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轉讓新股東不承擔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股權受讓人知道股東沒有如實出資,而受讓股權的,公司可以請求股東或者股權受讓人承擔債權債務,如果股東如實履行出資責任的,不承擔公司債權債務。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Ⅱ 股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應該由誰來承擔
公司的債務跟股東個人沒有關系,由公司以公司財產承擔,所有的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那麼,當股權轉讓之後,新股東在受讓股權的同時,也就相應的繼承了公司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當然,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原股東仍然需要承擔公司債務。比如一人公司轉讓後並不能免除原股東承擔債務的義務,或者原股東在轉讓前存在損害債權人利益行為的,仍然需要對公司債務負責。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Ⅲ 股權轉讓後還要承擔責任嗎
一、股權轉讓後還要承擔責任嗎
1、股權轉讓後,一般情況下原股東不承擔償還公司債務的責任。公司是獨立法人,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股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擔。特別情況下,即原股東未盡到完全出資義務或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行為的,股權轉讓後原股東需在其出資義務限額內承擔公司債務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二、股權轉讓的流程有哪些
股權轉讓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達成股權轉讓的合意;
2、取得半數股東同意轉讓證明,以及其他股東放棄有限購買權證明;
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4、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修改公司章程;
5、辦理變更的登記。
Ⅳ 新股東轉讓需要承擔償還債務嗎
公司股權轉讓新股東不需要承擔之前的債務。股權轉讓是將股東對公司的權利義務轉移給第三人,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其全部財產承擔,股東僅以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因此公司股權轉讓,新股東不需要承擔之前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Ⅳ 股東轉讓股權後還承擔債務嗎
股東轉讓股權後不承擔債務。因為公司股權轉讓債權債務均由公司承擔,與轉讓前後的兩位股東均無關。因為法人有獨立的財產權,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Ⅵ 股東轉讓股權後應否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後原股東可約定不對公司原債權債務承擔責任,新股東可要求原股東可在協議中承諾對股權轉讓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該協議只要是屬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達,並且沒有任何違法的簽訂環節那麼就是合法有效,原股東應對轉讓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前股東往往就不需要對原債權債務承擔責任了。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權轉讓協議只約束協議雙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股權轉讓協議只能約束協議雙方當事人,其效力並不能及於合同雙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債權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擔債務,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Ⅶ 股權轉讓法新股東不承擔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股權轉讓新股東不承擔債權債務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該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Ⅷ 公司股權轉讓新股東需要承擔之前的債務嗎
公司股權轉讓以後,新股東原則上不需要承擔之前的債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股權轉讓是將股東對公司的權利義務轉移給第三人,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其全部財產承擔,股東僅以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因此公司股權轉讓,新股東不需要承擔之前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