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適用同一套標准嗎
不是同一套標准。
一 、會計集中核算的重要意義:
在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委派制,有二種形式:一種是委派會計人員到單位,另一種是會計集中核算,目前比較多採用第二種方式。從一些地區和單位進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的試行情況來看,效果比較明顯:一是從源頭上控制了預算內資金亂支濫用、預算外收入體外循環和「小金庫」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部分單位及其領導使用國家資金的隨意性。二是減少了部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貪污腐敗、揮霍浪費國家資金問題的發生,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增強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三是強化了財政監督,促進了廉政建設。
通過實行統一的綜合財政預算和獎金福利標准,平衡了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利益關系,嚴格了各項支出管理,各單位的每一項開支都必須經過核算中心及其會計人員的嚴格審核,不合理的開支不能報銷,不合格的票據不能入賬,有效杜絕了亂支濫用的現象,遏制了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方式強化了財政部門對單位財務收支的管理手段,變以前的突擊財務檢查為現在的日常管理,變事後監督為事前、事中監督,寓財政管理、監督於服務之中。四是節約了人力資源,促進了會計工作的規范和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相對於企業會計核算比較簡單,每個行政事業單位核算必然會增加人員的編制,不利於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同時大部分單位會計核算並不飽和,這樣造成了人員的浪費和機構的臃腫。通過會計集中核算,對業務量較大、二級機構多的單位委派會計人員,對業務量較小的單位集中多個單位,由核算中心會計統一核算,不僅節約了人力資源、資金而且提高了會計核算水平,保證了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因此這種核算形式更好地行使了各自職責,更好地對會計行為實施監督,從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對加強財政監督、強化預算約束、推動反腐倡廉都具有現實意義。
二、會計集中核算執行過程存在的財務問題:
會計集中核算形式是一種新的會計管理方式,是加強財務、財政資金管理的一項新舉措,對強化資金監管,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遏制違紀違法行為等都有積極作用。但這種形式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特效葯,在它的初始階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樣,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夠完善的地方。同時由於經濟領域中有些深層次矛盾尚未解決,在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財務問題或現象。
(一)會計核算資料不完全准確現象。由於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脫節,核算中心會計獨立於單位,對各單位的具體業務和開支項目及資金來源、性質並不完全清楚,特別是單位的專項經費及往來款。同時由於部分報帳會計素質不高,從納入核算的單位看,絕大多數報帳會計是由原來的出納擔任,他們對會計核算業務並不熱悉,報帳時往往不能准確填寫資金來源、性質、開支渠道。這二大因素直接制約著會計核算的准確性,往往造成會計賬務處理不當,從而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二)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出現弱化傾向。由於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分離,致使單位理財積極性受挫,財務管理多出現弱化傾向。1、不利於單位及時全面地了解本部門財務狀況。由於中心一個月只向單位報送一次報表,且於次月5日左右報送,並且報表數字相對濃縮、抽象。這對單位財務及時全面了解並掌握本部門財務狀況極為不利。2、資產管理更為薄弱。會計核算進入中心以後,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無人重視,許多單位往往只重資金管理而輕物資管理,造成固定資產入帳不及時,特別是固定資產台帳與卡片經常不入帳,固定資產處置不規范,隨意性大,處置所得往往不入帳,或入工會小帳上,且不及時上報中心核銷,造成帳面長期掛帳,帳實不符。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成為新的腐敗之源。3、會計檔案查閱不便。許多會計事務往往具有連續性,特別是一些合同的執行,單位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需要查閱原始憑證的事情,由於會計憑證在中心統一保管,查閱時單位需要開具證明,而一些跨年度憑證還要到中心檔案室查閱,由於不了解賬務處理情況,又需通過中心核算會計前往查閱,這一切都給單位財務帶來許多麻煩,對單位財務管理具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三)真票據假業務事項的報假賬現象。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單位不再負責做賬,只負責報賬。由於會計核算中心在代理會計核算的監管中,只能識別票據的真偽,不能識別經濟業務事項的真偽。因此,真票據假業務事項現象可能在某些報賬單位一定程度的存在。一些單位以住宿、會議、印刷、修理、運輸、勞務費等合規票據列支送禮、超標准吃喝招待、濫發獎金,補貼、公款旅遊、集資建房等不合規支出。
(四)賬外設賬或賬外資產的違紀違規現象。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一些單位為保住小團體利益、保住過去已開口子的福利待遇、保證不合規收支有地方入賬出賬,而鑽政策空子和管理漏洞,這樣使違紀違規問題變得更加隱蔽,弄虛作假手法更趨多樣化。一是設置賬外賬、小金庫現象重新抬頭。一些單位為逃避會計核算中心監管,搞兩本賬,一本賬交由會計核算中心代理核算,多為合規合法支出;另一本賬由單位核算,多為不合規、不合法支出。二是「上轉下、明轉暗、真轉假」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單位由於怕露富、怕監管、怕不合規支出報不了賬,在財務移交會計核算中心時,將部分財務活動轉移到下屬二、三級單位或工會、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或自收自支經濟實體,把下屬單位作為生財、聚財的囤積地和違紀違規的避風港與防空洞。三是在財務移交會計核算中心時,部分單位財務與資金移交不徹底。表現為:交預算內的,不交預算外的;交明的,不交暗的;交結算戶,不交儲蓄戶;交一級預算單位,不交二級預算單位等等。四是賬外資產逐漸增多。由於會計核算中心管賬不管物,單位管物不管賬,一些資產形成後,單位只管有資產使用,不注重及時報會計核算中心做相應賬務處理,尤其是基建及舉債、捐贈、劃撥形成的資產,有相當一部分形成了賬外資產。
(五)存在單位財務內部牽制與監督機制弱化的現象。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單位財務外部監督得到加強,但單位財務內部牽制機制弱化現象令人擔憂。單位財務交由會計核算中心代理核算後,單位取消了會計崗位,只設一名報賬會計,因此,單位會計與出納的牽制機制消失,單位財務的最知情人由會計出納兩人縮減為報賬會計一人,個別時候報賬會計實際上履行了會計出納雙重職責,這樣就為報賬會計作弊提供了便利。同時,單位內部監督機制也被弱化,過去單位財務既有會計出納的相互牽制,也有單位內審和部門內審的內部監督,單位財務納入會計核算中心後,這些牽制、監督職能不同程度地被弱化,單位財務知情面縮小,雖然會計核算中心在代理記賬時,也履行了牽制和監督職能,但由於其置身單位外部,對單位經濟業務只知其表,不知其里,對有些問題難以把關。
三、加強會計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措施
針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存在的以上財務現象和問題,我們應該加強地方法規制度配套建設,為會計核算中心和其他監督部門履行監督職責提供法規制度依據;加強外部監督,充分發揮審計、紀檢監察、財政、會計核算中心的職能作用;還有加強會計核算中心自身建設,提高會計隊伍素質。但是本人認為更主要應該加強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的財務管理工作,並提出以下加強會計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會計核算中心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
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會計核算中心在業務運作的過程中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界定崗位職責,明確各會計人員具體分工。實行核算、稽核與資金會計工作相分離,提高會計專業化核算水平,保證會計核算中心業務正常、安全平穩地運行。內部管理制度方面通過制定工作計劃,建立內部業務規范,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考評制度,實行科學規范管理。保證會計核算中心廉潔、高效、准確的為各單位正常工作服務。
