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的一個朋友挪用公司3000元,如果不退是構成挪用公款罪嗎
當然不是,如果不退只是構成挪用資金罪,你朋友的單位又不是國家機關或國有企業,怎麼會構成挪用公款罪呢?而且要超過三個月未還才構成該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從而構成的犯罪。
犯罪構成
(一)構成要件的內容
1、構成要件內容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在此前提下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
二是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三是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非法活動以外的活動,數額較大,挪用時間超過了3個月。
挪用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挪用行為,即利用職務權力與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經營、經手公款或特定款物的便利條件實施挪用行為。挪用,是指未經合法批准,或者違反財經紀律,擅自使公款脫離單位的行為。行為人使公款脫離單位後,即使尚未使用該公款的,也屬於挪用。例如,行為人將公款轉出,准備日後購買個人住房;即使尚未使用該公款購買住房,也屬於挪用。本書不贊成「「挪而未用'、「挪而不用'不屬於挪用公款」的觀點。但是,沒有使公款脫離單位的,不應認定為挪用。例如,國有公司會計甲,為了幫助B銀行工作人員乙完成攬存任務,擅自將公款從A銀行轉入B銀行,戶名依然為國有公司的,不應認定為挪用公款罪。另一方面,使公款脫離單位佔有也包括使公款由單位與他人共同佔有的情形。換言之,當公款原本由單位佔有支配,但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導致公款由單位與其他個人共同佔有支配(單位不能獨立佔有支配)時,也能認定為挪用公款。
2、行為對象是公款,包括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
挪用失業保險基金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以挪用公款罪論處。公款不等於現金。挪用公有國庫券的行為,以挪用公款論處;挪用金融憑證、有價證券用於質押,使公款處於風險之中,與挪用公款為他人提供擔保沒有實質的區別,應以挪用公款罪論處,挪用公款數額以實際或者可能承擔的風險數額認定。挪用非特定公物歸個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論處;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定罪處罰。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分為三種類型,各種類型的成立條件不完全相同。根據刑法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29日《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挪用案件解釋》)和《貪污賄賂案件解釋》,三種類型是: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但根據《貪污賄賂案件解釋》,「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將公款用於非法活動,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將公款用於非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
(2)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根據司法實踐,挪用公款歸還個人欠款的,應當根據產生欠款的原因,分別認定屬於挪用公款的何種情形。歸還個人進行非法活動或者進行營利活動產生的欠款,應當認定為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或者進行營利活動。申報注冊資本是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作準備,屬於成立公司、企業進行營利活動的組成部分。因此,挪用公款歸個人用於公司、企業注冊資本驗資證明的,應當認定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根據《貪污賄賂案件解釋》,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的」,以5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將公款用於營利活動,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將公款用於營利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其他活動),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超過3個月未還」,實際上是指行為人挪用公款後在3個月之內沒有歸還,或者說,行為人挪用公款的時間超過了3個月。根據《挪用案件解釋》,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3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貪污賄賂案件解釋》,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以5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此外,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數額標准,參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准。
(二)責任形式為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為侵犯了公款的佔有權、使用權與收益權以及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並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如果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不歸還公
