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宗交易減持賣給了誰
大宗交易減持賣給了市場上的散戶、公司的員工,或者其它機構、主力,股東減持會給上市公司的股價帶來一定的影響,比如,當上市公司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其減持的股價要比股票的市價要低,說明股東不看好該股,著急賣出該股,則會導致其股價下跌,反之,在短期內股價可能會出現一定的上漲。
大宗交易減持是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交易進行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人民幣200萬元的股票轉讓。
拓展資料:
大宗交易,別稱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由買賣雙方採用議價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
有關規定
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規定有所不同。
其中上交所規定(2015年最新修訂版):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 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萬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2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企業債、公司債的現券和回購大宗交易單筆最低限額在原來基礎上降低至:交易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參考《關於開展大宗債券雙邊報價業務及調整大宗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交易流程
(一)交易雙方場外達成初步意向(也可在系統內發布交易信息),並 記錄證券名稱、交易價格、交易數量、對方席位號、約定號(6位數字)等信息。
(二) 交易雙方在交易時間內到各自證券營業部,填寫大宗交易委託 單,由營業部大宗交易經辦人員進入大宗交易系統,並按照委託單內容操作。
(三)交易系統核實該大宗交易符合相關條件後確認交易、劃撥證券 和資金到交易對方賬戶,並在下一個交易日公布該交易信息。
2. 十大流通股東減持規定
一、正面規定
1、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
2、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通過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自股份解除限售起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
3、大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5、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二、分析
十大流通股東是指本期前十股東以及持股情況,十大流通股東是指前一報告期的十大流通股東以及持股情況。十大流通股東可能會和本期的十大流通股東相同,也有可能會出現上期的十大流通股東在本期被擠出前十的情況。投資者可以根據十大流通股東的變化來分析個股。
三、十大流通股東和十大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的區別在於上市公司有沒有禁售流通股。十大股東指的是總股本中所持有最多持股量的前十股東,而十大流通股股東是指前十名持有流通股最多持股量的股東,如果上市公司有禁售流通股,那麼十大流通股股東的持股量、影響力以及話語權則都不是最大的,而十大股東在上市公司是有全面的最大的話語權,出現變化時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力是較大的。但是如果上市公司沒有禁售流通股,那麼十大流通股股東和十大股東就是一樣的。
3. 大宗交易減持規則
大股東大宗交易減持規定是在九十天以內,減持的股票總數不能超過公司所有股份的2%,並且交易必須符合相關的規定。股東減持一般是是指股東將手中持有的股票數量交易出去,簡單來說就是減少手中股票的數量。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減持這個術語並不適用,一般都是特指流通股東的賣出行為。
【拓展資料】
相關知識補充:
一、大宗交易的基本要求。
所謂大宗交易,一般是指證券單一交易申報達到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低限額,證券買賣雙方達成協議,證券交易所確定成交證券交易。
上市公司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時候,交易量應該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就是單筆交易申報不少於30萬股或不少於200萬股的要求,但是交易所可以根據股票市場情況來對大宗交易的最低金額進行相關的調整。
二、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注意要點有哪些?
(1)大宗交易中對大股東和特定股東減持的限制。
股東或特定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股票,在任意連續的90個自然日內,減持的股份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份的2%。另外,在計算減持的比例時,應該結合大股東的持股份數及其一致行動。
(2)大宗交易的減持應符合相關承諾。
大股東或特定的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是不用提前披露減持的計劃的。但是但是如果大股東或特定股東已經提前做出了減持的承諾,那麼大股東或特定股東依舊需要按照承諾的要求對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進行履行。大股東或特定股東容易對之前做出的相關承諾進行無視,減持如果是在未事先披露的情況下,就會受到監管機構的嚴格監管。
(3)大宗交易降低5%或降至5%的時候,應當及時履行披露義務,同時停止交易。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的股份如果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投資者擁有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減少5%,這樣的情況下應該從事實發生之日起3天內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從本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公告發布後3日內,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進行相關的交易。
(4)大宗交易減持的比例達到1%的時候,就應該履行披露的義務。
投資者和他的一致行動人擁有的股份如果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投資者擁有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減少1%,這樣的情況下就應當於事實發生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也就是說,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但同時需要注意的一點,當減持比例達到1%的時候,應告知上市公司並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4. 股東通過大宗交易人工受理方式減持股份,具體應如何辦理
股東通過大宗交易人工受理方式減持股份的,與正常辦理大宗交易方式基本相同,需與受讓方分別向各自託管券商提出申請。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按照《業務指南》相關要求,股份轉讓雙方還需配合託管券商,填報相關交易前後股份變動情況,減持方需填報其開立的所有證券賬戶減持同一證券的相關信息。
5. 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減持區別
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都是股東進行減持的一種方式,其區別在於兩者的交易形式和原則不同。
(一)集中競價交易是指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證券買賣的一種交易方式,我國上交所、深交所均採用這一交易方式。一般來講,是指二個以上的買方和二個以上的賣方通過公開競價形式來確定證券買賣價格的情形;大宗交易則是對於交易的單筆買賣的額度進行限制,買賣雙方達成一致之後才能完成交易。
(二)集中競價成交時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而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有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大宗交易價格必須在其當日漲跌幅價格範圍內,無漲跌幅的證券,大宗交易需在前股票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競價內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之間,由買賣雙方協議好的價格成交。
【拓展資料】
這兩種減持方式的一些相關規定:
(一)集中競價
舊規:第一條是上市公司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第二條是上市公司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新規:第一條是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第二條是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第三條是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第四條是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二)大宗交易
舊規:無
新規: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6. 針對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行為有何特殊安排
受《實施細則》規范的股東,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除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1%的比例限制外,還可按照《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採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所持有的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二的股份。針對《實施細則》規定的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行為,本所將採取人工受理方式予以處理,具體業務流程可參見本所同日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相關業務辦理指南》(以下簡稱《業務指南》)。
7.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
股東減持的條件為:1、減持比例的確定;2、一致行動人合並計算。股東減持的條件為減持比例的確定。總股數即減持比例的分母,是指上市公司發行的A股、B股、境外上市股票包含H股等數量之和,不包括優先股。減持數量,即減持比例的分子,指股東減持的a股數量,也不包括優先股。一致行動人合並計算。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股東所持股份數進行合並計算,整體上對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規定進行了調整適用。股東減持股票的規則是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大股東減持股票意味著什麼
大股東減持股票是指持股超過5% 的投資者,通過大宗交易,或者集合競價方式賣出手中一部分股票的行為。如果在個股上漲過程中出現大股東減持,則有可能是大股東趁個股上漲的機會,賣出手中的股票,進行套現操作,落袋為安,這種情況會引起市場上的投資者恐慌,大量的拋出手中股票,導致股價下跌。特別是在剛上市不久的股票,出現了大股東減持的公告信息,一定要小心這些股票可能「真實」業績很差,目的只是為了減持股票套取現金如果上市公司在擴張發展時,需要大量的資金進行資本運作,利用股票減持來進行實業的投資,則這種減持,在一定程度上會引起股價上漲。總之,投資者在面對大股東減持時,應結合其減持的原因進行綜合的分析,再決定是進行買入操作,還是賣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