(二)要明確會計核算中心的職責
各單位照年初核定的單位經費收支預算和設備采購計劃,實行單位審批,會計核算中心審核,收支直達,集中核算。進一步保證各單位經費合理、合規、合法使用。具體如下:
1、會計核算和監督職責: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有關規定,按照會計主體不變的原則,分戶建帳,集中核算,正確合理地使用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制度對報銷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憑證或支出項目及違反預算使用資金等情況,會計核算中心有權拒絕支付,保證資金合規、高效使用。
通過嚴格按帳務處理流程操作,強化事前監督,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2、資金收入程序。各核算單位根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審批的年度經費預算數,定期向財政部門申請,由財政部門將資金撥付會計核算中心,會計核算中心根據單位預算安排資金使用。
3、款項支付程序。各單位日常發生的小額支出部分,按備用金規定管理。購買性支出,會計核算中心依據單位用款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將款項匯入采購中心或其他對方單位,因特別緊急支出,單位規定的備用金不足時,可提出申請,報會計核算中心批准,及時支付。對各單位人員工資,應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標准和有關政策,由人事勞動部門審核後,實行銀行代發,工資直接支付到個人在銀行開設的工資帳戶。
4、會計報表編制報送。會計核算中心按報表報送日期,定期編制並向單位發送財務報告,以便單位領導及時了解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資金結存情況,並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等有關部門監督和檢查。
5、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核算中心應規范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檔案的歸檔、借閱、存放、銷毀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程序辦理,以保證會計檔案安全、完整。
6、加強報帳會計的管理和培訓。單位報帳會計具體負責各單位報帳資料的收集整理、會計信息的傳遞、備用金管理等工作,特別是保證有關財務資料完整和備用金的安全。報帳會計作為單位財務管理人員,具有經單位領導授權的財務管理職能,會計核算中心負責對單位報帳會計的業務培訓和管理。
7、備用金的規定與管理。為保證各單位零星現金支出的需要,會計核算中心建立備用金制度。
備用金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2-3天的現金使用量提出申請,核算中心在單位正常預算范圍內予以核定,備用金由報帳會計負責管理,只能用於本單位零星現金支出,購買性支出超過1000元限額原則上轉帳。
8、銀行帳戶的開設和印鑒的管理。會計核算中心在一個總帳戶下,以各單位為序號開設若干分帳戶,保證各單位核算和管理上的需要,分帳戶開戶時的帳戶名稱仍為各單位法定名稱。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只限於內部財務管理,對外結算必須使用會計核算中心預留在銀行的印鑒。
(三)明確各核算單位的職責
按照《會計法》要求,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會計責任主體仍是各預算單位,而不是會計核算中心。實行集中核算後經濟活動主體、權利不變,經濟業務活動及財務收支活動都由各單位自行決定。各單位必須對自己的經濟活動是否合法,會計憑證的實際內容是否真實、合法負責。單位主要職責是:
1、各單位按業務量大小設置專職或兼職報帳會計,取消單位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開設的帳戶。
2、各單位應准確、及時地編制綜合財務預算(會計核算中心協助提供相關資料),預算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做調整。確需調整的,必須先行財政部門報告,待批准後方可執行。同時各單位應嚴格預算外資金管理,按規定及時、足額將收取的各類資金繳入財政專戶。
3、各單位的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等業務雖然集中在中心辦理,但單位工作正常運轉所需資金的性質沒有發生改變,即:預算資金支配權和使用權、財務管理權仍然在單位。
4、單位報帳會計在報帳時不得發生「坐支」現象,並且要按有關規定審核各種報銷憑證和票據,保證憑證和票據合法、合規、合理。
5、單位各項支出必須履行正常的報批手續,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控制獎金、福利性補貼和招待費支出,確保資金合法、高效使用。
(四)強化管理與檢查監督,提高財務管理能力和水平
為防止造成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監督的脫節,在會計核算中心履行職責的情況下,要求各核算單位財務人員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除做好本單位的報賬工作外,還要繼續搞好經費預算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做好財務收支活動的分析、總結;根據會計信息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等財務管理工作。同時會計核算中心要注重同核算單位的聯系,加強對賬與盤點工作,切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並且目前隨著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等項財政改革政策的出台,各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更需進一步加強。從這種意義上講,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後,各單位財務人員肩上的擔子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各單位應強化財務管理,維護各項財經法規和財經政策,會計核算中心要加強《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其他規定的宣傳,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地方法規制度配套建設,為會計核算中心和其他監督部門履行監督職責提供法規制度依據,通過加強外部監督,充分發揮審計、紀檢監察、財政、會計核算中心的職能作用,同時加強會計核算中心自身建設,提高會計隊伍素質,提高財務監督和管理水平。只有各有關單位的共同努力,齊抓共管,才能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的能力,減少和避免會計集中核算的一些不良現象。
『貳』 一人公司的標准與審計報告
規定就是自然人獨資或者是個人獨資的企業每年年檢需出具年度審計報告,兩人以上或合夥企業不一定要,需網報之後才知道結果(如果應收賬款掛的比較多,或者被懷疑抽逃的都有可能要求出審計)
在我國2006年新《公司法》對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中,第六十三條規定了一人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制度,「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雖然這一條文只有三十八個字,但卻是新《公司法》敢於增加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規定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公司法》對於一人公司監督規制的一個關鍵的措施手段,所以,有必要對這一條文進行一些深入的分析。
(一)法定審計制度的確立
在《公司法》第六十三條中,明確使用了「審計」的字樣,應該說,這是我國公司法在一人公司制度上正式確立法定審計制度的標志。同時,《公司法》在第一百六十五條也作了相同的規定,「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而修訂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是這樣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從《公司法》立法的變化來分析,原有的「審查驗證」改成了「審計」,從會計學的角度看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改變,因為它正式確立了我國公司法財會報告制度上的強制審計,要求每一個公司在年終時必須進行審計,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當然更包括一人公司。而在《公司法》未修訂之前,實踐中只有上市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和部分國有企業實行了法定審計制度。
