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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金融業務管理

發布時間:2022-08-01 08:20:03

金融服務與管理就業方向

如下:

金融服務與管理專業畢業生,就業去向一般是金融行業,像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

主要可以從事很多工作,銀行常見的崗位有客戶經理、理財經理、投資顧問、櫃員等,當然還有各種理財規劃師、證券投資分析師、理財產品推銷員、保險業務員,做市場是最難的,壓力大,但是前景也是不錯的。

金融服務與管理專業學習

金融服務與管理專業,對學生的整體要求是很高的,必須了解地方金融產業政策,緊密聯系市場,將理論與實踐工作相結合,把人才培養與社會服務相結合。

金融服務也很注重團隊合作與管理,金融行業的人才培養模式是團隊式的,所以管理學是重點學習的內容;實踐部分,主要了解崗位職責、進行跟崗、頂崗實習,逐步培養學生獨立工作的能力。

在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後,加強了金融知識的培訓和學習,可以獨立做投資分析、報表分析和個人理財,這樣發展前景會更好。

㈡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財務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試行辦法。第二條本試行辦法適用國內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第三條財務公司是辦理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單位金融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公司依照國家法律,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並照章納稅。
財務公司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法人資格。第四條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認真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和法紀,加強核算,改善經營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並保證財產、資金的安全和增值。第五條財務公司財務管理的范圍是:
一、資本金管理及其他信貸資金管理;
二、資產的監督和管理;
三、財務收入管理;
四、成本、費用及營業外支出管理;
五、損益和損益的分配;
六、資金和財產的餘缺管理;
七、其他財務管理。第六條財務公司應加強財務管理,支持財會人員工作,認真執行國家政策、法規、遵守財經紀律。第七條財務公司隸屬於集團公司,行政上受集團公司的直接領導。
財務公司應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在業務上受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管理、協調、監督和稽核。
財務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納入企業集團財務管理范疇,由集團公司統一對口同級財政部門。第八條財務公司應根據年度信貸計劃和上年財務計劃的完成情況,考慮影響本年財務收支的新情況,編制財務計劃,報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執行。
財務計劃由財務收入、財務支出、損益及其分配三個部分組成。第九條財務公司的財務收入包括營業收入、金融機構往來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及其他收入。各項財務收入必須按規定正確計算,合理收取,認真復核,全部入帳,保證損益的真實性。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利率、手續費等收費標准,也不得將財務收入截留、挪用或作其他帳務處理。第十條財務公司的成本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對成本的管理,財務公司應比照財政部《關於印發<國營金融、保險企業成本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重視成本核算,加強成本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第十一條財務公司應建立呆帳准備金,具體管理辦法比照財政部《關於國家專業銀行建立貸款呆帳准備金的暫行規定》執行。第十二條財務公司應加強營業外支出管理。營業外支出包括:離退休退職金、喪葬撫恤金、長休人員支出、職工待業保險金、災害事故損失支出、提存呆帳准備金、其他營業外支出等。第十三條財務公司的營業收入、金融機構往來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及其他收入減去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營業支出、金融機構往來支出、經營管理費、營業外支出後的凈額為財務公司損益。第十四條財務公司實現的利潤按「先稅後分」原則進行分配。具體的利潤分配體制由企業集團公司商同級財政部門核定。第十五條財務公司應按繳納所得稅後利潤的20%提取公積金。
財務公司在提取公積金後,經投資者協商,並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可提取一定的公益金。公益金按集團公司內企業人均獎金、福利水平掌握。第十六條由集團公司撥款、投資形成的財務公司的資本金,其分得紅利應由集團公司商同級財政部門後處理。第十七條財務公司對投資者的資本金只能分配紅利,不得提取利息。第十八條凡因經營不善造成的財務公司虧損,同級財政部門不予彌補,由財務公司用以前年度提存的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由以後年度利潤彌補,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年。仍有不足的,由以後年度提取公積金彌補。第十九條財務公司公益金的使用原則是:先提後用,以豐補欠,不準超支。獎金的發放,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條財務公司的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必須建立帳冊,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保證財產的完整。對固定資產的管理,財務公司應比照財政部《關於印發<國營商貿金融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辦法>的通知》和《關於貫徹<國營商貿金融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等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財務公司的資金和財產如發生餘缺,必須查明情況,分清性質,按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二條財務公司的記帳原則比照銀行現行財務會計管理辦法執行。

