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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鎖定期間股東死亡

發布時間:2022-07-28 19:57:40

股東去世股份怎麼處理

一、股東去世後,其股權怎麼處理
1、股東去世後,其股權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或者購買其股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的合法繼承人有權利繼承股份和股東資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在具有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中,公司章程可能規定股東去世後繼承人不能當然繼承股東資格而要進行表決,若不同意股東繼承人繼承,則由公司其他股東或外人購買該股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股東資格的繼承】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股東死亡後股權可以變更嗎
股東死亡後,可以對股權進行變更。例如繼承人繼承股權後,股權就會變更到繼承人名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Ⅱ 公司股東去世了股份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股權的合法繼承會導致公司股東的變更,這對有限責任公司會產生深刻影響。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資合性,是基於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設立的,如果公司章程對此有所規定,那麼應該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處理。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繼承沒有特別規定,那麼自原股東死亡之日起,其合法繼承人就獲得了繼承其股權的權利。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沒有遺囑和遺贈撫養協議的,確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來按比例繼承。通常情況下,股權作為遺產的一部分,應當按比例繼承,但在實務中,很多繼承人通過協商並公證的形式,分別取得遺產的一部分也比較常見。之後,取得股權繼承權的繼承人需要攜帶證明其具有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文件至公司登記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股權變更登記,具體需要的材料建議您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咨詢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Ⅲ 公司最大股東死亡怎麼處理相關問題

馬上找律師 代理他一切後續事務,如果有遺產書 可遵循遺產書分配 遺產書中未註明部分 按繼承權分配,合同 等法律文書 按合約人死亡處理, 股份是可以轉賣的 不過要先過戶,或申請解散公司 ,,因為有限責任公司 是負有限責任,,如果債務超過資本 且無力償還 申請破產

上市公司股份繼承

法律分析: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自然人股東死亡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是可以繼承的,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是不能繼承的。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可以繼承其遺產,而遺產的范圍是非常廣的,股權是非常重要的財產權利之一,擁有股權是可以獲得分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Ⅳ 假如一個超級上市公司最大的股東突然去世了或者是突然失蹤了,並且該人沒有親人,那麼這部分股權會怎麼辦

歸國家所有!繼承法有規定!

Ⅵ 股民突然死亡了,他的股票怎麼辦

合法繼承人:如果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到公證處辦理財產繼承公證手續;


建議:繼承人帶上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

辦好公證手續後,帶上公證證明到證券大廳辦理過戶手續;

Ⅶ 自然人股東死亡,股權如何處理

我來回答:
繼承人可以直接通過行使繼承權取得股東資格;那麼:
1、如果死亡的股東是控股的,那麼繼承人是否願意經營公司,能否經營公司;如果不願意經營或不會經營,一般通過轉讓股份退出股東或委託第三人來經營,
2、如果死亡股東是小股東,那繼承人可直接選擇轉讓退出;
3、本案「兩個女兒」是否需要監護人,如果未成年,那「妻子」以繼承人加監護人的身份,繼承股權;
4、下面以「妻子」作為繼承人身份辦理繼承與股權變更所需材料:
繼承股權向公司備案所需材料: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加蓋民政部門證明章;公安部門監護人證明,戶口本復印件,
向工商局變更所需材料:股東會決議、結婚證復印件加蓋民政部門證明章、身份證復印件、章程修訂對照表、經辦人委託書等。

Ⅷ 公司股東死亡股權怎麼處理

1、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定的,股東去世後,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2、公司可能在章程中規定股東資格不可以繼承,此時股權不可以由繼承人取得。
3、當其他股東不同意某人繼承已去世的股東的資格時,一般採用股權轉讓的方法處理股權:
(1)如果有半數以上的股東不同意繼承人成為公司新股東,則需要按照繼承人所確定的具體價款購買去世股東在公司中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
(2)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4、但是要注意的是,股東去世後,繼承人不得抽回其對公司的出資。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Ⅸ 股東死亡,股份如何處理

股東資格可以被繼承
公司法第76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雖然該條款使用了「股東資格」這一字眼,但一般認為,股東資格既包括股權所獲得的財產權益,更意指股東身份。
公司法第76條將公司章程的規定置於優先地位,因此,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繼承人能否繼承該股東資格從而可以參與公司的運營和決策,存在多個繼承人的情況下該股東資格應當如何繼承、如何行使,都應當首先視該公司的章程而定。
例如,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股權不得由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予以繼承,或者規定繼承人繼承股權須經過一定比例的其他股東的同意;如存在多個繼承人,公司章程既可以規定通過分割股權實現多名繼承人均成為公司股東,也可以通過規定股權只能完整地移轉給繼承人中的任何一名來排除股權的分割。
如果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繼承人無法繼承股東資格,這並不意味著繼承人的財產權益得不到保障,還可以通過股權轉讓、股權回購等方式將股權變現,並按照法律規定劃定被繼承人的遺產。對此,公司法第72條規定了公司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可以優先於公司外第三人購買該股權。

股權財產部分的繼承
股東身份的繼承與股權財產部分的繼承應當相區分,兩者互不影響。對於股權財產部分的繼承應當依據繼承法的規定,如果被繼承人留有遺囑,根據「遺囑優先原則」,遺產應當按照遺囑進行分割,相反,則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一個繼承人繼承了股東資格,毫無疑問,他便可以實際行使股東權利,但是該股權所對應的財產價值並不全部屬於該繼承人,他應當首先將其中屬於被繼承人配偶財產的部分歸還於該被繼承人配偶,還應當就其中屬於其他繼承人的份額作出相應的補償。
如果公司章程允許股權分割繼承,那麼,就很可能實現股東身份繼承與股權財產部分繼承的同步,即多位繼承人可以分別持有屬於自己份額的股權,都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但前提仍然是遺產的范圍僅限於屬於被繼承人的股權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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