雖然新《公司法》對於一人公司的規定是前所未有的,但從一人公司的本質上來說,我國法律規定的一人公司也只是一種有限責任公司, 這樣理解,一人公司當然也應該服從於《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實行法定審計制度。同時從第六十三條的內容上看,一人公司所實行的財務會計制度與整個《公司法》對於所有公司的要求是一致的,即一人公司的法定審計制度與其他公司的法定審計並不存在什麼區別。我想第六十三條的出現更多是一種強調與保持條款獨立性的意思,因為在一人公司首次進入我國《公司法》的大背景下,用一個條款明確的強調出一人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制度更利於公司法實踐中對於一人公司這種新的公司形式的把握,而另一方面也使得一人公司的外部監督體制在立法上具有連續性和針對性。
(二)確立會計師事務所為審計的主體
《公司法》在一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主體的確定上,主要是按照國際慣例做法,同時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明確了年度財務報告審計的法定主體,即會計師事務所。
在確立我國公司財務報告採用法定審計模式時,一個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由誰來主導審計,即是由獨立的注冊會計師還是由政府擔任審計的職能。其實在市場經濟國家的公司立法中,這是一個並不存在的問題,因為政府審計與注冊會計師審計之間存在著明確的分工和定位。國家審計機關主要關注的是政府部門的廉正運作與公共資金的運用效率,而會計職業則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服務於股東監督管理層和降低代理成本的需要。 在原來的《公司法》中,「審查驗證」的主體一直是一個存在的疑問,而這次新的《公司法》在法定審計的主體上,明確地界定為「會計師事務所」,這也是新《公司法》擺脫計劃經濟體制殘余,全面適應市場經濟的重要標志。
對於我國《公司法》上規定的一人公司來說,由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法定審計的主體是必要的,因為在一人公司這種公司組織形式下,公司內部缺乏有效的制約均衡機制,股東的單一化使得公司被一個主體完全操控,而此時公司內部的會計審查往往又無法有力地保障債權人與其他利益相關者 的權益。在這種情況下,立法上選擇了法定審計制度作為監督規制一人公司、保障其他公司相關利益主體的措施,此時,由會計師事務所出任財會報告審計的主體就成為了這一措施的關鍵點,成為從外部有效監督一人公司,實現利益均衡的重要因素。
由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法定審計的主體,體現了外部審計具有的獨立性的特點。這樣的外部審計制度一方面代替政府對公司進行監督,另一方面又不用政府花錢,從而較好地保護了相關者的利益。
(三)對於《公司法》第六十三條的評價
一人公司的特點決定其在存續中很容易出現公司資產與股東財產混同的情況,包括兩種情況:其一是公司的營業場所與股東的居所混合使用或者子公司與母公司的營業場所為同一場所,公司財產被用於個人支出而未作適當記錄或沒有保持完整的公司財產記錄等;其二是股東與公司從事同一業務活動以轉移公司資產。 作為《公司法》對於一人公司的特別規定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條文,第六十三條將對公司資產與股東財產的分離起到積極的作用,這一條款確立的外部法定審計制度,將是對一人公司財產混同這一天然弊端的有效防治與監督。一人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制度,是規范運作和完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保障措施。
同時,我認為要充分發揮出財務會計報告外部法定審計制度對於一人公司的有力監督與保障,現有《公司法》的立法規定還是不足夠的。作為一人公司外部監督檢查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法》第六十三條顯得有些過於單調,在實踐操作中當然還要遵循《公司法》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的相關條文,此時就會發生現有《公司法》無法照顧到一人公司特殊狀況的現象。如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中規定了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方式: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在一人公司這樣一種公司形式下,傳統公司理論中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都已不復存在,公司完全由出資的唯一股東控制,此時,由已經完全掌握了公司內部決策權的一人股東再來決定會計師事務所的選聘,難免會對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公正性有所影響,甚至會發生一人公司股東與會計師事務所相串通的情況。考慮到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外部審計主體的選擇應該更加註重透明度和獨立性,所以,在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上,增加有關主管機關和相關利益主體的審查監督權是有一定必要性的。
《公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只是初步建立了一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外部法定審計制度,此制度的完善一方面要遵循整個《公司法》關於財務會計的規定,另一方面也要積極增加符合一人公司自身情況的有關規定,所以,我們期待著《公司法》第六十三條相關司法解釋的出台。
總之,關於一人公司的規定在《公司法》中出現是我國公司立法的一大進步,也是現實市場經濟發展的必要。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我國《公司法》對於一人公司只是開了一個口子,規定的方面還很有限,一人公司制度的進一步具體化需要外部監督機制的相關完善,這當然也要求財務會計報告制度的全面具體化。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絕對不只是對於第一百六十五條的簡單重復,它有著自身的立法意義。這一條款是一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法定審計制度建立的標志,同時,它獨立於《公司法》關於公司財務、會計的整體規定而獨立出現,又為法定審計制度在一人公司方面的具體化留下了餘地,我們期待著《公司法》在這一條文上的進一步發展。
『叄』 知道「安然事件」嗎!
一直以來,安然身上都籠罩著一層層的金色光環:作為世界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在2000年的總收入高達1010億美元,名列《財富》雜志「美國500強」的第七名;掌控著美國20%的電能和天然氣交易,是華爾街競相追捧的寵兒;安然股票是所有的證券評級機構都強力推薦的績優股,股價高達70多美元並且仍然呈上升之勢。直到破產前,公司營運業務覆蓋全球40個國家和地區,共有雇員2.1萬人,資產額高達620億美元;安然一直鼓吹自己是「全球領先企業」,業務包括能源批發與零售、寬頻、能源運輸以及金融交易,連續4年獲得「美國最具創新精神的公司」稱號,並與小布希政府關系密切……
安然的噩夢
2001年年初,一家有著良好聲譽的短期投資機構老闆吉姆·切歐斯公開對安然的盈利模式表示了懷疑。他指出,雖然安然的業務看起來很輝煌,但實際上賺不到什麼錢,也沒有人能夠說清安然是怎麼賺錢的。據他分析,安然的盈利率在2000年為5%,到了2001年初就降到2%以下,對於投資者來說,投資回報率僅有7%左右。
切歐斯還注意到有些文件涉及了安然背後的合夥公司,這些公司和安然有著說不清的幕後交易,作為安然的首席執行官,斯基林一直在拋出手中的安然股票———而他不斷宣稱安然的股票會從當時的70美元左右升至126美元。而且按照美國法律規定,公司董事會成員如果沒有離開董事會,就不能拋出手中持有的公司股票。
也許正是這一點引發了人們對安然的懷疑,並開始真正追究安然的盈利情況和現金流向。到了8月中旬,人們對於安然的疑問越來越多,並最終導致了股價下跌。8月9日,安然股價已經從年初的80美元左右跌到了42美元。
10月16日,安然發表2001年第二季度財報,宣布公司虧損總計達到6.18億美元,即每股虧損1.11美元。同時首次透露因首席財務官安德魯·法斯托與合夥公司經營不當,公司股東資產縮水12億美元。
10月22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瞄上安然,要求公司自動提交某些交易的細節內容。並最終於10月31日開始對安然及其合夥公司進行正式調查。
11月1日,安然抵押了公司部分資產,獲得J.P摩根和所羅門史密斯巴尼的10億美元信貸額度擔保,但美林和標普公司仍然再次調低了對安然的評級。
11月8日,安然被迫承認做了假賬,虛報數字讓人瞠目結舌:自1997年以來,安然虛報盈利共計近6億美元。
11月9日,迪諾基公司宣布准備用80億美元收購安然,並承擔130億美元的債務。當天午盤安然股價下挫0.16美元。
11月28日,標准普爾將安然債務評級調低至「垃圾債券」級。
11月30日,安然股價跌至0.26美元,市值由峰值時的800億美元跌至2億美元。
12月2日,安然正式向破產法院申請破產保護,破產清單中所列資產高達498億美元,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大的破產企業。當天,安然還向法院提出訴訟,聲稱迪諾基中止對其合並不合規定,要求賠償。
安然模式的破產
首先遭到質疑的是安然公司的管理層,包括董事會、監事會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他們面臨的指控包括疏於職守、虛報賬目、誤導投資人以及牟取私利等。
在10月16日安然公布第二季度財報以前,安然公司的財務報告是所有投資者都樂於見到的。看看安然過去的財務報告:2000年第四季度,「公司天然氣業務成長翻升3倍,公司能源服務公司零售業務翻升5倍」;2001年第一季度,「季營收成長4倍,是連續21個盈餘成長的財季」……在安然,衡量業務成長的單位不是百分比,而是倍數,這讓所有投資者都笑逐顏開。到了2001年第二季度,公司突然虧損了,而且虧損額還高達6.18億美元!