款的意思或不法所有的意思),則以貪污罪論處。
⑵ 保路運動:清政府為什麼收迴路權,看歷史
保路運動:清政府為什麼收迴路權
19世紀末﹐帝國主義在中國劃分勢力范圍後﹐掠奪鐵路建築權和礦山開采權成為其對華侵略的主要內容。腐-敗的清政府根本無力保持國家的主權﹐中國的路權和礦權大量落入列強手中。當時先進人物一般都認為帝國主義一旦掌握了中國的鐵路和礦山﹐就握住了中國的經濟命脈﹐直接關繫到中華民族的生死存亡。20世紀初﹐隨著國內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一些地主﹑商人紛紛向路礦投資﹐收迴路礦運動的物質力量也有了加強﹐收迴路礦運動就逐步發展起來。
引發原由
20世界初期,四川人民為了反抗外國資本掠奪中國鐵路主權,由四川省留日學生首倡,經四川總督錫良奏請,1904年(光緒三十年)在成都設立"川漢鐵路總公司"。而粵漢鐵路也因循此模式進行。第二年改為官商合辦,1907年改為商辦有限公司。採取"田畝加賦",抽收"租股"為主的集股方式,自辦川漢鐵路。但是籌款不足,進展緩慢。
1909年張之洞受命督辦湖廣鐵路(湖北境內的川漢鐵路和湖北湖南境內的粵漢鐵路),與英法德三國簽訂《湖廣鐵路借款合同》,借款五百五十萬英磅,五厘起息。美國獲知後表示反對,要求加入。此時張之洞病逝,不久由郵傳大臣盛宣懷接手督辦。
1911年5月(宣統三年四月),清朝廷在盛宣懷的強力推進下,宣布"鐵路干線國有政策",強收川漢、粵漢鐵路為"國有",由中央借外債修築鐵路。卻立刻與美、英、法、德四國銀行團訂立借款合同,總額為六百萬英鎊,公開出賣川漢、粵漢鐵路修築權。而原來地方的集資款概不退現款,只換發國家鐵路股票,從而引發四川、湖北、湖南、廣東各地的反對聲浪。
運動過程
保路同志會
1911年6月17日,成都各團體兩千餘人在鐵路公司開會,成立"四川保路同志會",推舉四川省咨議局議長蒲殿俊、副議長羅綸為正副會長,提出了"破約保路"的宗旨,發布《保路同志會宣言書》等文告,出版《四川保路同志會報告》,四處張貼,宣傳保路。並派會員分路講演,舉代表赴京請願。全川各地聞風響應,四川女子保路同志會、重慶保路同志協會和各州、縣、鄉、鎮、街、各團體保路同志分會相繼成立,會員眾至數十萬。四川各族人民、各階層人士也紛紛加入保路斗爭的行列。教師學生、農夫苦力、商人士兵、回族同胞、羌族土司、基-督教徒、僧尼道士以各種形式集會演說,呼號奔走,掀起群眾性的反帝愛國熱潮,揭露帝國主義掠奪中國鐵路、清政府賣國賣路的罪惡行徑。
罷市罷課
1911年8月5日,同志會在成都召開川漢鐵路股東特別大會,斗爭日趨激烈,逐漸沖破立憲派"文明爭路"的束縛。8月24日,群眾性的罷市罷課風潮在成都發端,迅速席捲全川各地。
⑶ 天房集資的錢能回來嗎
天房收集的錢不一定會回來。想要要回來很難,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法律規定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參加非法集資活動而蒙受的損失,由參加者自身承擔,形成的債務和風險由未參加公共存款非法吸收、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及其患者金融機構,以及其他的任何機構。
非法集資是什麼?
非法集資是指公司或個人未經法定手續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患者債權證書的方式向社會公眾集資,並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患者方式償還出資人或關於收回非法集資的錢,看非法集資者那裡有多少錢是很重要的。對非法集資的處置程序通常由引發這類:事件的人民政府組織的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專門小組。
法律根據:
《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有其患者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受到財物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追繳或者賠償。被追征、退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考慮作為量刑情節。
非法募股案件到達法院的,法院組織清算,在清算階段將剩下的所有錢返還給收款人,剩下的被收款組織者使用的不作補償,由收款人自行承擔。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當事人可以立即舉報,當事人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時可以請刑事律師介入。
⑷ 1911年清廷宣布商辦鐵路收歸國有,為什麼遭到各地一致反對
1911年5月(宣統三年四月),清朝廷在盛宣懷的強力推進下,宣布「鐵路干線國有政策」,強收川漢、粵漢鐵路為「國有」,由中央借外債修築鐵路。旋與美、英、法、德四國銀行團訂立借款合同,總額為六百萬英鎊,公開出賣川漢、粵漢鐵路修築權。而原來地方的集資款概不退現款,只換發國家鐵路股票。這引發四川、湖北、湖南、廣東各地的反對聲浪。
....國有,按照國家的標准給你股票,你懂的......一百年了,還是這么些手段
⑸ 請問誰知道烏魯木齊市公務員小區集資房騎馬山片區在哪
此小區名為「格林威治城」,位於烏魯木齊新北園春市場附近,小區屬於政府的公務員小區,所以無論從房屋結構、質量、環境等等,都一定不會讓您失望。小區距離有好商圈僅需10分鍾車程,購物方便快捷,小區綠化率高達51%,屬於特色化英倫風情建築,共有66棟多層層,14棟小高層。小區配套有商業街,高爾夫球場,滑雪場,英式酒堡,幼兒園,小學,將是烏魯木齊未來距離市區最近的休閑遊憩場。房屋信息:
所在區屬:沙依巴克區
小區名稱:格林威治城
房屋地址:騎馬山路8號格林威治城小區(新北園春附近)
房屋結構:框架
附屬設施:天然氣,曖氣,地下室,公共車位,私家車位(庫)
建築年代:2010年
入住時間:2010年9月
公交線路:701、29、45、312、701路
站名:平川路騎馬山路口
採光:優
小區環境:優
房屋權狀:開發商出售
開發公司新疆勝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房屋均價:4400元/平米
⑹ 如何起訴天房集團集資未還
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可以報警,也可以直接起訴。
⑺ 眾籌款不退怎麼辦
向公安機關控告。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可知,非法進行眾籌錢款是違法的行為,是可以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及集資詐騙罪向公安機關控告,要求其賠償所有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