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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股東ipo

發布時間:2022-07-19 06:02:15

㈠ 國內的外資企業能IPO嗎

企業在公開發行A股並上市之時,對其是否屬於外商投資的性質判斷,是一個可能頗為復雜和微妙的法律問題。目前,對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性質的界定,目前尚無直接的法律依據。從理論上講,界定外商投資企業的標准可以歸納為兩種。一種是「外匯資本來源地說」,即從該企業中作為資本金的外匯資金的來源地來界定,只要該企業外方股東投資的外匯資金來源於境外,即可認為該企業是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其人民幣利潤在境內再投資的也視為外商投資);另一種是「外方股東實際控制人國籍說」,即從企業外方股東的實際控制人的國籍來判斷,如果該企業外方股東的實際控制人是外籍人士,則企業即為外商投資企業。而在外商直接投資的實踐中,無論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是否屬於中國公民,只要是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按照規定條件依法設立的企業,對外經貿主管機構均認可其為外商投資企業、而外國投資者是指外國、港澳台地區、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外籍自然人。

㈡ 什麼是QDII,什麼是QFII,什麼是IPO

QDII
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 (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的首字縮寫。它是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和QFII一樣,它也是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允許境內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安排。
http://www.fundatchina.com/htmlnews/2007/06/21/1002707.htm

QFII
(境外機構投資者機制,即�vestors),意思是指合格的境外投資者制度。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特別是新興市場經濟的國家和地區,由於貨幣沒有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外資介入有可能對其證券市場帶來較大的負面沖擊,因此QFII制度是一種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過渡性的制度,主要是管理層為了對外資的進入進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導,使之與本國的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發展相適應,控制外來資本對本國經濟獨立性的影響、抑制境外投機性游資對本國經濟的沖擊、推動資本市場國際化、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這種制度要求境外投資者要進入一國證券市場時,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得到該國有關部門的審批通過,對外資進入進行一定的限制。它限制的內容主要有:資格條件、投資登記、投資額度、投資方向、投資范圍、資金的匯入和匯出限制等等。
http://..com/question/27472936.html

IPO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招股是指一家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向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另外一種獲得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允許私人公司將它們的股份向公眾銷售。這些股份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從而使得這家企業達到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要求條件。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IPO的全稱是initialpublicoffer,即「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IPO新股定價過程分為兩部分,首先是通過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計上市公司的理論價值,其次是通過選擇合適的發行方式來體現市場的供求,並最終確定價格

http://ke..com/view/7497.html

㈢ IPO是什麼意思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如果以IPO價格購入,收益會如何

「IPO」是新股票上市的意思。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即首次公開上市。

首次公開招股是指一家私人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向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另外一種獲得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允許私人公司將它們的股份向公眾銷售。這些股份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從而使得這家企業達到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要求條件。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為什麼這么長時間才實行IPO,因為最近一年的主要任務是股改經過一年的股改,這個任務才基本結束,那麼股市當然就要恢復它的基本功能了。

除了IPO外,還可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債券等融資手段。

IPO帶來的好處那就是給股市帶來新的血液,好的投資品種,給股民好的投資回報。

「IPO」是新股票上市的意思。未上市的企業,通過股票上市,可以使股票所有的創業者資產得到膨脹,當股票賣出去時,可以得到一筆收益,用來擴大再生產。美國IPO劇增的背景是創業家精神、風險資本、會計法律事務所、投資銀行家,他們為風險企業提供開發性資本、財務、稅收、法律等業務和經營法規,以及人事管理服務,形成一套完整的IPO體制。這些股務參與到風險企業建立到股標公開上市的整個過程,形成IPO產業。

據「日興調查中心」調查資料顯示,美國的風險企業成長,一般經過三個階段。風險企業成立之初,先由「安琪兒」(個人投資者)進行1~2年的研究開發性投資;風險企業運行2~5年後,產品出廠,這時風險資本進行投資;待產品銷售上了軌道,投資企業想擴大生產,這時可以通過IPO籌措大量資本。這一過程能否盡快完成?風險企業能否成功?關鍵取決於創業家精神和IPO產業的支援。與美國相比,我國在這些方面還非常欠缺。

首先,充滿企業家精神。美國人是不會讓官僚機構和大企業的巨大組織妨礙自己前途的,他們當中很多人進入大機關或大企業後,不久就轉到創業家的行列。美國人的理想,想成為一名創業家,作為一名創業家就要干出成績。

