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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東可以投產品嗎

發布時間:2022-07-25 05:15:46

A. 私募股權投資是否合法

Private Equity (簡稱「PE」)也就是私募股權投資,從投資方式角度看,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私募股權投資分類
廣義私債股權
廣義的PE為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即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相關資本按照投資階段可劃分為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發展資本(development capital)、並購基金(buyout/buyin fund)、夾層資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資本(turnaround),Pre-IPO資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後私募投資(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債權distressed debt和不動產投資(real estate)等等。
狹義私債股權
狹義的PE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後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而這其中並購基金和夾層資本在資金規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國PE主要是指這一類投資。
編輯本段私募股權投資特點
簡要特點
1. 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 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2. 多採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反映在投資工具上,多採用普通股或者可轉讓優先股,以及可轉債的工具形式。 3. 一般投資於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 4. 比較偏向於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 ,這一點與VC有明顯區別。 5. 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於中長期投資。 6. 流動性差,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 7. 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杠桿並購基金、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8. PE投資機構多採取有限合夥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 9. 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並收購(M&A)、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
特點詳細闡述
翻譯的中文有私募股權投資、私募資本投資、產業投資基金、股權私募融資、直接股權投資等形式,這些翻譯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私募股權投資的以下特點: ●對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因流動性差被視為長期投資,所以投資者會要求高於公開市場的回報 ●沒有上市交易,所以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而持幣待投的投資者和需要投資的企業必須依靠個人關系、行業協會或中介機構來尋找對方 ●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杠桿收購基金、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投資回報方式主要有三種:公開發行上市、售出或購並、公司資本結構重組對引資企業來說,私募股權融資不僅有投資期長、增加資本金等好處,還可能給企業帶來管理、技術、市場和其他需要的專業技能。如果投資者是大型知名企業或著名金融機構,他們的名望和資源在企業未來上市時還有利於提高上市的股價、改善二級市場的表現。其次,相對於波動大、難以預測的公開市場而言,股權投資資本市場是更穩定的融資來源。第三,在引進私募股權投資的過程中,可以對競爭者保密,因為信息披露僅限於投資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樣公之於眾,這是非常重要的。 企業可以選擇金融投資者或戰略投資者進行合作,但企業應該了解金融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的特點和利弊,以及他們對投資對象的不同要求,並結合自身的情況來選擇合適的投資者。 戰略投資者 - 是引資企業的相同或相關行業的企業。如果引資企業希望在降低財務風險的同時,獲得投資者在公司管理或技術的支持,通常會選擇戰略投資者。這有利於提高公司的資信度和行業地位,同時可以獲得技術、產品、上下游業務或其他方面的互補,以提高公司的盈利和盈利增長能力。而且,企業未來有進一步的資金需求時,戰略投資者有能力進一步提供資金。 戰略投資者通常比金融投資者的投資期限更長,因為戰略投資者進行的任何股權投資必須符合其整體發展戰略,是出於對生產、成本、市場等方面的綜合考慮,而不僅僅著眼於短期的財務回報。例如,眾多跨國公司近年在中國進行的產業投資是因為他們看中了中國的市場、研究資源和廉價勞動力成本。因此,戰略投資者對公司的控制和在董事會比例上的要求會更多,會較多的介入管理,這可能增加合作雙方在管理和企業文化上磨合的難度。 引資企業要注意的一個風險是戰略投資者可能成為潛在競爭者。如果一家跨國公司在中國參股數家企業,又出於總部的整體考慮來安排產品和市場或自建獨資企業,就可能與引資企業的長期發展戰略或目標相左。此外,戰略投資者還可能在投資條款中設置公司出售時的「優先購買權」(即投資方有權按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原股東擬轉讓的股權)和其他條款來保護其投資利益。因此,引資企業需要了解投資方的真實意圖,並運用談判技巧來爭取長期發展的有利條件。 金融投資者 –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金未必不是行業專家,而且有些投資基金有行業傾向和豐富的行業經驗與資源。金融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有以下三個方面的不同要求: ●對公司的控制權 ●投資回報的重要性(相對於市場份額等其他長期戰略的考慮) ●退出的要求(時間長短、方式) 多數金融投資者僅僅出資,除了在董事會層面上參與企業的重大戰略決策外,一般不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和經營,也不太可能成為潛在的競爭者。