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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全體股東簽字

發布時間:2022-11-16 19:21:50

① 公司股份轉讓需要全體股東簽字嗎

公司股份轉讓,股權變更不一定需要所有股東簽字。變更股東需要的資料中有股東會議決議或者決定變更的文件,該文件需要參與股東會議的股東簽字確定,該決議才成立,所以一般只需要參與會議,並作出決議的股東共同簽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七條規定,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② 股權轉讓必須全體股東同意嗎

股權轉讓 一般不需要全體股東同意,但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的,需要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股東之間轉讓的不需要。如果是中外合資的公司,則屬於董事會決議。股權轉讓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 股權轉讓,是股東將其對公司所有之股權轉移給受讓人,由受讓人繼受取得股權而成為公司新股東的法律行為。股權轉讓的法律後果,是股權出讓人喪失一部分股權甚或喪失全部股權以致喪失股東身份,股權受讓人股權份額增加或者成為新的股東。股權自由轉讓是 公司法 上的基本一項原則。但股權轉讓往往涉及轉讓人、受讓人、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公司 債權人 等諸多主體的利益,為了維持相關主體間的利益平衡,保障交易安全,就不能不對股權轉讓進行必要的規制限制。因而,股權自由轉讓不是絕對的,其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與 股份有限公司 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可轉讓性程度就要低一些。有限責任公司因人合性、資合性的等特點,股東之間的相互信賴與合作是公司業務得以順利開展的重要基礎。因此,對於股權自由轉讓必須以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為程序性限制,方能維持公司的穩定,最大限度地維護其他股東的利益。同時, 公司章程 可以對股權轉讓作出限制性的規定,這種規定相比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一般性規定,設定了更為苛刻的條件,是章程制定者為了維護自身及公司利益達成合意的體現。

③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所有股東簽字嗎

不需要。
股權變更協議原則上只需要變更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其次,關於此股權變更的股東會決議需要二分之一以上股東的簽字同意,當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股東會決議也是辦理工商登記需要的必備材料之一。況且,開股東會一般都會有股東缺席,要求所有股東全部到場簽字是比較困難的,如果強制要求每次股東會股東都必須全部到場,可能難以組織召開股東會,這樣不利於公司決策的形成、發布與實施。
綜上,在進行股權變更的過程中,只需要股東和受讓方簽字就可以了,並不需要其他股東參與到其中,但是這個股權變更必須要根據公司的章程來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④ 轉讓股權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嗎

法律分析:公司章程沒有相關規定的,轉讓股權不需要全體股東同意。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如若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⑤ 股權轉讓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嗎

股權轉讓不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的,需要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股東之間轉讓的不需要。如果是中外合資的公司,則屬於董事會決議。
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股東的權利,不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按《公司法》規定程序辦理即可。
但有下列情形需慎重對待:
第一,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而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此時股東股權轉讓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購,還是通過臨時決議同意股東轉讓股權,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二,公司控制股東擬轉讓股權,為保護其他股東利益,公司最好進行審計、評估,以免大股東侵害其他股東情況發生,亦需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大股東進行定性、評價。
第三,公司對外投資的股權欲轉讓的,須經董事會乃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作為公司大事項對待,應經審議作出決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⑥ 股權轉讓需要所有股東簽字嗎