其二,風險資本、會計法律事務所、投資銀行家挖掘並發現風險企業,努力支援IPO。在美國,安琪兒對企業進行初期投資,風險資本不單純向企業投資,而且參與企業經營、銷售計劃、財務戰略和人才招聘。美國的會計法律事務所,也參與風險企業的IPO經營,除收取一定的服務費之外,還收取一定的顧問費。服務費一般非常便宜。在美國,不僅像梅里爾林契等大投資銀行家擁有對高科技、生物、電子通信、網際網路等很多大風險企業,而且,一些中小投資銀行家也擁有上千人以上的風險企業投資者,有的還擁有候補企業名單。這些投資銀行家在全美到處挖掘發現風險企業,並著力把他們培養成上市企業。

在我國,情況大不一樣,一項風險技術很難找到「安琪兒」,即使有,也是國有企業或國有研究機構,雖然有時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風險資本和會計法律事務所幾乎不參與IPO經營,他們只是在企業開始成立或申請上市,或遇到法律糾紛時,才與企業發生關系。我國風險資本的投資理念是短期的,很少注重企業的成長,這可以從A股市上的「基金內幕」「股票違規炒作」現象上得到體現。我國投資基金還很不完善,直到現在《信託法》和《投資基金法》還未出台,一方面大量的散戶投資者在技術、信息非對稱環境下進行非理性炒作;另一方面,投資基金數量少、規模小,難以滿足投資人的投資需求。我國的投資銀行家就更少了,中國人的投資理念是很難將自己的錢委託給別人管理的,這與缺乏信託責任與約束有關。在美國,投資銀行家到處挖掘收集風險企業,並對他們進行IPO培養,而我國,只是風險企業到了上市的時候才聘請投資銀行家進行「上市包裝」。

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風險企業向會計法律事務所、券商以及投資銀行家等付費是相當昂貴的,特別是尋租費大大高於服務費。為建立我國的創業板市場, 現在迫切需要的是樹立創業家精神,培養風險人才;建立我國自己的「風險資本、會計法律事務所、投資銀行家」等IPO機制,形成自己的IPO產業。我們知道,風險企業高風險來自於技術、市場、管理三個方面。

中小投資者由於技術、信息等非對稱性,直接投資風險企業,很難抵禦市場風險。因此,需要培養一大批機構投資者,比如,成立各種專業化的高科技投資基金,如網路股投資基金、新材料股投資基金、生物工程股投資基金等,由這些投資基金進行風險投資。投資基金由於投資規模大,客觀上需要培養一批專家對所投企業進行深入研究與策劃,而投資基金強大的實力也有可能養一大批層次較高的專家,由這些高層專家去判斷和選擇IPO企業就能夠做到理性投資。各種投資基金持有風險企業股票一定年限後,被允許在股市上流通轉讓,實現投資基金退出。這樣在專家理財的基礎上,逐步形成我們自己的IPO體制和產業。

㈣ 公司海外上市條件

由於直接上市程序繁復,成本高、時間長,所以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為了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國內企業境外注冊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資產的控股權,然後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間接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 買殼上市和造殼上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國內資產注入殼公司的方式,達到拿國內資產上市的目的,殼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

間接上市的好處是成本較低,花費的時間較短,可以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但有三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向中國證監會報材料備案,殼公司對國內資產的控股比例問題和選擇上市時機。

境外間接上市,中國審批程序

根據上市方案的不同,所涉及到的國內審批部門也不同。如果以買殼或造殼的方式在境外上市,所涉及的國內審批部門較為簡單, 「S股」(中國企業在新加坡上市)為例說明國內審批過程:

一、向中證監報送以下文件,作為預申請;

1、企業境外上市的申請報告;

2、地方政府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承銷商(保薦人)對公司境外上市的分析推薦報告;

4、中介機構名單;

中證監會商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之後,將會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的申請。

二、就產業政策問題咨詢國家行業主管及外經貿部的意見;

三、公司通過省級政府向國家經貿委報送以下文件,提出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1、省級轉報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2、股份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企業資產重組方案;

4、公司章程草案;

5、資產評估報告及確認批復;

6、驗資報告;

7、土地使用權評估報告;

8、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及處置方案的批復。

9、發起人的營業執照;

10、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笥報告及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批復;

11、前三年經營業績審計報告和未來一年盈利預測報告;

12、有關關聯交易協議(草稿);

13、關於公司設立的法律意見書;

14、關於董事監事任職資格的法律意見書;

15、其他有關文件;

四、在國家經貿委作出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後,發起人即可召開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並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股份公司依法設立;

五、向境外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同時將申請表報中證監;

六、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公司章程,選舉獨立董事,批准轉為社會募集股份公司並在境外上市;

七、以下文件報國家經貿委,申請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1、省級政府關於轉報公司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申請的函。

2、股份公司的營業執照;

