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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炒作

發布時間:2022-08-13 07:55:38

『壹』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是如何回事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如下: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且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貳』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股權轉讓流程

(1)母公司依據公司章程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轉讓或是否行使優先權的決議;(2)子公司依據公司章程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轉讓股權的決議;(3)如果子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不同意其股東轉讓股權的決議,則依據公司章程由轉讓方之外的其他股東行使優先權,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4)如果子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同意其股東轉讓股權的決議,則由股權轉讓方和股權受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召開新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接受新股東並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股東名冊,公司向新股東簽發股權憑證,製作相關文件,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

『叄』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流程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在有限責任公司經營過程中非常普遍,公司轉讓股權要按照特定的法定程序,其主要流程如下: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要經過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3、凡涉及國有資產的股權轉讓,都應進行資產評估;4、對於中外合資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的公司股權轉讓的,要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以後才可以辦理轉讓手續;5、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6、修改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並向工商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肆』 上市公司如何進行股權轉讓

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規定有:1、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2、上市公司轉讓股權的,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伍』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需要注意什麼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注意事項有:
1、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2、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
3、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其他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陸』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有什麼流程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具有如下的流程:
1、必須有公開發行的證券,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3、簽訂轉讓協議;
4、辦理交割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
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
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第三十八條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柒』 大股東向一致行為人轉讓股份對股票好還是壞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31

『捌』 轉讓股權是利空還是利好

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股權轉讓要根據所轉讓的對象分析利好還是利空: 1、如果是股東轉讓給其他股東則是一個中性消息。因為轉讓股份的受讓方,一般在半年內不能賣出股票,所以股價一般不會被炒作,股價是否上漲還要看公司的基本面。 2、如果股份轉讓給了二級市場,那麼就利空。因為轉讓到二級市場相當於股東減持股份,減持後拋壓重,會引發二級市場投資者的恐慌情緒,股價就會下跌。 3、目前,未上市的公司可以將股權注入到一家已上市的公司,而已上市的這家公司就需要將股權轉讓給未上市的公司,在股票市場叫做「借殼」,因此借殼類的股權轉讓利好。
股權轉讓是一種公司股東行使股權的方式,在市場中經常會出現,表示公司股東把自己的股東權益依法有償的轉讓給別人,使別人取得公司股權。
二、1、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利好。
2、而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對股價有影響,影響是說明股東對公司未來信心不足,或將引起股價下跌,是利空消息。
一般來說,股權轉讓對於現持有人來說是利好消息,對場外散戶是利空消息。股權登記後就要分紅、配股,多數公司配股、分紅後股票一般都會下跌,調整好長一段時間。
我國的非流通股市場過去的流通受到國家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限制,導致股權轉讓十分困難。按照規定,超過總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權轉讓清算中心才給過戶,不足5%的原則上無法過戶(交易所公關之後的地下通道不計)。
拓展資料:
對於公司來說,股權的轉讓也分以下幾種情況,當然,公司轉讓股權,存在很多種可能,股票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 (一)公司有計劃的轉讓股權可以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現股東每股權益,那麼可能構成利好。 (二)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重要股東減資,轉嫁投資風險,那麼可能構成利空。 (三)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空,還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論。主要看是對什麼人轉讓。 (四)要是定向轉讓,引入大資本,那就是利好。 (五)要是對不定向人轉讓,那就是缺錢才轉讓股權,說明缺錢,就算利空!不過缺錢的股權轉讓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動資金,增強了公司的資金流動性,也有利好的成分。

『玖』 上市公司轉讓股權是利好還是利空

存在很多種可能,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這個需要考慮很多因素。
1.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利好。
2.而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對股價有影響,影響是說明股東對公司未來信心不足,或將引起股價下跌,是利空消息。
【拓展資料】
一般來說,股權轉讓對於現持有人來說是利好消息,對場外散戶是利空消息。股權登記後就要分紅、配股,多數公司配股、分紅後股票一般都會下跌,調整好長一段時間。
我國的非流通股市場過去的流通受到國家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限制,導致股權轉讓十分困難。按照規定,超過總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權轉讓清算中心才給過戶,不足5%的原則上無法過戶(交易所公關之後的地下通道不計)。
對於公司來說,股權的轉讓也分以下幾種情況,當然,公司轉讓股權,存在很多種可能,股票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
(一)公司有計劃的轉讓股權可以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現股東每股權益,那麼可能構成利好。
(二)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重要股東減資,轉嫁投資風險,那麼可能構成利空。
(三)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空,還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論。主要看是對什麼人轉讓。
(四)要是定向轉讓,引入大資本,那就是利好。
(五)要是對不定向人轉讓,那就是缺錢才轉讓股權,說明缺錢,就算利空!不過缺錢的股權轉讓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動資金,增強了公司的資金流動性,也有利好的成分。
這就使得非流通股股東除了第一大股東之外,基本都是處於極其弱勢的地位,無法流通,沒有話語權。這也變相增加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容易程度。
可以說,除了控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其餘非流通股東基本處於套牢地位,除了少數公司的分紅,基本沒有任何回報,還要為大股東變相掏空上市公司而提心吊膽。
現在明確了非流通股東轉讓的合理合法和正確渠道。對第一大股東而言,他控制上市公司將不再輕松,因為其它非流通股股東可以隨時轉讓,也潛在惡意收購爭奪控制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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