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東資格怎麼取得,股東資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於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設立後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繼受取得,也稱為傳來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並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第一百六十一條 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㈡ 如何成為股東
法律分析:1.原始取得。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
(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於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
(2)設立後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
2.繼受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並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3.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於善意取得不用依賴於轉讓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權,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㈢ 公司股東資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司股東資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繼受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並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善意取得,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㈣ 股東資格原始取得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股東資格原始取得方式:1、公司設立時,通過認繳出資額取得;2、公司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取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㈤ 股東資格應該怎麼取得
股東資格如何取得?股權轉讓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原股東即喪失股東資格,不得主張包括分紅權在內的任何股東權利。但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股東資格可以由以下幾種方式取得:(1)出資設立公司取得;(2)受讓股份取得;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3)接受質押後依照約定取得;(4)繼承取得;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5)接受贈與取得;(6)強制執行債權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東資格的取得就等於股東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況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別限制性約定,取得股東資格不等於就一定取得股東身份,要經過一定程序後才能最終確定。
㈥ 公司股東資格的取得有哪些規定
公司股東資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繼受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並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善意取得,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㈦ 怎麼成為股東
要想成為的,有很多種方式可供選擇,經過我多年的經驗積累,成為公司股東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1.原始取得。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於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2)設立後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2.繼受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並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成為公司的新股東。3.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於善意取得不用依賴於轉讓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㈧ 社團法人中的股東資格要如何取得
法律分析:取得方式有三種:1、原始取得,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可分為兩種情形: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於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設立後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2、繼受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並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3、善意取得,即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十條 具備法人條件,基於會員共同意願,為公益目的或者會員共同利益等非營利目的設立的社會團體,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㈨ 屬於股東資格原始取得的有什麼
法律分析: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認購股份,包括設立取得和增資取得。1、設立取得設立取得股東資格必須同時滿足實際繳納出資和公司依法成立兩個要件。2、增資取得在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發行新股中取得股東資格,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分別是股東大會依法作出決議、決議經有權機關批准,以及投資者按協議認購繳納出資。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除出資者按出資協議繳納出資外,還必須以公司股東會按程序作出有效增資決議為前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