㈢ 中油資本的投資價值分析

大家在購買股票的時候,通常都會知道中油資本這一支股票,而且對於這樣的一隻股票來說,的確有許多人,他們都會想要去大量的購買。因為這樣這支股票給他們帶來非常多的一面,而且許多人他們在購買這只股票的時候也會發現這只股票的行情發展的也是十分的好的。能夠讓自己在市場上取得更大的進步,並且對於這樣的一種行情發展來說也是十分的兇猛,讓我們感覺到這樣的一種趨勢,的確對於我們投資股票來說是十分有幫助的。
前景是非常的不錯的:
但是面對這樣一種情況,我們可以發現,如果這樣的一種趨勢一直持續下去的話,也會出現一系列的問題。因為畢竟對於這樣的一種動盪的市場行情來說,如果總是持續增長的話,也讓我們感覺到這樣的一支股票,是不是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讓我們感覺有可能會產生賠本兒,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會威脅到我們資金安全的狀況。對於這樣的一個股票來說,我們可以發現的確在收入的時候,凈利潤已經達到了非常高的一個百分點。
能夠幫助我們持續發展:
而且對於這樣一支股票來說,在出資的時候已經非常的迅速了。而且讓許多人他們在購買這只股票的時候,感覺到這只股票能夠讓他們得到充分的提升的同時,也能夠對於市場行情的動盪來說有一個穩步的做法。畢竟我們可以通過這樣的一種市場環節的推斷,發現中油資本這支股票的發展前景也是十分的不錯的。
而且能夠讓這樣的一隻股票在市場上持續發展,也是有一些股票公司,他們想要打造一支非常有潛力的股票的最重要的一步。因為對於重要的一支股票來說,能夠在市場上進行穩定發展,的確是非常的不容易的,所以根據這樣的一隻股票發展到今天這個地步,也是進行了一系列的考究。
【拓展資料】
中國石油集團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油資本)正式成立。中油資本是集團公司金融業務管理的專業化公司,是集團公司金融業務整合、金融股權投資、金融資產管理和監督、金融風險管控的平台。公司成立有利於優化整合金融業務資源,統一風險控制制度體系,充分發揮產融結合優勢,促進資產和資本雙重增值,進一步提升助力主業服務保障能力和市場競爭實力。
集團公司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劉躍珍出席中油資本成立大會並講話。劉躍珍指出,成立中油資本是集團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完善金融業務管理體制、促進金融業務穩健發展的重大舉措,是建設世界一流綜合性國際能源公司的戰略需要,標志著集團公司金融業務進入新的發展階段。中油資本要堅持專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特色化服務、協同化發展方向,強化產融結合、融融協同,提高資本運作能力,充分發揮綜合化金融管理平台作用,全面釋放改革紅利,努力把金融業務打造成為集團公司價值創造的重要力量和新的效益增長點,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多金融資產型上市公司
對於中油資本下一步發展,劉躍珍提出五點要求。准確把握職能定位,抓緊完成公司組建和業務整合上市;堅持特色化服務,深化產融結合差異化發展;堅持市場化運作,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堅持協同化發展,確保集團公司整體價值最大化;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為金融業務健康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㈣ 中國中信集團公司的金融業務