一旦投資,金融投資者對自己的投資就很難控制,因此挑選出管理好、成長性高和擁有值得信賴的管理團隊的投資對象就十分關鍵。在中國,很多外國投資基金往往要求自己選派合資公司的財務總監,以保障自己對企業真實財務狀況的了解。 金融投資者關注投資的中期(通常3-5年)回報,以上市為主要退出機制。唯有如此,他們管理的資金才有流動性。所以在選擇投資對象時,他們就會考查企業3至5年後的業績能否達到上市要求,其股權結構適合在哪個市場上市,而他們在金融方面的經驗和網路也有利於公司未來的上市。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種類 - 在中國投資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四種:一是專門的獨立投資基金,擁有多元化的資金來源。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機構下設的投資基金。這兩種基金具有信託性質,他們的投資者包括養老基金、大學和機構、富有的個人、保險公司等。有趣的是,美國投資者偏好第一種獨立投資基金,認為他們的投資決策更獨立,而第二種基金可能受母公司的干擾;而歐洲投資者更喜歡第二種基金,認為這類基金因母公司的良好信譽和充足資本而更安全。三是關於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的法規今年出台後,一些新成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四是大型企業的投資基金,這種基金的投資服務於其集團的發展戰略和投資組合,資金來源於集團內部。 資金來源的不同會影響投資基金的結構和管理風格,這是因為不同的資金要求不同的投資目的和戰略,對風險的承受能力也不同。
編輯本段投資運作流程
項目選擇和可行性核查
由於私募股權投資期限長、流動性低,投資者為了控制風險通常對投資對象提出以下要求: ●優質的管理,對不參與企業管理的金融投資者來說尤其重要。 ●至少有2至3 年的經營記錄、有巨大的潛在市場和潛在的成長性、並有令人信服的發展戰略計劃。投資者關心盈利的「增長」。高增長才有高回報,因此對企業的發展計劃特別關心。 ●行業和企業規模(如銷售額)的要求。投資者對行業和規模的側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資者會從投資組合分散風險的角度來考察一項投資對其投資組合的意義。多數私募股權投資者不會投資房地產等高風險的行業和他們不了解的行業。 ●估值和預期投資回報的要求。由於不像在公開市場那麼容易退出,私募股權投資者對預期投資回報的要求比較高,至少高於投資於其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回報率,而且期望對中國等新興市場的投資有「中國風險溢價」。要求25-30%的投資回報率是很常見的。 ●3-7年後上市的可能性,這是主要的退出機制。
法律調查
投資者還要進行法律方面的調查,了解企業是否涉及糾紛或訴訟、土地和房產的產權是否完整、商標專利權的期限等問題。很多引資企業是新興企業,經常存在一些法律問題,雙方在項目考查過程中會逐步清理並解決這些問題。
投資方案設計
投資方案設計包括估值定價、董事會席位、否決權和其他公司治理問題、退出策略、確定合同條款清單並提交投資委員會審批等步驟。由於投資方和引資方的出發點和利益不同、稅收考慮不同,雙方經常在估值和合同條款清單的談判中產生分歧,解決這些分歧的技術要求高,所以不僅需要談判技巧,還需要會計師和律師的協助。
退出策略
退出策略是投資者在開始篩選企業時就十分注意的因素,包括上市、出讓、股票回購、賣出期權等方式,其中上市是投資回報最高的退出方式,上市的收益來源是企業的盈利和資本利得。由於國內股票市場規模較小、上市周期長、難度大,很多外資基金都會在海外注冊一家公司來控股合資公司,以便將來以海外注冊的公司作為主體在海外上市。
監管
統計顯示,只有20%的私募股權投資項目能帶給投資者豐厚的回報,其餘的要麼虧損、要麼持平。所以投資者一般不會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資,而是採取的分期投入方式,每次投資以企業達到事先設定的目標為前提。實施積極有效的監管是降低投資風險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財力的投入,會增加投資者的成本,因此不同的基金會決定恰當的監管程度,包括採取有效的報告制度和監控制度、參與重大決策、進行戰略指導等。投資者還會利用其網路和渠道幫助合資公司進入新市場、尋找戰略夥伴以發揮協同效應、降低成本等方式來提高收益。另外,為滿足引資企業未來公開發行或國際並購的要求,投資者會幫其建立合適的管理體系和法律構架。(華歐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國外製度
在國外,金融投資者大多以優先股(或可轉債)入股,通過事先約定的固定分紅來保障最低的投資回報,並且在企業清算時有優先於普通股的分配權 (中國的《公司法》尚未明確優先股的地位,投資者無法以優先股入資)。另外,國外私募股權融資的常見條款還包括賣出選擇權和轉股條款等。賣出選擇權要求引資企業如果未在約定的時間上市,必須以約定價格回購引資形成的那部分股權,否則投資者有權出售公司,這將迫使經營者為上市而努力。轉股條款是指投資者可以在上市時將優先股按一定比率轉換成普市的成果。
編輯本段私募股權投資主要組織形式
1、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企業是美國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國《合夥企業法》正式施行,青島葳爾等一批有限合夥股權投資企業陸續組建,
2、信託制
通過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也是陽關私募股權投資的典型形式。
3、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比如: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征稅。克服缺點的方法有: (1)將私募基金注冊於避稅的天堂,如開曼、百慕大等地; (2)將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冊為高科技企業(可享受諸多優惠),並注冊於稅收比較優惠的地方; (3)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運作中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把它作為載體。 私募股權投資的好處是比公募更靈活,實現企業的資本增值,為企業上市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編輯本段私募股權投資模式的選擇
私募股權投資模式主要有以下 幾種方式: (1)增資擴股投資方式 增資擴股就是公司新發行一部分股份,將這部分新發行的股份出售給新股東或者原股東,這樣的結果將導致公司股份總數的增加。 (2)股權轉讓投資方式 股權轉讓是指 公司股東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行為。[1] (3)其他投資方式 除了上述兩種投資模式外,還可以兩者並用,與債券投資並用,實物和現金出資設立目標企業的模式。