3、股份公司創立大會決議;

4、股份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5、股份公司章程;

6、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見書;

7、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八、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有關文件,申請在境外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在獲得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後,即可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請,並報送以下文件:

1、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公司設立的批復和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的批復;

2、股份公司股東大會關於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建議;

3、關於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如需要);

4、關於土地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及土地地使用權處理方案的批復;

5、公司章程;

6、招股說明書(最新稿);

7、關聯交易協議;

8、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盈利預測報告;

9、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境外上市法律意見書;

10、發行上市方案;

11、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國證監會將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批復。

國內企業境外直接上市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 22 更新時間:2005-6-18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國內公司的名義向國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並發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即我們通常說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國企業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發行股票並上市,取Hongkong第一個字「H」為名;N股,是指中國企業在約紐交易所發行股票並上市,取New York第一個字「N」為名,同樣S股是指中國企業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IPO(首次公開募集)方式進行。程序較為復雜,因為需經過境內、境外監管機構審批,成本較高,所聘請的中介機構也較多,花費的時間較長。但是,IPO有三大好處:公司股價能達到盡可能高的價格;公司可以獲得較大的聲譽,股票發行的范圍更廣。所以從公司長遠的發展來看,境外直接上市應該是國內企業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難在於是:國內法律與境外法律不同,對公司的管理、股票發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進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過與中介機構密切配合,探討出能符合境內、境外法規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兩大部分:國內重組、審批和境外申請上市。

中國公司申請境外上市條件

(一) 符合中國有關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規和規則。

(二) 籌資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及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三) 凈資產不少於是4億元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後利潤不少於是6000萬人民幣,並有增長潛力,按合理預期市盈率計算,籌資額不少於是5000萬美元。

(四) 具有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及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有較穩定的高級管理層及較高的管理水平。

(五) 上市後分紅派息有可靠的外匯來源,符合中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六)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公司申請境外上市須報送的文件

(一) 申請報告。
內容應包括:公司演變及業務概況,重組方案與股本結構,符合境外上市條件的說明,經營業績與財務狀況(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本年度稅後利潤及依據),籌資用途。申請報告須經全體董事或全體籌委會成員簽字,公司或主要發起人單位蓋章。同時,填寫境外上市申報簡表。

(二) 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三) 境外投資銀行對公司發行上市的分析推薦報告。

(四) 公司審批機關對設立股份公司和轉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復。

(五) 公司股東大會關於是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決議。

(六)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資產評估的確認文件、國有股權管理的批復。

(七)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文件、國有股權管理的批復。

(八) 公司章程。

(九) 招股說明書。

(十) 重組協議、股務協議及其它關聯交易協議。

(十一) 法律意見書。

(十二) 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盈利預測報告。

(十三) 發行上市方案。

(十四) 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境外直接上市(H、N、S股方式上市)及政府審批程序

(一) 確定中介機構和重組方案

與採用BVI設立公司境外上市方式相比,以H、N、S股公司方式境外上市需增加聘請境內注冊的地土地及資產評估機構、財務審計機構。

關於公司重組方案,應注意以H、N、S股方式,將可以受《外商投資主業政策》的限制。

(二) 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以下文件,作為公司境外上市的預申請

根據中國證監會去年發布的《關於是企業申請境外上市的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企業在向境外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的初步申請前三個月,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以下有關文件:

1、企業境外上市的申請報告;

2、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承銷商(保薦人)對公司境外上市的分析推薦報告;

企業確定中介機構後,還應將中介機構名單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中證監會商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之後,將會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的申請。

(三) 開展土地資產評估、資產評估、財務審計及法律方面的盡職調查

公司需由土地評估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分別對重組范圍內的土地資產及其他資產進行評估,製作評估機構,並報有關部門確認(對於是民營企業改組成立股份公司並在境外上市,因無先全,其資產評估報告是否需由財政部確認,有待查詢)。財務審計機構就公司前三年的財務狀況出具審計聯交易協議等有關法律文件,並製作公司設立的法律意見書。

(四) 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報送有關文件,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召開創立大會,進行公司登記注冊

發起人應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並報送以下相關文件。

1、 省級人民政府轉報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2、 股份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 企業資產重組方案;

4、 公司章程草案;

5、 資產評估報告;

6、 資產評估結果確認批復(如需要);

7、 驗資報告;

8、 土地使用權評估報告;

9、 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及外圍方案的批復;

10、 發起人的營業執照;

11、 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及涉及國家資產投項目的立項批復;

12、 前三年經營業績審計報告和未來一年盈利預測報告;

13、 有關關聯交易協議(草稿);

14、 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設立的法律意見書;