然後,一直隱藏在安然背後的合夥公司開始露出水面。經過調查,這些合夥公司大多被安然高層官員所控制,安然對外的巨額貸款經常被列入這些公司,而不出現在安然的資產負債表上。這樣,安然高達130億美元的巨額債務就不會為投資人所知,而安然的一些官員也從這些合夥公司中牟取私利。
更讓投資者氣憤的是,顯然安然的高層對於公司運營中出現的問題非常了解,但長期以來熟視無睹甚至有意隱瞞。包括首席執行官斯基林在內的許多董事會成員一方面鼓吹股價還將繼續上升,一方面卻在秘密拋售公司股票。而公司的14名監事會成員有7名與安然關系特殊,要麼正在與安然進行交易,要麼供職於安然支持的非盈利機構,對安然的種種劣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安然假賬問題也讓其審計公司安達信面臨著被訴訟的危險。位列世界第五的會計師事務所安達信作為安然公司財務報告的審計者,既沒審計出安然虛報利潤,也沒發現其巨額債務。今年6月,安達信曾因審計工作中出現欺詐行為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罰了700萬美元。
安然的核心業務就是能源及其相關產品的買賣,但在安然,這種買賣被稱作「能源交易」。據介紹,該種生意是構建在信用的基礎上,也就是能源供應者及消費者以安然為媒介建立合約,承諾在幾個月或幾年之後履行合約義務。在這種交易中,安然作為「中間人」可以很短時間內提升業績。由於這種生意以中間人的信用為基礎,一旦安然出現任何丑聞,其信用必將大打折扣,生意馬上就有中止的危險。
此外,這種業務模式對於安然的現金流向也有著重大影響。大多數安然的業務是基於「未來市場」的合同,雖然簽訂的合同收入將計入公司財務報表,但在合同履行之前並不能給安然帶來任何現金。合同簽訂得越多,賬面數字和實際現金收入之間的差距就越大。
安然不願意承認自己是貿易公司,一個重要的理由就是為了抬升股價。作為貿易公司,由於天生面臨著交易收入不穩定的風險,很難在股市上得到過高評價。安然鼎盛時期的市值曾達到其盈利的70倍甚至更多。
為了保住其自封的「世界領先公司」地位,安然的業務不斷擴張,不僅包括傳統的天然氣和電力業務,還包括風力、水力、投資、木材、廣告等等。2000年,寬頻業務盛極一時,安然又投資了寬頻業務。
如此折騰,安然終於在2001年10月在資產負債平衡表上拉出了高達6.18億美元的大口子。
破產餘波難平
在安然破產事件中,損失最慘重的無疑是那些投資者,尤其是仍然掌握大量安然股票的普通投資者。按照美國法律,在申請破產保護之後,安然的資產將優先繳納稅款、賠還銀行借款、發放員工薪資等,本來就已經不值錢的公司再經這么一折騰,投資人肯定是血本無歸。
投資人為挽回損失只有提起訴訟。按照美國法律,股市投資人可以對安達信在財務審計時未盡職責提起訴訟,如果法庭判定指控成立,安達信將不得不為他們的損失做出賠償。
在此事件中受到影響的還有安然的交易對象和那些大的金融財團。據統計,在安然破產案中,杜克(D uk e)集團損失了1億美元,米倫特公司損失8000萬美元,迪諾基損失7500萬美元。在財團中,損失比較慘重的是J.P摩根和花旗集團。僅J.P摩根對安然的無擔保貸款就高達5億美元,據稱花旗集團的損失也差不多與此相當。此外,安然的債主還包括德意志銀行、日本三家大銀行等
『肆』 跪求銀行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工商銀行內部控制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全行業務經營管理活動安全、有效、穩健運行,切實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等法律法規,結合本行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工商銀行內部控制是一種自律行為,是為實現經營目標、防範風險,對內部機構、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經營活動及業務行為進行規范、牽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總稱。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工商銀行所轄各級經營機構、管理部門及全體員工,所稱業務包括本、外幣業務。
第二章 內部控制的目標、原則、結構和要求
第四條 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是:在全行建立一個運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具體如下:
一、保證法律法規、金融規章的貫徹落實;
二、保證全行發展規劃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現;
三、預防各類違法、違規及違章行為,將各種風險控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四、保證會計記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保證及時提供可靠的財務會計報告;
五、保障內部授權、授信責任的全面落實及相關責任人員履行其職責。
第五條 全行要按照依法合規、穩健經營的要求,制定明確的經營方針,完善「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相統一的經營原則。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貫穿於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二、完整性原則。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范程序和監督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所有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三、及時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進行及時准確的記錄,並遵循效率性原則,外簡內繁;新設分支機構或新開業務種類時,必須按照「內控優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
四、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資金、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五、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全行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六、獨立性原則。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應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第六條 內部控制系統的結構。全行內部控制縱向結構由決策控制、執行控制、監督控制組成。橫向結構由組織結構控制、計劃財務控制、資金營運控制、會計管理控制、電子化系統控制等組成。縱橫結構相互交叉,相互依賴,相互制約,共同構成對全行經營活動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綜合網路體系。
第七條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各行要結合本單位經營管理及業務特點,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建立明確、具體、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形成責權分明、平衡制約、規章健全、運作有序的內部控制機制。在各項業務經營中,堅持「授權有限,相互制約,事後復核」原則,完善授權審批制度,切實加強對管理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的約束和監督。各項業務的開展要制定相應的崗位工作手冊和業務指導書,明確操作規則、程序和各項具體要求,各職能部門、各業務崗位和人員都必須嚴格照章操作業務,不允許違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各行必須建立三道控制防線:
(一)自控防線。一線崗位要實行雙人、雙職、雙責,單人單崗處理業務的,要有相應的前台監控和後續監督機制;各業務部門應根據防範本部門所轄業務范圍內各類經營風險的需要,組織開展管轄業務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控制,並對控制效果承擔控制責任。
(二)互控防線。應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建立業務文件在相關部門和相關崗位之間傳遞的工作程序,明確簽字責任。
(三)監控防線。應建立以內部監督部門對各機構、部門及崗位各項業務實施全面監督反饋的監控防線。內部監督部門必須認真履行監督職能,加強業務監督,並及時將檢查、評價結果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
三、各行在業務經營過程中對以下業務及人員應實行恰當的責任分離制度(櫃員制機構例外,但必須有恰當的現場及後續監督控制保障機制):
(一)部門責任分離。
1.資金計劃業務的管理和其會計的核算;資金調撥、授權和賬戶調劑;前台交易和後台結算。
2.貸款調查、貸款審查、貸款管理和貸款業務會計核算。
3.會計核算和現金出納。
4.電子化系統的軟體開發與業務經辦及應用軟體操作。
5.固定資產及內部財產的登記、保管、領發與賬務核算。
6.現金、有價證券的保管與核算。
7.各項資金(含信貸、財務)及財產損失的確認與核銷。
8.開證申請人資信狀況和償付能力的審查與開證。
9.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部門。
(二)崗位責任分離。
1.各項交易業務的授權審批與具體經辦。
2.資信調查、風險評估與貸款審批發放。
3.同城票據交換與清算票據的核算。
4.儲蓄、會計前台業務核算與其事後監督。
5.會計印章、密押、憑證及儲蓄印章、憑證的保管使用。
6.電子數據處理系統的維護管理與業務操作。
7.國際貿易結算業務中融資業務與結算業務。
8.市場開拓與業務處理。
9.負責賬務處理的人員與負責資金劃轉(含審批)人員。
10.國際結算部門內電傳(訊)人員與密押(控制文件管理)人員。
11.牡丹卡業務中資信審查與發卡、審批與打卡、打卡與建檔、卡片管理與打卡、密碼發放與已打未發卡管理、密鑰A、B參數管理使用人員。
12.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崗位。
四、各行要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資料(包括各類存儲媒體形式的業務數據和技術文檔資料)保全系統:
(一)完整性。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總行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料管理制度,按部門分類積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資料。
(二)真實性。各類信息資料應真實准確。
