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蘇州市吳江區新能源汽車充電站補貼招什麼部
根據國家《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關於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號),省《關於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工作的通知》(蘇財工貿〔2018〕412號)、《關於調整2019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蘇財工貿〔2019〕15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本細則所指的財政補貼包含省級財政補貼和市級財政補貼。
一、補貼對象
財政資金補貼對象為市區范圍內(含吳江區,下同)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
新能源汽車是指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私人購買者僅限於購置新能源乘用車。
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應符合《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蘇工信規〔2019〕2號)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