15、 律師出具的關於是董事監事任職資格的法律意見書;

16、 其他有關文件。

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作出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後,發起人即可召開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並輸工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股份公司即依法成立。

(五) 向新加坡交易所,提出上市的初步申請(遞交A1表格)。在遞交A1表格前5個工作日,應將A1表格的內容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公司H股章程及選舉獨立董事,並批准公司轉為社會募集股份公司並在境外上市。

在公司正式注冊成立後,即應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按照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修訂公司章程(「H股程度「),並通過選舉獨立董事、批准公司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並在境外上市等決議。

(七) 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報送有關文件,申請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並報送以下文件:

1、省級人民政府關於轉報公司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申請的函;

2、股份公司的營業執照;

3、股份公司創立大會決議;

4、股份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5、股份公司H股章程;

6、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見書;

7、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八) 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有關文件,申請在境外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在獲得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並於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後,即可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請,並報送以下文件;

1、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公司設立的批復和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的批復;

2、股份公司股東大會關於公司設立的批復和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的批復;

3、關於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如需要);

4、關於土地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及土地使用權鼾方案的批復;

5、公司章程;

6、招股說明書(最新稿);

7、關聯交易協議;

8、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盈利預測報告;

9、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境外上市的法律意見書;

10、發行上市方案;

11、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國證監會將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批復。

(九) 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的正式申請(進行聆訊)

(十) 公司進行路演及股票公開發行,並在**交易所掛牌上市。

需特別指出的是,如果公司擬納入上市公司的業務,涉及到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問題,公司須在上述所有步驟之前,取得國家行主管部門(局)關於公司重組及境外募集股份的同意。這是公司確定重組方案的先決條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㈤ 美股IPO發行表格應該怎麼看從中能看出什麼

在決定IPO的瞬間,一系列的籌劃和准備也就隨之開始。所謂磨刀不誤砍柴工,前期搭建架構的時間可能會比較長。資本市場的選擇很重要,無論是紅籌架構,還是中國架構,稅務、稅務籌劃、重組這些都要提前做。選好上市地點後,IPO開始啟動,後續的流程都會水到渠成。

完全市場化的IPO定價機制,讓公司和股東上市時的價值最大化。可以考慮引進戰略及財務投資者作為基石投資者,上市的基本成功率會得到增強,資本故事就有了背書。有很靈活的境外資本市場平台。IPO時可以靈活選擇發行新股和/或出售老股,上市後的再融資手段靈活、執行效率高,且可以通過一般性授權後續增發股票,不需要事前通過任何的監管批准。上市後有機會被納入港股通,滬港通,進一步得到南下資金流入支持,北水南流也會占據流通量的很大一部分。有時國外投資者對於中概股有很大顧慮,國內優質的機構投資者像中國人壽、社保基金、匯添富、易方達等都可以通過港股通對企業給予支持。

㈥ 中國企業在海外上市的利與弊

好處:1、獲得海外資金,利用這些資金更好地發展企業
2、海外的證券市場監管更為回成熟,企業操作更答為放心
3、對國內的上市企業行為規范制度、建立健全國家相關的法規是有借鑒作用
4、選擇海外上市,對提高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知名度和市場佔有率有很大幫助
5、有利於提高企業競爭力
弊端:1、大多數優質的企業在海外上市,那麼對於中國建立世界級的金融中心是不利的;
2、中國的大企業都在在海外上市,當然對於大眾股民來說也是不利的;
3、國內去海外上市的企業和國外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很差,國際投資者對中國企業也都相當挑剔,再加上對上市企業認知比較少。
4、海外上市導致國內資本市場進一步惡化
5、海外上市對中國經濟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6、IPO定價太低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7、對國外股東的分紅導致財富轉移

㈦ 境外上市操作指南

美國的證券市場立體多層次,為不同融資需求服務的鮮明特徵。除了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和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2個證券交易所之外,還有納斯達克自動報價與交易系統(NASDAQ)這個世界最大的電子交易市場,此外,還有櫃台電子公告榜(OTCBB)等櫃台交易市場。不同的市場為不同的企業進行籌融資服務,只要企業符合其中某一個市場的上市條件,就可以向美國證監會申請「登記」掛牌上市。

