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審計題目
第一題: 420 000*0.5%=2100 200 000*1%=2000 500 000*0.5%=2500 60 000*5%=3000
選擇最高的為財務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即重要性水平3000元
Ⅱ 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告保險制度中應具有的專業勝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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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業務,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質量,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准則》及相關執業准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內部控制審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對特定基準日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審計。
第三條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業董事會的責任。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第四條注冊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審計工作,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為發表內部控制審計意見提供合理保證。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並對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第五條注冊會計師可以單獨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也可以將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進行(以下簡稱整合審計)。
在整合審計中,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測試,以同時實現下列目標:
(一)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支持其在內部控制審計中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的意見;
(二)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支持其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控制風險的評估結果。第六條注冊會計師應當恰當地計劃內部控制審計工作,配備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項目組,並對助理人員進行適當的督導。
第七條在計劃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下列事項對內部控制、財務報表以及審計工作的影響:
(一)與企業相關的風險;
(二)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概況;
(三)企業組織結構、經營特點和資本結構等相關重要事項;
(四)企業內部控制最近發生變化的程度;
(五)與企業溝通過的內部控制缺陷;
(六)重要性、風險等與確定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相關的因素;
(七)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初步判斷;
(八)可獲取的、與內部控制有效性相關的證據的類型和范圍。
第八條注冊會計師應當以風險評估為基礎,選擇擬測試的控制,確定測試所需收集的證據。
內部控制的特定領域存在重大缺陷的風險越高,給予該領域的審計關注就越多。
第九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對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進行評估,判斷是否利用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內部控制評價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的程度,相應減少可能本應由注冊會計師執行的工作。
注冊會計師利用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內部控制評價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工作,應當對其專業勝任能力和客觀性進行充分評價。
與某項控制相關的風險越高,可利用程度就越低,注冊會計師應當更多地對該項控制親自進行測試。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發表的審計意見獨立承擔責任,其責任不因為利用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內部控制評價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工作而減輕。第十條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實施審計工作。自上而下的方法是注冊會計師識別風險、選擇擬測試控制的基本思路。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工作時,可以將企業層面控制和業務層面控制的測試結合進行。
第十一條注冊會計師測試企業層面控制,應當把握重要性原則,至少應當關註:
(一)與內部環境相關的控制;
(二)針對董事會、經理層凌駕於控制之上的風險而設計的控制;
(三)企業的風險評估過程;
(四)對內部信息傳遞和財務報告流程的控制;
(五)對控制有效性的內部監督和自我評價。
第十二條注冊會計師測試業務層面控制,應當把握重要性原則,結合企業實際、企業內部控制各項應用指引的要求和企業層面控制的測試情況,重點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業務與事項的控制進行測試。
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信息系統對內部控制及風險評估的影響。
第十三條注冊會計師在測試企業層面控制和業務層面控制時,應當評價內部控制是否足以應對舞弊風險。
第十四條注冊會計師應當測試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
如果某項控制由擁有必要授權和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按照規定的程序與要求執行,能夠實現控制目標,表明該項控制的設計是有效的。
如果某項控制正在按照設計運行,執行人員擁有必要授權和專業勝任能力,能夠實現控制目標,表明該項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
第十五條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與內部控制相關的風險,確定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與內部控制相關的風險越高,注冊會計師需要獲取的證據應越多。
第十六條注冊會計師在測試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時,應當綜合運用詢問適當人員、觀察經營活動、檢查相關文件、穿行測試和重新執行等方法。
詢問本身並不足以提供充分、適當的證據。
第十七條注冊會計師在確定測試的時間安排時,應當在下列兩個因素之間作出平衡,以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
(一)盡量在接近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基準日實施測試;
(二)實施的測試需要涵蓋足夠長的期間。
第十八條注冊會計師對於內部控制運行偏離設計的情況(即控制偏差),應當確定該偏差對相關風險評估、需要獲取的證據以及控制運行有效性結論的影響。
第十九條在連續審計中,注冊會計師在確定測試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應當考慮以前年度執行內部控制審計時了解的情況。第二十條內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為設計缺陷和運行缺陷,按其影響程度分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其識別的各項內部控制缺陷的嚴重程度,以確定這些缺陷單獨或組合起來,是否構成重大缺陷。
第二十一條在確定一項內部控制缺陷或多項內部控制缺陷的組合是否構成重大缺陷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補償性控制(替代性控制)的影響。企業執行的補償性控制應當具有同樣的效果。
第二十二條表明內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跡象,主要包括:
(一)注冊會計師發現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舞弊;
(二)企業更正已經公布的財務報表;
(三)注冊會計師發現當期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內部控制在運行過程中未能發現該錯報;