(三)保密性。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對信息資料實行嚴格的密級管理,並嚴格執行收發、列印、交接、歸檔、修改、保管、使用、調閱、登記、銷毀制度。對重要的信息資料必須雙重以上備份和異地存放,調閱需取得相應授權。凡屬「秘密」級以上、涉及資金財產的文件、計劃、報告,通訊密碼、密碼協議、密碼演算法及密鑰,決算報表、法律文書、人事檔案等重要信息資料,必須由專人保管和立卷。切實加強保密控制,防止信息資料被非法修改、泄露或竊取。
(四)安全性。務必保證各類信息資料在採集、錄入、加工、處理、網路傳輸、輸出過程中的安全、准確和完整;重要信息資料必須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設施和安全措施的庫房內,備份資料應異地保存,防毀防盜。對信息資料的存取、復制、更正、調閱、使用,必須實施嚴格的操作、授權及責任制度,保證信息資料安全。
五、各行要對營業機構及各重要部位和崗位建立實施完備有效的應急應變計劃。
(一)對意外災害及人為原因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或故障,須制訂嚴格的、可操作的、責任落實的、公開的應急預案。加強災害性事故防範和應對演練,確保資金和人員安全,並建立實體保護的保險制度。
(二)對重要及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具備適當的人員備份。
六、各行要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建立各項業務風險評價、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機制和對違規違章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及時發現問題並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內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盜竊、詐騙。凡違反規章制度的,必須做出嚴肅處理,包括:批評教育、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級經營機構及部分負責人應牢固樹立內控風險意識,對管轄行處及分管業務的內部控制狀況負責,對由於內控不嚴所形成的風險損失承擔領導責任。
第三章 組織結構內部控制
第八條 組織決策控制。
一、制衡系統。建立完備的決策系統、執行系統和監督反饋系統,並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則設置內部機構及部門。
二、決策程序。制定明確、成文的決策程序,全部經營管理決策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並保留可核實的記錄。切實保證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防止個人獨斷專行、超越或違反決策程序。
三、法人授權。完善統一法人體制,堅持授權、轉授權制度,認真執行上級行的經營方針和決策,並嚴格在職責和許可權范圍內開展業務、行使職權。
四、機構設置。按照集約化經營的要求,合理設置分支機構及營業網點。設置機構和網點應認真進行可行性研究,並按規定程序報批。
五、關系協調。
(一)縱向協調。應保證指標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執行和經營責任自下而上逐級負責,在系統內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鏈和報告鏈。
(二)橫向協調。建立健全標準的協調程序,明確各部門的協調職能、義務及協調方法和措施,並建立健全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制度,及時消除各種不協調因素。
第九條 人事制度控制。
一、崗位職責。按照目標管理要求,制定規范的崗位責任制度、嚴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標准;明確不同崗位的工作任務,並賦予相應的責任和職權,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約的工作關系;對重點崗位、重點業務、重點憑證及財物要加強監控和管理。任何一項交易業務,必須有兩人以上簽字或授權。
二、調配任用。
(一)錄用調配。嚴格執行國家及總行有關錄用調配工作的政策及規定,制定明確的人員招聘錄用條件,充分體現「公開、公平、競爭」原則。堅持近親迴避制度、幹部交流制度、重要管理崗位和重要業務崗位輪換制度。
(二)選拔任用。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和方針政策,堅持幹部隊伍建設「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用人原則,制定明確的用人標准,堅持任職資格審查。建立嚴格的組織程序。明確幹部管理許可權,嚴禁任何越權行為。建立選拔任用工作逐級負責制度及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度。
三、用工管理。堅持國家及總行制定的用工政策、用工計劃和報批制度,不得擅自或越權行事。實施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建立規范的用人單位和員工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嚴格執行機構及工資報批制度。
四、培訓開發。應制定職工教育與培訓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堅持入行教育、崗前培訓、各類專業培訓和定期離崗培訓制度。堅持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定期限的離崗業務培訓和內控知識培訓,增強員工的風險意識、法紀意識和責任意識,確保員工熟悉崗位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
五、考核機制。建立並完善員工考評制度,促進員工積極進取。
第十條 領導職權控制。
一、授權授信。嚴格遵循中國人民銀行和總行有關授權、授信管理辦法及要求,制定並落實授權授信執行、控制、檢查及考核辦法,堅持逐級有限授權、分類區別授權、適時調整授權。
二、權力監督。加強對行政領導權力的監督制約,增加權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條件下,公開辦事規則。公開的內容應包括辦事職責、紀律、程序、時限及結果等。
三、定期輪崗。對在同一崗位上連續任職一定年限的分支機構及業務部門負責人應實行定期輪崗,對因特殊情況不能輪崗的,應實行指定離任稽核或強制休假制度。
四、任期責任。在行政領導的任期內,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和檢查,必要時進行任期內責任稽核。對任期中演變為不符合任職資格和條件的人員,必須及時調整。
五、崗位離任。各級行負責人員離任應嚴格按規定組織離任稽核。離任稽核應堅持先停職、後稽核、有結論、再安排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 計劃財務內部控制
第十一條 計劃目標控制。
一、目標設計。計劃目標應根據全行統一的經營思想及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計劃目標應具有預見性、先進性、經濟性和可操作性。
二、運作程序。充分調查研究,預測發展趨勢,評價、選定方案,擬定經營計劃,編制報告。
三、組織執行。按部門、單位有機分解目標和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度,對目標實行系統監測。
四、目標調整。計劃目標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時應及時進行調整,目標調整必須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實際出發,以國家和總行政策規定為依據,糾正偏差,使計劃目標切實可行。
第十二條 資產負債比例控制。
一、組織決策。各行應成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委員會,制定工作規則,並對決議事項建立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和執行反饋的內控制度。
二、計劃監測。嚴格執行上級行下達的資產負債比例或限額,並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測和分析。
三、利率執行。認真執行國家各項利率政策、制度及規定。合理制定內部資金利率。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利率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並予以糾正。
第十三條 財務核算管理控制。
一、組織決策。各核算行均應成立財務審查委員會,作為財務開支審查機構,負責審議、分析、監督全行重要財務事項,決議事項應保留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
二、管理及授權。
(一)必須真實、准確、及時、完整地進行財務核算,依法建賬,嚴禁搞「兩本賬」或弄虛作假。
(二)財務管理尤其是對各項支出的管理必須實行嚴格的授權控制和管理,根據授權授信制定合理的財務審批許可權,對大額支出必須嚴格實行授權控制。未經批准超限額審批及越權審批的,要追究簽批人的責任。
(三)財務指標的分配、所有財務資金的上劃與下、籌集與使用等,必須歸口財務審查委員會和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門開口子、下指標的,財務部門均有權拒絕執行;財務賬戶必須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小金庫」。
三、各項收入應及時、足額、完整入賬。嚴防跑、冒、滴、漏,任何機構、部門及個人都不得少計、少收、轉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
四、成本費用。
(一)嚴格執行國家利率政策,改善負債結構,降低負債成本。
(二)加強對各項成本支出的管理。嚴禁亂劃、亂擠、亂沖、亂攤、亂支及虛列支出,各項准備金應按規定提取、使用。
(三)制定並嚴格遵循費用支出控制辦法,加強對費用支出的監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門及個人濫用職權亂用多支。各項費用支出不得以撥代支。
五、損益核算。確保損益核算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准確性,所有應計、應提、應列、應攤、應並的各項財務收支必須按制度規定進行,嚴防損益失實,嚴禁隱瞞或編造損益,嚴禁截留利潤。
六、分析預測。建立健全財務分析制度,完善財務考核和激勵機制;依據管理會計理論,建立成本、利潤責任中心,強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門成本核算,建立預決算分析模型,加強對本單位及各項業務的本、量、利分析。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