1、美國上市的條件

美國各個交易所和交易市場的上市要求,可以在下面的圖表中大致表現出來
OTCBB場外櫃台交易市場 NASDAQ 納斯達克 NYSE
紐約證券交易所 AMEX
美國證券交易所
NASDAQ 小型資本市場 NASDAQ 全國資本市場
有形資產凈值 無要求 400萬美元或 600萬美元或 4000萬美元或
市值 無要求 5000萬美元或
凈收入 無要求 75萬美元
稅前收入 無要求 100萬美元 250萬美元 75萬美元
股本 400萬美元
公眾流通股數 100萬 110萬 100萬 50萬
流通股市值 無要求 500萬美元 800萬美元 1800萬美元
買方最小報價 無要求 4美元 5美元 N / A 3美元
做市商數量 3 3 3 N /A 3
公眾持股人數 無要求 300個 400個 5000個 400個或800個
經營年限 無要求 1年或市值5000萬美元 N / A N / A N / A
公司治理 有要求 有要求 有要求 有要求 有要求

另:凡是已在NASDAQ Small Cap/ National Market、美國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公司,不得在OTCBB申請掛牌交易。
表2:(資源來源:紐約交易所、美國交易所、納斯達電子市場及OTCBB櫃台市場)

2、美國上市的方式

在美國,上市的方式主要有2種:IPO和反向並購(Reverse Merger),俗稱買殼上市。
對中等偏大的企業,比如凈資產5000萬人民幣左右,或者年營業額達2億人民幣左右,並且凈利潤在1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可考慮在納斯達克全國市場發行IPO,更好的企業則可以到紐約證券交易所發行IPO。

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國的中小企業,在美國上市最適宜的方法是採用買殼上市的方法,因為無論是在時間上或費用上,買殼上市都比IPO要少很多。IPO的前期費用一般為100-150萬美元,時間一年左右;買殼上市的前期費用一般為45-75萬美元左右,時間一般為4-6個月。

3、美國上市的優勢

首先,美國證券市場的多層次多樣化可以滿足不同企業的融資要求。通過上面的表2可以看出,在美國場外交易市場(OTCBB)櫃台掛牌交易(這里說的交易Trading與我們說的嚴格意義上的上市Listing是不同的,這里不詳述)對企業沒有任何要求和限制,只需要3個券商願意為這只股票做市即可,企業可以先在OTCBB買殼交易,籌集到第一筆資金,等滿足了納斯達克的上市條件,便可申請升級到納斯達克上市。

其次,美國證券市場的規模是中國香港、新加坡乃至世界任何一個金融市場所不能比擬的,這在上文分析中國香港市場的時候有所提及。在美國上市,企業融集到的資金無疑要比其他市場要多得多。

最後,美國股市極高的換手率,市盈率;大量的游資和風險資金;股民崇尚冒險的投資意識等鮮明特點對中國企業來說都具有相當大的吸引力。

4、美國上市的劣勢

第一,中美在地域、文化和法律上的差異。很多中國企業不考慮在美國上市的原因,是因為中美兩國在地域、文化、語言以及法律方面存在著巨大的差異,企業在上市過程中會遇到不少這些方面的障礙。因此,華爾街對大多數中國企業來說,似乎顯得有點遙遠和陌生。

第二,企業在美國獲得的認知度有限。除非是大型或者是知名的中國企業,一般的中國企業在美國資本市場可以獲得的認知度相比在中國香港或者新加坡來說,應該是比較有限的。因此,中國中小企業在美國可能會面臨認知度不高,追捧較少的局面。但是,隨著「中國概念」在美國證券市場的越來越清晰,這種局面2004年來有所改觀。

第三,上市費用相對較高。如果在美國選擇IPO上市,費用可能會相對較高(大約1000-2000萬人民幣,甚至更高,和中國香港相差不大),但如果選擇買殼上市,費用則會降低不少。

5、適合在美國上市的企業

無論是大型的中國企業,還是中小民營企業,美國上市都應該適合他們,因為美國的資本市場多層次化的特點以及上市方式的多樣性為不同的企業提供了不同的服務,令各個層次的企業在美國上市都切實可行。
參考下,有得已經有變化了,希望你能用得上

㈧ 股市中的IPO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抄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襲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來說,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是可以在證券市場融資,廣泛吸收社會閑置資金,如公開上市增發股票,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提高產品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

㈨ 有一種IPO的方式是通過離岸公司,請問什麼是「離岸公司」

什麼是離岸公司?