一、 股權轉讓 需要所有股東簽字嗎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二、股權轉讓的注意事項 1、目標公司情況調查 注意事項: 1、應當查清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欠稅情況、或有負債等情況。特別應當注意的是,目標公司因為對外擔保而形成的或有負債並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 2、還應當查清目標 公司章程 的內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一般情況下受讓方應當與出讓方共同聘請 律師 事、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中介機構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狀況、財務狀況、重要資產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將盡職調查報告作為 股權轉讓合同 附件。 2、 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注意事項: 1、《股權轉讓意向書》中應當約定兩項特有條款: (1)生效條件附款:本意向書在目標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公司法 規定的條件)本次轉讓並放棄優先購買權,或/並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的相關條件後生效; (2)出讓方的通知義務:本意向書簽訂後一定時間內出讓方應當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2、轉讓價格的確定 目前實踐中常用的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有: (1)直接以出讓方在目標公司中的出資額為轉讓價格; (2)以目標公司賬面凈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價格; (3)以審計、評估的目標公司凈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價格; (4)通過 招標 、拍賣等競價交易方式確定轉讓價格。上述第一、二種方法失於簡單,只能針對新設立的公司使用。第四種方法通常能夠比較准確地確定股權的市場價格,但缺點是程序復雜,交易成本較高。而第三種方法通常只能確定目標公司廠房、機器設備等資產的簡單靜態價值,沒有反映公司作為一個有機體的成長、發展因素。 對於轉讓價格確定問題,筆者的意見是:對於新設立的公司,可以考慮按第一、二種方法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對於大型公司或者涉及國有資產的公司,應當採用第四種方式;對於一般性公司,交易雙方可以在審計、評估凈資產價值的基礎上,參考目標公司未來的盈利前景、市場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3、 出讓方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注意事項: 出讓方應當在意向書規定的時間內書面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要求他們在一定時間內(公司 法規 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轉讓、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進行表態,或/並者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 4、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表態 注意事項: 1、根據新《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自己應當購買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轉讓。即其他股東只能通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方式阻止出讓方對外轉讓股權。 2、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東對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只能全部購買,否則必須全部放棄購買,而不能只購買其中的一部分。 3、其他股東要注意防止出讓方與受讓方通過 陰陽合同 損害自己的優先購買權。實踐當中比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東要求轉讓雙方共同對轉讓價格進行書面確認,並監督 轉讓合同 履行。 5、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 注意事項: 1、除股權轉讓價格不能改變之外,付款條件、付款期限等內容與意向書也不能有實質性變化,否則就可能因為構成陰陽合同而受到其他股東的異議,甚至被法院撤銷或者認定無效。 2、如果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認為自己的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 訴訟 。這種訴訟應當將股權受讓方列為第三人。 3、為了保護受讓方的權利,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目標公司因股權轉讓之前的行為被國家機關處罰或者被他人索賠時,受讓方在一定期限內有權 解除合同 ,並應當明確約定 違約金 標准或者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6、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 注意事項: 1、僅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並不意味著受讓方取得目標公司股東資格,新《公司法》第33條規定了公司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在確認股東資格方面的對內、對外效力。從履行《股權轉讓合同》,合理保護出讓方、受讓方權利的角度考慮,這兩項工作都應當盡快進行。 2、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都需要目標公司及其他股東配合,如果目標公司及其他股東拒不配合有關工作,受讓人可以提起確認股東資格之訴。這種訴訟應當列其他股東和目標公司為共同被告。

⑦ 股權轉讓需要所有股東簽字嗎

不需要。 股權變更協議 原則上只需要變更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股權變更的 股東會決議 需要二分之一以上股東的簽字同意,當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決議也是辦理工商登記需要的必備材料之一。同時,開股東會一般都會有股東缺席,要求所有股東全部到場簽字是比較困難的,如果強制要求每次股東會股東都必須全部到場,可能難以組織召開股東會,這樣不利於公司決策的形成、發布與實施。綜上,在進行股權變更的過程中,只需要股東和受讓方簽字就可以了,並不需要其他股東參與到其中,但是這個股權變更必須要根據公司的章程來進行。《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⑧ 股權轉讓必須要全體股東同意嗎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不是必須要全體股東同意,需要依據具體情況分析。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不需要其他股東的同意;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⑨ 股權轉讓需要所有股東同意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全體股東同意,除非公司在成立時已經對股權轉讓做出過相關規定,並由全體股東投票通過,如果公司沒有相關的規定,則股權轉讓不需要經過全體股東的同意,如果通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在一個規定的時間段內沒有答復的,則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⑩ 股權變更需要所有股東簽字嗎

一、正面回答
股權變更不一定需要所有股東簽字。變更股東需要的資料中有股東會議決議或者決定變更的文件,該文件需要參與股東會議的股東簽字確定,該決議才成立,一般只需要參與會議,並作出決議的股東共同簽字。股權變更協議原則上只需要變更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關於此股權變更的股東會決議需要二分之一以上股東的簽字同意,當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分析詳情
股權變更是指公司的股權情況發生了變化,一種是股權總數發生了變化,包括增資、減資兩種形式,另一種是股權的所有人發生變化,即股權轉讓。股權變更只需要准備轉讓股權的股東和受讓方簽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東簽字。同時應根據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此次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另外需要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或者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意思表示。
三、公司股權變更的流程有哪些
1、公司內部股東進行協商;
2、以書面的形式來徵得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會直接影響股權轉讓行為的法律效力;
3、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4、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5、公司對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其中包括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公司的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及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中相應的變更記載;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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