消。

在可轉債中,回售觸發價最重要的就是觸發價格,觸發價格越低越不容易出現回售,越高則越有可能由發行人承擔收回可轉債的義務。所以,回售價格將對可轉債的純債券價值有較大的影響。倘若一個上市公司希望持有人轉股,那麼他會設置一個較低的回售價格,然後轉股後上市公司就不需要再還款。

可轉債注意事項

可轉債不同於股票,進入轉股期有提前贖回,所以你以高價買了可轉債遇到了提前贖回你是很難受的,如果後面價格沖一沖突破你的買入價還好,如果不突破,投資有時候就跟生活一樣,越擔心的事情越會發生,俗稱墨菲定律。

所以我們買入的時候把價格控制在提前贖回的條件下。有的可轉債是轉股價值120,有的是130,具體可轉債設置不同買入價格。把價格控制在提前贖回的轉股價值價格以下還可以避免買入高價高溢價可轉債。

❽ 創業板10個交易日翻倍停牌幾天

至少停牌一天,當創業板股票10個交易日漲幅超過100%或者是跌幅達到50%時就會觸發臨時停牌機制,如遇到上市公司無法披露情況的,應該從申請股票至次日交易日起停牌核查,核查後沒有發現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事項,公司應該召開投資者說明會。
【拓展資料】
股票停牌以下三種情況是主要原因:
1.發布重大事項 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情況。 重大事項引發的停牌,時間長短有所不同,最長一般不超過20個交易日。 例如我們需要去搞清楚一個很大的問題,可能要用一個小時,股東大會也就是一個基本的交易日期,資產重組以及收購兼並等它們是比較紛亂的一種情況,停牌時間到底有多久,反正少不了幾年。
2.股價波動異常 若是這個股價漲幅形成了從未見過的波動,舉個例子,深交所有條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停牌1小時,大約在十點半就復牌。
3.公司自身原因 根據相關的管理資料規定,公司如果發生涉及造假或者違規交易,將要受到停牌處罰 ,停牌時間視情況而定。
拓展資料: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股票、封閉式基金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屬於異常波動:
1. 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2. ST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3. 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證券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4. 深交所或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異常波動指標自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另外,當創業板股票交易出現上述情況之一的,深交所還將公布其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其各自累計買入、賣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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