凡是在原居住地以外注冊成立的公司,一般可統稱為海外離岸公司。非當地居民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紐埃島、塞席爾群島、巴哈馬群島、馬拿馬及開曼等這些島國或地區注冊的公司,都屬於這一類別。

以上這些國家和地區有許多曾是英國的殖民地,在很大基礎上保留了英國的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當地政府又以法律手段制訂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國際貿易業務公司,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其設立銀行帳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通常情況下,這類地區和國家與世界發達國家有很好的貿易關系。

無論在上述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注冊的海外離岸公司,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減輕稅務負擔,無外匯管制三大特點,因而吸引很多商家與投資者選擇海外離岸公司的發展模式。

為什麼要成立海外離岸公司

1.發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形象
當今世界經濟日益一體化,商業越來越呈現跨國界的發展趨勢,企業也經常用跨國經營來增強企業實力,擴大企業經營區域。而注冊成立海外離岸公司是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國際形象的捷徑。成立跨國公司和集團公司,不僅可更好地提高形象及帶來更好的經濟效益。並在某些合同簽署時,項目談判往往需要海外公司的配合及參與,對提高您企業的信譽並順利到達談判目的,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原來本土的公司,在國內的發展受到種種限制,到海外注冊,可以方便資本重組和分離,如去粗取精、好壞分離等,提高資信,也方便曲線上市,如英美系國家之間的互相認可上市資格等,如您在百幕大注冊了公司,就方便了進入香港股市。

2.方便國際貿易,避開關稅壁壘
一個企業向美國出口產品,需要申請配額及一系列的相關手續,這中間需要多花費一到兩倍的成本。而如果該企業擁有一個海外離岸公司,由企業向離岸公司出口產品,再由離岸公司向美國出口,就可以繞開關稅壁壘獲得免稅待遇,並成功繞開出口配額限制。
在與自己的來源國沒有雙邊稅收合約的國家或司法區non double tax treaty注冊公司時,則避免了來源國的高稅,而注冊地則沒有或者很低稅,如不少這樣的地方根本沒有公司稅,沒有增值稅(營業額稅)。
對於境外投資者個人來說,無論是在雙邊稅收合約締約國還是在非締約國的個人收入因為只要提供的是「境外常駐者」身份,或有的國家不論境內境外人,都沒有收入所得稅。
中間國家經營,利用來源國的特殊稅務制度,即使公司仍注冊在來源國,但實際經營卻實現在境外國家和地區,卻可能獲得兩邊不納稅。這時的關鍵在於您的來源國是哪裡。
擁有以上優勢的國家和地區,大多數是西方陣營國家,歐美大國或歐美屬系國家地區,長期政治穩定,政治中立如世外桃源,有些國家和地區從未經歷過世界大戰或大大小小的戰亂;司法制度和社會文化,以及金融經濟服務體系現代化傳統兼具,歐美大國的銀行、保險公司等專門等候在那裡為您服務。

3.避開外匯管理、方便引資、加強海外融資能力
眾所周之,由於外匯制度、赴海外上市制度非常嚴格,同時還存在許多人為因素,這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國際融資。與其等待曠日持久的資格審查和批准,不如注冊一家海外離岸公司,以該公司的名義進行海外融資及上市,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於海外離岸公司的資金轉移不受任何限制,公司在資金使用上也很方便。通過海外公司,可直接在當地申請有關商業或項目貸款;或直接或間接境外上市,達到為企業融資的目的;或國內母公司在海外融資時,海外公司將會起不可估量的作用。

4.注冊程序便捷、開放,成本低廉
離岸公司的注冊程序非常簡單,可辦專業的注冊代理機構代為完成,無須注冊人親臨注冊地,而且注冊後不須將資金打到國外公司,每年亦不須驗資。這些都是象中國大陸這樣的國家所遠不能比的。有些國家,可以只是注冊而已,可以空轉,可以沒有實際辦公室,這對於那些只想取其形式之利,又可以減少開支的人再好不過了。這種空轉的公司每年的花費一般只是向當局匯報一下的手續費。

5.合法避稅,降低財務、稅務負擔
有離岸法區均不同程度地規定了離岸公司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免交當地稅或以極低的稅率(如1%)交納。有的甚至免交遺產稅。可利用海外公司妥善安排稅務,合理合法避稅。所有海外公司都有減或免稅的政策,每年為您節省可觀的稅務負擔。如果注冊公司所在國與自己原來公司的來源國之間簽有雙邊稅收合約double tax treaty,則有機會使境外的贏利推延或減少預付稅。

6.簡便的公司管理
離岸公司無須每年召開股東大會及董事會,即使召開,其地點也可任意選擇,管理程式簡單,即可輕裝上陣,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公司經營管理中。

7.公司注冊資料及文件高度保密
在海外某些國家注冊公司,不一定必須是這個國家的公民,外國人也可以去注冊公司。為了吸引外國企業來注冊,不少大洋島國規定,在當地注冊公司的股本構成、董事名單甚至公司營業情況,都可以保密,這使得公司狀況得到高度保密,如果公司在經營期間出現與投資者的法律糾紛,往往可以逃避某些責任。海外離岸公司的股東身份、董事名冊、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資料高度保密並受法律保護,公眾人士不能查閱,只有合法取得對離岸公司進口監管資格的信託管理公司才可以查閱公司的背景資料,同時,法律禁止信託管理公司對外任意泄露有關材料。