(四)企業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機構對內部控制的監督無效。第二十三條注冊會計師完成審計工作後,應當取得經企業簽署的書面聲明。書面聲明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企業董事會認可其對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負責;
(二)企業已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自我評價,並說明評價時採用的標准以及得出的結論;
(三)企業沒有利用注冊會計師執行的審計程序及其結果作為自我評價的基礎;
(四)企業已向注冊會計師披露識別出的所有內部控制缺陷,並單獨披露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企業對於注冊會計師在以前年度審計中識別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是否已經採取措施予以解決;
(六)企業在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基準日後,內部控制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存在對內部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其他因素。
第二十四條企業如果拒絕提供或以其他不當理由迴避書面聲明,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其視為審計范圍受到限制,解除業務約定或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第二十五條注冊會計師應當與企業溝通審計過程中識別的所有控制缺陷。對於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應當以書面形式與董事會和經理層溝通。
注冊會計師認為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機構對內部控制的監督無效的,應當就此以書面形式直接與董事會和經理層溝通。
書面溝通應當在注冊會計師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之前進行。
第二十六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對獲取的證據進行評價,形成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見。第二十七條注冊會計師在完成內部控制審計工作後,應當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標准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要素:
(一)標題;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企業對內部控制的責任段;
(五)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
(六)內部控制固有局限性的說明段;
(七)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意見段;
(八)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
(九)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
(十)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
(十一)報告日期。
第二十八條符合下列所有條件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一)企業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以及企業自身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內部控制;
(二)注冊會計師已經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的要求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未受到限制。
第二十九條注冊會計師認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雖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項或者多項重大事項需要提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使用者注意的,應當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予以說明。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強調事項段中指明,該段內容僅用於提醒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使用者關注,並不影響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的審計意見。
第三十條注冊會計師認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一項或多項重大缺陷的,除非審計范圍受到限制,應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否定意見。
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重大缺陷的定義;
(二)重大缺陷的性質及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影響程度。
第三十一條注冊會計師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的,應當解除業務約定或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並就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與董事會進行溝通。
注冊會計師在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時,應當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指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無法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注冊會計師在已執行的有限程序中發現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應當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對重大缺陷做出詳細說明。
第三十二條注冊會計師對在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區別具體情況予以處理:
(一)注冊會計師認為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為一般缺陷的,應當與企業進行溝通,提醒企業加以改進,但無需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說明;
(二)注冊會計師認為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為重要缺陷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與企業董事會和經理層溝通,提醒企業加以改進,但無需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說明;
(三)注冊會計師認為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為重大缺陷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與企業董事會和經理層溝通,提醒企業加以改進;同時應當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對重大缺陷的性質及其對實現相關控制目標的影響程度進行披露,提示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使用者注意相關風險。
第三十三條在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基準日並不存在、但在該基準日之後至審計報告日之前(以下簡稱期後期間)內部控制可能發生變化,或出現其他可能對內部控制產生重要影響的因素。注冊會計師應當詢問是否存在這類變化或影響因素,並獲取企業關於這些情況的書面聲明。
注冊會計師知悉對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基準日內部控制有效性有重大負面影響的期後事項的,應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否定意見。
注冊會計師不能確定期後事項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影響程度的,應當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第三十四條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的規定,編制內部控制審計工作底稿,完整記錄審計工作情況。
第三十五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下列內容:
(一)內部控制審計計劃及重大修改情況;
(二)相關風險評估和選擇擬測試的內部控制的主要過程及結果;
(三)測試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有效性的程序及結果;
(四)對識別的控制缺陷的評價;
(五)形成的審計結論和意見;
(六)其他重要事項。1.標准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的相關要求,我們審計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年×月×日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業對內部控制的責任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的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並評價其有效性是企業董事會的責任。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並對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進行披露。
三、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內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發現錯報的可能性。此外,由於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內部控制變得不恰當,或對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據內部控制審計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風險。
四、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五、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我們注意到××公司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描述該缺陷的性質及其對實現相關控制目標的影響程度]。由於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們提醒本報告使用者注意相關風險。需要指出的是,我們並不對××公司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意見或提供保證。本段內容不影響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的審計意見。
××會計師事務所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蓋章)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中國××市××年×月×日
2.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的相關要求,我們審計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年×月×日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業對內部控制的責任」至「五、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參見標准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相關段落表述。]
六、強調事項
我們提醒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使用者關注,(描述強調事項的性質及其對內部控制的重大影響)。本段內容不影響已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的審計意見。
××會計師事務所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蓋章)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中國××市××年×月×日
3.否定意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的相關要求,我們審計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年×月×日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一、企業對內部控制的責任」至「三、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參見標准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相關段落表述。]
四、導致否定意見的事項
重大缺陷,是指一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可能導致企業嚴重偏離控制目標。
[指出注冊會計師已識別出的重大缺陷,並說明重大缺陷的性質及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影響程度。]
有效的內部控制能夠為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的真實完整提供合理保證,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內部控制失去這一功能。
五、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由於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對實現控制目標的影響,××公司未能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六、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參見標准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相關段落表述。]
××會計師事務所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蓋章)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中國××市××年×月×日
4.無法表示意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我們接受委託,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年×月×日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進行審計。
[刪除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一、企業對內部控制的責任」和「二、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參見標准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相關段落表述。]
三、導致無法表示意見的事項
[描述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的具體情況。]
四、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意見
由於審計范圍受到上述限制,我們未能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以獲取發表意見所需的充分、適當證據,因此,我們無法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五、識別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如在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前,執行有限程序未能識別出重大缺陷,則應刪除本段)
重大缺陷,是指一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可能導致企業嚴重偏離控制目標。
盡管我們無法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但在我們實施的有限程序的過程中,發現了以下重大缺陷:
[指出注冊會計師已識別出的重大缺陷,並說明重大缺陷的性質及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影響程度。]
有效的內部控制能夠為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的真實完整提供合理保證,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內部控制失去這一功能。
六、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參見標准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相關段落表述。]
××會計師事務所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蓋章)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中國××市××年×月×日