一、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嚴格遵守總行核定的固定資產控制標准,加強對基建項目預決算審查及基建過程中的財務監督;嚴格固定資產增加、減少、折舊等賬務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建、領用、改造、維修、報廢及實物管理、殘值入賬等各項內控管理制度;購建的固定資產必須登記造冊、納入賬內核算;租賃性資產要視同本行資產納入表外科目登記管理;加強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確保賬卡齊全、賬實相符;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二、對儲蓄網點裝修、基建工程項目建設要通過招投標選擇承建單位,對工程項目的預決算要組織力量或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嚴把工程質量關。有條件的地區(城市分行)對辦公用品及批量耗用的低值易耗品要推行集團購買制度,通過招投標選擇供應廠商。
第五章 資金營運內部控制
第十五條 計劃管理控制。各行要按照總行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編制資金營運計劃,做好資金頭寸預測工作,加強資金頭寸管理;嚴格執行上級行下達的系統內借款、現金、有價證券發行等計劃,並定期進行檢查監測。
第十六條 資金調度及系統內借款控制。
一、資金的調出調入應嚴格按照授權范圍進行審批,並及時劃撥資金,登記相應台賬。對大額資金調撥,資金匯出行必須做好跟蹤監測工作,確保匯出資金及時匯達指定行,以減少在途損失;對當天未入賬的在途資金,應查明原因,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採取補救措施。
二、申請辦理系統內借款,不得超越授權范圍並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系統內借款的投向應符合總行有關規定,對不予安排的系統內借款申請,主管部門應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 市場融資控制。
一、公開市場操作。總行資金營運部參與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應制定並嚴格遵循統一的操作規程;交易的策略、品種、數額應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辦理。
二、向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由資金營運部門統一向中國人民銀行辦理再貸款申請、歸還手續;要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辦理再貸款申請,努力降低利率風險損失。
三、同業拆借。嚴格執行總行對資金拆借交易對手、拆借范圍、拆借期限和拆借數量的授權及拆借程序的規定,加強風險管理與控制,積極、穩妥地開展同業拆借業務,並及時、真實地報告業務開展情況;建立健全資金拆借考核檢查制度。
四、證券交易。總行資金營運部及被授權的一級分行可參與銀行間證券買賣與回購交易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證券二級市場交易。證券交易應制訂並嚴格遵循統一的操作規程,切實做到指令、交易與賬務相分離,認真落實事前控制、事後監督等風險控制手段;交易的策略、品種、總額和單筆交易金額應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辦理;所有證券交易只限於場內交易,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場外交易的,須報經總行批准;證券交易部門要及時、真實地報告交易情況。
五、票據轉貼現與再貼現。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和總行關於票據轉貼現與再貼現的政策、制度及規定,積極、穩妥地開辦轉貼現與再貼現業務,調劑資金餘缺。@18>第十八條 證券及現金管理控制。
一、證券管理。嚴格執行總行關於發行和代理發行有價證券的有關規定,不得為企業代理發行債券,不得為企業墊款兌付債券;未經總行批准,不得為其他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經營機構分銷國債或其他債券。在代理國債發行業務中,要嚴格執行總行分配計劃,分配計劃不足或難以完成時,要及時向總行申請調劑,嚴禁超計劃發行國債;各級行要如實上報國債發行情況,並將國債發行款全額劃至總行。
二、現金管理。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和總行關於現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及規定,加強現金管理,重點控制大額現金支付;建立健全現金管理考核機制。
第十九條 支付風險控制。各級行要對轄內支付負責,根據本行的支付情況,保持適度的備付金比例,確保對外支付;在轄內平衡的基礎上資金頭寸仍然不足時,應及時向上級行請調資金,確保對外支付。
第六章 存款業務內部控制
第二十條 政策控制。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不得超范圍吸收存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提高或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開辦新的存款業務種類必須事先報經同級人民銀行和上級行批准。
第二十一條 紀律控制。強化賬戶管理,嚴禁濫設及編造存款賬戶;嚴格各類存款核算管理,嚴禁濫用科目或通過調整賬務及報表等手段轉移、虛增、虛減、瞞報存款;嚴禁任何形式的賬外經營;建立健全以計劃完成情況為考核內容的存款考核制度,對考核結果加強檢查監督,對弄虛作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查處。
第二十二條 核算程序控制。制定統一的存款業務核算管理制度及具體的業務操作規程;開辦新的業務品種要事先制定核算制度及業務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 要害部位、關鍵環節控制。堅持「制約審核」與「重點監控」相結合原則,加大對業務處理過程的管理控制及監督檢查的力度和頻度。
一、對大額轉賬及現金存取、通存通兌及各項特殊業務,以及對內部往來資金、現金領繳調撥及庫款箱的出入庫、保管等要建立嚴格有效的控制制度。
二、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的印製、保管、領發、使用、交換及過期作廢單(憑)證的上繳、銷毀等應制訂專門制度,嚴格傳遞過程中簽字等責任確認手續。
三、公私印章的制發、使用、保管、移交、銷毀,終端密鑰(操作員代碼)的批准、登記、簽發、更換、查詢、擁有和使用及檢查監督等要嚴格按制度規定執行。
四、櫃員制儲蓄所必須實行嚴格有效的電子監控,按規定配備人員。對現金、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必須堅持「自管自用,每日一清,換人清點,雙人封存」原則。
五、通存通兌、特殊業務要嚴格按制度辦理,並加強定期、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 監督保障控制。各級存款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輔導、檢查、控制體系,配足、配齊檢查輔導員和事後監督員,明確儲蓄科長、主任、檢查輔導員、事後監督員等各級管理人員責任。
一、檢查輔導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易發案部位及特殊業務的檢查輔導,發現問題立即查詢查清,並建立重大問題報告制度。
二、事後監督部門應對業務過程、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實行全面監督檢查,對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進行重點監督,發現問題應立即查詢、反饋並及時糾正。
三、檢查輔導員和事後監督員應有完整的工作日誌並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
第七章 貸款業務內部控制
第二十五條 組織控制。各級貸款審批機構必須建立貸款審查委員會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貸款的審查和貸款企業的資信評估。上述兩個委員會都要制定工作規則,並對決議事項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第二十六條 政策控制。
一、貸款投向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經濟、金融政策和全行總體發展戰略及信貸制度規定。
二、貸款投量要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在授權授信范圍以內。
三、必須按照《貸款通則》有關規定,堅持貸款基本條件,堅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
第二十七條 貸款程序控制。
一、責任分離。建立健全審貸分離責任制度,嚴禁由單人或單個部門單獨完成貸款全過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職權或違反程序發放貸款。縣支行貸款可提交上級行信貸部門審查。
二、操作程序。應針對貸款業務調查、(項目貸款)評估、審查、審批、簽約、發放、檢查、監測、收回、不良貸款催收、核銷等各環節制定明確具體的操作規程。堅持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制度。
三、分級審批。應根據信貸政策、貸款種類、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抵(質)押物、保證人及貸款風險度等情況,在授權審批許可權內確定是否貸款,超過審批許可權的貸款必須報上級行審批。
第二十八條 安全保障控制。
一、各級行長在授權范圍內對貸款的發放和收回負全部責任。
二、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製度,貸款五級分類制度,合法有效的擔保制度,不良貸款的監管、清收和核銷補償制度,信貸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三、加強信貸風險考核指標體系以及預警預報系統建設,建立並完善信貸管理台賬電子系統,對信貸風險和借款企業經營風險進行監測,對每筆貸款明確責任人員,落實清收責任。
四、信貸部門對貸款的分析、考核、檢查必須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五、發放貸款應使用總行統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必須經
過法律事務部門審查。
六、住房信貸業務應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環節:住房開發貸款的建設項目評定、項目工程保險、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證;個人住房貸款期房和現房的價值評估、有效抵(質)押、房屋財產保險、履約信用保險或第三者保證。
『伍』 我個人入股50%到一個房地產項目里,我作為股東需要做什麼,管理財務還是需要管理人
作為股東,財務和人都是要管理的,但是兩人可以分工,每人主管一方面,但是也要相互監督、相互配合、互相商議決策。最好設置一個公司章程,可以參照各地的工商紅盾網,裡面有公司章程、法律法規,祝你們合作愉快!