中信集團擁有銀行、證券、信託、保險、基金、資產管理、期貨
等門類齊全的金融業務,金融綜合服務優勢明顯,具有較強的品牌影響力。 2008年,中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進一步大力推進中信集團所屬金融子公司之間,以及金融子公司與非金融子公司之間的業務協同,建立了「中信網上金融超市」,發展網上綜合金融業務,各金融子公司之間通過金融交叉產品銷售以及對重大項目進行聯合市場營銷,為客戶提供差異化的綜合金融服務;在 20個地區建立了由金融子公司與非金融子公司共同參與的地方分支機構聯席會議制度,推進子公司客戶、網點、銷售等資源共享;全面完成客戶信息系統的整合與遷移工作,著手規劃和建立客戶關系管理系統,為各子公司共享客戶資源及交叉銷售創造條件。 截至 2008年末,中信集團金融業務總資產 13,204億元,同比增長 16.6%;營業收入 750億元,同比增長 35.6%; 2008年實現利潤總額 212億元,同比增長 46.2%。 銀行業務是中信集團金融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中信集團在中國境內控股上市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中信銀行國際化發展戰略繼續穩步推進。2010年5月,中信嘉華銀行正式更名為中信銀行國際,標志著購並完成後相關戰略整合進程向前邁進了重要一步。中信銀行國際全年實現合並稅後凈利潤10.57億港元,同比增長10.9%,在創歷史最高盈利的同時,各項經營指標均呈現健康較快的發展態勢,並購協同效應逐步體現。本行與BBVA、中信銀行國際組成的「三位一體」戰略聯盟不斷將各業務合作推向縱深,年度內本行與BBVA在汽車金融、私人銀行方面的合資項目正積極推進審批,資金資本、國際業務、養老金等領域業務合作規模也得到迅速增長。
2010年,中信銀行歸屬於股東的凈利潤首次突破200億,達215.09億元人民幣,比上年增長50.20%。平均權益回報率(ROAE)19.29%,每股收益0.55元,分別較上年提高6.38個百分點和增長0.18元,經營效益創歷史新高;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繼續保持雙降,撥備覆蓋率提升至213.51%,資產質量保持良好;總資產首次突破兩萬億,達20,813.14億元,各項存款18,724.79億元,各項貸款12,642.45億元,業務規模再上新台階。基於穩健的業績表現和良好的市場聲譽,本行在《金融時報》社聯合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共同舉辦的「金龍獎」評選中,繼2009年獲得唯一「最佳股份制商業銀行」獎項後,2010年再度蟬聯該獎項,體現了市場和業界對本行綜合競爭能力的充分肯定。
中信國際金融控股公司是中信集團在香港控股經營的上市金融機構,也是中信金融業在海外的重要平台。 2008年11月5日,在中信集團的安排下,中信國際金融控股公司利用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香港資本市場調整的有利時機,成功實現私有化,從香港聯交所退市,消除了交叉持股,為中信集團整合旗下商業銀行業務打下了基礎。中信國際金融控股公司所屬中信嘉華銀行核心業務盈利比上年有較大幅度增長,全年營業收入18億港幣,凈利潤 1.3億港幣。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紀、股票承銷、債券承銷、投行和基金等業務市場份額繼續提升,保持行業領先地位;通過完善制度、改進內部協作、建設信息平台、降低自營規模和嚴格承銷項目審核等措施,積極應對市場變化;增資中信證券國際有限公司,通過與國際金融機構合作,嘗試拓展海外業務;成立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並發起設立綿陽產業基金,進一步加快買方業務發展。2008年中信證券公司實現凈利潤73.05億元,盡管同比下降40%,但佔全行業凈利潤的比例由9%提高到約15%。
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是中信證券公司的主要子公司。截至2008年底,中信建投證券公司總資產358.18億元,凈資產52.14億元,2008年實現凈利潤17.39億元。中信金通證券公司總資產103.89億元,凈資產17.69億元,2008年實現凈利潤7.07億元。中信萬通證券公司總資產58.51億元,凈資產16.67億元,2008年實現凈利潤3.73億元。 中信集團與英國保誠集團各占股50%的信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已在中國10個省市的30個城市開展業務,銀保業務發展較快,期繳業務比例處於行業領先地位。
2008年規模保費 37.1億元,新單年繳化保費 10億元,內含價值達 27.42億元,同比分別增長 23%、17%和43%,新單年繳化保費在外資及合資壽險公司中居第二位。
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首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和國際標准組建的股份制商業保險公司,主要經營財產保險和健康保險等業務。中信集團持有該公司 27.62%的股份,為其主要股東之一。截至 2008年底,天安保險股份公司擁有 32家分公司、 1200家營銷網點, 2008年該公司保費規模近70億,近幾年規模保費位於中小保險公司前列。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均為中信證券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截至 2008年底,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總資產 21.9億元, 2008年實現凈利潤 12.2億元;中信基金管理公司總資產 2.6億元, 2008年實現凈利潤 0.48億元。 2008年中信證券公司對旗下基金業務進行整合,由華夏基金吸收合並中信基金,相關工作正在推進中。
中信信託公司、英國保誠集團各持股 49%的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資產總規模為 222.5億元, 2008年實現凈利潤 3091萬元。