8.無營業范圍和地區范圍的限制
除了個別限制性行業,比如銀行、保險、軍事等,海外離岸公司的經營范圍幾乎沒有限制。除注冊地區外,公司可在世界任何國家地區開展業務及經營。

9.對投資人、股東、董事沒有限制
對股東和董事的國籍、年齡、資產等均沒有限制,大多「離岸」區可以接受法人出任公司董事一職

10.企業向海外擴展、反向投資
將自身發展與國際市場接軌,或參與國際競爭並尋求企業進一步發展;中國加入世貿,也成為個人和企業在海外發展創造了條件。成立海外公司也可以在大陸投資,成為外資企業、或合資企業,享受外資的待遇及產銷等經營上的優勢。
以海外公司名義進入像中國這樣的市場,還有保護自身利益的特殊功能,外資公司在中國的注冊和投資股份,在進入和退出、轉股等方面都有較為寬松的待遇,這對於需要獲利後安全退出的人是很有意義的曲線防禦經營。對於政治不穩或人治多於法制的國家尤需要如此。

11.擁有國際品牌、提高企業效益
根據公司產品特性,選擇海外公司注冊地,如:高科技產業、儀器、設備、保健食品、化妝品、成衣等知名廠商多為美國公司,若在美國高立一家公司後,在以美國公司之名義授權給大陸/香港/東南亞等地生產。不僅提高了產品形象,同時提高銷售附加值。

12.方便外匯結算及信用證押匯
不僅可以在境外開立帳號,也可以在國外的外資銀行開立離岸帳號:儲蓄戶、支票戶、信用證戶、電話銀行戶等結算、匯兌、提現等自由。

13.移民及簽證便利
作為海外公司的股東(股權,物業,資產)為您提供法律上的證明。海外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方便來往於國際各國,因為這些海外注冊地一般都是英美法德系屬的國家,持有它們的簽證,去大國商旅順理成章。

14.用離岸公司注冊商標及持有版權,保護無價資產

離岸公司用途之一:境外上市融資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可以使我國在更大的范圍、更廣的領域、更高的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改善我國的投資環境、增加機會、增強對外貿的吸引力,我國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入世的有利條件和時機,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開發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全面參與國際競爭,加快企業的國際化進程,實現更大的發展和利潤。
中小企業將是我國經濟發展中新的利潤增長點,然而,不少中小企業卻由於融資障礙而嚴重影響、制約了其生存與發展。目前,國內金融機構在對各種新興企業的融資上存在著許多成文和不成文的限制,而且,由於上市機會不夠均等,中小企業也難以在證券市場上得到資金,致使一些很有前途的企業難於發展,規模普遍較小,市場份額狹小,競爭能力不強。面對國際跨國集團的競爭,單*自身積累,不能形成規模優勢,難以與之抗衡,沒有融資的積累是低效率的積累,要實現快速超常規發展,企業必須把積累的界限拓寬,去海外上市融資正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種有效途徑。
去海外上市融資其中比較為企業常用的一種方法即是造殼上市。

造殼上市的優點體現以下幾方面:

1.與企業直接在海外掛牌上市相比,造殼上市是以一家境外的未上市公司名義在交易所申請掛牌,這樣就可以避開直接上市中遇到的中國和擬上市地的法律相抵觸的問題,節省上市時間,所以不少國內企業都是先在境外注冊一家公司,然後利用該公司的名義申請掛牌上市的。
2.與企業在境外購買一公司上市相比,企業能夠構造出比較滿意的「殼公司」,上市的成本和風險相對較小,因為造殼上市是有目的地選擇或設立殼公司,然後申請上市,一方面造殼成本比收購上市公司成本低;另一方面殼公司是與國內企業有業務關聯的,除了利用殼公司申請上市外,國內企業還可以藉助殼公司拓展境外業務。
3.由於殼公司是在香港、開曼或百慕達等英美法系地區成立,有關法律對股權轉讓,認股權證及公司管理方面的要求,都與國際接軌,這對發起人、股東、管理層均比較有利,亦較受國際投資者認識及接受。
4.境外公司沒有發起人股、國家股、法人股等概念與限制,故公司的所有股份均可在市場流通及買賣