Ⅲ 財政部、國家體改委關於印發《注冊會計師執行股份制試點企業有關業務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本規定所指股份制試點企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正在進行准備待批准實行股份制的企業;已經進行試點但需進行清理、重新報批審定的股份制企業;新設或由現有企業改組的股份制企業。第二條凡屬規定范圍的股份制試點企業,應遵照本規定要求,委託經認可可以辦理股份制試點企業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有關工作。受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是設在當地的,也可以是設在外地的。第三條經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批准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方可接受委託,派出注冊會計師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定向募集公司進行會計查帳驗證和其他業務。第四條對公開發行股票和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除具備《注冊會計師條例》所規定的要求外,還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
1、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批准成立,經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內部機構和管理制度比較健全。這類會計師事務所所屬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不能單獨承辦股票公開發行和股票上市公司的會計查帳驗證以及其他有關業務;
2、至少有8名具有3年以上會計查帳驗證工作經驗的專職注冊會計師,並有相應的專業水平較高的業務助理人員。其中,執行國內發行B股和境外股票上市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承辦的注冊會計師和助理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外語水平;
3、具有與從事股份制試點企業有關業務所必需的金融、法律專家和其他技術人員;
4、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紀錄和社會聲譽,在以往3年內,沒有發生過較大的工作失誤和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5、建立了風險准備基金,能承擔應負的經濟責任。第五條按照第四條各款的要求,需要執行股票公開發行和股票上市公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可連同注冊會計師名單向主管的財政機關提出申請,詳細說明本身所具備的條件,並作出有關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方面的書面保證,經主管財政機關審核後報財政部。財政部經審查符合要求,用書面方式批准,發給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股份制企業業務的許可證,發給注冊會計師執行股份制企業業務的許可證,並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凡經批准可以執行股票公開發行和股票上市公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中的注冊會計師,如果以後調動到不具備執行上述公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應交回許可證,不得再執行上述公司的有關業務;凡從不具備執行上述公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調動到具有執行上述公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該注冊會計師應由調入所另行申報其執行上述公司業務的資格,經財政部批准取得許可證以後,始得執業。
未經批準的注冊會計師及非注冊會計師從事股份制試點企業法定查帳驗證業務,不具有法律效力。第六條注冊會計師對股份制試點企業執行的業務工作,包括:
1、辦理資產評估業務;
2、對新設或改組的股份制試點企業資產評估的結果進行檢查驗證;
3、驗證股份制試點企業投入資本;
4、擔任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帳目、會計報表和其他財務資料的常年會計查帳驗證;
5、對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說明書進行審核並簽證;
6、協助辦理股份制試點企業股票上市、包括發行國內A股、B股和境外上市的有關財務會計業務;
7、協助辦理股份制試點企業合並或分立有關事項,包括編制或審查有關的會計報表和其他財務資料等;
8、協助股份制試點企業辦理股權轉讓的有關財務會計工作;
9、協助股份制試點企業辦理終止與清算事項,包括清查財產和債權債務,驗證清算報告和清算期內的憑證、帳冊和報表;
10、接受股份制試點企業監事會委託,復審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利潤分配方案和其他財務資料;
11、提供有關的管理咨詢;
12、其他需要委託注冊會計師辦理的事項。第七條申請執行國有資產評估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資格審定,資產評估結果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機構確認。第八條經批准可以執行股票公開發行和股票上市公司業務的會計事務所,因工作發生嚴重失誤、嚴重違反職業道德或因人員變動等,不再符合執行這類業務條件的,經主管的財政機關查明情況,報告財政部,由財政部發出停止其執行業務的書面決定,收回證書,並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Ⅳ 審計題(急!!!!)注冊會計師A和B對XYZ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這應該是一道綜合題,根據自己的判斷,解答如下:(世界上沒有標準的答案,僅供參考)
1.年初應收帳款2-3年和3年以上金額為 1161+1421=2582 小於 年末3年上應收帳款2874 ;年末3年以上數字不合理,需要客戶重新提供並解釋數字有誤的原因。
2.年末壞賬准備計提金額不正確, 10915×1%+1399×5%+1365×10%+2874×60%=2040 大於報表上面的數字1655.3,客戶需要補提壞賬准備 2040-1655.3=384.7 或者由審計師出具該筆調整
3.08年X產品收入與07年相比有小幅上升,但是在供銷情況穩定的經濟環境下,X產品的成本大幅度下降約4200,降低11%;同時毛利從2000/40000=5%上升到7200/41000=17.6%,管理層可能涉嫌少計營業成本,虛增利潤的情況,需要進一步實施細節測試,並要求管理層對此進行解釋。
4.本年應收帳款總額為16553,較年初應收帳款8392+1186+1161+1421=12160 上升4393元,增幅比例為36%;同時收入從60000增長到61020,增長約1.7%。應收帳款的增速遠遠高於收入的增長,該數字不合理,管理層涉嫌虛增資產,需要對應收帳款進行進一步的細節測試。
Ⅳ 審計題。注冊會計師A和B對XYZ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事項(1)中可能存在3處不合理:
①壞賬准備年末余額52.77萬元÷應收賬款年末余額16553萬元=3.2%,與會計政策規定的5%的壞賬准備計提比例不符;
②應收賬款賬齡分析中,「2—3年」和「3年以上」這兩部分的年初數之和僅為2582萬元,而「3年以上」的年末數卻為2874萬元,通常,在公司2011年度未發生購並、分立和債務重組行為等的前提下是不可能的;
③在應收賬款賬齡分析中,「1~2年」的年初數1186萬元小於「2—3年」的年末數1365萬元,在X公司2011年度發生未發生購並、分立和債務重組行為等的前提下是不可能的。
事項(2)中可能存在1處不合理之處:
X產品2011年的銷售毛利率為17.56%,大大高於2010年的5%,既然X。分司2011年的供產銷形勢與上年相當,通常應維持大致相當的銷售毛利率水平。
Ⅵ 相交球-大名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甲在對A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時,實施了以下審計程序
(1) 審計程序的性質審計程序的編號
檢查(6)
監盤(2)(8)
觀察(7)
查詢及函證(1)(3)
計算(5)
分析性復核(4)
(2)證據類型審計程序的編號
實物證據(2)(8)
書面證據(3)(4)(5)(6)
口頭證據(1)
環境證據(7)
Ⅶ 下面這個審計學題目的答案!一定要正確!不正確不給分....
1 資產總額0.5%=180000*0.5%=900
凈資產1%=88000*1%=880
主營業務收入0.5%=240000*0.5%=1200
凈利潤5%=24120*5%=1206
基於謹慎性考慮 財務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應為880萬
2 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成反比 即重要性越低 審計風險越高 重要性越高 審計風險越低
3 重要性水平與審計證據成反比 即重要性越低 需要審計證據越多 重要性越高 需要審計證據越少
Ⅷ 審計學案例分析題
1、出納:
(4)開具發票,交財務主管簽章,並記錄現金日記賬
(6)收取或支付庫存現金,並送存銀行;
(7)記錄銀行存款日記賬
(10)保管支票和發票。
2、總賬:
(1)記錄總賬:
(5)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3、材料會計:
(2)記錄應付賬款明細賬;
(9)記錄材料明細賬;
4、銷售會計:
(3)記錄應收賬款明細賬;
(8)記錄銷售收入明細賬;
Ⅸ 經值安會件 任務二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