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作為大股東,是否應該認購可轉債發行人的可轉債
如果你作為控股股東,不想被別人有機會控股,還是按比例買些保險。不然你手頭的股份有稀釋的可能
② 可轉債有股東限制是什麼意思
可轉債有股東限制意思是當天開的戶,當天不能交易,會顯示股東限制。到下個交易日就可以交易了。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 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③ 可轉債原股東認購流程
1、發審委審核通過後,證監會將出具正式的核准文件,核准發行的總額和有效期。有效期是6個月。注意,是拿到批文。市場不穩定
2、根據指南,在披露《募集說明書》前公司要和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就發行方案進行溝通。實踐中,公司和券商要自己選定個發行日期的區間,然後到證監會申請,證監會和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給確定個發行的日子。
3、發行方式: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人和保薦人可以採取向上市公司股東配售、網下發行、網上發行等方式中的一種或者幾種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4、網上中簽結果:如果申購數量高於擬定的網上發行數量,就會出現搖號了,和新股是一樣一樣的。
5、發行結果公告:前幾個步驟如果沒有達到發行規模的100%,或網上中簽後出現棄購情況,券商就要捏著鼻子登場包銷了。這個公告里,會把幾個步驟的最終發行結果進行統一說明。
總結:
1、公司和券商要去預測未來一段時間股票二級市場價格走勢。萬一木有猜好,會面臨價格倒掛的尷尬,破發可能性會很大。
2、首先是原股東配售,注意,這是股東的權利。
3、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或者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東優先配售,優先配售比例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拓展資料:
可轉債是如何發行的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1、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2、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二是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④ 大股東減持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
利好,根據可轉債規則,若股票上漲超30%時,可轉債必須強制轉為股票,這對大股東是不利的。因為一旦轉為股票,若想兌現就必須提前發減持公告,這樣會嚴重影響股票市場價格。所以,當大股東預計到股票漲幅會大於30%時,就會提前減持可轉債。拓展資料:
可轉債交易新規交易轉讓制度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證券交易場所根據可轉債的風險和特點制定交易規則,防範和抑制過度投機。
進行程序化交易的,要符合證監會規定並向證券交易場所報告;要求證券交易場所制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證券公司對客戶的投資者適當性進行核查評估,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可轉債交易。
防範強贖風險,加強對發行人行使強贖權行為的監管和規范,加強風險監測,要求交易所建立跨品種監測機制,並制定針對性的異常波動指標,及時採取有關處置措施。
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
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
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
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當股票的價格高於轉券的換股價格後,由於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於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由於其可轉換性,當它所對標的股票價格上漲時,債券價格也會上漲,並且沒有漲跌幅限制。此外,債券價格和股價之間還存在套利可能性。所以在牛市對標股價上揚時,債券的收益會更穩健。
⑤ 開通可轉債交易股東列表是什麼
意思是開通了可轉債。
首先打開交易類型的app,並登陸個人賬戶,在最下方的菜單欄找到「我的」並點擊。
在「我的」頁面中上拉,找到「我的業務」,並點擊。這時我們可以看到在「熱門業務」一欄中有「可轉債許可權」業務,我們直接點擊進入,之後再點擊最下方的「立即開通」。
這時我們可以看到有兩個未開通可轉債業務許可權的賬戶,直接全選,點擊最下方的「去開通」即可。
頁面會出現電子文件內容,我們直接上劃屏幕,先點擊白色方框,同意上述協議,再點擊「下一步」。
之後,我們可以看到風險評估等內容,我們直接點擊「我已知悉並同意」,這時會跳出一個彈窗,我們再點擊「確認」即可。
之後會進入「協議簽署」頁面,系統會讓我們閱讀相關文本,我們點擊下方的「點擊將逐條閱讀上述文本」。
在閱讀文本時會有時間限制,等到下方的倒計時結束後,我們再點擊「下一份」,閱讀下一個文本,第二個文本閱讀完後,我們直接點擊下方的「閱讀完成」即可。
⑥ 非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進行轉股業務時,對發行人的股東人數是否有明確規定
根據《非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可轉換債券轉股後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申報轉股時,發行人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債券持有人均不得申報轉股。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⑦ 原始股東可轉債配售怎麼操作
原股東配售可轉債的方法為:上市公司在發行可轉債時,原股東可以優於其他投資周進行購買。在配售時間內,輸入配售代碼,根據可配售的可轉債的數量和金額,在其股票賬戶中買入,然後等待可轉債的上市交易即可。一般來說,原股東持有公司的股票越多所配售的可轉債數量也就越多。
同時若投資者為原無限售條件股東,可以直接通過股票交易軟體輸入購買數量等購買,若投資者為原有限售條件股東,要根據投資者投資的上市公司的公告規定進行配售。不同上市公司其配售的方法不同。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的公告規定進行配售。不同上市公司其配售的方法不同。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債券,具體是指可在股票發行期間將其兌換為公司普通股票的債券。對於投資者而言,若是看好股票的未來收益能力,可以選擇在寬限期內將所持有的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而發行債券的公司是不能拒絕的。但是若是投資者並不想將所持有的主債權轉換為公司股票,可以選擇長期持有債券,發債公司需要在償還其滿時向其支付本金以及利息;也可以選擇在流通市場內出售本人所持有的債券,實現變現。一般來說,可轉換債券的實際理論是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的,這也使得企業在發行可轉債時可降低其籌資成本。
⑧ 股東配售可轉債怎麼操作
登錄同花順app,進入委託買賣頁面,輸入申購代碼,該可轉債的相應信息便會自動彈出;點擊下面的買入,進入買入的界面;對於買入多少的問題, 不用考慮,點擊全部買入,中簽率會大一些;中簽後會有一個簡訊提示,保證賬戶中有中簽金額的可用余額就可以了,系統會自動扣款。
操作環境:
品牌型號:iPhone13
系統版本:iOS15.0
app版本:v10.90.80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