『陸』 財務軟體的基本模塊及其主要功能. 謝謝, 速度速度、
財務上軟體,主要就是總賬 報表,總賬功能主要是錄個憑證什麼的 報表就是出一些工作中的報表,比如資產負債表 利潤表等 另外還有應收和應付款模塊!這是上財務軟體最基本的應用了!
『柒』 戒易花靠譜嗎
比較靠譜。看一個公司是否靠譜需要看幾個方面:
1、公司資質 首先,查看放款平台公司資質。一般的正規小額貸款公司的營業執照名稱中多半含有「小額貸款」字樣,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直接在登陸本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證。其次,正規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 ,且聯系方式必須是固定電話,如果是手機號碼就顯得有些虛假不可信了。
2、貸前亂收費 要知道,正規的金融貸款公司,不會在放貸前收起借款人任何費用,如果你准備申請的網貸口子放款前需要繳納各種保證金 、手續費、押金、服務費、砍頭息等費用,就請立即停止借貸。
3、審核機制 正規網貸平台審核機制較為嚴格,有的不僅要查看網貸大數據,還會查看用戶央行徵信報告。如果你借的網貸口子申請手續過於簡單、貸款利率低到誘人,一定要多留心,以免遭遇套路貸。
4、貸款利率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貸款年利率在24%以內可受保護,年利率超過36%則可定性為高利貸,超出部分借款人可不予還款。如果大家借的網貸口子利息過高,必然是不靠譜的。
拓展資料
貸款程序:
1、 貸款的申請。借款人向當地銀行提出借款申請。除申請農村小額貸款外,申請其他種類的貸款須提供有關資料。⑴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⑵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借款申請前一期的財務報告;⑶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⑷抵押物、質押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⑸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⑹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2、 信用等級評估。銀行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
3、 貸款調查。銀行對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
4、 貸款審批。銀行按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進行貸款審批。
5、 簽訂合同。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6、 貸款發放。銀行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
7、 貸後檢查。銀行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8、 貸款歸還。貸款到期,借款人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要展期應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銀行提出貸款展期申請,是否展期由銀行決定。
『捌』 安然事件
2001年美國的經濟方面的大事可以說非安然的破產莫屬,安然的破產本質在於公司自身的不能贏利,不過引起人們開始對公司調查的因素值得我們參考,也有利於我們對當前市場中的一些股票加以分析.
安然起初的問題,只是有人對他的盈利模式感到懷疑,而隨後有人發現作為安然公司的首席執行官,斯基林一直在拋出手中的安然股票———而他不斷宣稱安然的股票會從當時的70美元左右升至126美元。而且按照美國法律規定,公司董事會成員如果沒有離開董事會,就不能拋出手中持有的公司股票。這個一方面看好本公司股價的未來上漲空間,又受法律約束不能拋售股票的人卻不斷的做出了違法且有利不賺的事情,更引發了人們對安然的懷疑,隨後的調查發現了安然的假賬事件,繼而公司破產.
公司的高管無疑是最明白公司的現狀與未來的,斯基林之所以不斷的拋售說明了他對公司的不看好,事實也就是那樣,安然作為當時全球500強之一的企業也是一夜之間破產.在我們今天的A股中,不斷的會有企業發表申明對公司未來的看好,但是在看好的同時,我們看到的現象卻有不少是與安然當時的情況是類似的,那就是大小非的無情拋售.從高管談到大小非似乎是不相同,其實分析一下就明白是一回事.
我們今天市場中的大小非,是我們中國特有的一種現象,大家可以想一想這些大小非的持有者會與上市公司之間有著什麼樣的關系呢?最早上市的是一些國企,能持有大小非的無非是另一些國企再就是公司的高管了,隨著時間表的變化,可能持有者會有所變化,但是不管如何變,我想有一點,一定不會變,那就是這些大小非的持有者們或多或少不是公司的高管,就是與公司有著千絲萬縷聯系的人,他們對公司的現狀的了解是很清楚的.所以我們有理由把他們等同於公司高管(那些近幾年上市的民營企業的大小非的持有者就更不必說了.).一些公司在如今股價不斷創新低或是很低的情況下,還在拋售說明的問題也就很明白了,昨天我們說的蘇常柴A,眾多拋售中今天我們又看到的天房發展更是說明了這個問題,三季報顯示,每股凈資產達3.949元,業績增長三倍,主營收入增長百分之十九,結果大小非昨天還是以2.92元凈資產也不到的價買出了,說明了什麼問題?是公司也做了假賬,還是更看不到下面的公司發展前景,我想安然是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示的.
當前,兩市每天差不多全有大小非們在不斷套現,除了對他們的暴利我們沒有辦法之外,(這是政府不為我們百姓著想)對於這些套現的公司來說,我們作為持有這些股票的朋友應加以認真的研究.不要作無謂的犧牲.
大盤今天下行後,尾盤回升收於一千七百上方,比想像的稍強些,這樣的強勢與許再有外盤的影響下,短期或有一點點小小的表現,但是對於當前沒有充足理由介入的情況下,除了能做到不怕止損的人進行快進快出的操作外,其餘人投資者仍以觀望為佳.板塊方面,受」兩會」影響,可能三通類的一些或有表現.