㈤ 日本瑞穗金融集團的管理結構

瑞穗金融集團通過整合形成了符合現代組織發展趨勢的管理架構,這一管理架構具有4方面的特點:
1、通過業務單位管理集團的業務主線
瑞穗集團建立了9個業務單位,對原3家銀行各種業務的集中管理,每一個業務單位的經營管理職能都滲透到3家銀行。根據瑞穗控股公司所具有的客戶群和業務主線安排經營活動,這9家業務單位分別是:零售和私人銀行業務單位、中小企業法人客戶業務單位、公司和金融機構銀行業務單位、公共銀行業務單位、國際銀行業務單位、ALM和交易業務單位、電子商務和全球交易服務業務單位、證券和投資銀行業務單位、信託和資產管理業務單位。
在控股公司與核心子公司之間也有明確的業務管理功能劃分,前者主要負責制定集團管理政策,並對整個集團進行管理,集團核心子公司按照瑞穗控股公司的政策對本公司的業務進行管理。
2、建立了執行官管理系統
為了劃分管理決策和執行職能,明確不同水平的授權和職責,瑞穗控股公司建立了執行官管理系統。董事會任命負責各集團和業務單位管理職能的執行官,賦予他們在首席執行官的監督下履行相應經營管理職能的權力。這種制度安排有利於提高各位董事的決策效率,促使各業務執行官恪盡職守,保證整個集團的有效管理。
3、建立了外部董事的制度
為了應對多元化經營的挑戰,滿足客戶復雜的金融需求,瑞穗金融集團建立了聘請外部董事的制度,這些受聘外部董事一般都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因此有助於改善集團管理決策質量,強化審計功能。2001年6月,瑞穗集團邀請3名外部董事加入到董事會。 利潤管理是金融集團降低金融風險,保持利潤穩定的重要環節。瑞穩金融集團在利潤管理方面有3點特色,即以業務單位為基礎進行利潤管理、合並利潤管理、風險資本配置。
(1)以業務單位為基礎的利潤管理
通過實施以業務單位為基礎的利潤管理,能夠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強化集團的財務結構。
針對9大業務單位,瑞穗金融集團正在實施下列管理措施:
制定有關毛利潤、支出和凈業務利潤,以及績效管理等方面的計劃;
配置人力、投資、支出和風險資產等管理資源;
加強風險控制,並根據風險資本配置對盈利能力評估。
瑞穗金融集團希望通過這些措施,優化業務結構,實現集團盈利的最大化。核心子公司的每個分支機構和負責業務拓展的業務部門,必須根據瑞穗控股公司所確定的利潤計劃和資源配置計劃確定和管理本機構的利潤計劃。
(2)合並利潤管理
瑞穩集團通過合並報表管理集團利潤,並以此建立平衡發展和優化的業務結構。
除了集團4大核心子公司外,在戰略上具有重要意義的子公司也被劃歸到具體業務單位,這些業務單位為這些子公司制定和管理利潤計劃。
(3)風險資本配置
2001財政年度,瑞穗金融集團建立了風險資本配置架構,按照這種結構,要從股權資本和其他資源中提取風險資本,然後將這些風險資本配置到每一個業務單位,這些業務單位在風險資本的限制范圍內從事業務活動。在這種新的框架下,瑞穗金融集團利用RAROC績效指標來評估所配置資本的收益。根據這些評估結果,提高資源配置和資本使用效率。

㈥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基本業務有哪幾種

中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有四部分:一是債務追償和重組,資產置換、轉讓和銷售回,企業重組答,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
;二是投資咨詢和顧問,財務及法律事務咨詢和顧問,企業審計及破產清算,資產及項目評估;
三是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貸款,發行債券;
四是資產管理范圍內的推薦上市和債券股票承銷,直接投資、資產證券化