B. 私募基金可以買其他私募基金嗎

可以的。

對私募基金投資的限定實際上比較少的,股票、債券、風險投資、天使投資都是允許的。

實際上,有一種專門投資其他基金的基金,一般稱為基金中的基金(FOF)。

C. 建不建議一般投資者購買私募理財產品

如果自己的資本金充足。可以適量投資購買私募理財產品。畢竟他們的利潤還是比較大的。

D.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否投資其他私募基金

摘要 不通過公開招股,而是通過私下在特定范圍內向特定投資者募集來籌措資金的方式。進行股權投資或者證券投資的基金。新修訂的《證券法》規定「非公開發行證券, 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的方式。」與公募基金不同,私募的募集對象是少數特定投資者,一般為富裕階層或者機構投資者,數量一般不超過200人。信息披露監管要求比公募基金低,而且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可以與基金管理人共同商討並制定基金投資方案,

E. 個人如何進行私募股權投資

私募股權投資,投的是具體的公司,公司的成長直接關繫到投資回報的高低。目標公司所處的行業發展前景,決定公司未來發展的速度、高度和深度。因此,個人參與股權投資,一定要選自己熟悉的行業或領域,二是要選新興行業、朝陽行業、與人們衣食住行息息相關的行業,切勿投資傳統沒落行業。
私募股權投資屬於高收益高風險產品,個人投資者的話,一定要做好合理規劃,私募股權佔比控制在20%以內,這樣能在保持資金流動性的同時,最大化分享股權投資的豐厚收益。
針對某個具體的項目時,還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1、投資管理人的專業性,即投資管理人是否勤勉盡責、是否專業有經驗,他們的經驗和判斷決定了基金的安全性和回報率,可以通過投資管理人過往的管理經驗作為參考;
2、投資項目的發展前景及退出方式,投資人不僅應當關注被投資的目標企業經營狀況、同業競爭、經濟周期等,還應當了解投資項目的底層資產退出方式,項目的退出方式一般有IPO退出(最理想的狀態);並購退出(整體出售企業);管理層回購(MBO);公司清算四種,不同的底層資產類型對項目的退出保障有所不同。
3、擬投資目標企業所處的行業政策,政策是指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這是任何的投資項目都無法迴避的,直接影響到項目盈利甚至死活。