『玖』 能不能介紹以下安然公司和它的丑聞
一直以來,安然身上都籠罩著一層層的金色光環:作為世界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在2000年的總收入高達1010億美元,名列《財富》雜志「美國500強」的第七名;掌控著美國20%的電能和天然氣交易,是華爾街競相追捧的寵兒;安然股票是所有的證券評級機構都強力推薦的績優股,股價高達70多美元並且仍然呈上升之勢。直到破產前,公司營運業務覆蓋全球40個國家和地區,共有雇員2.1萬人,資產額高達620億美元;安然一直鼓吹自己是「全球領先企業」,業務包括能源批發與零售、寬頻、能源運輸以及金融交易,連續4年獲得「美國最具創新精神的公司」稱號,並與小布希政府關系密切……
安然的噩夢
2001年年初,一家有著良好聲譽的短期投資機構老闆吉姆·切歐斯公開對安然的盈利模式表示了懷疑。他指出,雖然安然的業務看起來很輝煌,但實際上賺不到什麼錢,也沒有人能夠說清安然是怎麼賺錢的。據他分析,安然的盈利率在2000年為5%,到了2001年初就降到2%以下,對於投資者來說,投資回報率僅有7%左右。
切歐斯還注意到有些文件涉及了安然背後的合夥公司,這些公司和安然有著說不清的幕後交易,作為安然的首席執行官,斯基林一直在拋出手中的安然股票———而他不斷宣稱安然的股票會從當時的70美元左右升至126美元。而且按照美國法律規定,公司董事會成員如果沒有離開董事會,就不能拋出手中持有的公司股票。
也許正是這一點引發了人們對安然的懷疑,並開始真正追究安然的盈利情況和現金流向。到了8月中旬,人們對於安然的疑問越來越多,並最終導致了股價下跌。8月9日,安然股價已經從年初的80美元左右跌到了42美元。
10月16日,安然發表2001年第二季度財報,宣布公司虧損總計達到6.18億美元,即每股虧損1.11美元。同時首次透露因首席財務官安德魯·法斯托與合夥公司經營不當,公司股東資產縮水12億美元。
10月22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瞄上安然,要求公司自動提交某些交易的細節內容。並最終於10月31日開始對安然及其合夥公司進行正式調查。
11月1日,安然抵押了公司部分資產,獲得J.P摩根和所羅門史密斯巴尼的10億美元信貸額度擔保,但美林和標普公司仍然再次調低了對安然的評級。
11月8日,安然被迫承認做了假賬,虛報數字讓人瞠目結舌:自1997年以來,安然虛報盈利共計近6億美元。
11月9日,迪諾基公司宣布准備用80億美元收購安然,並承擔130億美元的債務。當天午盤安然股價下挫0.16美元。
11月28日,標准普爾將安然債務評級調低至「垃圾債券」級。
11月30日,安然股價跌至0.26美元,市值由峰值時的800億美元跌至2億美元。
12月2日,安然正式向破產法院申請破產保護,破產清單中所列資產高達498億美元,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大的破產企業。當天,安然還向法院提出訴訟,聲稱迪諾基中止對其合並不合規定,要求賠償。
安然模式的破產
首先遭到質疑的是安然公司的管理層,包括董事會、監事會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他們面臨的指控包括疏於職守、虛報賬目、誤導投資人以及牟取私利等。
在10月16日安然公布第二季度財報以前,安然公司的財務報告是所有投資者都樂於見到的。看看安然過去的財務報告:2000年第四季度,「公司天然氣業務成長翻升3倍,公司能源服務公司零售業務翻升5倍」;2001年第一季度,「季營收成長4倍,是連續21個盈餘成長的財季」……在安然,衡量業務成長的單位不是百分比,而是倍數,這讓所有投資者都笑逐顏開。到了2001年第二季度,公司突然虧損了,而且虧損額還高達6.18億美元!
然後,一直隱藏在安然背後的合夥公司開始露出水面。經過調查,這些合夥公司大多被安然高層官員所控制,安然對外的巨額貸款經常被列入這些公司,而不出現在安然的資產負債表上。這樣,安然高達130億美元的巨額債務就不會為投資人所知,而安然的一些官員也從這些合夥公司中牟取私利。
更讓投資者氣憤的是,顯然安然的高層對於公司運營中出現的問題非常了解,但長期以來熟視無睹甚至有意隱瞞。包括首席執行官斯基林在內的許多董事會成員一方面鼓吹股價還將繼續上升,一方面卻在秘密拋售公司股票。而公司的14名監事會成員有7名與安然關系特殊,要麼正在與安然進行交易,要麼供職於安然支持的非盈利機構,對安然的種種劣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安然假賬問題也讓其審計公司安達信面臨著被訴訟的危險。位列世界第五的會計師事務所安達信作為安然公司財務報告的審計者,既沒審計出安然虛報利潤,也沒發現其巨額債務。今年6月,安達信曾因審計工作中出現欺詐行為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罰了700萬美元。
安然的核心業務就是能源及其相關產品的買賣,但在安然,這種買賣被稱作「能源交易」。據介紹,該種生意是構建在信用的基礎上,也就是能源供應者及消費者以安然為媒介建立合約,承諾在幾個月或幾年之後履行合約義務。在這種交易中,安然作為「中間人」可以很短時間內提升業績。由於這種生意以中間人的信用為基礎,一旦安然出現任何丑聞,其信用必將大打折扣,生意馬上就有中止的危險。
此外,這種業務模式對於安然的現金流向也有著重大影響。大多數安然的業務是基於「未來市場」的合同,雖然簽訂的合同收入將計入公司財務報表,但在合同履行之前並不能給安然帶來任何現金。合同簽訂得越多,賬面數字和實際現金收入之間的差距就越大。
安然不願意承認自己是貿易公司,一個重要的理由就是為了抬升股價。作為貿易公司,由於天生面臨著交易收入不穩定的風險,很難在股市上得到過高評價。安然鼎盛時期的市值曾達到其盈利的70倍甚至更多。
為了保住其自封的「世界領先公司」地位,安然的業務不斷擴張,不僅包括傳統的天然氣和電力業務,還包括風力、水力、投資、木材、廣告等等。2000年,寬頻業務盛極一時,安然又投資了寬頻業務。
如此折騰,安然終於在2001年10月在資產負債平衡表上拉出了高達6.18億美元的大口子。
破產餘波難平
在安然破產事件中,損失最慘重的無疑是那些投資者,尤其是仍然掌握大量安然股票的普通投資者。按照美國法律,在申請破產保護之後,安然的資產將優先繳納稅款、賠還銀行借款、發放員工薪資等,本來就已經不值錢的公司再經這么一折騰,投資人肯定是血本無歸。
投資人為挽回損失只有提起訴訟。按照美國法律,股市投資人可以對安達信在財務審計時未盡職責提起訴訟,如果法庭判定指控成立,安達信將不得不為他們的損失做出賠償。
在此事件中受到影響的還有安然的交易對象和那些大的金融財團。據統計,在安然破產案中,杜克(D uk e)集團損失了1億美元,米倫特公司損失8000萬美元,迪諾基損失7500萬美元。在財團中,損失比較慘重的是J.P摩根和花旗集團。僅J.P摩根對安然的無擔保貸款就高達5億美元,據稱花旗集團的損失也差不多與此相當。此外,安然的債主還包括德意志銀行、日本三家大銀行等