離岸公司用途之二:稅務籌劃

起源於20世紀30年代的稅務籌劃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發展得紅紅火火,受到納稅人和政府的重視,我國改革開放初期稅務籌劃還鮮為人知,彷彿是一個禁區,納稅人不敢談稅務籌劃,代表國家的稅務機關更是避之不迭,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廣大企業對稅務籌劃的慾望非常強烈,尤其是一些大、中型企業或三資企業,人們逐漸意識到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通過稅務籌劃所取得收益是合法收益,它有別於偷稅漏稅行為。
納稅人有權在合法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活動的合理安排和籌劃來達到稅負最低的目的,可以說稅務籌劃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後的納稅優化選擇,是一種符合政府政策導向的經濟行為。
注冊海外離岸公司是目前許多企業所採用的稅務籌劃方法這一,由於缺少國際范圍的稅收管理協調體制,再加上世界各國稅收政策千差萬別,有的國家稅負很重,而有的國家卻很輕,客觀上導致不少企業巧妙利用這些法律差異為自己企業的利益最大化服務。
選擇在離岸司法管轄區設立公司,可以轉移和積累與第三國營業或投資而產生的利潤,其典型的做法是:當甲國某公司欲向乙國進行投資時,該公司首先在國際避稅地建立外國公司,然後通過外國公司向乙國進行投資,以取得合理避稅的目的。如國內一公司出口一萬台設備給第三國,這家公司可以先向離岸地子公司出口一萬台設備,然後由子公司向第三國出口,雖然子公司並未實現貨物中轉,但國內這家公司可以將其銷售收入轉入公司的賬上,利用離岸地子公司的免稅優惠達到避稅目的。
國際型企業可在離岸管轄區虛設一家信託投資公司,然後把它的財產虛設為避稅地的信託資產,就可以達到避稅目的。比如,某跨國企業在巴哈馬群島設立一家信託公司,並把遠離巴哈馬群島的財產虛設給該信託公司,隨後將財產經營所得掛在信託公司的賬上,從而避開納稅義務。
對於那些主要是跨國從事各種貿易和勞務貿易的公司,則可以利用避稅地的子公司,通過壓低或提高轉讓定價的方法,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通行的做法是體現在避稅地公司的低價購入和高價售出上。

離岸公司用途之三:投資工具、個人服務公司和僱用公司
1. 投資工具
不論企業還是個人均可將在境外設立的公司視為他們獲得投資或進行投資的一個工具,且具有保密性並可節省相關費用。
2.個人服務公司
企業家、商人、高級管理人員、演員、作家、發明家、工程師、知識產權所有者、財富繼承人、律師、醫生等專業人士,可通過建立海外個人服務公司,獲得大幅度減稅的利益,並可進行移民的前期規劃。
3.僱用公司
許多公司利用離岸公司僱用在國外的工作人員,由此可以減少工資和旅行費用,為僱主提供節省稅款和社會保險繳款的便利。

如何選擇海外注冊地:

著名的海外離岸公司國家及地區有:

香港(HongKong)
馬紹爾群島(The Marshall Islands)
英屬維爾京群島(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英國(The United Kingdom)
新加坡(Singapore)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
馬來西亞(Malaysia)
拉布灣(Labuan)
英國(The United Kingdom)
印度尼西亞(Indonesia)
巴拿馬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Panama)
百慕大(Bermuda)
模里西斯(Mauritius)
塞席爾群島(Seychelles)
紐埃島(The Island of Nine)
巴哈馬(Bahamas)
萬那杜(Vanuatu)

由於可選擇的離岸管轄區相當多,如何選擇最合適的地區進行國際貿易或投資就需要考慮周全,它應當符合下列標准。

1.政治經濟穩定
對於希望在海外創建企業或管理個人資產的人來說,這是首先要考慮的一個條件。

2.專業機構健全
所有海外公司都要求有法律和會計服務,這就要求該管轄區有能夠提供符合國際標准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

3.交通和通信發達、便利
一個司法管轄區應有現代化的交通網路和通信設施,包括海、陸、穿、郵政和電信系統,以便能夠最迅速地開展業務。

4.銀行服務全面、便捷
雖然大部分海外公司都能夠在世界各地與銀行打交道,但也有許多人選擇在公司注冊地開立帳戶,因此,一個司法管轄區要有全面的銀行服務,並能使用國際銀行設施。

5.立法現代、靈活

公司法管轄區判定的海外公司法應能滿足不同的國際貿易需求,最基本的標準是,法規是現代的,靈活的,應包括下列特點:資本要求低,法定的登記備案義務最少或任意選擇,能夠在全球任何地方舉行董事會議或股東會議,能夠任命職業董事、高級職員和名義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以及對會計記錄不要求審計,或對會計記錄的審計要求可任意選擇。而且立法最好可保障客戶商業活動的保密性和完全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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