㈦ 海外機構金融市場業務管理需遵循哪些管理原則

依法監管原則。包括兩方面含義:一方面金融機構必須接受國家金融管理當局的監督管理,要有法律法規來保證;另一方面,管理當局的實施監管必須依法進行。獨立監管原則、審慎監管原則、協調監管原則、跨國合作監管原則。依法監管原則又稱合法性原則,是指金融監管必須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監管的主體、監管的職責許可權、監管措施等均由金融監管法規法和相關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監管活動均應依法進行。

監管活動應最大限度地提高透明度。同時,監管當局應公正執法、平等對待所有金融市場參與者,做到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

㈧ 海外機構金融市場業務管理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摘要 您好~我是網路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我需要一點時間編輯答案,稍等一下下哦。

㈨ 求助:金融服務公司主要管理制度,包括:財務管理、業務管理、風險管理三大模塊,感激不盡!!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管理制度辦法的集合,是管理控制措施的綜合體現,是管理者實現控制目標的重要手段。因此,設計一個基礎好、結構佳、適用強、易操作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需要做大量工作,而隨著客觀情況和管理控制手段的不斷變化,對管理控制內容也需要不斷加以補充、修訂和完善。因而在對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完善的過程中,應務必注意以下問題。
1.體例設計應能滿足修改完善的需要

內部控制制度體例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基礎和骨架,如果考慮不周、設計不好,會有可能因某種變動或修改而對整個制度體例傷筋動骨,以致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去解決。非特殊情況和特殊需要,內部控制制度的體例是不需要做重大調整的。因此,對體例設計就應充分考慮它今後能適應不斷修改完善的需要。比如,根據管理需要增補或刪除一些業務流程、控制步驟或控制點,調整某些控制方法,完善某種控制手段等等。僅以內部控制制度條目的編號排序為例,體例設計中運用諸如1.1、1.2、2.1、2.2……等排序方法,就可較好地解決對業務流程、控制步驟和控制點隨時進行增補、修改或刪除的需要。另外,在文字描述方面,凡屬普遍適用的內容,如基本原則、要求,一般規定、方法,盡可能在制度大綱中描述,而不宜在業務流程中描述。對可能或必然會發生變化的方法及運作要求等,可以在文體大綱中採用指向的方法加以明確,如「參見某某方法」、「執行某某規定」、「另行制定」等。對內部控制制度體例設計作上述考慮,無外乎是確保制度整體結構在一定時期的基本穩定,以適應不斷修訂和完善的情況。

2.流程設計應與企業控制目標相適應

針對控制目標,業務流程可以有多種設計思路和方法,如:按會計科目設計,按經濟業務類型設計,按經營單位或管理部門設計等。按會計科目設計,是以會計科目為基礎,根據經濟業務事項對會計行為等進行控制;按經濟業務類型設計,是以經濟事項為基礎,結合管理部門和管理行為對經濟事項進行控制;按經營單位或管理部門設計,是以管理控制主體為基礎,結合經濟事項和管理行為對單位或管理部門進行控制。無論按照哪一種思路和方法設計業務流程,都有其無法迴避的缺陷,都有交叉或重復的內容,需要設計者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結合控制目標,進行比對權衡。在上述三種模式下,可以單一模式進行設計,也可以兩種以上相結合的模式進行設計。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採用哪種模式,都應對交叉或重復的內容作適當調整,否則會在檢查評價過程出現重復計分或重復扣分的情況,這樣也會影響評價結果的客觀性。

這里有兩點還需提及,一是在進行流程設計前應對企業現有經濟業務進行科學合理地分類、整合與提煉,避免因經濟事項不同但控制過程和控制手段完全相同的業務重復設計流程,進而使業務流程顯現出分類不清、雜亂無章的情況。二是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之初,由於經驗和認知程度所限,以及經濟業務未定型(如改革調整和業務變化)等原因影響,致使出現有些業務流程暫時還難以著手設計,或是雖然能夠設計但難免有紕漏的情況,這正是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增補和完善而應努力去做和不斷去做的工作。