F. 有限合夥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否可以直接作為投資人(股東)注冊成立項目公司進行投資

可以。但需要進行備案並做信息披露還不能有同業競爭。具體參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與第二十六條:
第五章 投資運作
第二十條 募集私募證券基金,應當制定並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
募集其他種類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應當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
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第二十二條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應當堅持專業化管理原則;管理可能導致利益輸送或者利益沖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應當建立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的機制。
第二十三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杠桿運用情況,保證所填報內容真實、准確、完整。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基本情況。

第二十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及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10年。
可以。但需要進行備案並做信息披露。具體參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與第二十六條:

G. 私募基金股東有何要求

私募基金股東要求:

1、公司股東一個或更多。一位股東投資成立的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東投資注冊公司。

2、監事可以設監事會(需要有多名監事),也可以不設監事會,但必需設一名監事。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股東不能擔任監事;二人及以上的股東,其中一名股東可以擔任監事。

3、注冊公司時必須要有注冊資本。投資公司至少注冊資本1000萬。(投資管理公司根據注冊性質不同需要資金,注冊資本不少於3萬元)。

4、公司名稱注冊公司時,首先要網上注冊核准公司名稱(用戶名必須是擬設立企業的自然人股東之一或法人股東的職工),需要提交多個公司名稱進行查名。



私募股權特點

1、資金籌集具有私募性與廣泛性。私募股權投資資金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其銷售、贖回都是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資金來源廣泛,一般有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杠桿並購基金、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和保險公司等。

2、投資對象是有發展潛力的非上市企業。私募股權投資一般投資於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並且其項目選擇的唯一標準是能否帶來高額投資回報,而不拘泥於該項目是否應用了高科技和新技術。換言之,關鍵在於一種技術或相應產品是否具有好的市場前景而不僅在於技術的先進水平。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私募股權

H. 私募可以投資於地方交易所產品嗎

可以,私募的經營范圍比較廣范

I. 個人如何投資私募基金

通過以下投資私募基金:
一、要看人。購買私募基金產品前,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網站查詢了解私募機構。對私募機構執業能力的判斷不能僅僅依據辦公場所的裝修檔次及工作人員的著裝品質,要仔細了解高管人員的職業背景、學歷情況、從業經歷等信息,不要盲目地相信「有關系」「有資源」等毫無憑據的說辭。
二、要看產品。要自覺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無風險」「快速致富」等噱頭誘惑,保持頭腦冷靜,多一分懷疑,少一分僥幸。如果私募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含有「定期付息、到期還本」等字眼,或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關聯方直接或間接承諾「保本保收益」,即提示這是一個違規產品,請勿購買。
三、是看合同。投資者看合同時,要重點關注合同中是否明確提示投資風險、投資范圍或投資標的,核實相關條款與宣傳推介內容是否一致,是否託管,是否約定糾紛解決途徑等。
四、是量力而行不貪小利。投資者要從自身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對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判斷自身是否能夠投資私募基金產品。在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前提下,再選擇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產品。
五、是文件簽署不走過場。投資者應當認真對待有關個人投資者資格審查等適當性審查環節,充分認識風險揭示書、合格投資者承諾書、風險測評調查問卷等的重要性,認真審閱合同條款,而不是草草瀏覽文件、簡單簽字了事。
六、是投資前後「不做甩手掌櫃」。投資者在了解自身情況的前提下,應充分了解所投產品,知道買的是誰的產品,與誰簽約,由誰管理,資金劃到何處,具體投向何方。發現管理人管理基金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的,及時向監管部門反映;發現管理人涉嫌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線索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拓展資料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2014年12月31日,在保險業界,伴隨2015年腳步聲到來的是保險資金運用一個緊接著一個的細化方案的「落地」。元旦前夕,保監會批準保險資金設立私募基金,專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2015年12月23日消息,17家商業銀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將被撤回。財新網報道稱,多家商業銀行收到銀監會窗口通知,監管部門將依法撤回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備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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