3.控制步驟與控制點設計應關注重點

從嚴格意義上講,每個業務流程就是一個業務鏈,這個業務鏈可能是自成一體的閉環,也可能與其他流程連接後形成閉環。在這條業務鏈上,按照管理行為屬性可以分割成若干段即流程步驟,每個步驟又可以分割成若干執行點即控制點。若將控制步驟與控制點在一個流程中進行細分,可以分出很多,好比一個人從甲地步行到乙地,每一步都可以設為控制點並分出若干步驟一樣,若不加分析地按照自然狀況去設計,業務流程將會很冗長,點位過多則會使控制點分值普遍偏低或過小,重點不突出,同時給檢查評價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因此,按照重要性原則,建議忽略那些既無關緊要、又無特殊要求的一般作業點,強化那些管理要求的重點、關鍵點和「拐點」,並將這些點進一步劃分出關鍵控制點和一般控制點。同樣按照重要性原則,在控制點分值設計上,賦予關鍵控制點以較高的分值,以突出和強化重點,進而引導執行者和管理者提高對控制重點的關注程度。這樣做的目的,不僅可以使流程設計重點突出,也可以使業務流程設計和檢查評價工作相對簡化,提高檢查評價工作的效率。

4.控制點設計應與控制點檢查相結合

內部控制制度所規定的內容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將隨著管理環境、管理條件和管理手段的變化而變化。內部控制制度對控制點的規定,有可能被實際控制中更加嚴格合理的要求打破,因此需要對制度規定的控制點進行修訂或完善;相反,制度對控制點的規定是先進合理的,則實際控制方法必須遵循制度規定。制度規定的調整變化是絕對的,不變是相對的,這是制度規定與實際操作的辯證關系。從嚴格意義上講,檢查點設計應與制度規定的控制點一致,若制度設計本身尚暫時存在一定缺陷,對控制點的檢查設計就不能拘泥於現行制度規定,而應根據管理實際進行設計,進而以此為基礎對制度規定進行修訂或完善,以使兩者進一步相互一致。控制點設計與控制點檢查是相互作用的關系,因此在控制點設計時注意結合控制點的檢查。

控制點設計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管理控制要件。從管理學的角度講,有管理控制手段,就應有相適應的管理控制要件,管理控制要件是實現一定管理控制手段的有效載體,是充分必要條件。檢查評價實際是根據經濟業務事項針對管理控制要件及其關聯情況進行檢查評價,管理控制要件是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以及檢查評價的關鍵之所在。管理控制要件一般包括:經濟業務事項的原始憑單,會計記錄,工作台賬,工作記錄,執行文件,制度規定,會議紀要,處理依據,相關批件,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控制、約束與限定手段。

5.崗位不相容設計與控制許可權的設定

崗位(職務)不相容與控制許可權要求,是內部控制制度的精髓。內部控制就是強調對一項經濟業務,不能由一個人或一個部門包辦,必須要有牽制、制約和相互監督,以確保一項經濟業務嚴格按照確定的流程全程貫通,實現管理者管理控制的目標。崗位(職務)不相容與控制許可權設計,必須滿足控制目標的需要,同時兼顧工作效率問題。在這兩者中,滿足管理控制要求是第一位的,萬不可只因考慮工作效率,而削弱相互牽制和監督的作用。企業在崗位(職務)不相容設計中,可能會因為人員不足或定編所限難以設定,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對不相容崗位(職務)設計可以有幾種方法,如:可以在同一層級的不同部門間設計,也可以在不同層級的不同部門間設計等,目的就是要做到不相容,做到相互牽制和相互監督。

對控制許可權的設計,應遵循重要性原則並區分應承擔的責任,在明確控制許可權時,對於必須經由集體研究討論的重大經濟業務事項,必須經過集體研究討論一致後才可審批;按照所承擔的責任,對於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某一層級負責人審批或審定且不允許授權的事項,必須由法人代表或該層級負責人審批或審定;對於某些允許授權審批的重要事項,可以實行授權審批形式,但制度中必須明確不能因為被授權人的不同而將授權人的責任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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